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铭
摘要:《真诰》所言“使作隶字写出”,以为杨羲用小楷写出这些经文。如果对书法史了解不够深入,可能会错误地把“隶字”理解为隶书,如果这一问题出现此种较大偏差,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研究结论的正确性。因此需要对六朝时期将楷书称为隶书的这一问题进行说明,以求进行道教与书法交叉研究之时,更还原历史原貌。
关键词:隶字;杨羲;陶弘景
陶弘景在他整理的道教上清派典籍《真诰》中有言:“三君手迹,杨君书最工,不今不古,能大能细。大较虽祖效郗法,笔力规矩,并于二王。而名不显者,当以地微,兼为二王所抑故也。”“三君”中的杨君为杨羲(330 - 386),本为吴人,居丹阳句容(今属江苏)。晋简文帝司马昱为相王时,杨羲曾为其公府舍人。杨羲一生最重要的活动是作为降真的灵媒书写道经。作为道教上清派的创始人之一,杨羲在道教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陶弘景认为杨羲的书法在笔力规矩上,称得上“并于二王”,盖由于地微(吉川忠夫认为“地”为门第之义)及被二王书法名声所抑之故,遂其名不显。陶弘景亲眼见过王羲之与杨羲二人真迹,且陶弘景的书法鉴赏造诣颇深,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陶弘景的判断当与事实相近。历来王羲之作为“书圣”的地位无人能撼动。而与二王时期相近的杨羲,作为一位在书法上能够和王羲之相媲美的人物,或许有关他的书法的一些信息应该被我们关注。
2019年,刘志先生发表在《世界宗教研究》的《杨羲写经考——兼论东晋土族与道教写经》,以目前所见唯一一篇以杨羲个人为主要关注对象的个案研究论文。该文前半部分悉数列出了杨羲写经目录,且以字体、书体、用纸及形制、写经色彩为主简要分析了其写经概况,而后又专门讨论了《戏鸿堂法书·黄庭经内景经》与杨羲写经的关系。该文行文思路比较清晰,结构比较合理,但由于篇幅有限,对杨羲所写真经分析不够详细。该文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对杨羲所写字体判断有误。刘志将“使作隶书写出”(《真诰·卷二十》)理解为杨羲是用隶书写的经文。殊不知这一时期所言隶书指当时已成为正书的楷书。刘志在证明董其昌所见的韩式能所藏黄素本《黄庭内景经》应非杨羲写本时,其中一条证据竟然是杨羲写经都为隶书,而非楷书。论证过程出现此一大纰漏,直接影响了其结论的说服力。诸如此类,全篇多处分析都以杨羲所写经书为隶书一体这一前提进行分析,甚至还以杨羲写经为细体隶书倒推其师法对象郗情也写某种细笔隶书。该文后半部分以丹阳许氐、高平郗氏、琅琊王氏、丹阳葛氏四大土族为例说明东晋士族与道教写经的关系。然在论述王羲之部分,以(伪)羊欣《笔阵图》中所言“三十七书《黄庭经》”为据,将王羲之书《黄庭经》换鹅之事系于王羲之三十七岁之时,误也。更影响其研究的是,刘志将王羲之三十七岁定为升平元年(357),也就是说刘志认为王羲之出生于太兴四年(321)。此种生卒年的说法学界普遍认为已无法成立。现今,学界广泛认同王羲之生卒年是太安二年生,升平五年卒。整体上看,此篇论文虽简明扼要的介绍了杨羲写经的一些主要信息,然而由于缺乏书法学相关的知识,导致对杨羲写经所选用的字体这一十分重要的问题判断错误,从而研究中多处结论与事实相差甚远。本文重点主要在于辨明杨羲写经非隶书这一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其实这种对于“使作隶字写出”误读的情况无独有偶。钟来因于1992年出版的《长生不死的探求——道经<真诰,之谜》是国内首次探讨《真诰》的专著,书如其名,该书主要从道教追求长生的思想出发,考察上清派的房中术与长生术。除此之外,还重点分析了杨羲、许谧对于简文帝的支持。整体来说,其关注点在于宗教学的分析,并不在于《真诰》中所体现的杨羲书法的研究,这是情理之中的,毕竟《真诰》本身主要是宗教典籍。但文中可见多处作者对于“隶书”的误读。例如第二章《陶弘景评传》中言:“陶弘景在书法、绘画上卓有成就。他父亲工隶书,弘景也擅长隶书”。作者如此阐述的依据应是基于史料:“善隶书,不类常式,别作一家,骨体劲媚”(陶翊撰《华阳隐君先生本起录》)之类的记载,能看出作者说陶弘景擅长隶书这句是从现在的论述角度出发去阐述的,可是却并没有对隶书二字加引号,也没有解释说明当时所言“隶书”是楷书之意,反映出作者对史料所言“善隶书”的误读。在第三章《上清经派与真诰》中,作者同样直言:“杨羲他擅长隶书,‘真诰都是用隶书写的”。不得不说,这样阐述,会在很大程度上误导对书法史不了解的读者们。
