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银川
(山东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共命鸟,作为一个独特的意象,随佛教东传进入中原,不管是在文化史、宗教史还是文学史上,都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此前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特殊题材进行过研究,主要有金申的《谈共命鸟》[1],赵超的《共命鸟与比翼鸟》[2],陈雪静的《迦陵频伽起源考》[3],岳本勇、张青平的《略论共命鸟的起源与变化》[4],韩停的《浅谈佛教壁画中的共命鸟》[5],顾铁符的《共命鸟像》[6],张瑞芳的《汉译佛经中的动物寓言及其文化阐释》[7],计晓云的《汉译佛典中音乐鸟及其形象研究》[8]等,诸文主要对共命鸟的起源与发展变化、在佛教教义中的形象进行了探讨,对其在文学作品中的形象内涵则缺少专门研究。本文结合有关文学作品,从文本出发,拟对诗赋中共命鸟的形象进行分析,以揭示其在发展变化中的固化与变异特点。
共命鸟,梵语“耆婆耆婆迦”(Jīvajīvaka)的义译,又译作“命命鸟”或“生生鸟”,是西方佛教故事中的一种神鸟,一身两头,人面禽形,识异命共。文字记载较早者如《杂宝藏经》卷三:“佛在王舍城,诸比丘白佛言:‘世尊,提婆达多是如来弟。云何常欲怨害于佛?’佛言:‘不但今日。昔雪山中有鸟名为共命,一身二头。一头常食美果,欲使身得安隐。一头便生嫉妒之心,而作是言:彼常云何。食好美果我不曾得。既取毒果食之使二头俱死。欲知尔时食甘果者,我身是也。尔时食毒果者,提婆达多是。昔时与我共有一身,犹生恶心。今作我弟,亦复如是。’”《佛本生经》的记载则更为详细、完整:“往昔久远之时,雪山下有二头鸟,共同一身,一头曰迦喽鸟,一名优波迦喽鸟。此二鸟,一头若睡,一头便觉。迦喽鸟偶睡,时近有一果树,名摩头迦,优波迦喽鸟思曰︰我独食此华,若入腹中,二头俱除饥渴。遂未告知迦喽鸟而食之。其后,迦喽鸟闻之,即生嗔恚嫌恨之心,作如是念︰其所得食,不语我知,不唤我觉,即便自食;若如此者,我从今后,所得饮食,我亦不唤之而自食。后游行经历,忽遇一毒华,迦喽鸟即食之,二头俱死。”大意是,雪山上有一身二头之共命鸟,两头轮流睡觉。一次,一头醒后,见近旁有一果树,心想其若食此美果,入腹后二头都能解除饥渴,于是便未告知另一头而食之。另一头醒来得知后,认为其吃独食,心中嫉妒怨愤,有了报复之意。后来另一头不幸吃了毒果,两头俱死。这是佛家为了说明人际关系之嫉妒心理而做的譬喻。西域僧人耆那崛多译的《佛本行集经》的记载与上述两书的故事框架和内涵基本一致,不过语言、动作、心理活动等描述更加生动,细节呈现更加完整而已。以故事讲述人生道理和佛家智慧是佛教宣传教义的常用方式之一,由上述故事可知共命鸟应该是取字义而用之,二头嫉妒争斗,以至食毒而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以此比喻不顾整体或害人即害己的道理。故《法苑珠林》收录这则故事时把它归入“恶友”之类。
可能源于佛教宣传真善美和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共命鸟这一形象产生后,逐渐改变了其原有的“恶”的象征,转向“善”的意义,成为佛教艺术中的吉祥鸟、娱佛神。如《佛本行集经》卷二记载:“阿难,彼阎浮城常有种种微妙音乐,所谓钟、铃、蠡鼓、琴、瑟、箜篌、筚篥、笳、□□箫、琵琶、筝、笛,诸如是等种种音声。复有无量微妙鸟音,所谓鸲鹆、鹦鹉、孔雀、拘翅罗鸟、命命鸟等无量无边种种诸鸟,皆出微妙殊异音声,无时暂息。”[9]《佛说护国尊者所问大乘经》卷三:“尔时世尊复告护国言:福光太子园苑之内有种种飞鸟。鹦鹉、鸲鹆、鸳鸯、鹅鸭、孔雀、□□舍利、俱枳罗鸟、俱孥罗鸟、迦陵频伽、命命鸟等。