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诗论》的文本组织、性质及作者探论

2020-10-19 07:41张瀚墨
文艺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诗论诗篇句式

张瀚墨

《孔子诗论》是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下文简称“上博简”)里受关注、讨论最多的文本①。相关讨论大致可分为对《孔子诗论》本身的研究和在《诗经》研究乃至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框架下对《孔子诗论》的考察,而前者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对《孔子诗论》形制和内容方面的讨论,比如简序编联、诗篇名称的考证、诗旨的考察、与毛诗序的对比等等;后者则包括诸如对于《孔子诗论》在《诗经》学史、思想史、社会史和中国古代文学和文论等语境下的研究。本文则围绕对简文编联假设、依据、存在问题的讨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简文内容的重新考察,来重点回答《孔子诗论》是否为一篇组织严密的论文这一首要问题,进而,在早期中国文献形成特点的背景下,来推定被称作“孔子诗论”的这篇竹书的性质以及与之相连的作者问题。

尽管现存《孔子诗论》不完整、有残断,但根据现有存简内容,不少学者还是认为《孔子诗论》为一篇组织严密的论文。比如,《孔子诗论》的整理者之一濮茅左就认为,“孔子对诗”的论述条分缕析、层层递进,简文排序遵循诗序论述、颂诗篇名论述、大雅篇名论述、小雅篇名论述、邦风篇名论述、综合论述等六个部分依次展开②。范毓周也认为《孔子诗论》是一篇“逻辑关系非常清晰的论述《诗经》象征含义的论文”,认为“其作用有如《毛诗》的大序”,依次论述风雅颂总体特征、部分颂诗含义、引言及邦风、邦风与小雅、小雅和大雅,最后为全篇总结,“整篇文章文气贯通,逻辑层次清晰明朗,是一篇高水平的《诗》论文章”③。李学勤最早在《〈诗论〉的体裁和作者》一文中赞同整理者的意见,强调《孔子诗论》是一篇“有严密组织和中心主旨的论文”,乃孔子弟子子夏所作④。但在具体排序方面,他将论诗简分成四组,认为从邦风开始,依次为小雅、大雅、颂的内容,最后以总论《诗》旨作结⑤。

围绕《孔子诗论》的简序问题,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得出的排序结果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⑥。值得指出的是,尽管排序结果不同,尽管大家意识到这批竹书形制上并不统一,但大部分研究者还是认为《孔子诗论》是一篇结构紧凑、组织严谨的文章。

也有学者反对将《孔子诗论》看成是一篇专题论文。比如廖名春是从竹简形制的角度出发较早挑战这一说法的学者之一。他主张,在竹简编联的问题上,应该遵循内容服从形制的原则:《孔子诗论》第二到第七简两端留白,与其他各简有异,因此不应该将二者的内容合为一篇⑦。曹建国从先秦文学理论发展的角度出发,也认为《孔子诗论》的内容和语体还不足以显示这是一部主旨统一、逻辑严密的论著,而极有可能是关于诗篇的散论⑧。陈斯鹏虽然表示受李学勤的启发对《孔子诗论》内容作了分章处理,但也不认为《孔子诗论》所包含内容有着紧凑、严密的组织结构⑨。

其实,如何理解早期文本的组织结构,怎样判断一部早期作品是不是组织紧凑、逻辑严密,仍然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这涉及对早期文献形成和形制整体情况的考察以及对早期书写历史的研究,不能完全以今天的标准来简单衡量早期文本的组织和逻辑是否严密。举例来说,《孔子诗论》《子羔》和《鲁邦大旱》这三篇竹书最早的整理者李零,通过从竹简形制、书写特点以及古书体例等方面的考察,认为如今分开发表的这三篇竹书,尽管从内容来看并无直接关系,其实原本属于一篇,统称为“子羔”⑩。三篇内容独立的东西被抄录成一篇、使用同一个题目,这与今天的实践大相径庭,但这就是早期书写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已经过无数次编辑和改变的传世文献信息的考察,余嘉锡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⑪。也就是说,一部传世的早期文献,即使是同一个章节内部,包含的内容和体裁都可以是很驳杂的。所以,当我们评判一部早期作品组织逻辑是否严整,首先需要抛弃以今绳古的非历史态度,要带着理解古书形制的历史同情心,对所使用的“组织”“逻辑严密”等说法进行小心定义(比如什么样的组织结构才能称得上严密),只有这样才能把问题的讨论落到实处,也只有这样的讨论才有可能在一定的框架下达成某些共识。

鉴于此,本文接下来将仔细考察每一支简的形制、内容以及内容之间的关联,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竹简之间的编联问题,包括对留白简以及《孔子诗论》与《子羔》关系的讨论。搞清楚这些问题之后,再来判定《孔子诗论》是否可以称得上是一篇组织严密、逻辑清楚的论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要看在多大程度上是这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需要弄明白它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文本。只有从现存竹书形制和简文内容出发来考察简与简之间有无联系,才能从整体上把握这批竹书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点尤其值得注意,即我们无法苛责材料本身的不完整性。我们面对的材料是残缺不全的,对于残缺部分的合理想象是允许的,但必须要为结论留有余地,要清醒地认识到通过这种想象所推出结论的局限性,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多种可能性以及真实情况的复杂性,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防止武断的推论。

为方便讨论,以下对《孔子诗论》简文内容的考察,根据竹书的形制和内容,尤其是简文内容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大致分成四个部分,如下表所示:

一、首简 二、留白简 三、内容关联较多诸简 四、内容关联较少诸简(一)2、3 10、12、13、11、16 8、9、17、25、26、28、29(二) 4、5 16、24、20 14、15(三) 7 19、18 23、27(四) (21、22)、6 1

需要说明的是,文中简文之前的阿拉伯数字即是竹简整理者马承源给出的该简编号;简文中小括号内是笔者对竹简形制或简文中出现符号等情况的描述;而且,为方便阅读,简文对学界没有异议的内容使用通行汉字表示,基本采用李学勤在《〈诗论〉的体裁和作者》⑫一文中提供的宽式释文,对重要的疑难字会在行文中加以讨论,并给每一部分都加上小标题,简要提示该部分的内容。为了醒目,对简文的某些语言特征进行强调的时候,还会在强调的文字下加着重号。

一、首简

1.(残)行此者其又不王乎?(粗墨隔)孔子(合文符)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残)