虽然诸多道教学学者不明白此处对“隶字”指的是楷书,但这个问题在对于书法史极为了解的学者那儿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在六朝,隶字指的即是作为正书的楷书是一个较为常识性的问题。祁小春先生05年出版的《迈世之风——有关王羲之资料与人物的综合研究》一书中直言杨羲之善书为写经体小楷,并且说明将楷书称为隶书的这一称谓延续到了唐代,比如唐修《晋书·王羲之本传》称他尤擅隶书,此隶书即指真书。而且,其中第七章《王羲之散论》第四节《媚之风韵与王羲之的书法》中分析了南朝书论的尚媚倾向,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土族盛行服食以及仙人崇拜,因此在审美风气上崇尚女性之美这也影响到了人们对于書法的审美以及书论的鉴赏倾向。此番分析较为客观地剖析了当时的价值观取向,有助于我们去理解杨羲书法的风格。2015年发表在《书法》杂志的梁少膺《由陶弘景<真诰,揣测三君真迹之面目》一文是目前所见除《杨羲写经考——兼论东晋土族与道教写经》一文以外为数不多的对杨羲及二许的书法进行分析考察的论文。其中也言明“隶书”即是“正书”之义。德国汉学家雷德侯1977年旧文《六朝书法中的道教因素》,由吴秋野翻译,于2018年9月、10月在《荣宝斋》艺术论坛版分上下两部分刊登(其中不知为何将杨羲错译为了杨义)。这篇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文章在涉及杨羲相关的分析时早就清楚的解释了“使作隶字写出”。笔者推断,恐相关研究不为宗教学研究中一些专家所重视。
通过以上列举可知,有关杨羲写经书体这个问题,对书法史熟悉的学者是不会搞错的,然而宗教学研究领域的学者由于对书法字体演变以及书法理论等相关问题不够熟悉,因此对于“隶字”这一概念不够清晰。此方向性的理解错误.严重影响了结论的正确性。
以下从两个角度来简要论述为何陶弘景所言“使作隶字写出”只能是楷书之意。
一、“隶字”在陶弘景所生活的时代究竟指的是隶书还是楷书
陶弘景生于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公元456年),卒于梁武帝大同二年(536年)。遍检相近时期的史书及书论等相关文献记载可知,在六朝时期,人们所言隶书很多情况中是指当时从新隶体发展而出的、已成为正书的楷书。例如:“僧虔弱冠,弘厚,善隶书,宋文帝见其书素扇,叹日:‘非唯迹逾子敬,方当器雅过之”(《南齐书·卷三十三》)。“子云善草隶书,为世楷法。自云善效钟元常、王逸少而微变字体”(《梁书·卷三十五》)。而且,“直到唐代,一般人还是把当时通行的字体(即楷书)成为隶书,把汉隶称为八分”,正如上述祁小春所举《晋书·王羲之传》之例。因此我们今天再去阐述“隶书”时,一定要指明当时所言“隶书”或“隶字”所言究竟是隶书还是楷书,否则会给读者造成误解。
二、杨羲生活的时代到底有没有可能用隶书写经
对书法史稍加了解便知,在魏晋时期,不同于民间石刻体系所用文字仍是隶书或者残存隶书遗意的这种保守性倾向,日常生活中的手写体更多的是草、行、新隶体(或介于新隶体和早期行书之间的字体),而在文人学士中楷书也较为流行的一种字体。试举其一二为例,三国魏钟繇已是公认的楷书书法家。写本佛经中如西晋元康六年(296)的《诸佛要集经》残卷虽然还有意的增加一些八分笔意,但也是明确的楷书体。如今可见的多版传为王羲之所书的《黄庭经》刻本均为楷书,杨羲与王羲之生活时期相近.且根据陶弘景所言,杨羲与二王书法可以相媲美,其写经的书体和王羲之写经书体应该一致。赵孟頫评定其所及见写在黄素绢上的《内景黄庭经》非王羲之所书,乃为杨羲所书。明董其昌从其说,收刻在《戏鸿堂法帖》中,并模仿其风格作跋。虽然定为真迹的结论值得怀疑,但其瘦硬挺拔的楷书风格仍可能与杨羲写经书法有很大程度的相关性。
因此,无论是从陶弘景“使作隶书写出”的记录出发,还是从东晋书写的实际情况看,杨羲写经不可能是隶书,而只能是楷书。笔者认为道教与书法是应该相互交融的研究学科,学科与学科之间互不了解,有些时候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研究的质量。因此笔者冒昧指出,或许宗教学领域的专家们在研究与书法有紧密相关性的宗教学问题时应该多去补充书法史相关的知识背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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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志,杨羲写经考一兼论东晋士族与道教写经[J].世界宗教研究,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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