如是众鸟俱善人言,每群飞时作微妙声,如众音乐而无有异,亦如天帝欢喜之园,令诸天人受妙快乐。”[10]正如计晓云所说:“佛国世界中鸟音声雅正、哀婉、美妙,可比拟佛陀宣法声。因此,在佛教世界中,诸种鸟音声不仅是本自天然的鸣叫,更是帮助佛陀宣扬佛法的法音。”在隋唐墓室壁画、画像石画像砖等建筑物与绘画雕塑装饰中,经常可见这一类音乐鸟形象。如莫高窟唐代第445窟南壁的阿弥陀经变、第172窟北壁观无量寿经变、宋代第61窟南壁阿弥陀经变和安西榆林窟唐代第25窟南壁观无量寿经变等,均有此类图像。在这类图像中,共命鸟与其他执乐器的伎乐人、美音鸟共绘一壁。这样其形象便由恶而善、由生死共命而琴瑟和谐,衍生出代表美善之音的吉祥鸟形象。当然,共命鸟最初所代表的“恶友”的意义并没有消失,后者之意虽起,前者也并未消亡,两者各自沿着自己的方向继续发展,并经由佛教的世俗化而逐渐融入大众生活中,成为文人墨客抒情达意的意象。
从藏传佛教所存的资料及各种石窟壁画中可知,共命鸟的形象是一身二头,人首鸟身。根据当代文物考古发现及学者研究,共命鸟的形象在东汉时期已经传入中原,“在沂南画像石墓M1中发现有一种双人首鸟身的神像……与上述比翼鸟同处在一个画面上,显然与比翼鸟是两种不同的神异动物……我们推测,这就是早期出现在中国古代艺术中的共命鸟形象。它的形象与佛经中描写的共命鸟以及后来文物中的共命鸟形象完全一致”[2]。伴随佛教在中国的发展壮大,共命鸟形象集中出现于隋唐时期。如:1955年河南省西峡县出土的唐代鎏金铜造像的双头鸟,就是一只双人头的展翅飞翔的鸟,面相一喜一嗔。新疆森克拉姆唐代废寺遗址的壁画上也绘有两只飞翔的共命鸟,一只鸟的两个头均是少女,另一只的两个头均是童子。日本国立博物馆藏有一件粘土制作的共命鸟佣,据说出土于新疆和田一带,“从雕塑风格看,为7世纪至8世纪唐代作品;从鸟的人头看,应为雌雄像,雌头梳高髻,雄头亦为高鼻,唇上似有小髭,二者均为典型的中亚人种面型。这与唐代西域地区的佛像和壁画风格一致”。由上述资料可知,共命鸟二人首一鸟身,性别区分不强,雌雄(男女)、雌雌(女女)、雄雄(男男)共体三种情况并存。鉴于其“共命”之意,反映到文学作品中,除了用其佛教中劝善戒恶的本义外,更引申出相互依存之血缘亲情和相亲相爱之男女恋情。反观其同名“命命鸟”“生生鸟”则没有发生这种演化,它们集中出现在《十诵律》《大般涅槃经》《一切经音义》《大唐西域记》《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瑜珈师地论》等佛教著作中,在其他领域的著作中几乎没有发现。
比翼鸟作为中国本土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神话鸟,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时期。《山海经·西山经》曰:“西次三经之首,名曰崇吾之山,在河之南……有鸟焉,其状如凫,而一翼一目,相得乃飞,名曰蛮蛮,见则天下大水。”《海外南经》于“南山”后亦云:“比翼鸟在其东,其为鸟青、赤,两鸟比翼。一曰在南山东。”《尔雅·释地》曰:“东方有比目鱼焉,不比不行,其名谓之鲽;南方有比翼鸟焉,不比不飞,其名谓之鹣鹣;西方有比肩兽焉,与邛邛岠虚比,为邛邛岠虚,啮甘草,即有难,邛邛岠虚负而走,其名谓之蹷;北方有比肩民焉,迭食而迭望;中有枳首蛇焉。此四方中国之异气也。”《海外南经》所云“两鸟比翼”、《尔雅》中明确提出“比翼鸟”“不比不飞”,正是《山海经》中所谓“蛮蛮”“相得乃飞”的特征,可见,二书所述都是比翼鸟。具体形象则是两只鸟,各自“一翼一目”,比翼而飞,外形类似喜鹊。山东沂南曾出土画像石,里面的比翼鸟形象与此基本一致(见图1)。
图1 山东沂南画像石墓M1中室过梁上的比翼鸟
