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玲
【摘 要】2018年12月29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旧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了诸多方面的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税务审计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是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空间。为避免出现偷税漏税行为,防范税收风险,需要做好税务审计的关键点。论文立足于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概述,阐述税务审计工作的必要性,论述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审计要点,以期提升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质量。
【Abstract】On December 29, 2018,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as officially implemented. Compared with the old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has made many adjustment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has a great impact on tax audit work, especially it further broadens the space of tax planning work of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tax evasion behavior and avoid tax risks, it is necessary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key points of tax audit. Based on the overview of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cessity of tax audit work, discusses the main points of tax audit under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so a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ax planning work of enterprises.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务审计;税收筹划;要点
【Keywords】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audit; tax planning; main points
【中图分类号】F812.42;F239.4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9-0072-02
1 引言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尤其是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旧企业所得税法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因此,根据国情和税制改革的需要,2018年我国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我国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国内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使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定的法律。2007年,我国正式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及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提上日程。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与旧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降低企业汇总纳税的强制性约束。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需要经过主管税务部门审批,而新企业所得税则规定只要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条件,其可以自主选择汇总纳税。二是在税收优惠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对于农林牧渔等产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例如,基于抗击新冠病毒疫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8、9、10号公告,提出企业通过公益组织捐赠用于抗击病毒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审计的必要性
税务审计就是利用科学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按照相关税法的要求对企业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以此防范企业出现偷税漏税行为。基于我国税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在大数据税收管理模式下,加强税务审计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①加强税务审计是适应现代税务审计工作新常态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大数据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纳税数据掌握得更加清楚,尤其是相应软件系统应用后,税务部门与社保、银行等机构实现了数据资源共享,所以企业如果出现偷税漏税行为,将会被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发现。因此,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新常态发展要求,企业必须做好税务审计工作,及时对相关纳税义务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防范出现偷税漏税现象。
②加强税务审计是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财务外包成为企业精细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为降低涉税风险往往会选择纳税业务外包的模式。税务师事务所具有专业的涉税财务管理人员,他们能够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经验,对企业的涉税风险进行精准的分析,以此防范企业出现涉税风险。可见加强税务审计工作是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促进我国税务征管工作质量提升的关键举措。例如,通过专业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可以降低涉稅风险,从而减少税务部门的工作量。
③加强税务审计是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手段。通过税务审计可以对企业财务进行全面的审查,尤其是通过税务审计可以发现企业账目存在的问题,以此准确地核算出企业的盈利情况,从而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建议对策,将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在最低范畴。
4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审计的要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税务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为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可以延长纳税期、申请税收减免以及社保费用返还等。做好税务审计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要点入手。
4.1 督促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指导企业开展纳税工作
纳税是企业的义务,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空间,但是作为企业而言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税法开展业务。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现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出现偷税漏税现象,因此,税务师必须加强对企业的纳税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税法开展业务:一是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督促,保证企业的涉税业务符合我国相关税法的要求。例如,企业在扣除所得税税前税额时必须对其扣除比例进行严格的规定。目前,对于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时进行全部扣除,但是其主要适用于防控疫情捐赠,不能用于一般慈善捐赠,需要企业对其有清晰的认识。二是税务师事务所要加强对企业纳税全过程的督促指导,防止企业出现涉税风险。
4.2 做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计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核算是企业涉税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最容易出现涉税风险的环节。一是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作的审核。近年来,尤其是2020年基于新冠病毒疫情的发生,国家税务部门为了支持企业参与抗击病毒疫情战役,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出台了诸多优惠的财税政策。例如,对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了扩大产能而购买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对于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部扣除。但是其必须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票据,只有这样才能进行所得额全部扣除工作。二是要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在实践中,企业经常会出现汇算清缴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导致出现涉税风险。例如,企业基本信息没有按照要求正确填报、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风险等,因此,需要企业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尤其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准确填写相关的企业财务信息。
4.3 强化企业纳税行为评价,做好涉税评估报告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税务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纳税行为评级机制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例如,税务师事务所要依据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款的真实数据进行具体核算,评价其是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纳税和扣缴义务,真实披露企业的纳税情况,分析并帮助企业改善其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为企业的发展增添动力。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企业的涉税评估报告,及时就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便于企业改进。例如,我国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加强对依法纳税工作的宣传,让企业提高纳税意识。当然最重要的是加强税务管理方面人才建设,提高企业涉税工作能力。企业可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让财务人员掌握相关的纳税法律知识,以便可以更好地参与税收筹划工作。例如,基于国家社保费用减免政策的实施,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学习关于社保减免的相关政策,以便应用到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中,达到最优的税收筹划效果。
5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要求企业必须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恪守法律底线,防范涉税风险。实践证明,税务审计是防范涉税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相关税务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此推动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峻伊.税务审计视角下企业涉税风险防范研究——以T公司为例[D].广州:广东财经大学,2019.
【2】王晨.试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审计策略[J].纳税,2018(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