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欣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020 年春节期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处在节日气氛中的全国民众猝不及防,随着疫情的不断发展及包括强制性居家隔离防疫措施的严格采用,一些民众出现紧张乃至恐慌心理。如此状态下的民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能带给自己乐趣并能调剂单调生活状态的电子产品,借此了解各种信息,信息的多元多样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真假信息混杂的情况,一些不实甚至是有害的信息也随之而来。其中对民众影响最为突出和直接的当属网络谣言,它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疫情恐慌的源头,使民众本就紧张的心理更加惶恐不安。此类情况在近年来的突发事件中均有体现,而且网络谣言在其中起到的混淆视听、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可小觑,一些来源不明的截图、短视频或者聊天记录,让民众真假难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也非常明显。因此,“抗疫”时期或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如何有效加强网络谣言的治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学界关于网络谣言的研究并不鲜见。在中国知网,以网络谣言为主题词可检索出2200余篇文章。分别从传播学、法学、管理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对该主题进行了多元探讨。其中关于谣言的定义主要是参考辞书的界定,查阅我国的辞书可以发现,谣言的基本释义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1]笔者认为,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或恶意凭空捏造的虚假信息。网络谣言从本质上看属于谣言的一类,主要区别在于其依托网络这一特殊载体传播。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网络谣言应运而生,究其实质,网络谣言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传统谣言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发展而来的。换言之,网络谣言的实质就是传统谣言在信息时代的拓展,其实际上是某种新事物取代某种旧事物的一种表现形态。
1.内容生成的依附性
网络谣言常常伴随着热点事件的发生、发展和演化而出现和传播,而此时的民众对于网络谣言的真实性通常表现的不是很理性,甚至茫然。2020 年2 月18 日的《生命时报》第24 版,以《遏止谣言,不给抗疫添乱》为题,用一个版面的篇幅介绍了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布隆博格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布鲁斯·李撰写的文章,内容主要是向民众澄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误解,相关文章刊发在美国《福布斯》双周刊网站。《生命时报》特别邀请了武汉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病毒所杨占秋教授对近期民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他总结的谣言共有9 个,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比其他病原体传染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新型冠状病毒比其他病原体致死率更高;现在已经有疫苗可以控制此次疫情;一些替代疗法可以预防或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现在只要发烧和咳嗽,就是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对某个群体的惩罚;可能会从食品或其他物品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毒专门在中国或东南亚裔人种中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是场带有某种目的的骗局。再比如,2020 年2 月14 日新华网披露一则信息,“昨日上海疫情大爆发” 的微信聊天录屏视频在网上流传。上海警方查实为董某虚构造谣,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 日的处罚。警方发现网上传言后,第一时间找到音频发布者董某某(男,42 岁)。据调查,董某某承认,因自己的宠物店被市场监督部门劝导暂缓营业,认为疫情可能严重,便虚构“最近上海疫情大爆发,12 日有3000 多例”的语音信息发至朋友微信群,在网上造成恶劣影响。[2]这些均是典型的谣言制造和传播者借助疫情事件制造恐慌气氛。
2.传播方式的多样性
