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光明
【摘 要】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推动及企业转型的要求下,创新能力逐渐成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站稳脚跟的关键。受2018年国际政治及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家针对企业科技创新推出了科创板,给予了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大好机会。科创板的成功创立对中国经济市场和资本市场都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文章通过分析和研究科创板对资本市场的作用,根据科创板上市条件以及企业为实现科创板成功上市在创新能力方面所要达到的条件,得出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对企业创新能力具有提升作用的结论。最后以睿创微纳公司作为案例,分析其在科创板上市发布的招股意向书中的相关数据,验证科创板上市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
【关键词】 科创板; 创新能力; 提升作用
【中图分类号】 F27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編号】 1004-5937(2020)19-0043-06
一、引言
2018年底,一个全新概念的板块——科创板正式问世。科创板不同于传统股票市场上的任何板块,其主要面向科技前沿,服务于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也就要求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不能是简单的制造行业和服务行业,它要求企业必须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这一条件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要求更加严格。虽然现今我国出现了一大批企业成功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但是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就要求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先驱性[ 1 ]。
科创板主要补充了现有板块中创业板和主板等的一些疏漏及不足,给予科技创新能力强、以核心技术为重心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方向。要掌握核心技术,必须要具有优秀的科研能力,从最开始的研究开发到试运行和正式投产,通常都面临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企业来说,要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科技创新能力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评估因素。因此为促进企业成功上市并在资本市场上保持稳健发展,创新能力的提升是必要的。
二、科创板与纳斯达克比较分析
(一)设立情况
2018年11月5日到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从最开始的政策宣告到正式开市,历时259天,“科创板速度”可谓有目共睹,中国资本市场开启了新纪元。而在1971年,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机构的钟声响起,昭示着全球的资本市场进入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阶段。
中国科创板的设立与48年前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机构的成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两者皆是主要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二)两者的异同
1.相同之处
(1)两者设立的背景条件相同。20世纪70年代,美国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下,高新技术产业飞速发展,而科研项目研发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许多企业迫切要通过上市获得融资机会。但是纽交所的上市条件存在诸多限制,致使大部分企业不得不选择场外融资交易。中国科创型企业也同样面临着这一困境,他们受限于A股市场的上市条件,不得不为了融资而选择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2)两者的上市条件相同。科创板和纳斯达克都是为科创型企业服务的,因此在上市条件上相较于基础板块给出了相应的优惠。比如不同于传统板块的审核制,它们采取更为方便快捷的注册制。从我国科创板企业上市的速度上可以看出,注册制对于企业来说十分有利。
2.区别之处
(1)注册制在执行上存在差异。相较于美国20世纪的科技发展速度,现今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仍存在差距。纳斯达克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进入了稳步前进的阶段。根据纳斯达克官网的记录,在纳斯达克上市仅需要向纳斯达克的审核人员提交相应的材料即可完成注册上市。而中国的科创板由于刚刚起步,还存在诸多不足,要实现在科创板注册上市需要由上交所的上市委审查申报企业材料,出具审计意见后报送证监会。证监会结合上市委审查意见,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在证监会注册。
(2)市场的角色扮演不同。中美两国基本国情和基本国家政策的差异导致经济市场发展中政策干预以及市场自身角色的差异。在美国,作为一双“看得见的手”,政策干预受到诸多限制,资本市场更多的是靠自身的调节作用来进行发展,但在中国更多的是要依赖于宏观环境,政策干预比较明显,市场也是在政策干预的调节下进行发展的。科创板的发展也不例外,是要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一步一步前进的。
三、科创板上市的要求
(一)上市条件及相关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对在科创板进行注册制上市的公司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上市规则》设立了五套上市条件,主要以市值为基础,提供多样化的标准,而不是单纯以持续盈利为唯一指标。盈利能力的不达标通常是限制科创型企业在A股上市的最常见因素,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帮助科创型企业解决了这一基础性的难题。
《上市规则》中就科创板上市公司基于不同的市值对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要求不同。从市值10亿元到市值45亿元,从净利润近两年均大于零或营业收入近一年不低于1亿元,到仅要求符合拥有关键核心产品、明显的技术优势[ 2 ],可以看出要实现在科创板上市盈利情况已不再成为企业的拦路虎。
科创板的上市不同于其他板块,首次提出了注册制的方式。注册制不是不需要审核,而是更加强调企业自身的信息披露。根据现有批准上市的一些科创板上市公司情况来看,都进行了申请、受理、询问等一系列流程。上市公司并不是简单地提交资料便可以通过审核,而是需要对交易所提出的问题做出适当的回应,并全程处于市场的监管之下。这样既减少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又能让市场参与其中,从而挑选出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公司。
(二)科创板上市的特殊要求
1.红筹企业可以实现上市