由于粗墨隔的存在以及墨隔之前一句关于称王和之后一句“孔子曰”的内容,整理者倾向于把第一简看成是《孔子诗论》首简⑬。但值得指出的是,第五和第十八简都有粗墨隔⑭,但第五和第十八简上的墨隔都不是分篇的符号,因此粗墨隔的存在,不足以作为支持第一简为《孔子诗论》首简的证据。而且,就已公布的《子羔》和《鲁邦大旱》的末简来看,《子羔》末简第十四简和《鲁邦大旱》末简第六简末尾不但有粗墨隔标志,而且墨隔之后保留大段空白⑮,很有可能表示提栏分篇,比《孔子诗论》第一简的粗墨隔标志更有可能属于分篇的标志。

李零认为粗墨隔之前的简文内容与《子羔》讨论“三王之作”的内容有关⑯,但残存内容似乎还不足以肯定支持这一推测,因为“论诗”的内容中也有关于“王”的内容,而且《孔子诗论》第一简“孔子曰”之后的内容,跟它与《子羔》的联系相比,与《孔子诗论》部分的联系似乎更加紧密。比如李学勤就将该简编排在第五简之后,通过补字处理得到的编联,从内容来看,虽非必然,却并无明显矛盾⑰。陈斯鹏重申了李学勤的排序,而且,为了调和留白简和满写简之间的矛盾,他将第一简也看成是留白简⑱。值得指出的是,第一简两端均有明显残断,仅凭残存部分尚无法判断属于留白简还是满写简,但这恰恰为陈斯鹏的推断留下了余地。不过,根据现有信息,我们虽无法反驳,却也无法支持其意见。

到目前为止,第一简与《孔子诗论》诸简的具体联系,仍然不能完全说清楚,不妨存疑。有意思的是,如果将第一简下连第五简,确实面临着如何跟留白简连接的问题,这就必然涉及如何认识留白简性质的问题。竹简两端留白处原本有字还是没字,直接关系到对简书内容关系的研究,也就必然涉及内容连接的问题。

二、留白简

第二简到第七简被称作“留白简”。留白指的是竹简第一道编绳以上和第三道编绳以下的部分保持空白,没有被文字覆盖。但留白的具体情况,就像以下简文具体描述的那样,有三种:第二、第三简首尾保存情况较好,两端留白部分都可以看到;第四和第五简在第三道编绳处断裂残损,尾端留白与否并不确定;第六和第七简在第一道编绳处断裂残损,其首端留白与否并不清楚。将第四到第七简看作是两端留白简,是根据相对完整的第二和第三简的形制推测得出的。必须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种推测目前尚无法得到证实。比如李零就认为,尽管第六简第三道编绳以下留白,但其第一道编绳以上残断的部分原本可能是写满字的,并从形制的角度将此简看作是向下节过渡的关键⑲。总之,将这六支简视为一组,既是根据其可视的特殊形制,即至少一端留白,也是根据其残存内容之间的可能关系。

关于留白简是怎么造成的、留白以及留白处之前是否有文字覆盖等问题,学界讨论很多,意见多不一致,至今仍为悬疑⑳。有学者认为留白处原本就没有被文字覆盖,造成留白的原因是竹简抄写者依据的底本原本如此㉑;有学者认为留白处原本有文字,之所以出现留白是文字后来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被刮削掉所致㉒;李学勤经过目验推测留白处原本有字,但由于简端缩皱或者未知的化学原因,导致了简端、简尾处文字脱落㉓。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留白处有可视的残存的刮削痕迹,但刮削之前简面并无文字覆盖,而刮削原因则并不清楚㉔;也有人猜测刻意刮削的原因可能跟装饰以保护中端文字的用意相关,类似今天书籍装帧中的精装、平装之分,或者意在对其中内容的着重强调㉕。

对竹书形制和内容关系看法的差异导致了对留白简文字的处理方式不同。大致上说,强调留白简与《孔子诗论》满写简内容关联紧密的学者,倾向于忽略二者之间形制的不同而将留白简与满写简直接编联;而强调形制差异甚于内容关联的学者,则主张将二者区别对待。对于强调留白简简文和满写简简文内容关联的学者来说,无论留白处原本有字与否,都可以通过加字、补字的方式,将留白简简文内容与满写简简文内容链接㉖;而强调竹简形制的学者,则建议无论内容是否有联系,必须将留白简内容和满写简内容作为各自独立的单元分开处理㉗。学者们的具体观点,还会在以下对各留白简内容和形制的讨论中进一步提及。根据各简之间关系的远近,这里将这六支简分四组进行考察。

(一)

2.(留白)寺(时/诗)也。文王受命矣。(小墨丁)讼,旁德也,多言后。其乐安而迟,其歌绅而荡,(小墨丁)其思深而远,至矣。(小墨丁)大夏,盛德也,多言(留白)

3.(留白)也。多言难而悁退者也。衰矣。少矣。邦风,其纳物也博,观人俗安(焉),大敛材安(焉),其言文,其圣善。孔子(合文符)曰:惟能夫(留白)

大家之所以认为第二和第三简可以编联,是基于这两支简简文的以下语言特征:第二简简文描述“讼”和“大夏”的句式相同,由此可归纳成“讼(或大夏),X德也,多言Y”;第三简残存简文开始部分有“……也,多言……者也”的句式,与第二简描述“讼”和“大夏”的句式有相通之处,据此推测,第三简的这部分承接第二简的内容;再以简文中有“衰”“少”的描述以及这部分之后紧接着讨论“邦风”的内容以为参考,推测第二和第三简之间缺失的内容应该是对于“大夏”的评价和对“小夏”的相关描述。

这样的推理当然有其合理之处,有的学者即以此推论为前提,进一步推测可能缺失的内容。然而,补字的时候必然涉及对留白简的留白部分是否原本有字覆盖的讨论。持留白部分无字观点者在补字的时候必须考虑第二和第三简之间整简的缺失,具体字数可参照第二和第三简上的字数,分别为38和39字(含一处合文)。主张留白部分在刮削之前也是满写简者则不需要考虑整简的缺失,而是要考虑每支竹简的首尾两部分的字数,每部分大约八九个字㉘。

应该注意的是,描述“邦风”的内容并没有采用“讼(或大夏),X德也,多言Y”的句式,而且,即使“邦风”之前确实有属于描述和评价“小夏”的内容,残存部分的句式跟第二简中描述“讼”和“大夏”时的句子结构也会有所区别。事实上,我们甚至无法确定残存的“……也,多言……者也”是否构成一个跟“讼(或大夏),X德也,多言Y”具有可比性的句式。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假设“……也,多言……者也”的句式描述的就是“小夏”,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这一句式的确是在承接第二简对“讼”和“大夏”所描述内容,也就是说,第三简未必下接第二简。

