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
作 者:何其聪 著
ISBN:9787811276657
出 版 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7-01
定 价:¥36.00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报道已经成为大众媒体和社会舆论十分重视的新闻内容,其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危,有着极高的新闻价值。食品安全工作重之又重,在这一题材的新闻报道中,媒体责任重大。由何其聪编著、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一书,在分析受众心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了中国食品安全报道的生成以及中国食品安全报道的开展过程,同时依托心理学知识对受众进行问卷调查,综合、系统地研究食品安全报道可以给受众带来的心理改变,通过科学分析来探索如何提升负面新闻报道的水平。《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一书分为六个章节,分别为:导论、文献综述、受众对食品安全报道的认知过程、报道产生的普遍心理效果研究、报道造成的特殊心理问题探讨以及受众负面心理效果的改善途径,最后在结束语部分提出了研究的不足与建议。《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一书可以为各新闻传播专业研究人员和师生、媒体行业的相关人员以及新闻爱好者提供参考资料。
当前,我国媒体报道在针对食品安全新闻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媒体报道科学性不足。目前,我国许多媒体通过各种大众媒介发表食品安全的报道,都拥有固定的报道编写模型,这一编写模型称为“三段论”。当社会媒体发现某食品中具有某种有害化学物质后,便会直接发表相关报道,并且直接定义这种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从媒体本身的职能和特点来讲,媒体可以对食品安全提出质疑,可以怀疑食品的安全性,但是媒体必须合理使用质疑权,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质疑食品的安全性。媒体并不能为某种食品下绝对性的判决,更不可以在国家相关的食品检查部门给出结论之前就擅自发表报道。现代社会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报道体制并未建设完全,大众媒体成为了食品安全报道推出的重要通道。所以,相关的媒体部门应该秉持科学合理的态度和思想进行食品安全报道。对于食品安全,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谈及食品是否安全,必须要看食物中所含毒素的量是否超标。就某些纯天然的食物而言,其本身也是带有一定的天然毒素,但是人们在食用之后并不一定会中毒,除了人体本身具有强大的排毒功能外,还因为这些天然毒素的含量并不会给人体带来损伤。因此,衡量食物是否安全,必须要考虑食品中毒素的含量是否超标,是否能够对人体造成损伤。科学理论中天然毒素和人工合成的化学毒素都一样,其都遵循剂量理论,不论引起慢性中毒、急性中毒还是直接致死,其都和毒素的剂量有关,只有毒素摄入达到某一极限时,才会引起人体的不适。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一书中的理论,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时因某种食品中具有毒素就判定此食品是毒性食品,这种行为可能给人们带来误会,甚至引起恐慌。基于这一现象,媒体部门应详细介绍食物中含有毒素的具体含量,并且说明这种毒素达到多少剂量时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及造成何种伤害。其实,对于一种毒素来说,如果其应用的对象、使用的剂量、使用的方法不同,产生的效果则各不相同,可能引起中毒,也可能不会对人体造成明显影响。如中医学中的砒霜也是一味药物,在人们普遍的认识中砒霜是一种剧毒品,但是少量的砒霜却可以治病,只有过量的砒霜才会致死。人们依据这一原理来判断“巨能钙”的毒性和致癌性。相关的媒体部门不能因为在“巨能钙”中检验出过氧化氢就报道“巨能钙”是毒物。这种报道十分武断,不具有相应的科学性。又如引起一时轰动的啤酒“甲醛门”事件,相关的媒体部门也是直接指出其中具有甲醛,并没有提出剂量效应的科学知识。
第二,媒体平台缺少责任感。《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一书提出,媒体平台不注重建设责任媒体的形象,报道相关的食品安全报道后往往容易给人民群众带来一定的恐慌心理,其并不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心理,甚至许多媒体为了达到增加流量和炒作,将食品事件夸大,而夸大食品安全事件随之而来的是相关食品企业的劣势发展甚至倒闭。食品企业相关的利益问题也会被破坏,制约了食品企业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都非常激烈,这种激烈的竞争在推动媒体发展的同时,还能促进媒体部门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察职能。因此,相关媒体部门应担负起监察社会舆论的职能和相应的社会责任,且媒体部门发展的根本作用即揭露部分对人民群众有害的事情,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因为媒体行业激烈的竞争环境,促使一些媒体部门陷入了夸大事件、激烈炒作的恶性循环中。笔者通过调查,总结了媒体缺少社会责任心的具体表现有:第一,媒体在进行食品安全报道时,忽视了食品安全报道是关乎人命价值且具有专业性的报道特性。媒体为了追求利益或者是为了在人民群众中建设舆论权威的形象,往往会省略国家相关检查部门权威的检查,直接对各种食品下判决,这种武断的判决是媒体部门一种不负社会责任的表现。第二,相关媒体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报道的文章编写时,往往会运用有毒、致病、致癌等词语,这些词语本身便具有一定的消极性,容易使人民群众认为其一直处于一种消极的食品环境中,进而使人民群众产生恐慌心理。