针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推出了一系列要求和优惠政策,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是允许红筹企业上市。红筹企业简单解释就是企业注册地在境外,但是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却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在《上市规则》中提出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以及预计市值超过50亿元且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实现上市。
2.同股不同权架构
在我国A股市场中,一直主张同股同权,要求企业实现股票和权利相对等,这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发行股票或者增资扩股就存在着稀释控制权的风险,而科创板提出可以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企业上市。这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更有利于维护控制权,从而推动企业发展。当然对于这类企业上市,科创板也提出了在市值和营业收入上的要求,即预计市值超过100亿元或预计市值超过50亿元且近一年的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
(三)退市要求
在退市方面,由于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条件中就不以盈利为标准,所以退市条件自然也与普通A股股票不同。《上市规则》提出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四种。其中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1)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2)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低于3亿元;(4)连续20个交易日持股人数低于400人。
四、科创板上市对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
科创板在我国属于新鲜名词,但是国外已经有了多年经验。我国现行的科创板上市规则,既做到了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精华,又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好把控工作。科创板的“科”是指企业所处的产业属于高精尖科技前沿,科创板的“创”是指创新,这个创新不止是科研创新能力还包括了商业模式的创新。
(一)上市条件要求推动企业重视和披露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能力是企业科创板上市的评估因素之一,企业在进行申请科创板上市时要恰当地披露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的状态、归属、潜在依赖性以及核心技术人才的数量等。《上市规则》上市五大条件中明确提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要求,也说明了科技创新能力在企业成功上市中的重要性。
科创板要求企业具有技术优势,要有明显优于其他企业的技术优势就必须有优越的科技创新能力。在众多申请上市的企业中,不乏被交易所询问相关问题的企业。科创板面对的是符合国家战略要求的高端产业,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这就促使企业必须重视自身的创新能力,且将相关数据进行合理披露。
从企业申请科创板上市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可以看出,创新技术能力成为科创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从国家公布的成功注册申请的科创股名单中,可以看到大量高新智能和生物医药企业的影子。只有在达到科创股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成功享受科创板的政策优惠,这也成为提升企業创新能力的推动力。
(二)市场需求推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技创新的推动力,深化市场改革,我国在结合本地市场的发展需求上推出了设立科创板的举措。面对市场的发展趋势,高精尖的产品成为时代的宠儿,企业的创新发展成为常态。我国的产业发展正在打破过去简单制造的禁锢,沿着科技发展的道路一步步走向智力创造的生产时代,这就要求企业认清市场发展态势,走科技创新发展的道路。
智造产品的市场需求正逐渐提高,加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简单加工而不包含技术含量的产品已不再受到人们的青睐,市场正在一步步淘汰这些低端产品。科创板的设立,给予了市场需求者获取高精端产品的平台,使得市场对高端创新产品的需求更加突出,从而促使企业加强科研创新能力[ 3-4 ]。
(三)企业自身持续经营发展要求推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对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在竞争激烈的现今社会,企业要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才能持续生存,而要达到这样的独特性就必须靠科技创新来支撑。随大流的产品是无法在市场的浪潮中成功立足的,只有重视科技创新能力,找出自身的技术优势,才能实现持续发展经营[ 5 ]。
科创板上市虽然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未做要求,但是对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经营而言,要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要认识到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必须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科创企业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挑选出真正具有核心技术和优秀研发能力的企业,使企业投资者和研发者获得相应的回报,吸引更多的科研人员投身到技术的研究开发中去,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五、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首批受理的科创板上市企业之一,是一家从事非制冷红外热成像与MEMS传感技术开发的集成电路芯片的企业,产品主要包括非制冷红外热成像MEMS芯片、红外热成像探测器、红外热成像机芯、红外热像仪及光电系统。睿创致力于国内以红外成像为代表的光电产业生态链的打造与整合,打造中国最具价值的芯片企业。
(二)选择睿创微纳企业作为案例对象的原因
1.主营产品独特性高,受市场瞩目
睿创微纳的主要经营产品是红外成像,非制冷红外成像行业专业性程度高,属于集光学、集成电路设计、传感器设计、MEMS工艺等多个学科为一体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有着很高的技术壁垒。多年以来,红外成像行业一直被国外企业垄断,从国内企业来看,红外成像行业的发展还比较薄弱。通过近年的发展,睿创微纳已经具备了探测器的研发和产出能力,而科创板正需要这样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从目前成功上市的几家企业来看,睿创微纳的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达到了16.93%,在首批上市的25家企业中排第三名,企业的科创能力较为突出[ 6 ]。
2.营业收入高速增长,毛利率在同行业中占据优势
