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经验讨论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

2020-10-27 05:51吴雨纯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15期
关键词:社会公平遗产税税制改革

吴雨纯

[摘    要] 遗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属于直接税。2010年我国通过遗产税暂行条例,目前尚未实行。在当今国际社会,遗产税作为一种通用税种,在100多个国家实行,尤其是在以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文章通过简析中国社会经济现状,基于国际经验讨论征收遗产税的社会经济效应、面临的困境与争论,因地制宜、结合对中国国情的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文章肯定遗产税的正面效应,提出建立分税制、累进税制、国内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监控体系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 遗产税;基尼系数;社会公平;税制改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15. 070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15- 0165- 03

1      引    言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相关政府机构和民间学者对于是否设置征收遗产税进行了许多的探讨与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状况的改善,提倡小范围内适用遗产税的声音越来越多。遗产税作为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多年的税种,在长期的征缴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为我国政策的推行提供了宝贵经验。

2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经济基础

2.1   我国经济现状简析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发展已经迈入新时期,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强调不平衡以及不充分的发展对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冲击,因此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是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从国家统计局数据来看,改革开放初年(1979年)我国GDP总量为4 100亿元,跃升到2019年的近100万亿元,体量位居世界第二,实现跨越式增长。

从人均GDP水平来看,2020年我国人均GDP仅10 000美元(为世界第69位),与我国体量庞大的GDP总量形成反差,说明相当一部分群体的生活水平、资产持有水平、工资水平较低。

从居民收入差距来看,自2008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一直高于0.4,虽然2014年之后有所改善,但仍然停留在较高水平。基尼系数(不平均分配收入占总收入比值)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基尼系数0.5以上(在世界上只占10%左右)表明贫富悬殊过大[1]。财富集中度是指顶尖的高收入者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比值,我国10%的储户个人存款占我国整体储蓄存款的比例达到80%[2]。由此可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居民内部财富差距不断扩大。征收遗产税,调节过高收入,通过再分配手段维系社会公平是具有现实基础的。

2.2   我国遗产税征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税务部门开始对遗产税的研究,并于1994年提出将遗产税列入税制改革的方案;2013年, 在提出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设计中出现了关于征收遗产税的探讨,但是目前国内对于是否开征遗产税存在较大争议,相关的正式法案也没有出台。

2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社会效应

2.1   抑制财富隔代传承,缩小贫富差距

从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来看,遗产赠与带来的财富隔代传承加剧了同代际人之间所有财富失衡,而设立遗产税在平衡社会总体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重要作用。

假设在劳动社会的早期形态,个人禀赋和劳动投入造成了收入差距,在同一代际间收入差距可以转化为财产差距, 财产的代际传承扩大下一代代际间的财富差距,使财富出现集中的趋势;同时富裕家庭实现的财富间代际转移规模更大,对下一代间内部收入差距的负面效应更大[3-4]。

如果立足于减少社会整体的贫富差距,在减少社会收入差距的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征税,可以有效地减少同代际人间的所有财产差距,是对所得税的功能性扩充。遗产税减轻了财富在不同代际间的转移与积聚,有利于缩小同一代人的财富起点差距。

就中国社会具体而言,以1978年作为起点,我国呈规模的富裕阶层逐渐开始形成,在40年间创造了丰厚的社会财富,扩大了与同代人的财富差距。目前,我国正经历第一次财产的代际传承,是推行遗产税的重要时机。中国社会宗族观念、亲缘观念是社会主流,代际间传承的意愿要高于西方社会,代际传承带来的贫富差距将会更显著。

2.2   发展慈善,“三次分配”

慈善事业是对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更微观、更精准的补充,是除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外的另一次规模较大的社会财富调配行为。国际上,推行遗产税的国家对用于慈善事业的财产存在一定的税收优惠(扣除额、免税额)。以美国为例:遺产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征收降低了捐赠的价格而抬高继承的价格,假设某人去世时,应纳税额适用的边际税率为20%,则遗产每增加1元,子女能继承的仅有0.80元,子女每得到1元遗产的价格为1.25元;而由于遗产税征收时扣除慈善捐赠,则每1元的善款,价格仅为0.80元,这是促使财富持有者在不影响家族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慈善捐赠的重要因素;从总体上来看,纳税人适用的遗产税税率与慈善捐赠存在正向的关系。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规模较小,征收遗产税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2.3   肃正社会风气,取缔不合规收入

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上“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仇富”等负面的、对立的风气有抬头的趋势,征收遗产税对调节不合理的过高收入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鼓励积极乐观奋斗的正向思潮。21世纪初,包括巴菲特、比尔·盖茨在内的美国富翁通过主流媒体发声,强调遗产税存在的必要性,同样也是基于鼓励富翁后代实现自我价值、推动社会公平实现的立场。

我国一直存在灰色收入的问题,并且加剧了贫富差距的出现[5]。征收遗产税的配套制度建设要求建立财产清查机制,有利于打击灰色收入,加强反腐倡廉。

2.4   完善税制结构,加强税制改革

遗产税以已死亡的财产持有人所遗赠的财产(动产与不动产)为课税对象,是一种间接税,是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国际上的通用税种,其在130多个国家施行。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完善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一定程度上减轻我国财产税设置税种少、税基薄弱的问题,有利于降低税负转移的程度,在缩小贫富差距的同时,完善税种设置,推动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

