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梅
摘 要:政协委员协商产生是政治协商的基石,系统地、全面地规范、优化基层政协委员产生机制、程序、方法,以及组织方式、监督机制、保障制度等,对于增强协商民主主体意识、扩大政协协商效能,有着重要意义。但基层政协换届时委员遴选工作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政协委员产生机制进行改革与完善。
关键词:政协委员;遴选机制;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①,要使这种独特形式和独有优势更具活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话,就应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协委员协商产生机制,促进委员主体作用发挥,把各党派、各团体、各单位的优秀代表选拔上来,充分调动统一战线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问题
从基层政协委员的产生和履职情况看,总体上符合组织意图、协商程序,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统战性和包容性,多数委员尽责履职,但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小觑的问题。
(一)人选条件较为宽泛,缺乏具体操作性
《政协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委员人选条件比较笼统,基层政协委员协商提名的意见或实施方案规定的人选条件仍然比较宽泛,执行起来缺乏具体操作性,弹性大,导致各党派、各团体、各单位在委员提名时把握不准、把关不严,出现重政治安排轻委员素养、重社会影响轻履职能力的问题。
(二)协商产生程式粗放,缺乏广泛参与性
委员名额分配下来后,酝酿时间短,组织指派多、领导安排多,存在“人情委员”、“被代表”等情况,且预留给各党派、各团体、各单位的指标少,自主选择权有限,导致提名委员和所在党派、团体、单位的参与性都不足,仪式感不强,被选上来后,个别委员的履职意愿也较低。
(三)选管分离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监管性
政协党组和地方党委对人选建议名单进行审议与最后审定,由于政协党组对新委员协商产生介入较晚,基本不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会变成了情况通报会,上报党委也是走程序,导致党的领导作用发挥有限,监督管理缺位,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选人的不管人”、“管人的不选人”这种“两张皮”现象,影响了委员履职和党委对干部特别是党外干部的发现、培养、选拔与任用。
(四)委员履职良莠不齐,缺乏有序替代性
基层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很少参加相应的学习培训,导致初任委员不知所属界别、不知该干何事,部分委员政协意识、委员意识不强,不积极履职和干好本职工作,代表性不强,该辞的不辞、应补的未及时补,缺乏有序替代性,影响了基层政协委员的整体形象。
二、对策建议
委员提名在探索之中,不像人大代表的选举,有明确的范式,需要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监管作用,在组织部、统战部的统筹安排下,努力完善基层政协委员的协商提名举措。
(一)制定委员提名的暂行办法
由政协党组牵头,组织部、统战部根据政协章程和相关的委员提名意见,协商制定基层政协委员提名暂行办法,从基本条件(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委员任职期限等)、政治条件(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思想道德修养、组织认同等)、业绩条件(履职情况、工作表现、社会影响与评价)入手,结合考察提名中的“四个必查”建立“一票否决”机制(违法乱纪、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等),探索出台较为详细、较好操作的委员提名办法。
(二)完善委员推荐的精细标准
有了暂行办法,又要在综合系统考虑、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部、统战部合力拟定政协委员人选的具体标准,突出政治性标准,并深入挖掘各界别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影响力和对当地经济社会的贡献,避免只重视某个方面导致以偏概全,或出现提名人选不愿参考而临时找人代替,使得政协委员产生标准的内容更加详实,具有可操作性,避免随意性。
(三)扩大委员提名的民主参与
按照内外结合、上下兼顾的方式,继任委员提名建议名单要广泛征求组织部、统战部和各党派、各团体、各单位的意见,把委员的履职情况与所在单位的工作表现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提名考查。组织部和统战部的新提名委员要充分征求本人意愿和各党派、各团体、各单位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扩大委员的代表性与影响力,同时形成社会监督,提升委员的荣誉感与责任心。必要时,引入选举机制,“在界别和部门内部实行选举推荐方式”②,并采取差额推荐进行协商,多次筛选,真正将那些有群众基础、良好口碑、社会贡献、组织认可的有识之士选上来,充实到基层政协委员队伍中。
(四)完善政协委员候补的制度
设计和发展民主,应当“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看其是否有效,关键是“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体系和管理体系”。随着民主政治的快速发展,党、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政协委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为了使其更具代表性和影响力,可以考虑政协委员的候补制度,广泛邀请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人士列席政协的各种活动,有意识地提前让他们介入,得到锻炼的机会,在政协委员换届和届中调整时,优先从候补委员中产生,不仅会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参政议政的热情,而且能大大缩短政协委员角色适应的过程。
(五)加强委员的学习教育培训
由政协联络委拟定委员培训五年计划、年度计划,报干训领导小组统筹,对初任委员、继任委员、后备干部进行培(轮)训,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政协情怀与委员意识、履职能力(现场教学)。组织部调训中共界别委员,统战部调训其他界别委员,区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具体实施培训任务。任期内委员参训不少于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确保学习有收获、思想有进步、能力有提升。對不服从提名单位、界别、党派和组织部、统战部、政协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的,对不履行委员职责、经教育不改的,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在界中予以调整。
(六)实施委员履职的公开制度
权力不受监督就会产生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政协委员的产生、退出和履职过程也要受到监督,也要公开,因为公开是成本低而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政协委员产生和退出的全过程要在阳光下运行,提名前,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号召热心政协工作的人主动申请、书面确认,形成组织推荐、单位推荐、委员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格局;履职时,多学习政协知识和人民政协理论,多调研了解社情民意和人民疾苦,多思考,找到解决学习工作的好办法,围绕脱贫攻坚、统筹发展、乡村振兴、美丽中国等国家大事、人民实事,进行综合研判,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分忧、为国出力、为民担责,以履行倒副协商成效;组织部、统战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推荐合法性、委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结果可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加强党对委员提名的领导
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管理关口前移,成立由政协党组、组织部、统战部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委员提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协联络委,具体负责界别设置、名额分配,对委员、常委建议人选的联合考察,对人选建议名单的初审、复核,以及界中调整委员或常委的提名建议。对人选建议名单可按差额提名扩大10%的比例,在充分酝酿和协商的基础上,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政协常委会协商议定后,由领导小组提交当地党委审定,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升委员素质,培养后备干部。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9-21:1.
[2] 孙元君.完善委员产生机制 提升委员整体素质[D]http://www.hljzx.gov.cn/llyj,2017-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