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佩 王静
关键词:虚拟;虚拟实践;数字化
虚拟实践在现在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人们对其的关注越来越高,要知道什么是虚拟实践,就要从“虚拟”出发去把握“虚拟实践”。从广义上来看,“虚拟”是指人类借由实践活动为基础并借助各种符号中介,完成虚构和模拟的总和,这其中“虚构”的意思为:“凭想象造出来”;“模拟”的意思为:“模仿”。从狭义來看,“虚拟”指数字化(0-1)的表达、构成和超越方式。[1]
对于虚拟实践的哲学内涵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进行理解:第一,它也与现实实践活动一样,是一种新型的有目的、有计划、有意识的指导下的实践活动;第二,人的活动的虚拟性,普遍体现在人超越现实性限制的各种实践活动之中,普遍地从事着具有虚拟性活动的人,也必然普遍地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第三,虚拟实践活动的中介与现实实践的一般中介是不同的,它是由符号和数字组成的;第四,第五,虚拟实践的实践载体与场所并不是由基本的原子所构成的物理空间,而是由数字信息所构成的特殊的赛博空间。
而从虚拟实践的现实发展情况来看,虚拟实践可按照功能用途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种是仿真模拟型虚拟实践,是虚拟实践的基础版本,主要体现的是虚拟实践的基本功能和一般用途;第二种是探索创造型虚拟实践,是虚拟实践的高级版本,主要体现的是虚拟实践的高级功能和教育科研用途。[2]
虚拟性。在虚拟实践中主体摆脱了以往受制于物质实体事必躬亲的状况第一次可以通过数字化中介系统把现实社会获得的信息经由计算机系统进行符号处理和合成转换从而使自己超越了传统的现实社会置身于一个新的虚拟性关系实在的虚拟社会之中。[3]
客观实在性。虚拟实践的虚拟实在性体现在:第一,实践客体是客观实在的。第二,实践的体验一样是客观实在的。第三,虚拟实践的实践环境也是客观实在的。虚拟实践虽然要在虚拟空间中进行,但这个虚拟空间的场域本身是客观存在的,是人造的客观产物,是特殊的人化自然。第四,虚拟实践的实践过程同样是客观存在的。虚拟实践不同于主体的精神活动,它需要主体通过动作和相关操作来完成,这一过程是客观存在的。
数字化。虚拟实践与现实实践区别的所有显著特点中就包含了数字化这一特点。数字化的实践手段可以突破以往自然界对人的许多限制,体现了人的能动性,促使人们认识新的事物,而这些是依靠其他的实践方式所无法认识到的。同时,数字化的实践手段不仅可以突破许多自然界的限制,而且还可以突破以往许多社会的种族、身份、性别等等的限制,使人们可以在虚拟实践活动中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平等与自由,[4]这也是虚拟实践能动性的体现。
即时交互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虚拟现实技术将促使虚拟实践的即时交互性得到了更大的提升。不仅即时交互真实迅速,而且每次的反应会有不同的特点,可以自动根据实践主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和选择,使虚拟客体和虚拟环境的智能性进一步提升。[5]
有机整体性。虚拟实践以信息的符号化转换为物质载体, 克服了物理时空的限制, 因而解决了原型实践条件下对象创设的各种局限和无奈, 尽管虚拟实践仍以客观现实性作为出发点, 但在虚拟时空中实践时则不再局限于以往实体环境中的劳作经验, 而是把人类世代积淀的经验和知识融会到预先设置的对象的计划或设想中, 经过虚拟实践的技术处理, 对大量现实或可能的素材进行可控制的叠加 、分解 、重组 、试探 、验证来寻找和发现事物各种新的可能性, 使实践过程有机的统一在了新的技术实践中, 如果需要, 可以把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都进行逼真的虚拟展现。[6]
第二,双向对象化。虚拟世界本身就是人类自己创造出的一个属人的世界主体对象化的结果就表现在这里,其主要表现在虚拟实践活动的人机互动上。通过人与虚拟环境的反复应答与“沟通”实现实践过程向实践主体内在目的性的运动这种实时的互动与越来越人性化的沟通极大地扩展了人类的实践范围与实践的深度。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7]虚拟实践真正实现了人机互动交互作用打破了主客体或主体间单向的交流结构形式。不管是虚拟购物、虚拟医疗还是虚拟游戏中表现为人机交互的双向对象化过程是贯穿虚拟实践过程始终的虚拟实践的过程是一个双向对象化的过程。
第三,实践方式的超越性。虚拟实践打破了时空的局限性,为人们提供虚拟空间,促使人的愿望与需求的实现存在多种可能性。虚拟实践还可以对现实进行模拟,这就具有现实实践中所不能实现的多种可能性,使人类认知和实践活动范围扩大,去开展前所未有的实践活动。虚拟实践是对现实实践的超越,虚拟实践中的一切事物包括它本身都是信息的集合而非物质的集合,虚拟实践作为人类中介系统的革命所带来的影响,它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局限性,它能展现现实中不可能的可能,这是对现实实践的超越。[5]
第四,自由开放性。虚拟实践活动是一种具有能动性的和自由自觉的活动。与一般的社会实践活动相比,虚拟实践活动的能动性、自主性、自由度和自觉性要大很多。在虚拟实践活动中,计算机和网络也具有主体的品格,起着功能主体的作用。[8]
参考文献
[1]马亮.浅谈所谓的虚拟实践[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10):32+24
[2]张竑.虚拟实践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9
[3]肖元英.论虚拟实践[D]湖南师范大学,200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1
[5]雅茹贵.论虚拟实践[D]内蒙古大学,2012.
[6]毛志荣.虚拟实践及其特征[J]各界文论,2007(02):9-11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3
[8]许小杰,马俏儿.虚拟实践探析[J]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5(01):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