□ 李江华 陈清琪
(1)选择项目。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但尚未与“走出去”战略形成联动。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国内多个企业已在筹划“走出去”,但我国境外开发区建设缺少高层面的整体战略布局,国家对园区的支持相对比较滞后。因此,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分析,建议尽量选择两国政府框架下的项目,此类项目较容易获得双方政府的支持,调动更多的资源推动项目开展。另外,如若投资企业从市场前景、成本等因素考虑,挖掘具备投资潜力的国家和地区开发境外工业园区,建议与双方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促进成为政府合作框架项目,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企业“走出去”铺平道路。
(2)探索合作模式。我国早期企业“走出去”形式以个体为主,境外开发区的建设和形成也主要依靠企业自身和我国政府的支持,多数未能得到东道国政府及金融机构的关注和支持。从拟建的部分园区推进过程来看,东道国政府缺乏园区开发的主动意识,对我国在园区的前期宣传产生误解,认为园区建设能够获得高额回报,因此,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困扰,使园区开发商尤其是平台型园区开发商在土地、资金、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承担了较大的投资风险,致使园区长期处于需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的状态。因此,在前期合作沟通过程中,建议我国政府及企业大力推广国内开发区实施的成功经验,强调政府在开发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及可获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使东道国政府对开发区建设形成清晰的认识,并在商务谈判中争取东道国政府或指定平台公司参与投资合作,实现风险共担。
(3)研究开发区选址。境外开发区在选址阶段主要关注其区位条件、经济发展环境、社会环境、资源禀赋、综合交通条件等,因此,要对园区影响较大的细节问题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更加客观地认识园区选址的优劣势。
(4)研究所在国家的法律政策影响。①土地政策。通过实地调研分析,许多境外开发区盈利模式之一就是利用园区的开发带动周边土地升值。而不同国家不同开发区的土地政策差异较大,充分了解当地的土地政策对企业进行开发区投资决策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开展土地尽职调查,包括土地的性质、权属(是否有过法律纠纷、经过抵押)、地块的价值、土地的交易程序、租售文件、开发政策等。②当地劳工保护、外资准入等相关法律法规。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不同国家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及开放领域均不同,在进行开发区建设前应对外资的投资领域、外籍人员准入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建议前期研究除关注所在国家的税收政策、劳工保护等相关法律外,还应对与开发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及准许要求、外部衔接的程序规定有清晰的认识。
境外开发区所在国多为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国家信用、经济、基础设施等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投资风险较高。为了降低前期投资风险,境外开发区及入驻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政治风险。在项目前期研究阶段,要充分识别投资风险,制定好应对预案。要密切关注所在国家的政治动向,充分了解各政党的执政方针和发展计划,逐步适应法律体系的复杂性;与政府机关处理好关系,合作共赢,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境外开发区项目成为国家重点项目,即使政府政党换届改选,也不因此损害境外开发区项目的相关利益;投资主体应该吸取过往成功经验,密切加强与东道国政府的配合和沟通。
(2)汇率风险。建议采取多种货币结合、固定利率的贷款担保方式进行项目开支或收益的结算,充分运用封顶、保底、利率区间等套期保值技术;项目收入尽量采用通用货币即美元进行结算,当地币则用于支付当地人员工资和相关物料,减少当地货币的持有量;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营所需物料市场价格波动的监控,适时购进并保持适当的物料储备;建立多渠道、长期合作的物料采购商体系,争取价格话语权;采取合适的对冲交易(如匹配运营收入、运营成本、贷款的支付),有效缓解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3)市场风险。境外开发区投资经营牵涉面广,涉及利益群体多,建设及培育期较长,回报慢,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建议投资方委托国内外专业机构开展详细的市场调研,了解目标产业的市场需求,密切掌握市场需求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或调整开发计划。同时在所在国家寻求合作伙伴,增加对当地市场的了解。
从目前拟建境外开发区的位置来看,大多位于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且大部分国家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建议建立紧密的工作机制,并随时安排人员跟进项目。此外,部分国家政商关系较为紧密,可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挥当地人员的能动作用。
境外开发区前期建设时间长,资金需求量大,回报周期长,对项目的融资有较高要求。境外开发区资金来源一般为营业收入、政府补贴、企业资本金和融资4 个方面。
(1)在境外开发区建设前期,由于投资主体多为民营企业,资金投入能力有限,在投入资本金之后,市场培育阶段仍需要相关资金投入,会出现部分合作方不愿再增加投入的情况。
