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婚仪文书又称婚书,古代婚书程序在宋代由原来的“六礼”简化成纳采、纳币、亲迎三道程序。在婚仪程序中,婚仪文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中,草帖作为一种重要的婚仪文书形成了其独特的文书程序和内容特点,反映了婚俗文化的诸多特点。本文主要就草帖的含义、演变、程式研究其特有的文化意义价值。
关键词:婚礼程序 草帖 程式
一.古代婚礼程序和“草帖”
《仪礼·士昏礼》所记,婚礼的程序有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据郑玄所注《仪礼》,简要概括。纳采,男家通过媒人向女家表达通婚意愿,女家应许后,可以使人纳其采择之礼;问名,询问女子姓名和出生的年月日;纳吉,就是男家将问得的生辰八字卜于庙,若得吉兆,就使使者往告女家;纳征,“徵,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男家给女家纳财物,表示婚事既定;请期,“日宜由夫家来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也就是说,男家占卜吉日,随后告知女家;亲迎,即迎娶新妇。此后,自汉历唐宋至元明清,男女婚配都需要遵从“六礼”的程序。在中国古代,婚姻是属于礼的范畴,中国早期的婚姻也主要由儒家之礼来规范。如此繁琐的婚礼程序突显出了婚礼的庄重,这种庄重不可能一直由礼来规范,而必将法律化。《唐律疏议》是最早明确规定婚姻必须要具有法律凭证: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约,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而辄悔者,杖六十。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娉財。”
这里的法律凭证就是指婚书,司马光《书仪》记载一段纳采的环节:“某日日出……乃交授书纳于怀,退而授执事者。”这里被郑重对待的便是宋元人在纳采、纳征、亲迎等环节所普遍使用的婚礼仪书。婚书就是古代男女双方用来商议婚事的文书,其文体十分丰富,草帖便是其中的一种。“北宋时期的《东京梦华录》最早记载了草帖”这一婚书文体,“凡娶媳妇,先起草帖子,两家允许,然后起细帖子,序三代名讳、议亲人有服、亲,田产官职之类。”之后南宋时期的吴自牧在笔记《梦粱录》也有相关的记录“婚娶之法,先凭媒氏,以草帖子通于男家。男家以草帖问卜,或祷籖,得吉无克,方回草帖。”由此可见,“草帖”或称“草帖子”是宋一朝婚仪程序中必备的一环,而且是初始的一环,是男女双方商议婚礼的往来文书。
二.草帖的演变
草帖是宋元婚姻仪式中应用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六礼”程序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草帖并不是在“六礼”确定之初就产生的婚仪文书,而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就文学文体而言,诗的发展和成熟也是经历了口头、四言、五言到七言,以及现代诗的过程。草帖,文体的一种,应当也符合这一发展规律。考察一种文书的演变,最重要的是从承担的功能出发,这是文书最本源的存在。“帖中叙男家三代官品职位名讳,议亲者第几位男,及官职甲月日吉时生……女家回定帖,亦如前开写,写议亲第几位娘子,年甲月日吉时生。”这是《梦粱录》关于草帖所述之事详细的记载,如果我们将这段记载和最初《仪礼》所载婚仪程序“六礼”相关联,不难发现其中的联系。男家女家用草帖互相沟通合婚意愿,承担的是纳采阶段媒人所承担的作用;帖中所述男家女家姓名和生辰八字,再将八字卜于家庙所起的便是问名和纳吉的作用。只不过限于西周时期文字书写材料和文学水平的问题,这一工作主要由摈者来担任。“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摈者出请,宾告事皆。”由此可见,这便是草帖的起源。“为周之遗制,春秋时诸侯大夫嫁娶,颇沿用之”,“六礼”为历代沿用,草帖在这一繁杂的婚仪程序中不断地孕育发展。至于宋元,便出现了草帖这一婚仪文书,上文已详细论述,此处便不再详述。那么宋元以后草帖又将如何?至于元明清,草帖在婚仪程序中仍有沿用,但是“庚帖”一词开始频繁的出现。“元代庚帖往往载有三代名讳、男女双方姓名、年庚及其他一些信息。”从文书承担的功能这一视角出发,我们发现庚帖与草帖并无不同。清代也是一样,嘉庆《东台县志》载:“婚备六礼,惟故大家族行之,村社编氓初议婚,多以粗纸书女所生年月日时卜之,谓之草纸庚帖。不合,将草纸庚帖还女家另配。”“庚帖”是为文书文体,之所以称为“草纸庚帖”,是因为所用纸张为粗纸书,日常话语中则又会将“草帖”和“庚帖”混用。“年庚帖亦即庚帖,清代也称八字帖。顾名思义,内中出具的男女出生年、月、日、时辰,合称为八字或生辰八字。八字帖,也有草帖和定帖或者小书和大书的区别,最后以定帖或大书为准。”也就是说到了清代,出现了“八字帖”“庚帖”“年庚帖”“草帖”名称混用的现象,但是就其功能而言,几种文书所承担的功能是一致的。