(二)

4.(留白)曰:诗其犹旁门(小墨丁)与?戋民而逸之,其用心也将何如?曰:邦风氏也。民之又戚倦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也将何如?(留白或残损)

5.(留白)氏也。又成工者何如?曰:讼氏也(粗墨隔)清庙,王德也,(小墨丁)至矣。(小墨丁)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肃雍”(留白或残损)

第四和第五简保存着上端的留白,但第三道编绳以下部分残断,留白与否未可确知,不过学界倾向于默认两简尾端同样留白,并认为第四和第五两简可以编联,理由如下:由第四简描述“邦风”的句式“其用心也将何如?曰:XX(或X)氏也”,以及第四简残存内容后半部分的描述,可推测第四简结尾部分的“其用心也将何如”之后当是“曰小夏氏也”;第五简残存内容前半部分有“曰:讼氏也”的句子,由此可推测第四和第五简之间缺失的应该是关于“大夏”和部分“小夏”的内容。跟上面讨论第二和第三简的情况一样,在主张留白处无字的学者看来,由于两支留白简字数均已达到或接近有字空间所能容字的极限,推测第四和第五简之间缺失了一简。而对持留白处原本有字的观点的学者来说,所补字数尚达不到一整根留白简的文字容量㉙。

需要指出的是,第四简中“其用心也将何如”的结构重复出现,的确对于简文内容的铺陈结构很有昭示意义,但是第五简的问句结构并不与第四简里的完全相同,而是如简文所示的“又成工者何如”。有学者不但认为“又成工者何如”跟“其用心也将何如”作用相同,而且将其视为在该语境下与“讼”相关的内容,并据此补字㉚。其实这样的猜测是有问题的。单以字数而论,与第四简关于“邦风”和“小夏”的内容相比,关于“讼”的内容不但过少,而且句式结构与前者也不同。另外,如果“又成工者何如”里的“又”训作副词“另外”,那么这句话之前应该有一个与这一问并列的成分,字数显然不止问句里的这六个字。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假设第五简之前遗失的的确是大、小“夏”的内容,第五简“又成工者何如”之前的“氏也”,可能也不是“大夏氏也”的结尾部分。事实上,按照第一到第三道编绳容纳四十左右汉字来计算,再根据第四简关于“邦风”和“小夏”部分的长度,可以推算出遗失部分也在四十字左右。当然,也不能排除第五简属于另外的句群因而并不直接跟第四简发生关系的可能性。

(三)

7.(残损)怀尓明德曷?成胃之也。又命自天,命此文王,成命之也。(小墨丁)信矣。(重墨丁)孔子曰:此命也夫!(重墨丁)文王隹谷已,得乎?此命也。(留白)

第七简讨论的诗句可参考今《毛诗·大雅》中的《大明》和《皇矣》。《大明》中有“有命自天,命此文王”㉛,而《皇矣》中也有“帝谓文王,予怀明德”㉜的诗句,“成胃之也”与“成命之也”并列。虽说“予怀明德”跟“怀尓明德”不完全相同,但差异不大。单从第七简现存内容来看,无论其整体行文还是个别句式,与《孔子诗论》其他诸简似乎没有直接、明显的联系。李学勤建议下连第二简,或许是因为第二简的开始提到了“文王受命”,但他明确指出第七简末尾的“此命也”和第二简开头的“寺(时)也”之间有缺失的内容㉝。陈斯鹏认为第七和第二简之间缺少了17个字左右的内容,他根据“孔子曰”之后的内容尝试作了补充,把这段话变成以下的样子:“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隹谷已,得乎?此命也。【此时也夫!文王虽欲无受天命,其得乎?此】寺(时)也,文王受命矣。”㉞当然,陈斯鹏这样补文,与他相信两简留白处刮削之前写有文字的假设有关。李锐没有补字,而将两简直接连读,上文就变成了“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隹谷已,得乎?此命也,时也,文王受命矣”,这似乎也读得通㉟。当然,李锐之所以将这两支简直接编联,是因为他不认为第七和第二简之间缺字。

必须指出的是,无论补字与否,大家似乎都忽略了“孔子曰:此命也夫”两边的重墨丁符号㊱,而将墨丁之后的“文王隹谷已,得乎?此命也”一并看成是孔子的话。但如果我们考虑到这里的重墨丁的作用是提示孔子说话的结束,那么后边的补字就有很大的问题。很明显,陈斯鹏将“孔子曰”之后一直到“文王受命矣”之前的内容都看成是孔子的话。事实上,我们并不清楚“寺也,文王受命矣”跟第七简内容的关系。如果第七简“孔子曰”之后的内容是评价它前面提到的《大明》和《皇矣》那两句诗,就跟“时”没有多大关系,也就不应该把这两支简直接编联。

(四)

从句式来看,第六简的内容似乎与第二十一、二十二简有关,如下所示:

21.贵也。赃《大车》之嚣也,则以为不可女可也。《湛露》之益也,其犹轵它舆。(小L符)孔子(合文符)曰:《宛丘》吾善之,(小墨丁)《于差(猗嗟)》吾憙之,(小墨丁)《尸鸠》(小墨丁)吾信之,(小墨丁)《文王》吾美之,《清》(残损)

22.(残损)之。《宛丘》曰:洵又情而亡望,吾善之。《于差》曰:四矢弁(反),以御乱,吾憙之。(小墨丁)《尸鸠》曰:其仪一氏(只),心如结也,吾信之。文王(残损)(缀合)王在上,于邵(昭)于天,吾美之。

6.(留白或残损)【济济】多士、秉文之得,吾敬之,剌(烈)文曰:乍(亡)竞惟人,不显惟德,于乎前王不忘,吾敓(悦)之;昊天(连字符)有成命,二后受之,贵且显矣,讼(留白)

第六、二十一、二十二简之所以被归为一类,主要是因为三支简简文内容有着相同的基本句式,即对于《诗经》具体篇章的评价都使用了一致的语言结构:“(受评内容),吾X之。”X是由一个字构成的评价动词。当然,如果进一步辨别,这种整体上一致遵循的句式仍然存在差异。具体来说,第二十一简“孔子曰”之后的内容采用的是“(诗篇名),吾X之”的句式,第二十二简残存内容采用的则是相对复杂一点的“(诗篇名+诗句),吾X之”的结构,第六简所反映出的内容似乎比第二十一、二十二简都要复杂,既包含“(诗篇名+诗句),吾X之”的句式,也包含一个似乎更为复杂的“(诗篇名+诗句+解释),吾X之”的句式。