(2)我国政府在资金支持上力度有限,对符合政策条件、通过审核的境外开发区的中方开发商前期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每个园区补贴额最高为2 亿元。境外开发区所在国政府对园区开发基本没有补贴政策。
(3)目前,境外开发区的营业收入主要依靠物业租售和增值服务,盈利模式单一,且主要依赖招商效果和企业入驻情况,存在市场培育期较长,企业入园后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营业收入在短期内无法得到快速提升。
(4)从现有境外开发区的投融资模式来看,大型投资项目多采取以企业为主的市场运作模式。政府财政有限,不进行资金投入,不提供贷款主权担保,较少介入项目运营,使得境外开发区的投资主体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由于国内的金融机构对开发区所在地区了解不深或投资信心不足,开发区资产抵押能力有限,获得银行融资的难度也较大。建议政府加大对境外开发区前期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此外,园区运营商一方面要进行多渠道融资,不限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丝路基金、中非发展基金等,还可考虑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发展银行等获得金融合作和支持,多种银行资金混合使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尽早与金融机构对接,在项目前期寻求投融资意见及建议。
部分境外开发区所在位置对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在开发区总体规划阶段,要充分了解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和自然条件,合理布局可能带来污染性的企业,并开展环境评价,按照当地要求进行报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采取合理可行的保护措施,减少大气、水、噪音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保留神石这类涉及信仰、民俗文化类的设施,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争议。在运营过程中,建立监督机制,严格要求有入园企业实施环境评价批复的保护措施。
自然条件是影响开发进度的一个主要因素,高纬度国家有半年时间是冬季,温度较低,混凝土等工程无法施工;热带国家有半年时间是雨季,洪涝灾害频繁,影响施工进度。建议在制定开发方案时充分考虑园区所在国家的自然条件。
部分国家对外国劳工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本国劳工受风俗习惯、技术水平等因素影响不能保障园区的开发进度。例如,部分国家劳工加班需支付高额加班费用。
建议在前期谈判时强调园区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在政府层面减少劳工限制,综合考虑满足法律要求、劳工技能素质要求、经济合理等因素,采用合理可行的劳动用工方案,保障开发区的施工进度。
目前已建境外开发区的开发主体中,除莱基自贸区运营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以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运营商——中非泰达具有类似的开发区运营管理经验外,其他运营商都相对缺少园区的规划经验。目前境外开发区规划定位趋向于多功能、多行业、综合型,部分境外开发区招商情况远低于预期目标。因此,在园区发展的初期阶段,注重合理规划与准确定位;园区运营后,培育有自己特色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建议开发商尽快充实具有园区建设和管理经验的人才队伍,综合研判园区的区位、主导产业、市场腹地、收入来源、政策优惠等,科学规划,准确定位,错位发展,建设贴合东道国国情、满足国家利益和需求的境外开发区,充分利用两国政府相关平台,扩大招商渠道。
从目前我国境外开发区的建设情况来看,大部分园区以传统的工业园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存在招商困难、优惠政策难兑现、土地闲置多、服务跟进难等问题。
建议我国境外开发区建设借鉴新加坡产业园地产业输出经验,充分利用我国海外工程承包的经验优势,积极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构建专业的园区运营公司,整合工程建设机构、投融资平台、投资公司、孵化机构、咨询机构、策划广告公司、招商与产业促进平台、管理与服务平台等多元化的主体和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完整的产业链服务和投融资解决方案。将园区的核心竞争力从以硬环境为中心向以软环境为中心转变,从产品导向向投资者需求导向转变,提升我国境外开发区的产业集聚程度和投资吸引力。
一方面,由于园区投资金额较大,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成立合资公司是常见的降低投资风险的措施。若开发商由几家股东联合组成,则内部管理存在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开发商自身在园区管理、招商、创牌等方面经验不足,且需与园区所在国家政府部门合作,如海关、税收、商务、金融、工会、安保、移民局等,由于部分国家腐败、行政效率低下、部门间掣肘大等原因,导致外部协调难度较大,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建议制定完善的合资公司管理规定,明确各股东职能,引进当地人才,实行属地化管理,降低协调难度。
境外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盈利能力。目前境外开发区的盈利基本来自于出售资源,该种模式存在局限性,不具备可持续性。同时,由于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拉高了其周边地价,导致开发区难以继续在周边买新地扩大生产规模。建议境外开发区开发商进一步探索完善的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协调区内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拓宽园区开发的业务领域,如商业地产开发、产业链建设、服务增值等,逐渐建立成熟稳定的盈利模式,推动境外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