三.草帖的程式
“草帖作为婚礼仪式前一项重要的文书,其格式主要是根据它的具体内容进行安排。”格式,即文书程式。现就宋代陈元靓所撰写的《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以下简称《事林广记》)和刘应李所撰写的《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以下简称翰墨全书)中所载草帖进行草帖的程式分析。先将《事林广记》中的草帖影印如下:
由图一影印草帖可知草帖分男家和女家两种,内容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标题,即说明是男家草帖正式还是女家草帖正式;二是正文部分,男女双方共同的特点是先述各自议亲者的籍贯,即家庭住址。然后注三代官职官品,最后是男女双方议亲者各排第几子和第几女,以及出生的年月日等,以右具议亲次结尾;三是结尾部分,主要标注日期和标明草帖二字。从版式上来看,开头“贯某州某县官宅”和结尾“右具议亲次”均顶格书写,其他内容基本次一格居中书写,其中很具特色的是在列三代官职和官品时,曾祖高过祖与父一格,此种可见中国古代严格的伦理体系。
四.草帖的文化意义
(一)文书学价值
当今学界对历史文书的研究,主要关注点在于公文书。但是私文书的数量其实远远大于官文书,所行之式和所记之事更帖近于人民生活实际。因此,虽然草帖仅仅是私文书浩瀚海洋中的一抹渺小,但是只有对之不断研究,对婚仪文书不断研究,不断地积累,那么,对于私文书进行完整的研究,对于历史文书进行系统的、完备的研究就具有很大意义。
(二)民俗学价值
宋代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时代,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较前代有很大的提高。众所周知,宋代婚姻是十分重财的,当今学界有一个共识:宋代经济十分发达,文化繁荣,普通百姓的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升,同时出现了婚姻论财的时代特征,这从出现在宋代的草帖可以明显的观察到。女家草帖中所述“一奁田若干,一房卧若干”,这是女家的嫁资,男家则不需要在草帖中给出实质性的事物。那么陪嫁的嫁资的数量和内容到底是多少呢?吴自牧在《梦粱录》里面有详细的记述“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田园等。”可见,宋代嫁女的嫁资十分丰厚。
(三)伦理学价值
儒家伦理影响中国数千年,婚仪程序本身就是儒家之“礼”的实质化。这样的影响同样折射到了婚仪程序中使用的婚仪文书,作为婚仪文书的一种,草帖也鲜明的体现了这一点。首先,草帖分“男家草帖”和“女家草帖”,主要用于男女双方议亲,这里的双方指的是男女家的长辈,而非男家女家议亲者自身,这完美符合儒家所倡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婚姻范式。其次,就内容而言,无论男家草帖,还是女家草帖都有序三代的要求,其中各按辈分书写,而曾祖又高祖和父辈一格,此种可见严格的宗亲辈分的要求。最后,婚仪程序从先秦至宋,从重礼发展至重财,这一改变同样折射到婚仪文书中。现实生活影响了人们对于伦理道德的取舍,通过对婚仪文书的研究,我们也能够窥探伦理道德与现实生活的博弈,以及在影响婚仪程序及相关文书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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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郑维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应用文体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