需要注意的是,从简文讨论的内容来看,第二十一和第二十二简之间的联系尤为密切。尽管第二十二简的论诗句式比第二十一简稍微复杂,但两支简简文显示的被评论诗篇的篇名和顺序都是一致的,就连“吾X之”句式中所用评价相关诗篇诗句的动词都是一样的。但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两支简一定是编联在一起、反映的是某种类似于递进关系的论证方式呢㊲?严格地说,我们还得不出这样的结论,还不能肯定这两支简是一定编联在一起的。

对第六简的考察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孔子诗论》所说的《昊天有成命》就是现存毛诗诗篇内容,因此第六简上显示的“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之后的“贵且显矣,讼”不属于《昊天有成命》,而是对“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的评价。而且,为了更大程度上保持第六简跟前面第二十一、二十二简简文内容的联系,我们还应该假设后接第六简的相关内容或许有“吾X之”的句式;否则,第六简与第二十一、二十二简内容上相联系的证据就变得薄弱起来。

最麻烦的是第六简的留白问题。留白简能否与满写简编联在一起?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仍然涉及留白简的留白部分被刮削之前是不是有字的问题。李零和李学勤都主张第六简的留白部分原本有字,可补“清庙曰:肃雍显相,济济”,以跟第六简残存内容的开头部分“多士,秉文之德”连接㊳。廖名春则主张,形制的不同决定了不能将留白简和满写简一起编联㊴。事实上,主张留白部分原本有字也就否认了留白简的特殊形制,而强调留白简的特殊形制也就否认了留白简和满写简编联在一起的可能性。

这个问题上,值得一提的还有陈斯鹏对廖名春的反驳。陈斯鹏首先假设,第六简简文内容与第二十一、二十二简同属一篇,密不可分。如果像廖名春所说的留白简和满写简不属于同一篇,那么第二十一、二十二和第六简的文本块就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文本,而在现存的《孔子诗论》里,由第二十一、二十二和第六简共同组成的同一文本块的内容不加重叠地出现在两个残存的文本中,这在陈斯鹏看来有些过于巧合,因而认为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㊵。

其实,就像我们在前面分析的那样,如果细辨,第二十一、二十二和第六简简文内容之间的联系并没有那么紧密,尤其是第六简和第二十二简,即使第六简前面可以补上“清庙曰:肃雍显相,济济”的内容,所补内容也不一定非得处于竹简留白处,更不一定非要跟第二十二简编联。也就是说,根据目前已有的信息,我们还没有十足的理由视三支简的简文为同一文本块的不同组成部分。退一步说,即使这三支简上的简文编联后确实属于同一文本块,我们也排除不了其内容恰好保存在两篇不同的书写中,尤其当这两个文本的抄录者属于同一个人时就更是这样。事实上,我们将这三支简编联在一起,很大程度上是由材料本身的不完整性决定的,是根据简文内容和句式方面的某些特征做出的推测,还没有十足的把握肯定已经复原了《孔子诗论》的这部分文本。同样,我们还没有可靠的证据来肯定或者否定留白简的留白处原本有字,因为现存文本没有呈现出简与简在内容方面密不可分的关联: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得到的材料本身的残缺所致,另一方面也跟这些书写本身的性质有关。这些书写的内容在多大程度上能被看成是一篇有机的严密的论文呢?

三、内容关联较多诸简

这里所说的简与简之间联系紧密与否,指的是一组简文内容所表现出来的表达模式以及句式特征是否具有相关性和共同性。就本文研究的对象而言,内容关联较多的简主要指的是某些简简文内容所显示出来的诗篇篇目顺序、组合模式以及文本结构和句式方面存在相关性。这里拟分三组讨论。

(一)

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和第十六简的内容联系比较紧密。如下所示:

10.《关雎》之改,(小墨丁)《梂(樛)木》之时,(小墨丁)《汉广》之智,(小墨丁)《鹊巢》之归,(小墨丁)《甘棠》之保,(小墨丁)《绿衣》之思,《燕燕》(重文符)之情,(小墨丁)曷?曰:童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小墨丁)《关雎》以色俞于礼(残损)

12.(残损)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小墨丁)《梂木》福斯才(在)君子(合文符),不(残损)

13.(残损)可得,不攻不可能,(小墨丁)不亦智恒乎?(小墨丁)《鹊巢》出以百两(辆),不亦有离乎?(小墨丁)甘(残损)

11.(残损)情爱也。(小墨丁)《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小L符)《梂木》之时,则以其禄也。(小墨丁)《汉广》之智,则智不可得也。《鹊巢》之归,则离者(残损)

16.(残损)邵公也。(小墨丁)《绿衣》之忧,思古人也。(小墨丁)《燕燕》(重文符)之情,以其独也。(小墨丁)孔子(合文符)曰:吾以《葛覃》得氏初之志。民性古然。(小墨丁)见其美,必谷反其本。夫葛之见歌也,则

以上诸简的内容联系情况如下。

第十简开始是对包含七首的一组诗进行评价,采用的是“(诗篇名)+之+X”的模式;紧接着对这样一组七首诗评价的是一个问题,回答问题的时候,残存内容显示,下面所给出的答案遵循的似乎也是第十简评价诗篇的顺序,即《关雎》—《梂(樛)木》—《汉广》—《鹊巢》—《甘棠》—《绿衣》—《燕燕》,评价单字按顺序依次是“改”—“时”—“智”—“归”—“保”—“思”—“情”。

第十二和第十三简均残破,但其内容显示出较强的连续性,有可能前后编联,理由如下:现存文字显示其内容一致遵循“(诗篇名+解释),不亦X乎”的句式,而X跟第十简对相关诗篇的评价基本保持一致;而且,诗篇名的排列为《关雎》—《梂(樛)木》—《汉广》—《鹊巢》,与第十简显示的诗篇排列顺序也是一致的;尽管第十二简评价《梂(樛)木》的内容缺失,但可推测残存的“不”字为“不亦X乎”句式的首字,而且可以进一步推测“不亦X乎”的反问内容也应与其“时”的评价内容相一致。第十二简没有出现《关雎》篇名,但其开头所提供的信息明显指示其涉及内容与《关雎》有关。第十三简开始部分不见所论诗篇名,但根据“不亦智恒乎”的句式,可以推测该语境下所论诗篇最有可能是《汉广》。此简残存文字的最后有“甘”字,根据简文内容可以推测指的是《甘棠》。

