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源泉和不竭动力。作为传承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传承项目的整理、改良和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生产性、唯一性作用。通过对传承培养模式的探索,可进一步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程序、生活保障、传承现状等客观问题,进而探讨、尝试文化传承主体培养的方法论,以丰富乡村振兴所需要的精神价值和理念。
[关键词]乡村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中央始终致力于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全面振兴。而“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强调要“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载体。”因此,在乡村,文化已不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升的辅助力量,而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和价值归属,为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受中国社会数千年农耕文明的影响,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多为乡村文化范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后,饱含着科学知识的补充、道德伦理的教育、社会秩序的规范、高尚精神的满足和审美情趣的愉悦,对人的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历史选择、被当代传承的逻辑起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保护、传播和弘扬,优化非遗传承发展模式与路径,是乡村振兴视野下国家战略发展重要工作和组成部分。
1 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作用
不管是传统技艺、民间故事还是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方式虽有家传、师承等路径,但大多为口传心授,几乎没有固定的教授范式、固定模板。那么,所承担传承、教习的传承人作为文化主体,贯穿于该文化实践过程,保证了该文化过程的完整性和延续性,较之物化了的文化形态本身,更具生产性。
1.1 传承人对传承项目的独具生产性价值
苏联文学家高尔基曾说过“一个民间艺人的逝世,相当于一座小型博物馆的毁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人是核心载体和关键媒介。任何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传承和传播,需要政府、社会、民众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和努力,但传承人是最具生产性的内在动力,否则传承项目必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传承人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因此,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借助外力的同时,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杰出的技术特征、内在的编码逻辑,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才有可能摘掉“遗产”这顶既光荣又讽刺的帽子。
1.2 传承人对乡村振兴的凸显生力军意义
通过对绍兴市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田野调查发现,传承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由来、发展、流变、技艺,一直储存并更新于大脑。如“梁祝传说”国家级非物質文化遗产传承人陈秋强所认知的“崇尚知识、崇尚自由”等梁祝文化内涵相较于公众认知的凄美爱情故事,更具现代意义和育人功能,“英台算命”“山伯托婚”等民间传说也更容易吸引当代人们去了解和接触。因此,传承人是传承产业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生力军,具备挖掘地域传统文化和特色资源的能力,其所拥有的文化空间,能为乡村振兴注入“灵魂”。同时,更接近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属性的本真,更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更符合民族民间艺术的活态特性,也更值得我们去关注、保护和研究。
2 原有的传承人机制在新条件下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人口流动和变迁,这种群众性、生活性和时代性极强的文化液态,逐步脱离民众需求、传承后继乏人。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新条件下出现了传承主体老龄、传承保障弱化、传承能力疲软等问题,使得非遗传承人群体陷入困境,严重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蝶变和对新条件的适应。
2.1 传承人的身份认定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决定了传承人的认定原则。现有的申报和认定方式虽已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但在实际运行中,“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行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等申报条款中,会有年限(15年)、传承谱系(上下三代)等要求,这直接使得传承人群体的衍生大受约束。在调研绍兴上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人时中发现,61.8%的传承人年龄已超60岁,传承人中以子女亲属居多,夹杂着亲情等因素的影响多为非主动传承,容易产生传承脉络脆弱而传承中断的现象,从而湮没无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进的文化,应当体现先进性,也体现群众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应该在重视认定标准的同时,加强灵活认定,扩大传承基数。
2.2 传承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并辔而行,义务的基本是积极开展传承活动,而权利的基本是生活保障。长期以来,社会公众似乎更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呈现的形式和内容,对其传承主体往往视而不见。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具备物质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借助传承主体的生产性,获取经济效益和传承效应联动。而失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河床的项目,多数传承人无法依靠传承主体身份保障物质生活。在访谈中发现, “绍兴童谣”绍兴市级传承人楼桂芳,就曾因生活拮据中断了职业传承,改以务农维持生计,这对“绍兴童谣”这一极具本土性、人文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莫大的遗憾和损失。
2.3 传承人的传承现实问题
当代民族文化处于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自我与他者等多元文化并存格局中,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适应时代潮流,无法对标当代人们的文化需求,正在主动放弃或被动抛弃。更重要的是,因大部分传承人文化水平不高,无法自洽非物质文化遗产先进性、必需性的内在逻辑,文化自信就变成了主观臆断、简单复古,无法成为最深层、最基本、最持久的力量。又因政策、制度层面的约束,缺少固定的传承对象、场地和平台,使得传承情况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模式的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长期从事某项非遗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知识和核心技艺的代表性人物,在该项非遗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区域文化特色和工作实际,创新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机制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予印发《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构完善非遗传承主体的认定标准,实施以量化考核为基础的差异化核定,完善传承人社会保障制度,给予传承人更多的伦理关怀;采取团体传承与个体传承相结合的方式,使传承全体年轻化;坚持与时俱进,从资源整合、生活需求、活态传承的角度建立多元化的非遗传承、传播路径,促进非遗文化的活态传承与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
3.1 灵活认定群体,提升社会民众传承自觉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是乡村的集体精神记忆,是繁衍一方水土和社会文明的历史活化石,采取措施确保其可生存性,是情感归依和价值认同的文化自觉。除庙会、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群体所习得传承,更多的是由少数传承人传承和推广。在这种特定境况下,拆除传承人认定的围墙、降低传承人标准的门槛、开辟传承人申请的绿色通道,予以文化传承主体更多的支持和鼓励,扩大“准传承人”“兼职传承人”的群体范围,从根本上冲破束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劲不足的桎梏。人才是第一资源,这种“薅豆芽”模式可以为较为规范的传承人认定选拔后备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只有靠有人自觉地愿意传承,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达到传承的目的。
3.2 尝试团体传承,构建校园模式传承通道
校园所处地域繁衍生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血脉传承和精神延展是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灯塔。当地的大中小学根据自身的树人导向和美育需求,认领一个或数个所处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校园教学模式进行实践类、史论类、批评类创新传承,累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授课大纲、教学方法和传播形式,在保证传承活跃度、持续度的同时,丰厚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文化意蕴。
3.3 增加良性互动,探索文化传承的活态路径
现代文化的冲击,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日渐趋同和单一,使得民众在强势文化面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兴趣或拒绝接受。传承人身上,有着所传承项目的标志性胎记,在尊重文化持有者的表述和理解的基础上“跳出围城”,通过更为新颖、符合时代潮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非常需要的活态路径进行传承,如项目竞技、网络直播、科学研究、口述记录等。
当文化传承主客体并置讨论、良性互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繁衍、传承和发展的内在规律进行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解构和重组,传承将由自然自发到自觉自为。
4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个性化、传承的经验性和浓缩的民族性决定了其具有不可取代的唯一性的价值。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模式的探索,记录特有的社会历史和文化形貌,集中展现符合民众需求的生命意识和思维方式,实现真正的“抱团活态传承”,而非止于“孤独静态标本展示”。
乡村文化振兴意味着,要以传承优秀文化基因提升乡土自信。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源自乡村、存在于乡村,不断巩固和扩大文化传承主体的群体,确保其饱和性、稳定性、多样性,不断增强对文化事象的操演和创造,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提升乡村文化软实力的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徐富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及其意义[J].大众文艺.2010 (02).
[2]萧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方式的思考[J].文化遗产,2008 (01).
[3]刘玉清.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休闲市场[J].价格与市场,2003 (03).
[作者简介]吴伟泉(1988-),男,浙江绍兴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