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垒
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在了解社会道德与法律要求的基础上,约束自己的行为,以规范人际交往。更进一步,或更趋近于学生主体而言,我们可将其归结为“情商”,此种品质在个人社会发展可能性影响因素中占据很大比重。在此背景下,结合初中学生学情、现阶段教学资源等,探究基于人际交往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學模式,可以从教师示范、教学活动和资源利用三方面切入。
一、教师示范——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
模仿是人的本能,几乎贯穿人的一生。尤其对于学生而言,其向师性几乎已深入主体意识深处,成为自动化意识的一部分。初中阶段的学生正处于青春叛逆的特殊时期,在此当口,教师的正确引导尤为重要。教师的言传身教是最有效的道德、法治理念渗透方式。
例如,在教学《社会生活讲道德》时,班上总有几名同学或低声说话,或做小动作,严重扰乱了课堂秩序,对此,我在充分尊重其独立人格的基础上先心平气和地进行劝告:“你们考试的时候希望有老师在门口喋喋不休吗?同样的道理,老师讲课的时候也不希望有同学在下面喋喋不休。老师尊重你们,请你们也尊重老师和周围听课的同学。”在此之后,上述同学便鲜有重犯者。为鼓励其不犯,我分别找他们谈话,并与他们做了一个约定,约定其在一个月内如果做到了课堂认真听讲,我则在其期末考试的最终成绩上多加5分。但若未达到要求,其需要在之后的每周六前来学校进行补课。在一个月的约定时间内,相关同学在课堂上表现良好,我则如约履行了承诺。这样,学生和我更亲近了,同时愈发显得信任我、尊重我。我想,这便是教师的言传身教带来的客观教育效果。
二、教学活动——依据理论知识巧妙设计人际活动
除去教师的言传身教,影响学生的另一课堂要素便是教学本身。在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教师往往采用理论结合案例的模式。这样,虽然能完成教学任务,但却将原本动态的人际交往静态化,不仅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无法深化学生的人际交往感知与理解。因此,教师可以以人际交往为中心,将静态的案例转化为动态的人际活动。
例如,在《责任与角色同在》的教学中,为深化学生对角色和责任关系的理解,即“每一种角色都意味着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人人认识到自己的角色、承担应尽的义务,才能建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我设计了这样一个人际活动。一位同学扮演骑着自行车着急上学的学生,另一位同学则扮演行人。在仓促之余,两人相碰,行人摔倒在地。面对此,我给那位骑自行车的同学制定了三个行动方案。第一个是向倒地的行人说“对不起,对不起”,同时,骑着自行车飞奔而去。第二个是向倒地的行人问道:“您没事吧,实在对不起,我上学要迟到了,所以太着急了。”说完骑着自行车匆匆离去。第三个是下车询问倒地行人:“您没事儿吧?”然后在确认无事后,将其搀扶到路边,道歉道:“实在对不起,我不该骑那么快,您先歇一会儿,我把您疼的地方揉一揉。”在确定没事后,再赶到学校,向老师说明事情经过。在每一个行动方案实施后,我便让扮演倒地行人的同学与旁观同学说出自己的感受。这样,将在最大程度上深化学生对教材相关内容的理解。
三、资源利用——利用发达资源深化感知人际规则
信息的爆炸,视频、图片等信息呈现的多元方式皆给学生对人际规则的深化感知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例如,在《法律在我们身边》的教学中,我利用多媒体播放了一段父母不依法抚养和教育子女而受到法律制裁的视频,以及一段儿女不依法赡养年迈父母而受到法律制裁的视频,让学生通过形象化的方式深入感知家庭之间的法律维系原因和作用。在此之后,我引导学生得出了父母和子女之间在习惯性的“爱”的统筹作用下依旧存在的应有的相处规范和法律条禁。
人际交往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内容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目标与纲领,教师示范、人际活动与资源利用是途径,三者的整合将有效实现道德与法治的教育价值,有效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