比翼鸟最初产生,是作为神话传说中的恶鸟(“见则天下大水”),后来则成为异域邦国上贡的奇异特产而成为“王者德及高远”的表征。如东晋王嘉《拾遗记》云:“(周成王)六年,燃丘之国献比翼鸟,雌雄各一,以玉为樊。其国使皆拳头尖鼻,衣云霞之布,如今‘朝霞’也。经历百有余国,方至京师。其中路山川不可记。越铁岘,泛沸海,蛇洲、峰岑……比翼鸟多力,状如鹊,衔南海之丹泥,巢昆岑之玄木,遇圣则来集,以表周公辅圣之祥异也。”[11]《宋书·符瑞志》亦云:“比翼鸟,王者德及高远则至。”大约到东汉时期,由比翼鸟比翼双飞之特点,反映到文学作品中,集中代表男女相爱相守或相互扶持之友情的意义便凸显出来,尤其是男女情比金坚的内涵,更使其成为文学史上一个具有典型代表性形象。
由上述可知,共命鸟与比翼鸟不管是起源还是形象,相差甚大,二者除了都有双头、鸟身外,基本没有太多相似或重合的地方。而由其起源时均为恶的形象,后演变为善的表征,可以管窥先民初始面对复杂纷纭的自然界异象时的惧怕或厌恶心理,随着生产能力和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看待自然物象的角度和想法也随之改变,共命鸟和比翼鸟所具有的象征意义亦日渐丰富。只是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文化、经济、政治等各种因素影响,二者既相互影响又独立发展,在某些形象内涵上具有了一定的重合性。
共命鸟作为随佛教东传而进入中国的外来形象,随着佛教本土化,与本地文化的相互影响、交融,这一具有独特内涵的形象也逐渐进入文人视野,成为文人墨客寄托感兴、抒情达意、表达哲思的常用意象。翻检中国基本古籍库、《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12]《历代辞赋总汇》[13]等文献资料,可以发现共命鸟这一意象在各朝各代文学作品中的情况大体如表1所示:
表1 意象鸟在文学作品中的形象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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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统计篇目虽然不全,只是选取一部分文献资料为依据,但是对于呈现共命鸟意象发展演变的历程已经具有代表性。共命鸟最早出现在文学作品中当在唐代,杜甫的《岳麓山道林二寺行》为滥觞之作:“玉泉之南麓山殊,道林林壑争盘纡。寺门高开洞庭野,殿脚插入赤沙湖。……莲花交响共命鸟,金榜双回三足乌。方丈涉海费时节,悬圃寻河知有无。暮年且喜经行近,春日兼蒙暄暖扶。……久为野客寻幽惯,细学何颙免兴孤。一重一掩吾肺腑,山鸟山花吾友于。宋公放逐曾题壁,物色分留与老夫。”此诗乃杜甫晚年纪游湖南之作,描绘了作者游岳麓山道林寺的所见所感,表达了作者多年流寓异地的心酸凄凉之情;但身处佛教圣地,与“山鸟山花”为友,作者又聊自宽慰,且为旷达。此处的“共命鸟”与“三足乌”对应,用的乃是佛教故事中的寓意。司空图的《共命鸟赋》为专题之作:“西方之鸟,有名共命者,连腹异首,而爱憎同一。伺其寐,得毒卉,乃饵之,既而药作,果皆毙。吾痛其愚,因为之赋,且以自警。赋曰:彼翼而飞,罔憎其类;彼虫而螫,罔害于己。惟斯鸟者,宜禀乎义。首尾虽殊,腹背匪异。均休共患,宁忿宁己。致彼无猜,衔堇以饵。厥谋虽良,厥祸孰避。枭鸱竞笑,凤凰愕视。躬虽俱毙,我则忘类。人固有之,是尢可畏。或竞或否,情状靡穷。我同而异,钩挐其外,胶致其中。痈囊已溃,赤舌靡缝。缓如(阙二字),迅如骇蜂。附强迎意,掩丑自容。忘其不校,寝以顽凶。若兹党类,彼实孔多。一胜一负,终婴祸罗。乘危逞怨,积世不磨。孰救其殆,药以至和。怪虽厉鸟,勿伐庭柯。尔不此病,国如之何。”此赋借用佛教中共命鸟食毒卉而俱亡的故事起兴,痛其愚且以自警,摆明厉害,在唐末宦官专权、党同伐异、朝臣人人自危的情况下,劝解诸人“罔憎其类”“罔害于己”,不要自相残害,提出“孰救其殆,药以至和”。