第十一简所示的主要内容似乎依旧是对第十简所示这部分诗篇的评价,是对第十简所示单字评价的进一步解释,统一遵循“(诗篇名)+之+X,则Y”句式,X为对诗篇的单字评价,Y是对诗篇单字评价的进一步解释。第十一简中提到的诗篇也遵从第十简所列诗篇顺序,包括《关雎》—《梂(樛)木》—《汉广》—《鹊巢》部分。值得指出的是,第十一简的开始提到残缺的“情爱也”,有可能与诗篇《燕燕》之“情”有关;如果“情爱也”之前的内容依据的也是第十简对诗篇的评价顺序,那么“情爱也”显示的即是从某个角度对这一组诗篇所作评价的末尾部分。另外,第十一简对《鹊巢》的评价,同第十三简所示《鹊巢》部分一样,也是以“离”来解释“归”的。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有些学者认为,第十一简后应该编联第十六简,因为第十一简简文所用句式与第十六简的前半部分一致㊶。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第十六简所用句式的后半部分,却与第十一简所遵循“(诗篇名)+之+X,则Y”句式的后半部分明显不同。这些明显的异同点在两支简编联的时候应给予充分考虑。即使第十六简跟前面的内容有关联,直接编联恐怕仍嫌证据不足。

最后,我们还必须承认,尽管这组简中存在诸多联系,有的联系还非常紧密,但从它们现存的形制和内容看,我们还不能肯定任何两支简之间的编联一定反映了它们本来的编联状况。甚至可以说,如果我们从它们的形制和内容两方面来综合考察它们之间的编联情况,严格地说,恐怕没有任何两支简是能够编联在一起的。就像前面所说的,我们之所以把它们归在一起讨论,就是因为它们叙述模式和语言结构等方面存在某些共同或类似的特征。

(二)

第十六简后半部分内容与第二十、二十四简的内容也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如下所示:

16.(残损)邵公也。(小墨丁)《绿衣》之忧,思古人也。(小墨丁)《燕燕》(重文符)之情,以其独也。(小墨丁)孔子(合文符)曰:吾以《葛覃》得氏初之志。民性古然。(小墨丁)见其美,必谷反其本。夫葛之见歌也,则

24.(部分残损,但字迹可辨认)以叶萋(此二字释读有疑问)之古也。(小墨丁)后稷之见贵也,(小墨丁)则以文武之德也。(小墨丁)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小L符)民性古然。甚敬其人,必敬其立(位),敓(悦)其人,必好其所为,亚(恶)其人者亦然(残损)

20.(残损)币帛之不可去也。(小墨丁)民性古然。其隐志必又以俞也。(小墨丁)其言又所载而后纳,或前之而后交,人不可解也。吾以《折杜》得雀(残损)

这三支简内容的紧密联系,主要通过其类似的固定句式结构以及句式结构之后的较长解释体现出来。其固定句式结构为“吾以X得Y。民性古然”,其中X表示诗篇名称,Y表示诗篇主旨。此为《孔子诗论》文本所示的又一种主观论诗形式。

学者们多认为第十六简后半部分可与第二十四简直接编联。从两支简形制上看,第十六简简尾完整,第二十四简顶部虽部分残缺,但仍可辨认,所以二者能否直接编联,关键要看内容是否连续:在这里,关键在于第二十四简开头第二和第三字的释读。李学勤根据毛诗《葛覃》,释其为“叶萋”㊷,晁福林则释为“蒙棘”㊸。但根据残存文字字形,两字有可能为“莚蔹”,与葛覃同义,强调葛之蔓延。葛草藤蔓之延展状正可象征后稷之子孙蔓延,并由子孙即文武之德溯解后稷之“见贵”,而这或许正好突出了解诗者所说的“见其美,必谷反其本”的说法。如果这样的理解不错,则第十六与第二十四简可以直接编联。即使不能直接编联,根据以上所示简文所用基本句式等语言特征方面的一致性,至少说明二者属于同类文本。

残存第二十简简文之首的内容,可以根据“吾以X得Y。民性古然”的句式加以补充。“币帛之不可去也”之前或许可补“吾以X得Y”的内容。关于X为哪一首诗,大多数学者认为应为毛诗里的《木瓜》一篇,但晁福林认为“币帛”透露出X为礼仪之诗的信息,因此他根据毛诗小序认为X应该是《鹿鸣》㊹。晁福林的解释似乎忽略了“得”以后之内容原本为论诗者的引申,而且,《孔丛子·记义》以行“苞苴之礼”解释《木瓜》之诗,与“币帛之不可去”之义一致,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木瓜》仍不失为很好的猜测㊺。当然,“论诗”作者未必参考了毛诗,而且对于诗歌的引申完全取决于“论诗”者自己对诗篇的理解,因此,尽管我们从现有《木瓜》的文本来看该诗可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这里的X未必就一定是毛诗《木瓜》。

现存第二十简简文最后“吾以《折杜》得雀”仍可根据“吾以X得Y。民性古然”的句式补充“雀”之后的Y的内容,并以“民性古然”结尾。晁福林等学者认为“折杜”为毛诗《唐风·杕杜》的误写,然后将Y解释为“服之怨”㊻。但这个解释也缺少必要的根据。如果第十八、十九简所示论《木瓜》和“折杜”的内容与第二十简的内容确实有关,那么这里的“折杜”似乎应该是《唐风》里的《有杕之杜》。

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币帛之不可去也”之前补充“吾以X得Y”的内容不是没有问题的。事实上,补文之后的第二十简的简文句式,与“吾以X得Y。民性古然”——也就是补文所依据的第十六和第二十四简简文所显示的句式结构——并不完全一致,而是增加了“币帛之不可去也”等既不同于X也不同于Y的内容。这就使第二十简简文的结构句式变成“吾以X得Y。Z。民性古然”。现有文本证据还不足以确定第二十简简文这一结构的性质:它反映的是以“吾以X得Y。民性古然”为主体结构句式的文本块中的一个例外,还是属于另一个不同的文本块的主体结构句式?难以确定。这提醒我们要谨慎处理第二十与第二十四简的关系,恐怕还不能直接将其编联在一起。

(三)

第十八、第十九简从简文内容和“因”字字形两方面看似乎可以编联,如下文所示:

19.(残损)溺志。既曰天也,犹又悁言。(小墨丁)《木瓜》又臧愿而未得达也。(小墨丁)因(残损)

18.(残损)因《木瓜》之保以俞其悁者也。《折杜》则情憙其至也。(粗墨隔)(残损)