睿创微纳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经营非制冷红外成像系列产品。从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出,2016年到2018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上升趋势。营业收入从2016年的0.60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3.84亿元,增长率达到了152%;净利润从2016年的969万元增长到2018年的1.25亿元,增长率为259%。
在毛利率方面,睿创微纳近三年的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从67.48%下降到60.14%,主要是因为企业对一些主营产品价格的降低和整机销量的增长导致毛利率降低。然而,从国内同行业角度来说,睿创微纳的毛利率仍然处于优势地位,近三年来行业平均毛利率均在55%以上。其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可能性更高。
(三)科创板上市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推动作用
通过对睿创微纳的招股意向书以及年度财务报告的分析可知,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 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分析企业为实现在科创板成功上市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对提升创新能力作用如下:
1.从企业筹集资金的用途来看
企业上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从资金用途可以看出企业的重点资金支持项目。科创板企业要求较高的科研能力,从案例对象的招股意向书上可见一斑。睿创微纳此次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提出拟募集资金4.5亿元,主要用于企业的红外热成像芯片和终端应用产品开发等项目,如表1所示。
从企业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可以看出企业对科技研发的重视程度,超过80%的资金用于主营产品的科研支出,剩余的资金也用在了研究院的基础建设上。科技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需要长时间财力物力的投入,且存在着研发失败的风险,很多企业受限于资金的短缺放弃科研开发,从而失去市场竞争力。在沒有科创板之前,科创型企业往往因为前期投入较大、无明显盈利效果难以募集到资金,即使募得少量资金也只能勉强用于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但是科创板上市给了科创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机会。科创板上市是科创型企业增加融资的措施之一,企业不必在乎盈利情况,更有助于企业将融资的目的定为推动企业核心技术产品的更新。科创板上市虽不强制要求企业盈利,但是市值和营业收入仍需符合要求,睿创微纳在招股意向书中表明了筹资的用途,既是为了达到上市要求,也是为了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2.从企业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比情况来看
简单来说,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可以直观地从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企业在研发费用”的支出上看出。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就有所限定,必须满足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本文选择了两家可比公司,分别为高德红外和大立科技。选择这两家公司的原因:(1)国内A股上市企业中主营业务与睿创微纳相似,均为红外热成像且具有核心器件独立研发能力的主要有高德红外和大立科技。(2)三家公司的研发水平、研发投入等情况基本持平,可比性强。
从企业数据(表2)中可知,企业研发费用占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研发投入逐步提升。另外企业在信息披露中指出,企业研发人员200余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5%,且公司持续招收科研人员,人工成本在研发支出中的占比连续三年超过了50%。近三年,睿创微纳为保持其科技竞争力,大力推进科研支出,从2016年的1 794万元到2018年的6 508万元,实现了大约263%的增长幅度。而企业为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也是2018年研发费用大幅度提升的原因之一,这也体现了科创板上市对企业科研能力的提升作用。
3.从企业报告期技术与研发情况来看
(1)从科研人员情况来看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职能由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承担,并进行了明确分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221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7.39%。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0.51%。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中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完成人之一的分别有26项及10项,占公司全部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比例分别为63.41%及41.67%。具体如表3所示。
从表3数据可知,企业研发人员的数量一直呈现上涨趋势,2018年同比上期增加了63.70%。2016—2018年,公司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人员分别为65人、124人及209人,占研发人员比例分别为90.28%、91.85%及94.57%,占比逐年上升。在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的明细中,主要支出为人员工资及物料消耗。研发人员的增加对企业核心技术的探索和发展有促进作用,也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科创能力的提升。
(2)从研发项目实施情况来看
科创板上市条件明确要求企业需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且在上市条件中最高市值等级要求不受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限制,仅需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即可申请上市。睿创微纳作为我国拥有红外热成像技术的企业,研发项目的实施情况决定了其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形,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研发投入累计10 978.4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18.30%。
企业2016—2018年研发项目逐渐深入(表4),基本实现了产出样品,正式样品9件,量产及结题合计5件,占总研发项目的87.5%。企业研发项目在申请科创板上市前基本实现样本生产,推进了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信心,有助于企业获得良好的形象及声誉。同样结合企业研发人员的增加,可以看出企业为实现科创板上市条件中的核心技术掌握要求,大力推进了企业科研能力的提升。
六、科创板的局限性
(一)上市企业的科创含量难以保证