宋元承唐而来,不管是作家作品数量还是形象内涵都未有突破性的发展,仍是以佛教形象为基点,把共命鸟作为游赏山水清音、寺观庙堂中的一个点缀,如“得非共命鸟,衔种自西域”(王逢《徐本童权陈濂三友陪游飞来峰还宴濂面峰溪堂》)、“练折之西西隐寺,开殿江波到寺前。共命鸟飞花似雪,多罗树湿水生烟”(郭翼《次西隐寺兴上人韵》)等。
明清时期,有关共命鸟的诗赋作品大大增加,形象内涵也进一步扩展,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发展趋势。其基本特点有三:一是佛教原有的意象、内涵历时未变,在现有文学作品中保持基础地位,相关作品如“关关共命鸟,角徵羽商宫。群仙揽六著,大仙笑流虹”(焦源溥《云门李》),“众香花片片,共命鸟双双。放梵随缘听,驱魔入梦降”(刘储秀《夏晚宿隆兴寺》),“时闻共命鸟,隐隐和仙乐”(孙士毅《宗角》),“共命鸟声天外落,飞空人影月中回”(汪学全辑《次韵补和冰菴海藏莲花诗》),“花藏共命鸟,池长放生鱼”(王士禛《贾兵部改中条别业为巢云菴索赋二首》)……均与佛教有或多或少的某种关联。作为佛教中一个为世人所熟知的形象,不论写景还是状物,共命鸟成为体现作家超脱尘世烦恼、与世高蹈情怀的意象。二是以“共命鸟”象征男女恋情或夫妻深情,在此意义上相当于比翼鸟意象,如“愿作林间共命鸟,愿作江中比目鳞。倾国倾城人一去,为雨为云不知处”(郑明《莫愁曲》),“宁为死鲽目,弗为活波鲳。宁为共命鸟,弗为淫鸽翔”(郑以伟《平陵罗贞女》),“闻彼共命鸟,定从匹配余。假若未成匹,鸳鸯尚各居”(吴景旭《管贞女殉节辞》),“上栖共命鸟,比翼无孤骞”(屠倬《双烈诗并序》),“誓为共命鸟,忍作独活草。已分同生难,何似偕死好”(胡敬《哀穷途》)……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抒发美好的愿景也罢,订立矢志不渝的誓言也好,借共命鸟这一意象都表达了对爱情的忠贞和不可分离的深情。三是以“共命鸟”象征父子、兄弟、姐妹之血缘亲情等,如“畴昔支许游,不异弟兴(当为“与”,“與”“興”形近而误)兄。……有如共命鸟,一旦发离声”(释敬安《送吴太史嘉瑞入都》),“姊妹应为共命鸟,聪明同是再来人”(戴熙《哭归吴氏次女》),“本为共命鸟,卒然剪其翎。天乎独何罪,此祸丁我躬”(朱彝尊《十月二十一日丧子老友梅君归自闽中扁舟过慰……》),“家事桑田变,娇儿犀角丰。相依共命鸟,凄绝雪堂公”(邓显鹤《余与儿镗别十六年矣癸未十一月三日来省余谪所……》),“伯兄捐馆舍,嗟彼年未髦。风雨折其翼,哀哀共命鸟”(谢启昆《哀慕诗五首》)挚友骤然分离,骨肉天人永隔,犹如共命鸟,失却一半,另一半也无法独活于世,用生动的形象刻画出亲友相依为命、相爱相守的至爱深情。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综上所述,由唐至清,随着佛教的不断本土化、世俗化,共命鸟所代表的意象及其内涵以佛教本义为中心不断向外延展,三种意象类型在文学作品中的数量占比差不多,几乎呈三足鼎立之势,由此可见共命鸟意象经过时代的熔铸而产生的发展变化:在坚守本初含义——佛教教义与形象的同时,象征男女恋情或夫妻深情之意象、象征相互依存之血缘亲情之意象亦快速发展。三者内涵既有相互交叉的一面,恋情与亲情都是从“共命鸟”这一意象“同生共命”的意义引申生发出来的,强调情感之浓烈,相互不可分隔;又相互独立,各自发展,呈现一象多义的局面。
与上述共命鸟形象内涵的扩展变化不同,文学作品中的比翼鸟形象及其含义则一直以来比较稳定,正如旧题元代伊世珍辑录的《瑯嬛记》引《博物志余》云:“南方有比翼凤,飞止饮啄,不相分离。雄曰野君,雌曰观讳,总名曰长离,言长相离着也。此鸟能通宿命,死而复生,必在一处。”[14]此处“比翼凤”就是比翼鸟,一雄一雌,不相分离,必在一处,这也使其形象内涵具有了较为固定的指向,即象征男女恋情,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爱情至死不渝的追求。文学作品中相关的名言警句比比皆是,如“携手等欢爱,宿昔同衾裳。