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天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建设行业空前繁荣,其中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与私人投资建设的项目有着明显的区别,为了控制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相关人员需要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效率提起重视,并对现阶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制定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基于此,本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得到稳步推进。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
政府对工程项目进行投资,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可以将市场活力激活,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政府投资的项目,主要由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组建领导班子进行管理,实施代建制的地区交由代建部门实施代建管理。政府出资的项目与常规的项目有着很大不同,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政府投资的项目一般数额较大,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应该保持公平、公正、公开,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同样要做到严谨,这样才能使政府投资的有效性得到保障。
一、政府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关系的正确认识
政府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需要依据《招标投标法》,科学的开展招投标工作。不仅可以使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得到保障,而且可以使公共項目的承包变得更加公正、公平、公开。利用招投标的方式,以便政府挑选优秀的、具有资质的社会单位,保证合作的社会单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政府工程在开展招标投标的过程中,需要对招投标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进行保障,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将合同不断完善。在合同管理中,并未对计价规则进行明确的规定。由于政府工程的施工时间相对较长,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到诸多的建筑材料,材料的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动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对于部分承包人员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除此之外,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文件的报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并增加了承包单位履约的困难。
(二)政府投资工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比较普遍并且非常重要的就是存在合同签订缺乏规范性的问题,合同的不规范给了不法人员可乘之机。在诸多的政府工程中,当签订合同时,发包人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合同中使用一些不确定的词语。例如,在制定合同计价规则的过程中,有些合同中会这样标明“根据实际的情况,由甲乙方进行商定”。这句话没有明确的表明,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这种不严谨的合同,为后期的管理工作留下了问题,有可能导致不法人员钻合同中的空子,从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谋取私利。出现这种问题时,在合同结算时结算的价钱会与中标价有着明显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公共资金的安全。
(三)合同履行的管理缺乏规范性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是承包单位开展施工必须要履行的内容。由于政府投资工程属于公共项目,因此对合同的履行更需要严格要求。但是在政府工程项目开展的过程中,部分单位或者人员并未严格根据合同的内容履行职责。在前期的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规范操作,甚至存在“母子合同”的现象,这种合同对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的开展十分不利,并且可能导致甲乙双方在合同问题上发生纠纷。一旦项目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由于项目的监管单位不能及时的进行解决,导致甲乙双方出现纠纷,这不仅会对政府单位的公信力产生一定影响,而且会对工程的承包单位产生不利影响。
二、推进政府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一)将招投标活动与合同履行有效结合在一起
政府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为了使建设项目的质量以及效率得到保障,需要对投资进行严谨的把控,从而将公共基础建设逐步完善。在招标开展前期,政府需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以及计划书,对竞标的社会单位进行严格筛选,确保最后中标的社会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以及建设经验。在严格筛选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需要与政府共同签订合同,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将各责任主体的平等性充分展现,不能对企业进行压榨,缩减企业的合理利润空间,否则很可能导致建设项目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对计价规则进行明确规定,通过计价规则的明确,使各责任方在工作的过程中认真负责,保障各责任方获取相应的利益,从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更加积极。
(二)有效解决政府投资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政府应该与中标单位签订规范、科学的合同,确保合同各项条款的用词准确,避免给存在不良用心的单位或者个人留下可乘之机。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除了进行必要的法务审核以外,还需专业技术性审核,要确保计价规则的用词准确性,这不仅可以使后续工作得到逐步推进,而且可以避免个别企业偷奸耍滑,在中标之后进行变更签证,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利益,从而使相关单位根据合同签订的内容开展建设工作。
(三)加强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
新形势下,在“放管服”政策推动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取消了过去的合同备案制,充分尊重合同甲乙双方的自由协商权力。在此形式下,为了确保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的内容开展建设工作,更需要强化建设单位履行合同的管理控制能力。如果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应当具备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就把问题消化掉,从而使甲乙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不仅可以使合同的作用充分发挥,而且可以使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开展工作,使建设工作更加科学有效,使建设单位获得相应的利益。
三、结束语
在新形势下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逐渐增多,为了使建设项目的质量以及效率得到保障,政府投资方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有效的策略。在这过程中政府需要将自身的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对建设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从而使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此外,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将各责任主体的平等性充分展现,保证中标企业获得相应的合理利润,这不仅可以使建设项目的质量得到保障,而且有助于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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