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劲松,矫 萌
(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9)
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有所养”成为中国社会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由乡进城人口的迁移流动加速了中国城市化进程,同时也造成了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增多。农村留守老年人作为农村逐渐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养老与医疗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中国农村留守老年人相较于传统农村居民在养老与医疗过程中面临三大困难:一是在自我养老保障中,农村留守老年人随年龄的增加,身体患疾病风险上升,其身体机能下降,导致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或劳动参与度降低[1-2],从而使自我养老能力日渐降低;二是在家庭养老中,个人储蓄少,家庭收入增长难,导致农村留守老年人经济生活水平较低,且传统的土地养老受经济结构改变等因素的影响而难以维系[3-4],需要依赖子女的经济支持[5];三是大量农村青壮年向城镇流动,农村空心化加剧,留守老年人在疾病医疗过程中缺少来自子女的照料[6],加重其患病担忧[7-8]。
对于农村居民养老与医疗问题,中国政府于2009年9月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新农保政策已于2012年底实现了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单位的全覆盖,成为中国社会养老机制建设中的重要部分[9]。新农保肩负着实现包括使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在内的一系列政策目标的重要使命。2003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作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一次重要变革[10]。该政策目的是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农村留守老年人在个人养老保障能力日渐降低、土地养老难以维系、医疗担忧加重的背景下,对家庭养老中子女提供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供给的需求程度日益增加。以新农保、新农合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险的持续深入实施,能否真正缓解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养老与医疗压力呢? 从理论的角度来讲,如果以新农保为代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以新农合为代表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行之有效,那么农村参保、参合的留守老年人会降低对子女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供给的依赖程度。
因此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研究新农保、新农合能否达到设计的初衷,实现农村居民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基于此,本文采用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1年和2015年的全国性微观数据,较为全面地估计了新农保、新农合的政策影响,采用倍差法(DID)从子女经济转移供给的变化、子女负担住院费用的变化视角评估了新农保、新农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经济供养、医疗供给的替代效应。
国外学者主要从国家提供养老金的公共转移和私人转移之间的关系来研究社会养老保险对子女经济供养的替代。其中,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老年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对子女经济供养或家庭养老具有不同程度的挤出效应,如南非[11]、菲律宾[12]等;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如北美、西欧国家[13-15]此挤出效应不显著。这是由于发达国家的公共转移养老金的保障功能远胜于家庭养老中的私人转移供给。国内一些学者发现农村留守老年人经济供养问题突出[16],因此陈华帅等认为新农保不但增进了农村老年人的福利水平,同时对家庭代际支持有显著的挤出效应[17]。杨政怡从群体分异视角出发,研究发现已从新农保政策中受益群体获得代际经济支持的频度明显小于未受益群体[18];焦娜从代际时间和服务角度出发,发现新农保挤出了农村子女对父母提供的时间和服务支持[19]。也有学者如宁满秀利用2011年截面数据研究发现“家庭捆绑”式的新农保制度设计对家庭代际经济支持并没有产生显著的挤出效应[20]。张川川等从多角度评估了新农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发现新农保养老金显著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主观福利水平[21]。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陈铁铮调查了258位农村留守老年人后发现,其身体健康状况总体上不容乐观,且过半数老年人表示医疗费用过高则会放弃治疗[22]。王晓峰等基于2015年第四次“全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部分样本研究发现,农村留守老年人健康状况不佳,缺乏健康管理意识,急需有效的健康支持[23]。敖翔采用工具变量估计方法发现,农村留守老年人精神健康程度与子女外出与否呈显著负相关[24]。可见,子女提供的医疗供给和以新农合为主的社会医疗保险对缓解农村留守老年人医疗压力的重要性。卢洪友等运用边际受益归宿分析技术发现新农合政策的“亲贫”倾向优先惠及贫困地区,同时,新农合的受益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25-27]。程令国等认为,新农合显著提高了参合者的医疗服务利用率[10]。白重恩等通过引入新农合政策变化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证实,新农合减少了农村居民的预防性储蓄[28]。