相较于妖言惑众式的传统谣言,网络谣言的传播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近年来民众习惯使用微信、微博、脸书等“自媒体”传递信息进行交流,相当于人人手里都有一个“麦克风”,信息发布的门槛降低,传统意义上的“受众”变成了信息或新闻的生产者、传播者,只要自己愿意,随时随地均可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由此,网络谣言传播不但成为了可能而且还可根据个性化的使用习惯,导致网络谣言传播变得多样化。2020 年2 月10 日,一则关于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海防路菜场发现新冠肺炎疫情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起来。传言还配有一张菜场被封闭的照片,照片显示,菜场外侧停了数辆警车以及一辆市场监管部门的车辆。[3]笔者在新华网和长安剑网站,以疫情谣言进行检索,出现了几十条疫情谣言性信息辟谣的文章,主要有“网传2000 元拼车可以不测体温”,网传 “三门峡黄河路八街坊一男子发热呼吸困难拒绝就医”,“长沙地铁2 号线发生疫情启动隔离?”等。诸如大家所了解到的“喝高度白酒可以杀死病毒”“抽烟对病毒有免疫效果”等,均属网络谣言,不但可以误导民众,甚至给一些民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
3.衍化过程的迅捷性
现今的网络平台是集门户网站、微博、BBS 论坛、App、微信、抖音等多渠道融合、多维度扩散的融合体。这些平台信息对而当下民众生活主导性日益强化。正如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里强调的,影响民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们发生和引起注意的方式。[4]网络谣言主要是发布者借助网络平台发布,各种真假信息在网络平台从萌发、生成到扩散均非常快,超出人们的想象,有的几经转帖、评论,有的信息要素会发生较大变化。疫情谣言演化迅速地主要原因在于疫情谣言与民众相关度高,通常加剧了负面判断的倾向,从而导致从众行为出现,不自觉地跟帖、转载,加速了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如再有网络大V 引领,传播演化的情况更可想而知。2020 年1 月31 日晚,网上出现关于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谣言,当晚很多民众深夜出门抢购双黄连药品,有的城市实体药店排起长队,有的药品被抢购一空,线上购药平台也都显示无货。2020 年2 月1 日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发声提醒称,“抑制”不等于预防和治疗,不要自行服用双黄连口服液。
4.影响后果的难控性
由于信息载体具有的超时空和虚拟性特点,隐匿了传播者和接收对象,在圈层中传得快、传得远。加上新媒体又可以赋予传播者个性化以及心理多样化等特点,通过虚拟的符号、代码完成信息的传输、交换和解读,加速了信息的传递。民众在信息交流过程中如果不是自己有意披露个人信息,其真实身份很难被简单发现。基于此,会吸引很多民众大胆而积极参与,传播扩散信息,给网络管理者对谣言的控制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笔者于2020 年2 月20 日在中国长安网,以疫情谣言一词进行检索,出现159 条信息,对其进行整理,主要有以下列表中4 种类型。
结合长安剑网上数据综合分析,根据北京警方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疫情谣言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大。从疫情发生至2 月28 日,北京警方共办理此类案件27 起,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人员27 人。比如1 月24 日,有一网民发布“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昨天赶紧去了朝阳大悦城、西单大悦城门口咳嗽上百次,感染的人越多越好”的相关消息。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1 月26 日将信息发布者刘某(男,22 岁)查获。经查,该人并未感染新冠肺炎,身体健康,其出于恶作剧心态,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在微信朋友圈及多个微信群、QQ 群内发布,群内共涉及2700 余人,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 月23 日,有网民发布“积水潭医院刚接到通知,要开始建方舱医院了,北京的疫情远比新闻报的严重,请各位日常做好防护工作!”相关消息,并称信息由积水潭医院内部传出。对此,警方经与有关部门核实,证实相关消息为虚假信息,后将信息发布者柴某(男,35 岁)查获。经查,柴某并没有所谓内部来源,所发内容纯系个人编造,柴某将该信息发至微信群,后被转发,造成不良影响。违法人员柴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被海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①以上是笔者通过http://www.chinapeace.gov.cn/相关检索结果的整理。。
谣言既然是不实信息,为何它会如此被一些人热衷追捧,尤其是给国家和国人带来重大影响的疫情期间仍然如此,有必要了解其中的成因。一般而言,谣言的产生,需要特定的心理动机、适宜的传播环境,还有突发的舆情事件作为催化剂。[5]网络谣言的产生也大抵如此。
1.特殊的疫情突发事件为网络谣言传播提供了现实条件
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又与民众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对相关信息的关注度自然会大大增强。这种客观需要,为谣言的传播蔓延提供了现实基础。伴随疫情的不断发展,网络平台关于疫情的各类信息呈现过载超量发布、传播。关于疫情来源的有“2019-nCoV 基因片段存在人工编辑痕迹”;关于特效药的有“服用双黄连可抑制新型肺炎”等传闻刷屏,客观上更加剧了民众的焦虑与恐慌。其中较为典型的是“饮高度酒对抗冠状病毒”的谣言,有一张在网络上流传的图片,使用的是1 月20 日播出的《新闻1+1》连线钟南山院士的画面,如下图。
