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欣璐 崔敏
[摘 要]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调的加快,必须辅之以相配套的能够促进农业质量提高和农民增收的有效政策,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 2022年)》,以此大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合作社未来的规范化发展指明道路。《合作社法》颁布后,中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据统计,2019年末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已达220.1万户,但其发展过程中却存在着众多管理漏洞,如配套资金和瞄准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松散,利益分配机制不明确等。文章将从对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发现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高质高效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有多年历史。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民要想在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就不得不组织起来,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规模效应的实现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在农业领域中的竞争优势。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在快速推广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问题,如:“空壳”合作社的出现,非自愿参社现象突出,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对合作社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使其真正发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的作用呢?它们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党和国家历来把“三农”问题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发展成本,聚集生产资源,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实现规模效益,对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快速推进农业高质高效的发展,尽早建成小康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影响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因素
(一)准入门槛低,入社资格过于宽松
入社成员资格限制过于宽松,五个人(至少四个农民)便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导致合作社内部出现“差序格局”“熟人社会”的问题,这种缺乏竞争的管理制度,使得合作社内部管理丧失公平正义,出现寻租行为,对契约制度造成了破坏,这必然会导致合作社成员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内部规则难以运行,使现行制度下的安排出现无效率成本,而只为了套取政府的转移支付。
(二)农民“搭便车”现象普遍,合作意识淡薄
由于农民入社退社自由,在农民和合作社的博弈中,农民完全处于优势地位,在由最初的多次重复博弈转变为单次博弈后,自我监督机制丧失,造成“搭便车”现象[1]。农民入社是为了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而当合作社出现危机时,便加速资金的逃离,这种成员的不稳定性,往往导致当危机来临时,合作社无法正常运营,出现毁灭性的灾难。
(三)成员呈现异质性,利益分配机制不明确
合作社的合理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社员参与合作的基础。合作社内利益分配方式混乱,资本公积金提取规定模糊,利益分配决策程序不严谨,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股权分配,治理结构,农民的参与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和合作社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外部扶持制度不完善,瞄准机制不健全
通过对合作社的扶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引导合作社运行管理的规范发展。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多规模小,专项财政扶持过宽过广,不能集中支持引导规范的合作社的发展,出现“撒面粉”式扶持,随机性较强,导致扶持方“力不从心”,被扶持方“收效甚微”。同时,合作社扶持筛选标准过于注重基础设施等能看得见的东西,很大几率上会将不具备合作社运行组织标准的合作社选入,使运行合理规范,有潜力的合作社被排除在外[2]。
(五)缺乏管理人才,合作流于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是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者的水平和农民的素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合作社现状是核心成员普遍为当地的大户或有声望的村民,社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相应的具有管理经验的人才,难以维持合作社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科学管理,导致合作社经营效果差,成为流于形式的“空架子”。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制度
首先,对合作社规模进行定期审查,财务账目信息按时核对,审查合作社成员的入社资格,提高合作社准入门槛,避免合作社出现出资运行弄虚作假的情况。其次,完善合作社退出机制,虚假合作社及时退出市场。设立合作社管理章程,并严格执行。最后,工商部与农业农村部之间建立合作社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甄别合作社运行的有关情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进行严格管理,严厉打击窃取国家财富的行为。
(二)消除信任危机,提高责任意识
建立合作社协调的信任机制,通过民主集中的方式选拔成员信任、有能力、领导力的社长,多与社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從而转变农民的“搭便车”思想,树立社员的主人翁意识,培养社员内部团结合作的文化,提高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信任感,增强内部凝聚力。让农民在享受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积极地参与合作社的管理[3]。
(三)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调整股权结构
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当人们发现合作社入社退社成本低,并拥有巨大的获利机会时,就会自愿加入合作社。又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惩罚措施,这种通过虚假伪造合作社的方式来获得收益的现象就会层出不穷。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规定农民的出资比例和其他经济实体持有的股份,并根据出资比例实行按资分配。同时要提取合适比例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合作社运行管理和应对风险的资本,增强其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在合作社内部,财务定期公开,实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
(四)完善扶持制度,改变扶持方式
对合作社进行科学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扶持。首先,从财政扶持制度方面来看,国家应该完善瞄准机制,明确合作社具体的资金需求,使财政扶持资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相匹配,进行科学合理的精准扶持。同时,注重选拔和甄别运行良好,具有潜力的合作社,对合作社成员进行扶持政策的培训,加强社员对相关政策的认识。从金融扶持制度方面来看,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信贷条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的建设。最后,从税收制度体系方面来看,应改变合作社纳税主体不清,税收负担重,盈利能力有限的现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力度。
(五)培养和吸引优质管理人才
构建由上至下的合作社人才培养体系,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组成一张合作社优质管理人才培养的网络。在农业高校建立特设的合作社学院,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政府机构利用自身的优势,联合相关专家和教授,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培训,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合作社成员成为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力和运行活力。
四、结语
总的来说,随着我国对农业的重视程度的日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得到相应的规范管理。这对于中国农业来说,是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一大步,是奠定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的基础。通过解决合作社配套资金和瞄准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松散,利益分配机制不明确等管理中的问题,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在相对薄弱的农业专业合作社领域的长足进步。
参考文献:
[1]邓衡山,徐志刚,应瑞瑶,廖小静.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何在中国难寻——一个框架性解释与经验事实[J].中国农村观察,2016(04):72-83,96-97.
[2]肖琴,李建平,李俊杰,等.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瞄准机制研究——基于东部某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5,36(05):98-103,112.
[3]高强.引导农民合作社向高质量发展轨道迈进[J].中国合作经济,2020(0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