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雪林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重庆 400021)
高职教育现已成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扩招100 万,已成为时下热议的焦点,说明职业教育方兴未艾。国家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技能应用型人才,但培养什么样的学生走出校门、 走进社会、 走向工作岗位是每位高职教师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经济法是一门融知识性、应用性为一体的高职财经商贸大类各专业的基础课程,其课程宗旨、教学目标中无不体现着法律意识、 诚实信用、 规矩意识、公平意识等精神主旨。通过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体现人文素养内容,充分发挥该课程在提升财经商贸类专业学生法律意识中人文素养的作用,从而更好地融入高职的人文素养教育。
人文素养究其本质,不是所谓的能力,而是“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中心”的一种精神,其核心价值在于对人类生存意义的追寻,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人文精神”。它包含着寻找真理、坚持科学探索、追寻艺术审美和遵守公共道德等精神。人文素养教育是一种人格教育,教会学生在社会上、在工作生活中要活得有独立思想、人格尊严、处世智慧。
对于高等院校学生而言,人文素养教育是对身心的洗礼,是塑造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素质基础。
“立德树人”这一教育宗旨为我们指明了教育的初心和方向,而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通常分为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综合素养目标,其中就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而言,人文素质教育的意义尤为重要。
高职院校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经济法课程标准中培养的具体目标分为知识目标、 技能目标和素质目标,在教学中通常会比较重视学生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的积累,而容易忽略素质目标。因此高职毕业生在诚实守信、公平意识、团队意识、创新意识等方面观念淡漠,对自身的综合素养要求不高。
人文素养教育融入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无论从现有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框架体系,还是以目前的《经济法》选用教材来看,高职经济法课程主要还是对法条的阐释和概念的说明,导致教学内容无法实现人文素养教育的不同层面的需求。而内容上重点体现的法律强制性、公平性、平等性等特征,又让没有经历过类似法律问题的学生一知半解、无所适从。同时,教学内容体系的完整度不足和教材的生动性欠缺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些因素都导致教学内容无法适应当前高职教育努力提高学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难以提升高职学生的人文素养。
高职教师在课堂上既是学生们传道授业解惑的良师,也是进行人文素养培养和心理疏导的益友。目前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师的来源通常是刚从高校毕业的研究生,缺乏企业的工作经验,照本宣科占多数,很难将枯燥的法律知识与直击心灵的人文情怀相结合。同时,由于高职经济法课程往往作为专业基础课或选修课,而非专业核心课,所以教师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教授该课程多为青年教师,其社会阅历不足,经验有限。综合这些因素,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教师在结构上相对失衡,呈现出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授课效果不尽人意,对人文素质因素理解不深,难以将实际案例有效结合等问题,从而导致人文素养教育融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
从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内在要求来看,必须打破法条解读的生涩枯燥,增加生动性和趣味性,在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主动学习为主,引领学生去体会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尊严。从当前普遍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来看,生动化、情境化教学方法实施起来有难度,一方面在于现有教师从经验出发,教学方法和手段固化僵化,另一方面在于学生普遍缺乏学习的动力和激情,导致教师改革教学方式的意愿不强烈,得过且过式教学和盲从性上课成为典型现象。
高职经济法课程的人文素养教育应侧重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制观念,如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具有公德心,寻求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等,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纠纷而非形成以暴易暴等违背法律准绳的行为。显然,目前这些元素在高职经济法课程中还体现得尤为不足,这些又都是单纯的人文教育课程所无法实现的。这就要求经济法课程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讲解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融入职业道德与法制观念素养方面的教育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特性,进行符合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人文素养教育。
高职经济法课程是融入财经商贸类专业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还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课程教学的现状和出现的各类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课程教学改革以体现人文素养教育因素。
根据高职财经商贸大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构建体现人文素养的经济法课程标准并充分挖掘课程教学人文素养内涵。高职财经商贸大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商务管理、客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工作岗位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在现代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的各类商业经济活动中遵守约定、尽职履责、不强买强卖、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做触碰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的事。构建体现人文素养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标准就是要注重培养和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课程各章节内容设计中要体现出融入了人文素养教育的元素;在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渗透人文素养教育内容。人文精神在课程中处处可以挖掘,职业素养在教学中时时得以体现。课程章节所对应的人文素养各不相同: 如合同法章节主要融入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依合同行事,尊重签约各方,按合同要约和承诺形成约束和保证机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一章节培养学生不抄袭不山寨,尊重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独立创作的素养。具体课程章节结构对应的能力素质要求如图1 所示。
图1 《经济法》课程章节结构对应的能力素质要求
高素质的经济法授课教师团队,能相互影响,共建学习型组织,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处理事务的方式方法上,对待问题的解决态度上,日常的教学工作中,一言一行,无时无刻不在输出“正能量”,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倡导正确的道德规范和人文情怀,对同志热情,对学生关爱,时刻将“三全育人”教学理念牢记心间。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精神层面的提升,人文底蕴的丰厚,是实现提升高职学生人文素养的前提和保证。比如,教师在实施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时,不仅把完成案例分析作为教学目标,还要注意培养学生辩证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其所表现出的道德修养、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等,并及时给出点评和意见建议。
通过对教师素质的淬炼和提升,在课程教学中集体备课,共谋教学思路,共享教学资料,共同执行教学计划,做到课程标准一致,统一教学目标,润物无声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课程思政融入教学内容中去。
在高职经济法课程中开展案例教学是常见且非常有效和实用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经济法相关案例作为教学资料,丰富多样,包罗万象,能迅速展开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和人性道德的多面性,教师可以利用这个特点将“立德树人”教育教学理念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同时,通过情境化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效果,上课时教师让学生分组模拟法庭,通过案例创设商业经济环境,解读该环境中产生纠纷的任何事,并分配角色模拟原告、被告、律师、法官,做法理上的阐述与辩论。“真理越辩越明”,在这个情境教学过程中,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他们对所学的知识点有更深刻的认识。对于培养高职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来说,还可采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先让学生课前预习,观看微课,熟悉教学内容,课中利用各种视频、图片、文字、音频等多媒体教学手段,创设情境进行教学,课后布置作业查看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掌握情况,从而全过程体现人文素养教育。
通过经济法的课程教学在提升人文素养具体做法上除明确教学目标与任务,还要将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贯穿教学始终。人文素养和课内的知识讲授、课外的作业和任务完成融合起来。职业道德表现在爱岗敬业、正直友善、诚实守信、态度端正、作风顽强等,而法制观念的培育则体现在心中有法、知法懂法、依法守法,还能在亲戚朋友中宣传自己所学的法律常识,解决日常一般法律纠纷。培养学生成为优秀的高技能高素质人才,需要着重培养学生认识世界、感受社会、感知自己的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竞争能力。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包括:第一,健全的法制意识,增强尊崇宪法、尊崇法律的法治意识,增强规则意识,做到依规范、守规则、懂规矩,凡事有契约遵守契约精神;第二,增强程序意识,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按照法律的程序或机关单位、 公示规定的程序办事,不标新立异;第三,增强平等意识,在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力争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公平正义;第四,要有严谨的法治思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最基本的人文素养,是立于社会的基本规矩。
综上所述,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需要从课程设计、师资培养、教学方法、观念导入4个方面深度推进,人文素养教育视阈下的高职经济法教学将打破常规的经济法律知识讲授方式,需要将人文精神贯穿于高职经济法教学过程之中,以生动的案例作为导入,在课堂上剖析相关问题,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和提升高职学生的人文素养,并以此为契机和着力点推动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