造谣者将原视频字幕进行修改,模仿钟南山院士口吻,前半句以符合当前防控疫情方法的“戴口罩还是有用的”让你信服,而后半句则是彻底的谣言——“饮高度酒对抗冠状病毒”。编造谣言者为了博得民众的信任,将国家卫健委专家的观点断章取义。在网络上搜索发现,在1 月22 日下午,很多互联网网站都在转载这样的新闻。其实,卫健委专家李兰娟院士的真实表达是,新型冠状病毒怕酒精不耐高温。当看到“怕酒精”时,很多人首先会想到,喝酒或者说喝白酒有助于抵抗新型冠状病毒,但事实上,这条新闻是李兰娟院士接受采访表示“75%的(医用)酒精是能够杀灭这个病毒的,所以大家如果去买这些东西,在日常经常接触的地方,想要定期去消毒一下,都是可以的”。注意,李兰娟院士并没有说“喝酒”,只是说使用医用酒精擦拭手机和双手进行消毒,是有用的。疫情事件中的谣言,对民众的生活起到了不小的负面作用。
2.疫情期间特定的隔离状态为网络谣言传播提供了适宜的环境
信息社会不仅使社会联系的范围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而且也改变了社会联系的本质。越来越多的人与其他更多的人保持着联系,这也与曼纽尔·卡斯特尔(Mannel Castells 1996)提出的“网络社会”概念相符合。传播学原理表明人际传播大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面对面的传播,另一种是借助某种有形的物质媒介的传播。[6]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全国民众基本上实行居家隔离,相对封闭的环境,简单的生活状态,正常的面对面的社会交往行为受限的情况下,依托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的交流会较为普遍受民众欢迎,而且虚拟的网络环境基于特定圈层传播,使得在正常生活状体下无法形成的群体而变成了可能。群体无意识的漫游基于疫情相关信息传播,对自己得到的信息作出带有个人理解方式的解读,相互带动相互影响。其实,现代社会的居家隔离,人们之间的联系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扩大了联系的范围,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风险、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也会因此加大。正如混沌理论表明的,因为越来越多的事物影响着更多的其他事物,所以疫情隔离事件本身不仅具有影响更加深远的后果而且这些后果会变得更难以预测。综观上文总结的疫情期间网络谣言案例,均离不开群体居家隔离状态的特定环境因素,一些民众生活失常,加之对疫情恐慌的心理支配,网络谣言的肆虐成为可能。
3.疫情期间民众特定的心理为网络谣言蔓延提供可能
众所周知,心理学上有盲从心理也称从众心理一词,所谓从众,就是服从多数,一般而言这种行为不是错误的,但缺乏理性的分析和独立的思考。疫情期间,网络是很多人居家隔离离不开的信息平台工具,使得一些民众出现了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Gustave Le Bon)笔下群体心理极化的现象。这样的群体相对较为冲动、容易产生轻信心理又易于接受暗示。与此同时,网络还是很多人的娱乐沟通工具,一些与疫情有关的事件容易被公众的围观。诸如深夜排队购买特效药,跟风转发一些不实信息均属此列,其中典型的案例是2 月中旬网络流传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毕业生黄某玲是所谓的最早感染新冠病毒的 “零号病人”,甚至有些人的观点不止于谣言信息本身,出现了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质疑等情况。后经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经查证,在网络郑重发表了声明如下:黄某玲同学于2015 年在我所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在学期间的研究内容为噬菌体裂解酶的功能及抗菌广谱性,毕业后一直在其他省份工作生活,未曾回过武汉,未曾被2019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身体健康。[7]还有一部分人,编造网络谣言主要是为了获得关注度,封闭的环境有人会不甘寂寞,渴望沟通、对话,希望自己的观点被重视的心理,会热切跟风参与到某件网络上热炒的事中,可能并不是指望得出一个最终的答案,而仅仅是寻求一个表达自己声音的渠道或者只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关注而已。
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看待事物要有辩证思维,要一分为二。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能例外,运用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的“安全阀”理论思考,[8]网络谣言具有一定的社会预警功能,对早期的潜在风险或问题予以关注,开展工作,能达到早期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目标。但本文主要关注的是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