总体来看,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与评级机制的探讨,或是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养老照护与健康管理的讨论上,研究主体多为农村老年人这一具有概括性的群体,鲜有研究关注到农村留守老年人这一特殊的农村老年人群体对社会保险的强烈且特殊的需求,聚焦于社会保险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养老的替代效应的研究寥寥无几。同时,政策的地区普及效果、家庭养老观念、个人偏好程度等诸多因素会影响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参保决策,进而存在较大的内生性风险,导致回归结果存在偏误。基于以上不足,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是:第一,本文采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中的2011年和2015年两期全国范围内微观追踪数据,运用倍差法(DID),从数据和计量方法两个层面降低了直接回归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带来的偏差;第二,本文以农村留守老年人为研究主体,关注到农村留守老年人相较于普通农村居民缺少子女照料的养老现实,从子女经济供养与医疗供给两个角度考察了以新农保、新农合为主的社会保险对子女养老的替代效果。
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而言,最具有支持性的两种福利是新农保和新农合[29]。福利供给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理论包括替代理论(Substitution Theory)。替代理论认为法定服务(政府提供的服务)与其他部门服务存在相互背离的关系[30]。在福利总需求同质并保持一定需求总量的情况下,以新农保、新农合为主的政府提供的法定服务的增加必引起自愿服务的减少,反之亦然。
首先,新农保政策能连续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经济补助,能够减少其对子女供养的依赖。劳动力供给的生命周期理论阐述了年龄和文化程度对劳动能力的影响,Purcell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劳动人群在55岁之后由于生理机能下降而产生的伤病会降低其工作积极性并减少其年收入。这反映了靠劳动自我供养的人群在进入老年后,对除自我供养之外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依赖程度加深,其中中国农村居民的家庭养老主要包括子女经济养老和土地保障性养老[31]。在家庭养老方面,由于近年来农村的非农业产业发展迅速,农村经济结构不断改变,传统的农业耕作日益被机械耕作替代,农业耕作成本上升,且农村留守老年人随年龄增加体质弱化、劳动效率下降,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中的土地养老保障模式难以为继。在社会养老方面,除了包含社区“互助养老”等新模式外,主要以保障劳动者老年生活为宗旨的公共转移支付制度为主,如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32]。因此,农村留守老年人对以子女经济供养为主的家庭养老及以新农保为主的社会养老的依赖更强。
其次,新农合作为一种医疗扶助制度,能降低农村留守老年人对子女医疗供给的依赖。预防性储蓄理论指出,为减少未来不确定的负向风险或数额较大的必要支出的冲击,人们通常会增加预防性储蓄。疾病作为影响老年人口养老生活质量的主要风险之一,其应对往往需要投入较高的人力和财力成本,因此人们多会通过预存医疗储蓄或参加医疗保险等方式来减少老年后因医疗带来的风险。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医疗担忧相较于普通老年人具有特殊性:个人储蓄较少而且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无法提供及时的医疗照护。因此农村留守老年人对来自子女的医疗供养的需求形式以为其负担的医疗成本,即医疗供给为主,他们对以新农合为主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求更加迫切。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为初衷的新农合制度,为在统筹期内参合人员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部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减少农村留守老年人对于医疗支出风险的担忧。
因此,本文基于计量模型,用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子女经济供给的减少来衡量新农保对子女经济供养的替代效应;用其子女负担住院费用的减少来衡量新农合对子女医疗供给的替代效应。