科创板的定位是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符合这些定位的企业如同过江之鲫,但实践中因为行业不同,针对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的鉴定也有所不同。要做到成功区分,存在技术上和实践上的困难。科创板上市不同于普通板块,采取了注册制,这也对上市企业科创含量的鉴定增加了难度。从科创板上市的第一批企业情况来看,审核人员加大了对申请企业的限制,成功上市的企业中生物医药企业占比较大,因此,并不能保证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都拥有着较高的科技含量[ 7 ]。
此外,在科技含量的衡量上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当下关于科技水平的衡量仅限于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企业研究费用、研究人员以及申请专利的数量等基础指标的分析,暂时还没有针对各个行业特色的衡量指标,难以取得真实有效的上市企业的科技含量数据。
(二)对上市企业的价值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科技创新型企业价值的估计难度较大,因为企业一般前期投入较大,再加上科研成果一般都属于长期投资的项目,难以较快产生回报,这就使得科创企业难以像其他企业一样进行估值定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中提到在科创板上市后交易涨跌幅的限制,其中首次上市的公司在前5个交易日不限制涨跌幅度。针对科创板上市企业,股票交易的涨跌幅度由普通股票市场的10%提升到了20%,给予了科创板企业更大的自由度。然而这也会导致科创板上市企业的企业价值存在较大的波动,出现一系列不理性的现象,难以准确进行价值的评估。
(三)重点在于制度创新
科创板的设立对资本市场和科创企业来说,都是一场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毋庸置疑的一点是科创板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而且从2018年底提出到落实,仅仅过了不长的时间。对于科创板的成功创立,是新的市场制度的创新和成型。科创板更像是一块试验田,它在快速推动科创企业实现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并快速上市中,更重要的是检验市场的活力和制度的应用。作为新兴产物,科创板仍然存在着较多的不穩定性,还需要对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创新和完善[ 8 ]。
(四)可能会限制市场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个体而言,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会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本文案例的论证也可以知道科创板上市会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但是从现在已经成功上市的企业来看,基本呈现出地域和行业的较大差异。其中以上海、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为主,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未见踪影,这就体现出了科创板对市场整体可持续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 9 ]。
七、结论
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研成果不断涌现,对科技创新的重视也逐步提高,但由于科创型企业存在前期投入大、科研成果失败风险高、科研周期长等特点,使得大多数企业难以达到在我国A股市场上市的条件,从而出现融资难,陷入后续资金无力支撑的困境,导致部分企业不得不漂洋过海去美国上市,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损失。
科创板的设立为科创型企业的融资打开了一条直行大道,为前期盈利困难的科创企业带来了资金注入,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创新,也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添加了动力。科创板的上市要求中对研发投入和科研人员的关注也使得科创型企业更加重视核心技术产品的深入研发和科研人员水平的提升,避免了企业对资金不足的担忧。通过科创板上市也使科研机构人员和企业获得相应的回报,让市场和投资者明白通过科研可以得到丰厚的回报,进而吸引更多的研发机构和人员潜心研究,使更多的投资者愿意投入其中,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科创板不仅仅为科创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更深的意义在于其彰显了我国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国家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不断推出各种政策红利,为高新技术企业保驾护航。“科创板+注册制”的推出加速了我国市场的制度创新,推动了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推动了科创企业对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的认知和重视,使企业能够有效地把握机遇,为实现科创板上市以享受科创板红利而加大对创新的重视,从而进一步推进企业科创能力的提升。
科创板作为一个新兴产物,从提出到即将迎来大批上市企业,时间相较于普通股票市场要快很多,但也存在制度尚待完善的问题,在看到科创板一系列利好的同时也需要提高警惕,准备迎接挑战[ 10 ]。本文从科创板上市所必须具备的科技创新能力入手,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了上市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结果表明科创板的设立对我国创新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和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毋容置疑。
【参考文献】
[1] 李永华,孙庭阳,周琦.科创板定位:服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J].中国经济周刊,2019(6):16-18.
[2] 资本界网.科创板:一文看懂科创板[EB/OL].https:// www. sogou. com / link?url = DSOYnZeCC _ oFmTickJ _wjxco0 Ami H6 Qaa D82ncExvnxgNC4piwn71w,2019- 04-09.
[3] 黄可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探究[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7):155-156.
[4] 大事件.落实科创板服务科创企业初衷[N].第一财经日报, 2019-05-30(A02).
[5] 张婧熠,袁子懿.科创企业眼中的科创板[N].第一财经日报,2019-06-14(A07).
[6] 顾梦轩.睿创微纳:成为山东科创板第一股的三个理由[EB/OL].新浪财经,2019.
[7] 高国垒.不必过于纠结科创板企业科创含量[N].证券时报,2019-06-13(A03).
[8] 陆家嘴论坛.科创板重在制度创新[N]. 第一财经日报,2019-06-14(A02).
[9] 王雨飞.中国城市可持续竞争力报告显示:科技创新能力制约可持续能力提升[N].经济日报,2019-06-24(006).
[10] 熊锦秋.科创板将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落实[N].证券时报,2019-06-14(A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