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拆除,所有权人也在正常使用,权属无争议,现所有权人承诺放弃权属,申请注销登记,是否可办理?注销权属后,房屋登记给谁?
登记给谁可以请示一下政府,但注销应该房地一并注销,所有权人应该搬走。
相当于放弃权属,归政府。
所有权人要继续使用。
公房租赁。
私房,不是公房。
私房放弃权属,归政府,相当于公房。
注销后的房屋再登记在政府名下?谁来申请?
所有权人要继续使用,登记部门还管得了后续的使用纠纷?
放弃所有权的原因?为什么要抛弃所有权?要和当事人讲清利害关系。
讲了,还是要坚持注销。
依申请登记,并提供有关材料。
放弃所有权就不能继续住了。
登记给政府指定部门,后续由他们处理。
抛弃产生的权利完成注销登记后,处于权利待定状态。收归集体经济组织,须履行相关程序,登记机构就不要过
已注销的房子,收归国有登记到政府名下,走什么登记?
我有个问题想问下收归集体或国有,须履行相关程序,这个程序怎么去启动?
放弃权属的房子应由政府代管,登记机构应该将该情况反馈政府。
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机关取得法院确定为无主财产并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的判决后,凭判决单方申请登记。有的法院只确认无主财产,不确认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此情形下,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机关须作出将房屋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的决定,然后再凭确认财产无主的判决和收房决定申请登记。
现在所针对的这个卷宗是原所有权人自愿放弃权属,法院怎么会参与进来?
如果过一段时间原所有权人又来重新申请登记,要求恢复权属,怎么办?
不能恢复。
探讨下,事实法律关系清晰的放弃房屋产权的无主物必须法院判决吗?
我认为不要,但地方政府应该指定一个单位作为主体承接产权,并进行管理。
我觉得需要,无主财产的认定一定要合乎程序,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并不真的就是所有权人。
弃权注销和被征收注销不一样。
征收决定生效后,权利消灭,依嘱托办理注销,与拆不拆没有关系。
点评
于磊
日照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后,处于权利待定状态。《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5条规定,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实务中,部分所有权人认为放弃后可再次申请,受件人员明确告之,放弃之后其再无法提供手续证明权属,申请人一般會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