在“因”字断裂处,将第十八、十九简拼接,前一部分在第十九简,后一部分在第十八简。就简文内容而言,“论诗”作者认为《木瓜》以“报”为旨,表达的是诗人内心之忧愁和愿想;与之相比,《折杜》则直抒胸臆表示其喜好。从现存这两支简的形制来看,第十九简末端和第十八简的首端断口正好可以对接,且对接之后的长度不超过该组竹简的单支长度。

更进一步看,根据此处简文对《木瓜》和《折杜》的理解,我们或许可以从传世《毛诗》中找出具有“溺志,既曰天也,犹又悁言”特点的诗篇。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指出这一首应是毛诗里的《墉风·君子偕老》《邶风·北门》或者《王风·黍离》㊼。但就提到“天也”且最贴近第十九简所描述的毛诗诗篇而言,《墉风·柏舟》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墉风·柏舟》讲的是诗人对自己所择配偶的忠贞不二,但其每一诗节最后两句表达的都是自己的怨忿,所谓“母也天只,不谅人只”㊽。传统解释将“也”字和“只”字互训是不错的,“天只”也就是“天也”。但是,将“天”理解成父亲则有问题。我怀疑“母”是“毋”字之讹,“毋也天也不谅人也”一句,应该是“老天不要不体恤我心啊”的意思,也就是《孔子诗论》里所说的“既曰天也,犹又悁言”。而《墉风·柏舟》整篇的色彩,也符合现存第十九简简文一开始所提出的“溺志”的说法,即诗人之心志过于沉湎于自己的心仪之人。

如果以上的推测合理,我们或许可以在第十九简之前补上“柏舟有”之类的文字,而这一段(或者包括更多的诗篇)想要表达的也就是从情志的角度对某些诗篇进行分析。《墉风·柏舟》心志沉湎于爱人但有怨言,《木瓜》藉助回报之物来表达心中隐藏的愿望,而《折杜》所对应的毛诗《唐风·有杕之杜》则既无怨情也不隐藏内心的喜好,与《柏舟》和《木瓜》的诗篇相比最为直接。

四、内容关联较少诸简

《孔子诗论》剩下的部分,简与简之间难以找到明显的联系可以缀连,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简文原本不可以编联,而只是因为现有证据还不足以支持它们之间清晰、直接的上下文关系。这些内容,根据其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对《诗经》诗篇的直接解评,往往采取“(诗篇名)+(解评)”的形式;第二类是对某些诗篇或诗篇具体章节的更为详细的解评;第三类是二者兼而有之。具体归类如下。

(一)“(诗篇名)+(解评)”

8.《十月》善諀言。《雨亡政》、(小墨丁)《即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少旻》多疑(重文符)言不中志者也。《少宛》其言不亚,少又悡安。(小墨丁)《少弁》《考言》则言间人之害也。(小墨丁)《伐木》(残损)

9.实咎于其也。(小墨丁)《天保》其得禄蔑疆矣。巽寡德古也。(小墨丁)《祈父》之责,亦又以也。(小墨丁)《黄鸣(鸟)》则困而谷反其古也,多耻者其忿之乎?《菁(重字符)者莪》则以人益也。《棠(重字符)者华》则……(残损)

17.《东方未明》又利词。(小墨丁)《将中》之言,不可不韦(畏)也。《汤(扬)之水》其爱妇悡。(小墨丁)《采葛》之爱妇(残损)

25.(残损)《肠(重字符)(荡荡)》少人。(小墨丁)《又兔》不奉时。(小L符)《大田》之卒章,智言而又礼。(小L符)《少明》不(残损)

26.(残损)忠。(小墨丁)《北(邶)白(柏)舟》闷。(小墨丁)《浴(谷)风》态否。(小墨丁)《蓼莪》又孝志。(小墨丁)《隰有长(苌)楚》得而谋之也(残损)

28.(残损)(?)。(小墨丁)亚而不悯。《墙又茨》慎密而不智言。(小墨丁)《青蝇》知(残损)

29.(残损)《倦(卷)而》不智人。(小墨丁)《涉秦(溱)》其绝附而士。(小墨丁)《角轓》妇。(小墨丁)《河水》智(残损)

不少学者将第八简和第九简编联,但二者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制上均缺乏编联的充分条件。就各简简文具体内容来看,第八简多从负面论“言”,而第十七、二十五、二十八简均涉及第八简所“言”的内容。比如,第八简说“《少宛》其言不亚”,第二十八简则有“亚而不悯”的措辞;第八简言《少宛》“少又悡安”,第十七简则有“《东方未明》又利词”;第二十五简说《大田》之卒章“智言而又礼”,第二十八简评价《墙又茨》则认为它“慎密而不智言”,第十七简还有“《将中》之言,不可不韦(畏)”的说法。更有意思的是,第十七和第二十八简所言均从负面入手,因此我们似乎更有理由将它们跟第八简归为同类。第二十五简先言负面,后又转从正面论诗,如果将特征和气质相同的内容归为一类,则第二十五简似乎应置于第八、十七和第二十八简之后。当然,我们现在还没有充分理由来证明《孔子诗论》施行的是同类简文编联的原则,因此目前还没有条件把这几支简内容的前后关系搞清楚,而只能根据“(诗篇名)+(解评)”的句式将这些内容大致归类。第二十六和第二十九简的内容也缘此归到这里。

第九简的内容明显比“(诗篇名)+(解评)”的句式结构要复杂。就现存简文中的对诗篇的完整评论来看,关于《天保》《祈父》和《黄鸣(鸟)》三篇的评论,比其他各简简文增加了论述解释的成分(《菁菁者莪》除外)。虽然如此,因为其论述较下一类(如第十四简)明显简短,且其简文中也包含有直接评价的句子,所以暂且归于此类。

(二)更为详细的解评

14.两矣,(小墨丁)其四章则俞矣。(小L符)以琴瑟之敓(悦),疑(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残损)

15.(残损)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厚矣。(小墨丁)《甘棠》之爱,以邵公(残损)第十四和第十五简的内容,根据其描述,应是分别讨论《关雎》和《甘棠》。两篇在第十、十一、十二和第十三简等处被提及,但都没有像在第十四和第十五简一样被如此集中、详细地论述。我们甚至可以据此推断,第十四和第十五简内容反映的是另外一种论诗的形式。

(三)二者兼而有之

23.(残损)《鹿鸣》以乐始而会,以道交见善而学,冬(终)乎不厌人。(小墨丁)《象樝(桑柔)》其甬(用)人则吾取

27.(残损)如此。《可斯》雀之矣。(可能有小墨丁)离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氏也。(小墨丁)孔子(合文符)曰:《七率(蟋蟀)》知难。(小墨丁)《中氏》君子,(小墨丁)《北(邶)风》不绝人之悁,子立不(此处不易懂)(残损)