愿为双飞鸟,比翼共翱翔”(阮籍《咏怀》),“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白居易《长恨歌》),“月明阶悄悄,影只腰身小。谁是鶱翔人,愿为比翼鸟”(唐无名氏),“昔为比翼鸟,今作孤飞翮。愁绝寄郎衣,腰瘦裁宜窄”(俞桂《古意》),“比翼鸟,连理枝。年多物化徒尔为,长生殿里知不知”(刘宰《石翁姥》),“结发为夫妇,中道相弃捐。今为陌路尘,惜为比翼鸟”(王九思《白头吟》),“昔为比翼鸟,今为南北飞”(曹学佺《江上送亾内归乡五十韵》)……不管是夫妻分隔睹物怀人,还是情侣阴阳异路刻骨相思,抑或是热恋时你侬我侬甜如蜜,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长相厮守的主题显而易见。而其代表志同道合的友人同舟共济、相互扶持、共谋发展的意向也从未消失,只是与显而易见的婚恋痴情相比,非常弱势,处于隐性地位。如“愿为比翼鸟,施翮起高翔”(曹植《送应氏诗》),“感念管鲍私,安得不区区?昔为比翼鸟,今如失水鱼”(陆深《赠别徐昌榖二首》),“与子宦迹比,情串申绸缪。昔为比翼鸟,今作水分流”(帅机《赠穆龙峰年丈擢守常州》),“愿为比翼鸟,何求千岁名。不见古烈士,慕义黄盒轻”(王九思《再宴世爵堂》)。
共命鸟所具有的佛教意象和父子、兄弟、姊妹等血缘亲情之象征意义则是比翼鸟所不具备的。赵超先生从文物考古方面对共命鸟和比翼鸟进行对比研究后认为:“在中国古代艺术中原有的比翼鸟形象,由于与共命鸟形象接近而与之相混淆,此后,随着佛教的广泛流行,共命鸟的形象取代了比翼鸟的形象。……这种混淆也使共命鸟的原义发生改变,在中国古代艺术中成为吉祥符瑞乃至忠贞爱情的象征。”[2]对此岳本勇、张青平在《略论共命鸟的起源与变化》一文中已经提出反驳:“比翼鸟……即便是与共命鸟融合后也仍是二鸟头,而共命鸟是二人头,二者虽然相互影响,但仍有分别,共命鸟并未完全取代比翼鸟,后来出现的二鸟头一身形象应该仍是比翼鸟。二是藏传佛教共命鸟形象明显并未受到中原地区比翼鸟的影响,但经西域传入中原地区的共命鸟却未必没有受到藏传佛教共命鸟形象的影响。”[4]这主要是从佛经、建筑壁画和雕塑等方面对共命鸟与比翼鸟的外形进行对比研究,更明确说明共命鸟并没有取代比翼鸟,比翼鸟也没有彻底改变共命鸟的形象,二者是并存发展的,且文中明确说“藏传佛教共命鸟形象明显并未受到中原地区比翼鸟的影响”。相比而言,共命鸟的含义更加广泛,除了在代表男女恋情方面逐渐与比翼鸟交融乃至重合,在这个意义上,二者可以相互替代外,其所具有的佛教本义仍居于重要地位,且内涵历多朝多代基本未变,可见其形象固化的一面,而其所具有的相互依存之亲情的一面亦是比翼鸟所欠缺的。从中体现出佛教东传,佛教形象及其内涵在中国本土化、世俗化发展过程中的固化与变异,“从文化再嵌来看,古代中国对外来佛教不是采取‘无条件接纳’的态度,而是把外来佛教当作新鲜元素或者有效信息,再嵌到本土的文化领域和日常生活之中。所谓‘文化再嵌’,是指外来文化在进入本土时与本土文化和社会现实相互交融和影响,从而整合到本土文化之中的过程。事实上,外来佛教在其再嵌入中国固有文化的过程中,往往是以新鲜元素或有效信息而出现的,而不是以原汁原味的整体性宗教而出现的。正因为以新鲜元素或有效信息出现,佛教才比较容易被古代中国人接纳,从而被再嵌到本土文化中去”[15]。由此亦可管窥外来形象在中国化过程中的坚守与妥协,即坚守本义与入乡随俗、与时俱进的矛盾,这也是外来文化在中国发展传播的一个普遍规律与基本路径。反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复兴之路,在大力推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今天,无疑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和积极的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