综观疫情发生以来网络谣言总体情况,谣言发布者不仅有境内人员,也有境外势力参与其中。据人民网舆情频道发布的报道,从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文章可以看出,外国媒体对方舱医院的讨论不但受到国际舆论关注,有些媒体竟然说方舱医院系“集中营”。如前文所述,关于零号病人的言论,武汉病毒所表示,值此抗疫关键时刻,相关谣言极大干扰了该所的科研攻关工作,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次有关黄某玲的谣言会引发舆论轩然大波,其背景是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零号病人”目前尚未被锁定并公布。[9]不容忽视的是,美国《华尔街日报》3 日刊登一篇题为“中国是亚洲真正的病夫”文章,恶毒攻击中国和中国政府,就连许多美国读者也指责这篇文章是“美国的耻辱”。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4 日表示,病毒固然可怕,但比病毒更可怕的是谣言和恐慌。[10]境外势力利用疫情突发事件发布网络谣言,对我国有关方面的救治措施说三道四,妄加猜测,激发官民矛盾,消解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容易激起民众对国家的误读,对国家政治安全带来潜在影响。如同法国学者卡普费雷在其著作《谣言》中所谈及的,谣言不能以真假为判断标准,他认为“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幵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基于此,他进一步提出:谣言是一种反权力。[11]
2020 年春季的冠状病毒感肺炎疫情形势非常严峻,为有效抗击疫情,国家层面对全社会发出居家隔离的防疫措施。但网络上不时发出一些干扰该项措施的谣言,影响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近一段时间,很多人居家生活常做的事情包括,看到所谓“有用”(主要是与防疫相关)的消息,大多会进行转发,提醒亲朋好友注意;看到传言说哪类或哪些物资、药品对防疫有用,将信息分享的同时会参与抢购行动之列。殊不知,这些行为带来的后果可能会非常严重。有意制造的网络谣言或是传播过程中被曲解的网络谣言,有不少违反了传统的道德和法律规范,有些民众因误信网络谣言,难免对现实社会产生怀疑。网络谣言的存在和发展已逐渐不但侵蚀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还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扰乱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比如有的网络谣言宣称,一名从湖北武汉回北京的发热患者到协和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从医院逃跑并失联。它的后果是,很多人不敢再去医院、不敢乘坐地铁。对此,北京协和医院官方微博通报称:经过多方调查核实,该患者并未失联。因病例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排除,需要经过多次复核复验,该病例后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复核检验为阴性。
疫情期间的网络谣言多是围绕民众较为关心的内容传播,而这类议题最容易在这样一个阶段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与,谣言传播过程中,原本彼此陌生的个体,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成为志同道合的人。凯斯·R 桑斯坦在《极端的人群:群体行为心理学》中指出,很多时候群体最终考虑和做的事情是成员在单独情况下绝不会考虑和做的;当人们身处持相同观点人组成的群体中时,信息的交流佐证等情况发生并由此强化了彼此的观点,因而他们更有可能走极端。[12]疫情期间一些激烈言辞的甚至极端言论频繁出现,在从众心理影响下会产生“随大流”“盲目跟风”的情况。受此种群体心理的影响,群体行为出现非理性的概率会大大提高,有的谣言会制造对立情绪,比如近一段时期很多人因听信谣言而出现“谈武汉人色变”的情况。
疫情背景下,有效治理网络谣言至关重要。
1.国家主导信息发布
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照2007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的相关原则开展工作,其中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原则,包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突发疫情一旦发生,应由政府层面主导,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组织体系,包括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集中统一的指挥机构。重点应建立信息处理和预警系统,整合有关方面资源,提高疫情信息的处理水平,及时发布权威性信息。比如,此次疫情期间,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平台由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办,新华网承办,在新华网、长安剑等官方媒体适时发布辟谣信息,起到了很好的净化网络环境,安抚民众的效果。2020 年2 月5 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3]目前的疫情防控已进入相对平稳阶段,依法有效治理网络谣言,保障抗疫工作顺利进行是关键。
2.进一步加强治理谣言的法律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体系,包括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相关规定,但一些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和具体,为了有效治理疫情期间的网络谣言传播情况,需由国家层面主导,及时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予以跟进,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根据近期疫情谣言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微信安全中心专门下发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国长安网站消息,2020 年1 月25 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相关谣言专项治理的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正在全国各地持续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各类“网传”“听说”类谣言信息也不断刺激着大家的恐慌情绪。