第二十七简中“孔子曰”之前是像第十四和第十五简一类的内容,是对诗篇的较为详细的评说;“孔子曰”之后的内容则又是对相应诗篇进行简单的“(诗篇名)+(直接评解)”式论说的罗列。看来该简包含了两种形式不同的论诗内容。

第二十三简简文前半部分的内容类似于第十四和第十五简的内容,但后半部分的内容似乎跟第六和第二十二等简中的主观评价有关,尽管二者并不完全一样。将其列在此处,以与《孔子诗论》其他简的相关记载区别开来。

五、《孔子诗论》的文本性质

以上我们不惜笔墨对《孔子诗论》29个编号单位一一进行了考察,并对单支竹简简文内容以及简与简之间形制和内容方面的联系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讨论。这些考察和讨论是我们从文本形式的角度认识这批竹书性质的基础。

首先,上面的考察告诉我们,有必要取消《孔子诗论》是一篇有着严密组织和逻辑的论文的前提,打破所谓的简序,从而在此基础上认识《孔子诗论》的文本性质。事实上,无论是以篇为单位还是以章为单位,以今天的标准看,《孔子诗论》都不能被视为组织严密、注重论证逻辑的文本。学者们之所以将《孔子诗论》看作是一篇组织严密的文章,基本上是以毛诗及其序言所反映出来的文本格局,也就是将风、雅、颂视为一个有机的文本系统为前提的。前面提过,根据竹简形制、编联和简文书风,《孔子诗论》与《子羔》和《鲁邦大旱》同属一篇竹书的不同文本单位,篇名位于《子羔》编号第五简的简背,即《子羔》。从现存竹书来看,《子羔》和《鲁邦大旱》尾简都有重墨丁标志,而且墨丁之后留白,以示与下一个文本单位进行区分。《孔子诗论》所包含的29支简中,没有发现类似的将《孔子诗论》文本与其他文本区别开来的标志。《孔子诗论》编号第一简所见的重墨丁,还不能被看作是分隔《孔子诗论》和其他文本的分章符号:仅就《孔子诗论》文本内部来看,像第一简那样的重墨丁,在第五和第十八简上都能看到,而第一简残存的简文内容,也不足以显示它跟《子羔》存在必然联系。也就是说,虽然抄撮编联于同一篇书内,《孔子诗论》与该篇其他文本单位在内容上并没有紧密的联系。

《孔子诗论》内部各简之间的联系也并不像之前学者认为的那么紧密。根据上面我们对简文内容的逐简考察,第八和第九简根据断痕确认可以拼接,属于同一简内的拼接,而较有把握进行多简直接编联的只有第十六和第二十四这两支简,其余的尽管内容上或多或少相关联,但残存信息无法提供确切的直接编联证据。简与简内容之间必要联系信息的缺乏,恐怕不能仅仅归因于材料本身的不完整,而同时也跟《孔子诗论》原来的文本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有关。我们或许可以合理推测:《孔子诗论》原来的文本内部也由许多个松散的小文本块构成,类似于早期文献《论语》或《淮南子》里的《说山》《说林》一类的文本汇编,还谈不上有多严密的组织和逻辑。也就是说,与其言《孔子诗论》是由哪一位特殊的作者——孔子或其后学——谋篇布局“作”出来的,不如说它更有可能是论诗材料的汇编。

这些材料的来源恐怕也并不单纯。尽管《孔子诗论》这批简书在其形制、编联和书风方面呈现出很大的一致性,存在着由单个书手制作、抄写这批书简的可能性,但留白简的存在提醒我们古书撰作、抄录以及流传的复杂性。目前关于留白简的讨论集中在是否可以根据其内容与满写简进行编联这一点上。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留白部分原本有字,因此尝试着根据已有简文内容进行补字;而持否定态度的学者则主张留白简和满写简应区别对待,即使两种简内容上存在联系,也不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讨论,其依据是留白处原本没有文字,两种简形制不同。其实,这两种看似针锋相对的观点或许没有本质的区别,二者都假设,《孔子诗论》应该是一篇组织严密、讲求逻辑的论文,而这样一篇论文在作者、创作、抄写以及竹书形制等方面都应该有严格的一致性。也就是说,该文本的行文语气出自同一个声音,文本前后不应该表现出矛盾,抄写笔迹一定要前后统一,竹书形制不可多种并存。

这样的假设显然忽视了古书形成的实际情况。早期书写的作者和文本的形成跟今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早期书写中作者信息的缺失以及对文本内部一致性的忽略㊾。尤其像《孔子诗论》这样的文本,涉及的是对诗篇的具体评价,完全可以是材料的汇编,而不一定是某个作者为了特定的目的在某一时间完成的作品。因此我们没有理由默认该文本逻辑严密、形式统一,即使这批竹简在长短、厚薄、编绳数量和位置以及文字书写特征等方面表现出很大的一致性,我们也不能肯定文本内部的不同部分同时、同地产生,彼此之间相互关联。正相反,就像《孔子诗论》《子羔》《鲁邦大旱》这样的文本可以同抄为一篇竹书,同一文本内部也可以由多个来源不一、没有紧密关系的文本块组成。就留白简和满写简之间的关系而论,二者可以是同一抄手在不同时间使用不同形制竹简进行抄录的内容,也可以是他在同一时间使用形制不同的材料抄撮而成,而且抄录时使用的竹简未必就一定要严格地保有一致的形制。当然,将这些材料编联在一起也未必是随机行为,毕竟,无论抄写用简的形制上存在多大程度的差异,简文内容都是关于《诗》的。马承源在《孔子诗论》的释读中讨论小雅的那枚简就是一个例子㊿。虽然由于跟其他29支简在笔迹书风和竹简形制方面的差异,这枚简被排除在《孔子诗论》之外,但如果像上面说的,《孔子诗论》并非一个结构和逻辑严密的文本,它的抄写和简书形制也不一定非要保持严格的一致性。另外,如果我们考虑到现存《孔子诗论》文本的不完整性,考虑到原本跟这根简一起的还有跟它的字体和形制一致的竹书,只是由于保存和发现的偶然性才导致这枚简如今看起来好像是一枚孤简,那么,我们似乎就没有足够的理由将这枚简排除在现有《孔子诗论》的文本之外。正确的态度,恐怕要求我们要小心定义自己的研究,放弃非历史的理想化假设,充分考虑到早期文本形成和流传的复杂性,考虑到所面对的文本的不完整性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文本复原的多种可能性。事实上,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研究出的多种不同编联方案正是这里所说的多种可能性的表现。