本文采用倍差法(DID)来估计新农保政策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经济供养,及新农合政策对其子女医疗供给的影响。该方法用新农保、新农合政策实施前与实施后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子女经济供养、医疗供给的差异来衡量政策实施的效果,相较于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倍差法(DID)可以将结果变量在未受到政策影响的群体中的前后变化作为对趋势变动影响的估计,此方法减少了内生性带来的回归偏误,同时减少了政策组别变量与政策时间变量间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模型重点关注其交互项的回归结果,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更加可靠地评估政策的有效性。
回归方程设定如下:
其中,Eit表示农村留守老年人i在t年度接受的所有外出务工子女的经济供养、医疗供给的具体指标数额。Treatedi为处理组虚拟变量,Treatedi=1 表示农村留守老年人i参加新农保(新农合),属于处理组;Treatedi=0则表示其未参加新农保(新农合),属于控制组。Timet为政策改革时间虚拟变量,Timet=1 表示调查时间为2015年,Timet=0表示调查时间为2011年。Treatedi×Timet是政策与时间变量的交互项,交互项系数α2即为要考察的净影响。即:
Xit为表示农村留守老年人特征的相关变量,主要包括是否参加新农合、是否参加新农保、是否是个体经营户(参与者)、是否有集体分配的耕地/林地、对生活满意度、慢性病个数、是否有医生要求住院而未住院情况。Zi表示个人固定效应,用来控制个体间不可观测因素引发的差异。εit为随机扰动项。
本文微观数据来源于2011年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urvey,CHARLS)。CHARLS是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持、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与北京大学团委共同执行的全国性跨学科家户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中国大陆地区45岁以上居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结构和经济支持、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利用和医疗保险、工作退休和养老金、收入消费与资产情况等。
2011年CHARLS调查了分布在全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150个区县级行政单位、450个村和社区的17 708人,并先后于2013年、2015年对原有受访者进行了追踪调查,2013年成功追踪12 887人,2015年成功追踪10 177人。
由于本文的研究主体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及其子女,因此本文选取了截至2015年满60周岁具有农村户籍的留守老年人(全部子女进入城镇务工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及其子女在2012年新农保政策全覆盖之前的2011年与之后最新更新的2015年的追踪数据。同时,虽然新农合政策早在2011年以前就已经在全国大面积实施,但本文旨在研究新农合对留守老年人子女医疗供给的替代性,医疗供给不是随时或即时的,需要在医疗需求出现时显现,并且医疗需求随着农村留守老年人年龄的增加及子女生活照料的减少呈上升趋势,因此选取2011年及以后的数据能够通过时间的推迟来保证新农合政策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作用。且2011年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参合占比与2013年占比相近,但显著低于2015年相同个体的参合占比,因此本文拟将2013年作为政策时点变量。基于此将2011年与2015年两期数据进行匹配,并剔除不适合与数据缺失样本,最终考察对象为来自不同家庭的1 189位农村留守老年人。
本文利用2011年和2015年两期调查的2 378个连续完整的样本数据建立平衡面板。全部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对于新农保政策,本文以留守老年人本人“是否参加新农保”作为衡量变量,样本中2011年参加新农保的留守老年人为87人,占当年样本量的7.32%;2015年参加新农保的留守老年人为821人,占当年样本量的69.17%,总样本中处理组为908人,占比38.18%。
对于新农合政策,本文以留守老年人本人“是否参加新农合”作为衡量变量,样本中2011年参加新农合的留守老年人为687人,占当年样本量的57.02%;2015年参加新农合的留守老年人为1 071人,占比90.08%,总样本处理组为1 758人,占比73.93%。
由于留守老年人的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少来自子女的生活及医疗照料,因此本文从两个维度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子女养老效果进行衡量,一是来自子女经济供养,即子女对父母的经济转移供给,反映成年外出务工子女对农村留守父母经济供养的保障程度。在个人固定效应不变时,若留守老年人接受的子女经济供养水平下降,则表示留守老年人对来自子女的转移收入的依赖程度下降,新农保政策的替代效应能被较好地体现出来。二是来自子女的医疗供给,即子女对父母的医疗费用的负担,本文用“子女负担的住院费用”作为衡量,在个人固定效应不变时,来自子女负担的住院费用降低,说明子女对留守父母的医疗负担减少,留守老年人对子女的医疗供给依赖程度下降,新农合政策具有较好的替代效应。
控制变量包括是否有集体分配的耕地/林地、患慢性病种数等个人特征变量。出于对结果稳健性的检验,本文引入第一组实验中控制变量“是否参加新农保”的替代变量“是否参加新农合”,第二组实验中控制变量“是否参加新农合”的替代变量“是否参加新农保”。