《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14]相信今后随着情况的发展,相关法律规定还将陆续颁发施行,若能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网络谣言作出硬性的规范,上文提及的恶意歪曲、造谣惑众、混淆视听的谣言就极有可能有所收敛。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目前互联网信息传播发展迅速、途径多、范围广等特点,存在查证难、打击力度不够、法不责众等缺陷,离罪刑相一致还有距离。
就目前网络谣言的总体情况来看,主要靠通过微信平台传播。因此,进一步提高微信平台对网络谣言的监测把关的功能,就显得至关重要。中国长安网站消息,目前已经引进专业第三方辟谣机构,对疫情期间平台中的谣言进行辟谣;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相关协议规范,对违规的信息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并视其违规程度对违规账号进行阶梯式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号或账号功能进行限期或永久封禁处理。微信安全中心也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相关谣言的清理专项,持续加强整治,腾讯较真查证平台也会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相关信息进行实时辟谣;同时也欢迎用户投诉相关谣言。微信安全中心温馨提醒:疫情面前要格外保持冷静理性,广大用户应从疾控或医疗机构、权威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相关防疫信息以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为准;不要听信谣言,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
网络谣言的治理,需要全社会有关方面的共同参与。单靠政府在宏观上的应对或网络平台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针对疫情具体情况,有关方面应联合应对,实行综合治理。
1.专业部门要有危机管理意识,参照有关规范就事件本身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预案
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提出了四大类突发事件,公共而卫生事件是其中的一类,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就属此列。因此,主管部门应有特事特办的意识,建立疫情期间的舆情监测、预警和抽样分析机制,适时发布科学客观的监测结果。比如特定的尤其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有关部门应严把疫情信息发布关,有关疫情信息的发布,应以主流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主,不得擅自、主观臆断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2.应在特殊疫情类危机发生时期,建立一个专业性强的舆情危机管理机制,主要负责对民众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一是让民众了解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二是教育民众强化自律意识,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三是辟谣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化。清理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是较为复杂的工作过程,因为互联网的管理,涉及的部门就有十几个,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平台化的整合力量,让辟谣信息定位准确、覆盖面广泛、传播更便捷。在千龙网的北京辟谣平台,收集和击碎了网络中绝大多数对民众影响较大的谣言,并且持续更新。
3.采取综合治理手段
在疫情类突发事件的特殊时期,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从群际关系、平台管理和法律治理切入,综合施策。众所周知,一直以来网络空间的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具备了较为有效的网络巡逻工作手段,互联网平台能够发挥数据优势,及早发现,及时锁定,尽快阻断,实时把控,及时在网络空间发现谣言发布情况,公安机关发挥公开管理优势,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强化法律法规对造谣和传谣者的震慑力量,遵循制度化、法治化的协同机制,减少谣言可能产生的影响。截至2020年2 月2 日,仅西安市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共处置网络谣言158 条,行政拘留6 人,批评教育48 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