这里还有必要简单提一下《孔子诗论》的作者问题。自《孔子诗论》公布以来,探讨其作者归属的研究很多,比如认为作者有可能是孔子、孔子弟子或孔子之再传弟子,而其弟子又分子夏或者子羔等等,还有谨慎持论者,认为此必孔子及其弟子所作,但具体是谁则难以判断等等。我认为,《孔子诗论》的作者问题必须要跟其文本性质结合起来探讨。早期的文本作者(author)跟文本的书写者(writer)或者其创作者(creator)是有区别的。我们透过《汉书·艺文志》所看到的早期文本的作者权(authorship),从本质上说是文本的整理者做出的赋予或归属(attribution),因此我们看到的这些文本的作者大多情况下并非它们的创作者,也不一定是其书写者,而是一些将关联程度不一的文本块聚集在一起的提示词(cue);没有这样的提示词,这些文本块就面临着散失甚至遗失的危险。就《孔子诗论》而言,它和现在命名为《子羔》和《鲁邦大旱》的另外两个文本一样,提示词或者说篇名都是《子羔》,但我们却不能说子羔就是这三个文本的创作者。同样,我们也不能说孔子、孔子的弟子或者其再传弟子就是《孔子诗论》的创作者,因为虽然“孔子曰”的字样出现在《孔子诗论》当中,但不像希罗多德的《历史》,《孔子诗论》这一文本本身并不带有关于作者的任何印迹。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最好把《孔子诗论》这一文本看作是关于讲《诗》信息的汇编,其创作者和书写者我们均不得而知。但如果我们接受早期文本的作者权是一种人为的归属,而《子羔》简后的“子羔”,作为孔子弟子的名字,其作用是将三篇竹书编为一篇,即起到提示词的作用,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孔子诗论》和《鲁邦大旱》《子羔》一样,其作者就是子羔。也就是说,子羔作为《孔子诗论》的作者是被赋予的,而不是因为他是该文本的书写者或创作者。

① 关于《孔子诗论》竹书的整理,参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图版”第1、13—41页,“释文考释及附录”第121—168页。在此书出版不到半年后出版的《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中,针对《孔子诗论》的研究文章多达35篇,占了全书篇幅的五分之四还要多,由此足见相关讨论之热。此后,刘信芳《孔子诗论述学》(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和陈桐生《〈孔子诗论〉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相继问世。据曹建国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6月,各种形式的论文已达四五百篇,硕士、博士论文17篇,专著7部(曹建国:《楚简与先秦〈诗〉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页)。

② 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分析》,《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

③ 范毓周:《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的释文、简序与分章》,《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

④⑫㊷ 李学勤:《〈诗论〉的体裁和作者》,《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

⑤㉓ 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李学勤:《再说〈诗论〉简的编联》,艾兰、邢文编:《新出简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

⑥ 参见康少峰:《〈诗论〉简制、简序及文字释读研究》,四川大学2005年博士论文,第58—66页;曹建国:《楚简与先秦〈诗〉学研究》,第75—79页。事实上,马承源在整理这批竹简的时候就是从十几种排序方案中选择了他认为是最合理的一种来发表(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分析》)。

⑦㉗㊴ 廖名春:《上博〈诗论〉简的形制和编连》,《孔子研究》2002年第2期。

⑧ 曹建国:《楚简与先秦〈诗〉学研究》,第85页。

⑨⑱㉚㉞㊵ 陈斯鹏:《简帛文献与文学考论》,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第24页,第25—26页,第26页,第26—27页。

⑩⑲ 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第30页。

⑪ 余嘉锡:《古书通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93—98页。

⑬⑭㊱㊿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123页,“图版”第1—2页,第19页,第129页。

⑮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图版”第4—5页。

⑯ 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第7页;濮茅左采纳了这一观点,但同时又认为马承源的做法也有道理(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分析》)。

⑰ 前述李学勤关于《孔子诗论》的三篇文章里,一直坚持把第一简排在第五简之后;编联后的内容如下:“第十一章:《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亦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肃雍[显相]……五……行此者其又不王乎?’”(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

⑳ 参见康少锋:《〈诗论〉“满写简”与“留白简”之争辨析》,《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㉑ 例如范毓周:《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的释文、简序与分章》;姜广辉:《关于古〈诗序〉的编连、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研究》,《中国哲学》第24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㉒ 周凤五:《论上博〈孔子诗论〉竹简留白问题》,《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彭浩:《〈诗论〉留白简与古书的抄写格式》,廖名春编:《新出楚简与儒学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2年内部资料;陈斯鹏:《简帛文献与文学考论》,第24—27页。

㉔ 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121—122页;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分析》。

㉕ 江林昌:《试析上博简〈诗说〉的编联与结构》,《新出简帛研究》。

㉖ 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分析》,第21—31页;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陈斯鹏:《简帛文献与文学考论》,第24—27页。

㉘ 前者可参见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分析》;后者可参见陈斯鹏:《简帛文献与文学考论》,第25、31页。

㉙ 前者可参见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分析》;后者可参见陈斯鹏:《简帛文献与文学考论》,第25—26、32页。

㉛㉜㊽ 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41—542页,第572页,第108—109页。

㉝ 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

㉟ 李锐:《〈孔子诗论〉简序调整刍议》,《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

㊲ 用濮茅左的话说,第二十一和二十二简构成的对这一组诗的论述“由简至繁,逐步深入”(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分析》)。

㊳ 二人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李零从文意出发推测第六简上端写满,而仅有下端留白(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第30页);李学勤则认为留白两端原本都有字,只是由于缩皱或化学原因导致了字迹脱落(李学勤:《再说〈诗论〉简的编联》)。

㊶ 李学勤:《〈诗论〉的体裁和作者》;廖名春:《上博〈诗论〉简的形制和编连》。

㊸㊹㊻㊼ 晁福林:《上博简〈诗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64—165页,第182—185页,第185页,第172—180页。

㊺ 傅亚庶:《孔丛子校释》,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4页。

㊾ 参见余嘉锡:《古书通例》,第93—98页;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九州学刊》1988年第1期;Zhang Hanmo,Authorship and Text-making in Early China,Mouton: De Gruyter,2018。

猜你喜欢
诗论诗篇句式
满文简单句式之陈述句
“以诗论戏”的历史源流探赜
中华诗篇
《诗论与诗评》近日出版
静待绽放
雪峰山诗篇
律诗篇法体式
论艾青《诗论》的研究价值
特殊句式
徐志摩的诗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