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军
摘 要:非遗保护,归根结底是对传承主体即传承人进行有效保护。保护传承人的方式方法有多种,其中,地方高职院校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引入校园,为其提供课徒授业、教学场所与平台,让其展示、传授相关核心技艺,并进行系统整理、保存,这不失为保护传承人的有效举措。在这一过程中,地方高职院校保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优势得到极大的发挥与彰显,当然,也面临着传承人对生存状态改变的不适应、非遗技艺传承与相关专业设置融合、传承人自身价值有待得到进一步发挥、传承人技艺提升与职业发展等系列问题。
关键词:高职院校;非遗保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非遗是植根于民族、民间土壤的活态文化,它是存在于特定族群生活、生产之中的活的内容。保护非遗,不能机械、强制地固态保护,应该以“活态”传承和“活态”保护的方式进行,而其中的核心要义,即是对传承人进行有效保护。关于这一点,目前已在国内学术界、政界及其他部门、机构取得了广泛共识。近年来,地方高职院校为了进一步培养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兼具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的职业人才,以及为了履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能的需要,对部分掌握核心技艺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引进,为其建立相关大师工作室,提供教学与传习场所;组织团队,采取图片、音视频、文字及实物收集方式,全面记录传承人掌握的非遗表现形式、技能与知识;积极支持传承人开展相关展示、展演与宣传活动。这种引进方式,一方面为传承人提供了技艺传承、交流提升的平台,传承了非遗;另一方面,为传承人解决了生活待遇问题,切实有效地保护了传承人。但不可忽视的是,目前,地方高职院校引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仍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1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原有生存环境的改变
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因其民族性、地域性特点呈现出独特面貌,并在一定的社区、族群或地域范围内流传、延续和传播。而秉承该项非遗精湛绝技、守持相关文化理念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他们所累积的技艺、经验、认知与创造力,均与该项非遗所处的宏观环境息息相关。目前,地方高职院校出于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的目的引进相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其提供了校园这一传承平台,解决了生活与生存困难,但是传承人不得不面临从原有生存环境脱离、重新适应新环境的窘况。传承人本来与非遗原生态栖息地共生共存,与当地的乡土社会融为一体,当地的民风民俗与乡土文化哺育着他们,他们作为该项非遺背后民族民间文化传统的代表,承续与推动着当地的文化发展。如果不加思考,通过各种外界力量随意迁徙他们,将他们与原有生存环境相剥离,很可能致使其无法适应新的环境,其所掌握的非遗核心技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难以持久承续。在现实情况下,只注重保护非遗传承人而忽略其生存环境的实际做法大量存在,如牺牲传承人的大部分时间,将其请到各地的文化节、舞台、文化广场的做法,都会因非遗传承环境的改变而影响到非遗原汁原味的传承。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可从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第一方面,地方高职院校在满足专业设置、课程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就近引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例如,尽量从本省范围内引入,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与彰显地方高职院校的专业优势与区域特色,二是方便传承人往返于原居住地与院校,增加传承人引入的稳定性。
第二方面,地方高职院校在合理提高传承人引入待遇、做好相关生活保障的同时,以合同或协议文本的形式,确定传承人按每学期或每月来校不少于××天,具体来校进行技艺传承或教学时间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或非遗传承宣传的需要,以及传承人实际情况确定,但总体来讲,不得过多地占用传承人生活于原居住地的时间,不得明显改变传承人的原有生存状态。
第三方面,地方高职院校如有跨省引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技艺传承交流及教学需要,更应在年度时间范围内控制好服务时限,以防止传承人过度交流而丧失原有非遗审美特色,或因原有生存环境的缺失致使核心技艺退化。
2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遇到的现实阻碍
就目前地方高职院校实际现状来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课徒授业、非遗传承活动仍遇到一些现实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部分高职院校引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保护非遗,一定程度出于院校对外宣传、扩大自身影响力的需要,传承人在授课、传承、带徒方面产生了哪些实际成效,是否切实有效地助推了该项非遗的传承发展,以及将传承人非遗技艺实践与院校相关专业课程进行深度融合,培养适应社会、市场所需的职业人才等方面,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另一方面,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该项非遗的核心技艺,但其背后有一些口诀、民谣、行规、信仰、禁忌与民俗,部分传承人因来自少数民族地区或偏远地区,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口音较重,这些都将导致传承人在院校进行传承交流时产生系列实际困难。
对于上述问题,地方高职院校可针对性地开展系列工作:第一,在确定引进特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充分研究该项非遗与院校相关专业的关系及融合度;第二,深入研究及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课程设置,确保相关非遗课程内容在职业人才培养过程中能起到实际的实践技能提升作用;第三,明确传承人在校期间的传承与教学目标,落实传承人传承权利与教学任务,细化传承人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并做好过程管理,确保传承人的价值发挥得最大;第四,对必须引进的传承人配置教学助理,帮助做好传承活动、教学现场的口语翻译、资料整理及其他辅助保障工作;第五,加大对该项非遗的文化研究工作,包括对其背后口诀、民谣、行规、信仰、禁忌与民俗的整理研究,以辅助提升院校的非遗传承发展水平。
3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持续提升及后续发展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收徒、办学,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的义务,也有获得持续提升该项非遗技艺的权利。另外,部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相对年轻,职业生涯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他们也有个人长远发展、综合发展的现实需求,以持续提升自己的能力,赢得较好的职业发展。
对此,地方高职院校可采取相关措施以保障他们的提升及发展需求:首先,学校就相关非遗项目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或技艺比赛、展示展览活动,在进一步提升学校非遗理论研究水平的同时,为相关传承人提供技艺实践与交流提升的平台,以帮助传承人更好地来传承该项非遗;其次,借鉴国内部分地市做法,地方高职院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对相关职称评审办法做适当调整与修改,支持并鼓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与职称评聘,给予更好的提升与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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