表2为新农保政策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经济供养影响的回归结果。以外出子女全年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经济转移供给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倍差法,对模型1-8进行基准计量回归。模型1至模型4基于OLS方法,模型5至模型8基于固定效应(FE)方法。其中模型1与模型5为对交互项Treatedi×Timet的回归估计,其他模型逐步纳入留守老年人的特征变量。可以发现,无论从两种方法角度还是从逐渐加入特征变量角度进行对比,交互项Treatedi×Timet的系数都在99%水平上显著,且均为负值并较为稳定,表明估计结果较稳健。
同时还表明,参加新农保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相较于未参保老年人,子女的经济转移供给减少,从模型1与模型5中可以看出,在没有加入特征变量的情况下,参加新农保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会减少对子女转移经济收入6.26%与5.6%的依赖程度,在逐渐加入特征变量后,处理组老年人相较于控制组老年人的子女经济转移供给减少了4.21%~5.9%。因此新农保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子女经济供养。
表2 农村留守老年人来自子女经济供养的倍差法回归结果
推测表2回归结果出现的原因是,新农保政策的特点是“保基本、低起点”,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覆盖之后,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缓解了农村居民的养老压力,但缓解力度较小。且新农保与新农合政策作为基础保障性福利制度,具有稳健的替代关系;当留守老年人具有收入来源,如参与个体经营、拥有集体分配的耕地或林地时,基于父母的自我经济保障能力较强及实际需要考虑,子女会减少对留守父母的经济供给[33]。同时还需要考虑的是,农村留守老年人群体因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地区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从表2控制变量是否参加新农合、是否是个体经营户(参与者)、是否有集体分配的耕地林地的回归结果中也不难看出,农村留守老年人医疗风险的分散程度、家庭的收入的稳定程度与新农保对子女经济供养的替代程度呈负相关,不同自我养老保障能力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对子女经济供养的需求程度存在异质性,这与杨政怡、秦昌才等的研究结论一致。
表3为新农合政策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医疗供给影响的回归结果。以外出子女全年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负担的住院费用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倍差法对模型1-8进行基准计量回归,其中模型1至模型4是基于OLS 的方法,模型5 至模型8 基于固定效应(FE)方法。其中模型1 与模型5 为对交互项Treatedi×Timet的回归估计,其他模型逐步纳入留守老年人的特征变量。可以发现,无论从两种方法角度还是从逐渐加入特征变量角度进行对比,交互项Treatedi×Timet的系数都在99.9%水平上显著,且均为负值并较为稳定,表明估计结果较稳健。
这表明,参加新农合减少了子女对其留守父母负担的住院费用,从模型1与模型5可以看出,在没有加入其他特征变量的情况下,参加新农合会给处理组老人的子女分别减少4.5%、4.97%的住院费用负担。逐渐加入其他特征变量后,负担减少程度在4.13%~4.88%之间,且均在0.001水平下显著。因此新农合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子女对农村留守老年人住院费用负担的压力,对子女的医疗供给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
表3 农村留守老年人来自子女医疗供给的倍差法回归结果
推测表3回归结果出现的原因是,新农合政策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出发点,缓解了留守老年人的住院医疗压力,但广泛存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水平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使用的医药品种不在报销范围内等情况,因此替代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还需注意的是,新农合中大病医保对具有不同医疗支出需要及不同健康程度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具有不同的健康改善效应,对原本住院医疗支出较高的老年人更具有医疗激励作用[34],而对于患有慢性病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老年人,其替代效应较低。与此同时,新农合政策的实施能减少农村留守老年人“医生要求住院而未住院”情况的出现间接反映出,新农合政策在一定条件下提高了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医疗参与率,对进一步的医疗支出具有激励作用;由于回归结果表明参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对生活的满意度,进而推测参合行为能够减轻其医疗担忧,参加新农合与是否参加新农保的负相关性则更加印证了基础性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具有一定的相互替代性,能够辅佐性地减轻留守老年人的子女经济供养、医疗供给压力。