3      结合国情讨论遗产税存在的争议

3.1   遗产税对经济发展的冲击

由宏观经济公式:Y=C+I+G+NX①可知,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征收遗产税将降低部分居民的储蓄水平,从而阻碍资本的积累,影响投资水平。结合我国的国情来看,由于受我国失业保障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险保障力度弱、金融发展不完善、金融工具不健全、投资渠道少等因素影响,我国的储蓄水平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居民储蓄意愿对于税率变动的敏感度不高;这表明,遗产税对投资储蓄的负面作用将得到削弱。

同时,消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居民贫富差距与社会总体消费水平呈负相关。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实现对于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增强社会总体的消费能力,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使经济更多地由内需拉动。

3.2   遗产税避税行为削弱其作用

在相当一部分国家,遗产税的征收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随着金融工具的发展,逃避遗产税的合法避税手段层出不穷;人寿保险制度、信托制度、以基金会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公益财团法人等避税方式的出现削弱了遗产税的作用。对于通过生前转移财产来减少遗产税纳税额的避税行为,可以通过实施配套的赠与税来遏制。同时,应当完善遗产税配套制度的建设,包括死亡报告制度、财产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打击避税行为。

同时,实行遗产税易导致富裕阶层内部出现向海外转移财富的风向。当前,部分国家政府出台调整或者免除遗产税的改革方案,如加拿大、意大利、瑞典、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家相机取消遗产税。该趋势的形成更多立足于吸引国外资本的投资和高素质、技术型人才流入的需求。遗产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巨额财富的持有者转移资产、加大对国外投资力度,甚至会导致高素质人才移民;对于这种现象,可以尝试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双重税收管辖原则,对于本国公民的境外财产也尝试征税。

3.3   阻碍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

我国市场化改革时间较短,民营企业大多处于起步或转型阶段,资本积累和技术制度创新能力较弱;同时,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经济增速由之前的10%以上转为近7%;同时,中美贸易摩擦和“逆全球化”趋势的抬头冲击了我国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遗产税的税负负担较重,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者作为遗产税的纳税主体将受到较大的冲击。可以通过对特定的、需要政策扶植或者有巨大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科技创业企业实施专门的税收减免政策。

4      对征收遗产税的政策建议

4.1   实行分遗产税制,配套赠与税

由于不同國家的文化传统、社会观念以及法律原则不同,在针对遗产税的具体制度设计上也有明显的不同:英美等国家采用总遗产税制度;以意大利为代表的欧洲国家采用总分遗产税制度,而与我国文化背景、宗族观念相近的日本、韩国则采取分遗产税制度。

分遗产税制是指先将其遗产分配给各个继承人, 然后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财产分别征收遗产税的制度。分税制在国际上占据主流地位,征税时通盘考虑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继承人的收入与财产状况、负税能力及继承份额多少,针对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税率,比较符合大陆法系中认同被继承人分配遗产不合理的情况,与我国的传统价值观与家庭观念相符合,有利于遗产税制度的推行。

赠与税有利于弥补遗产税的不足,是对被继承人生前转移财产行为的一种遏制,有利于保障遗产税税源。

4.2   设置高额免征额,实行累进税制

根据国际经验,遗产税对于财政收入的贡献较小,主要作用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大部分国家遗产税在征税收入中的占比为1%以下。

同时,从我国较低的人均GDP可以判断出,我国富裕阶层的占比较小,对于大多数居民来说,遗产税会造成较大的税收负担,是对其有限的改善经济状况机会的扼杀。因此,在我国推行遗产税要坚持“富人税”的原则,设置较高的免税额,征税范围宜小不宜大;同时应用累进税率,纳税人拥有的财富越多,适用税率也应当越高。

4.3   遗产税由中央统一征收管理

借鉴国际经验,遗产税征收较为复杂,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以美国为例,遗产税基本上列入到了中央税,由中央所属的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取得的财政收入也归中央统一管理[6]。中央统一征收有利于降低遗产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同时能够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处理好国际税收问题。

4.4   加强配套制度设施平台的建设

建成全国联网互通的财产登记、汇总系统;建立财产登记和财产评估制度。通过财产登记管理、公证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将全国居民的全部私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登记。建设该制度设施平台意在防止通过财产异地存放和财产向海外转移逃避遗产税, 保证遗产税制度的正常施行。

5      总    结

本文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分析中国经济发展现状,指出征收遗产税是顺应形势发展的重要决策;并以别国施行遗产税的成果为基础,讨论了在我国征收遗产税带来的积极效应;并对开征遗产税可能带来的争议和负面影响展开论述、提出解决措施。

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认为在我国实行遗产税是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的选择,将会带来积极效应,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最后针对文中提出的争议和限制条件提出政策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1]陈雪莲.从基尼系数论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J].中国集体经济,2018(3):80-84.

[2]周强.遗产税概述及中国目前开征可行性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 2011(15):72-73.

[3]Jane Gravelle,Steven Maguire. Estate and Gift Taxes:Economic Issues[R].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2003.

[4]Burkhard Heer. Wealth Distribution and Optimal Inheritance Taxation in Life-Cycle Economies with 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s[J].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2001,103(3):445-465.

[5]项伟晨.浅析中国征收遗产税可行性[J].经贸实践,2018(10).

[6]刘心雨.遗产税的国际经验借鉴[J].西部论丛,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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