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雪
◆摘 要: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十分重视家庭教育,认为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有不可推卸的教养责任,《爱弥儿》作为其教育学著作,从多方面要求父母树立正确的养育观,把儿童当作儿童看待,对当代家庭教育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爱弥儿;家庭教育;卢梭;儿童
卢梭主张“儿童中心”,认为儿童有其特有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父母不应将孩子视为弱小个体而过度保护,亦不能以成年人的标准要求孩子。通过《爱弥儿》一书,卢梭将其对儿童的独特认识和所倡导的家庭教育观完整地展现出来,对当代家庭教育极具启发意义。
父母应承担各自的责任。卢梭指出,有些不合格的母亲轻视她们最为重要的责任,在生完孩子以后便交给保姆代之哺育,母亲的天性对保姆来说毫无作用。母子之间的义务是相互的,“母不母,则子不子”,雇佣保姆养育出的孩子不懂如何去爱自己的父母,更别说以后做一个正直的人了。如果母亲们都能亲自养育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的自然情感就会被唤醒,母子血亲之情也会自然地加强,家庭由此成为快乐之所。家庭一旦成了快乐之所,操持家务便是妇女最可贵的工作;一旦妇女们负起做母亲的责任,男子就会立刻成为好丈夫和好父亲。“既然真正的保姆是母亲,那么真正的教师便是父亲”,孩子由审慎而有能力的父亲来培养,也许要好于世界上最好的教师,因为热情可以弥补才能的不足。
不能过分关心孩子。卢梭认为,自然的教育是良好的教育,要想培养一个自然人,父母所要做的就是阻止去做某些事情,即让自然说话。对于刚出生的婴儿,传统的父母总是怕其受到这样那样的伤害而将其捆束在襁褓之中,卢梭对此是持反对意见的。他认为,孩子一出生就应该开始享受活动和伸展肢体的自由,而这种自由竟被一个襁褓束缚住了,这样一来,新生婴儿表现在身体运动的内在的成长驱力,便遭到了无法逾越的阻碍。因此,父母不能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过分的、不必要的保护,因为孩子并不拥有使他们发生危险的力量,当他们做出危险的姿势时,痛苦的感觉便会马上警告他们加以改变。自然会很好地锻炼孩子,孩子也需要通过这些不可避免的考验来获得力量,父母一定不要对孩子娇生惯养。
不要让孩子养成任何习惯。“应该让孩子具有的唯一的习惯,就是不要染上任何习惯”。卢梭认为,出生的婴儿的动作和啼哭,纯粹是机械性的,最初的感觉也完全是感情性的。由于婴儿既不能走路,也不能拿東西,需要时间来形成关于外在物体的表征性的感觉,但是,当那些事物来回进出他们视线时,感情性的感觉又反过来使他们受到习惯的支配;他们的眼睛总是转向太阳,父母应使他们的脸背对太阳,以免养成斜视的习惯,同时也是为了让他们尽早适应黑暗,以免在黑暗中啼哭;如果按时让婴儿吃饭睡觉,一旦他们养成了这个习惯,当他们啼哭时,父母就不能正确地区分哪些是出于自然需要,哪些又是出于习惯。所以说,父母应尽早让婴儿支配他自己的自由和体力,让他的身体保持自然的习惯,使他一旦有了自己的意志,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
正确教孩子学习语言。孩子还尚处于各方面都还没有发展完全甚至还没有发展的婴儿时期,大人要减少对孩子的语言期待。卢梭表示,与孩子说话时,他不反对大人使用活泼的歌曲和声调来逗孩子,但绝不能对他们无休无止的说话,以致把婴儿搞得头昏脑胀,婴儿听到的语言要少、简单、清晰、可重复,并且这些语言是指称他们所看见的物体。另外,对孩子学说话之事不可操之过急,婴儿的语言学习还处于最初的模仿阶段,如果他们有发音不准或表达不清的地方,父母不要立即去纠正他们,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会自行改正这些错误,立即纠正反而会导致他们对自己说的话过于关注,最后使他们害怕开口说话。当婴儿显得结结巴巴地讲不明白的时候,父母不必费劲心思地去猜测他们在说什么,卢梭认为,期望别人费劲去听他所讲的话,是一种驾驭他人的表现,小孩子是不应该有这种想法的,父母只需注意满足他的生理需求即可,应该让孩子努力使父母明白没有听懂的话,一旦他们意识到说话的用处,他们自然会学好说话。
当今社会,不少家长在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偏差:有的忙于赚钱而忽视了对孩子应有的陪伴与关心,导致部分儿童形成不自信、自闭、抑郁等消极心理;有的夫妻关系不和谐甚至存在家庭暴力,致使孩子从小形成心理阴影,很容易做出过激行为;有的父母对孩子过于宠爱,始终将其置于大人的“保护伞”下,孩子一旦走出舒适圈中进入社会,在挫折面前更容易被击垮,认为社会不公而轻生,更有甚者利用极端手段报复社会。以上现象在当今社会是确实存在的,家长们必须重视起来,对孩子从婴儿时期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更好地融入社会,进而为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胡晓慧.《爱弥儿》家庭教育思想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5.
[2]鲍炜煜,韩光明.《爱弥儿》对当今家庭教育的启示[J].艺术科技,2013,26(06):108+104.
[3]金波,孙烨.浅说卢梭的家庭教育思想——学习《爱弥儿》体会之三[J].苏州大学学报,19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