在新农保、新农合政策未实施前,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养老与医疗保障主要依靠自我保障与家庭保障[35],参考张锦华等的做法将来自不同家庭的每个主要受访者定义成虚拟“户主”[36]。对于不同养老与医疗保障能力的留守老年人而言,政策对子女养老的替代效果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从新农保对子女经济供养的替代性、新农合对子女医疗供给的替代性两个角度出发,考察不同自我(家庭)保障能力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对替代敏感性的异质性。
借鉴周广肃的做法[37],将个人(家庭)样本划分为子女情况与个人经济能力情况。子女情况中,以每个留守老年人子女总数的均值为分界,将样本分为有三个子女以下、三个子女及以上两组;个人经济能力中,以每个留守老年人的个人金融机构储蓄的均值为分界,将样本分为低个人储蓄、高个人储蓄两组。
表4 个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异质性视角的估计结果
表4的估计结果反映了,新农保、新农合政策在对子女经济供养、医疗供给的替代效应中,主要作用于自我(家庭)保障能力较低的留守老年人,当子女较少、个人储蓄较低时,政策的替代净效应较为显著,反之则不显著。
可能的解释是,子女数量多的留守老年人能获得较多的经济支持,新农保养老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子女较少养老能力有限、子女获得劳动收入的能力较低或农村留守老年人不愿接受子女的经济供养与支持的情况。由此可以推测,对于个人储蓄较高或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农村留守老年人,新农保养老金在其养老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因而替代效应不显著,这与陈华帅等[17]的研究结论一致。同样,个人金融资产高的老年人对医疗开销的冲击不敏感,其患病后医疗成本支出的压力相对较低,对外出子女给予的医疗供给依赖性较低,但不能说明其患病后对子女照料的需求也因为个人资产较高而降低。
总体来看,新农保、新农合政策的实施缩小了不同经济状况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收入差距并减轻了其医疗压力,对于子女较少或子女经济供养能力较低的留守老年人,新农保与新农合政策有效缓解了其养老与医疗压力,但对于子女经济供养能力较强或自我保障水平较高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该政策的替代效应并不十分显著。
本文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1 年和2015 年的平衡面板数据,运用倍差法(DID)有效控制了内生性,研究了新农保、新农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经济供养与医疗供给的影响,旨在探索以新农合、新农保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险对子女养老的替代效果,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新农保政策在约5%左右的程度上降低了参保留守老年人的子女转移经济供给,减少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对子女经济供养的依赖,减轻了进城务工子女的经济负担,使得养老更多地依赖于新农保等社会保障体系。
2.新农合政策能够在约4.5%的程度上减少子女对留守父母的医疗负担,在经济层面上缓解子女的医疗供给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留守老年人的医疗选择,减少了其应住院而未住院的行为,提高了医疗参与率,并在约2%的程度上提高了其生活满意度,减轻了留守老年人患病担忧的压力。
3.基于个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异质性讨论,发现个人(家庭)保障能力越低,新农保政策对子女经济供养、新农合对子女医疗供给的替代效果越明显,反之则相反。
基于以上结论,在新农保政策持续深入实施中,结合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发展战略,在缴费和发放等环节加大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财政补贴,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弱势群体的养老困境,留守老年人集中地区有必要通过设置多渠道养老专项基金账户、定点对接慈善团体等方式进行养老帮扶;根据参保人收入的增长与物价水平变动,动态调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水平与缴费水平,继续推广“子女捆绑缴纳保费”等缴纳制度,以增强政策期望。同时,推广完善激励性政策补贴机制,弱化“最低档次缴费困境”带来的消极影响,加大宣传并鼓励“多缴多得”等政策;除此之外,要确保新农保基金的科学监管,加大基金使用透明度,严格规定各级政府的监管权限,科学合理地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
持续深入完善新农合制度。在需求方即农村留守老年人中,通过扩大普及与宣传,提高其互助共济意识,继续扩大参与程度等;在监管方即各级政府和社区村委组织中,降低筹资成本,建立健全筹资信息化、数字化程序,拓宽筹资渠道与来源,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变自愿参合为强制参合,推广基层干部“联镇包村”与“服务下沉”等政策;在供给方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鼓励与三甲医院及专科医院建立技术与医师资源的交流交换通道,以平衡城乡医药资源配置等。同时,政策上对基层政府就异地参保、就近医疗等行为进行鼓励,从而提升整体缴费率,重点关注农村医疗抚养比例较低、患慢性病种数多、低收入的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合理建立新农合“绿色”通道等帮扶机制予以医疗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