《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中提到由于食品安全引起的群众心理恐慌并不利于人类社会的稳定。对于这种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往往会思索“为什么食品中也会有毒”。这种心理的产生是由于媒体缺少社会责任,也是人民群众对于食品安全产生恐惧心理的体现。媒体舆论最基本的职能是揭露不合格食品和食品企业,警示并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履行媒体舆论存在的根本职能,承担起媒体部门相应的社会责任。然而,许多媒体部门因其本身的利益和相关的行业竞争,进行了许多夸张的修饰和不负责任的炒作,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过度的“警示”,从而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恐慌心理,无益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中国现有的食品消费,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曾经指出,因为媒体舆论的错误引导,使得我国人民在食品方面的消费产生了不合格的食品可以毒死人、食品添加剂不能食用、致癌的食品一定会致癌等错误的消费观念。陈君石教授明确指出,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时用词必须谨慎且符合事实,不能进行夸大描述。另外,媒体在进行报道时需深入研究相关的科学知识,力求食品安全报道符合科学原理,从而引领人民群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第三,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报道经常会出现不符合科学原理的过度舆论炒作,这种行为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恐慌心理,还严重地损坏了相关食品企业的利益,影响食品企业的发展,甚至使食品企业倒闭。而这也是媒体缺乏社会责任心的一种体现。如2005年因为啤酒“甲醛门”事件,大多数的内地啤酒都被停销,许多啤酒企业、啤酒商都遭到了沉重打击,燕京啤酒开盘就跌停,许多啤酒股东都因啤酒“甲醛门”事件蒙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资金流失达两千三百多亿元。食品安全报道的根本意义是揭露不良企业以及不良企业生产不合格的食品,警示人民群众,并不是为了整垮某个食品企业。因此,媒体部门必须担负起相应的媒体责任,虽然食品安全报道一般都是负面消极的报道,但是其根本的建设意义也是为了推动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达到一种积极的正向作用。其实,我国传统的食品安全报道都必须遵循着建议性原则,但是近些年我国媒体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很多媒体部门为了提高其社会地位、经济利益,通常会在已有的事件上进行夸大,同时进行相应的润色,以博得人民群众的关注,还有许多媒体部门甚至凭空捏造事件,根据事件本身进行凭空猜测,通过这种方法来增强该媒体部门本身的竞争力。媒体部门本身具有一定的批判权力,某些部门为了建设其本身的权威形象,使用尖锐的批判来指责某一食品企业,这种评判往往并不公正,这也是媒体部门不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体现。部分媒体部门的记者忽略了其本身的社会责任心,随意编写食品安全报道,给人民群众一种错误的引导。因此,相关媒体部门应培养媒体记者的责任心,提高记者本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
基于对《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一书的通读,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建立公众对新闻传播的监督体系等方式来推动食品安全报道的发展,强化食品安全新闻报道中的媒体责任:第一,增强社会责任感。一是平衡商业媒体新闻与利润之间的关系,增强媒介的社会责任感。媒体要切实履行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全面地记录各类食品安全新闻,真实报道,以提升媒体的公信力和经济效益。二是提升新闻采编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技能。媒体部门要培养“专家”型记者,尤其是报道食品安全新闻的记者需拥有食品、卫生、医学等学历背景或对食品安全有一定研究,以便在报道中精准措辞。第二,建立公众对新闻传播的监督体系。一是提高受众阅读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的媒介素养。受众对待食品安全新闻报道所展现的媒介素养是能够在海量新闻报道中选择客观、真实的新闻,如受众能够拥有选择、判断、思辨新闻的能力,新闻媒体必将面临一定的精神压力,在进行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也必将高度谨慎,减少食品安全报道中的道德失范问题。二是建立公众对食品安全报道中对存在道德失范的情况进行举报的奖励机制。如募集社会资金成立奖励基金会,奖励能够及时批评、监督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失范的受众,如此受众监督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的积极性才有可能持续提升。
我国的食品安全报道仍存在诸多不足,社会应保持理性的思想对待媒体的各种新闻报道,并且给予社会媒体对食品安全的批判权力。相关管理部门与受众在媒体发布报道后要实现严谨地调查和监督,对于不切合实际的媒体报道应及时禁止,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一书借助心理学理论,对食品安全报道中的受众心理变化进行了全面论述,可为相关单位及媒体提供有效的借鉴,是一本不可多得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