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回馈制度的民众接受度及其影响因素

2020-09-29 07:43王奎明殷航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政府公信力风险管控环境治理

王奎明 殷航

摘 要:邻避回馈制度是邻避冲突实现制度化治理的标志性制度设计,其建立实施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民众接受度。民调数据显示,我国邻避回馈制度的建立实施已经具备良好的民意基础。就其关键性的影响因素而言,相比于政府治理绩效与民众环保意识,政府公信力與风险管控技术是影响民众邻避回馈制度接受度的决定性因素,所以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与风险管控技术的成熟是民众接受度提高的必然路径。就未来政策推进方向而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特大城市应该成为邻避回馈制度实施的试点城市。

关键词:邻避冲突;邻避回馈制度;政府公信力;风险管控;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0)05-0033-1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伴随环保抗争事件的频繁发生,“邻避冲突”已成为高频词汇。从根本上而言,邻避设施之所以为“邻”所“避”,原因在于设施本身具有“多数人得益,少数人受损”的天然特性,这也是邻避困局的症结所在。由此,破解邻避困局的关键是多数人得益与少数人受损的权衡,填平两者之间的利益鸿沟。其突破路径就是填补“少数人受损”的利益缺口,这也是完善政府治理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致力于填补少数人利益缺口的邻避回馈制度显然是一个有效的制度选择。从邻避冲突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在频繁爆发的邻避冲突的倒逼下,党和政府不断探索应对邻避冲突的制度化治理方式,而邻避回馈制度是开启制度化治理阶段的标志性制度设计。由“冲突后化解”转变为“冲突前规避”,它开启了多元主体平等协商式治理的序幕,是邻避冲突制度化治理的精髓。

邻避回馈制度属于生态补偿制度范畴,生态补偿最初为自然科学领域的概念,主要指生物有机体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甚至破坏时,其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环保政策的逐步完善,生态补偿这一概念率先被引入经济与法律领域,现已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概念。当前,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偿对象主要是环境,然而从宏观角度来看,生态补偿机制还应该包括对人的补偿,即由于对环境造成的潜在或者显性污染而对周边民众予以补偿,而对人的补偿机制的核心就是针对邻避设施的邻避回馈机制。邻避回馈机制的核心意涵是,邻避设施建设运营方对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造成潜在或显性的身体或精神损害的民众给予金钱、物质或权益性补偿(参见图1)。但是相对于邻避冲突在我国的发展态势,邻避回馈制度的建设步伐仍相对滞后。

对邻避冲突的科学治理是地方政府近年来面临的重要议题,地方政府在治理策略上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邻避回馈机制就是其中的一个。2016年12月,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形成了第一部涉及邻避回馈机制的法律性文本。但相关条款目前仍停留在基本理念层面,实践方面仍有欠缺。回到制度本身,邻避回馈制度建立的难点在于,试图用外部性的利益补偿来纾解甚至消除内生性的邻避情结,而邻避情结本身又是一个内涵复杂的矛盾体,民众一方面在原则上同意邻避设施的建立,试图享受该设施带来的便利和福利,但另一方面又反对设施“建在自家后院”[1]。与此同时,邻避情结还包含诸多非理性成分,有学者认为其具有自利的、意识形态的或者是泛政治化倾向,很难进行理性说服[2],但是民众邻避情结的纾解和其对于回馈制度的接受恰恰又是回馈制度建立的基础和根本。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邻避回馈制度的研究相对较少,特别是实证性的研究更为欠缺,涉及的相关零散研究也基本停留在理念宣导阶段①。本项研究基于全国规模的民意调查数据,主要关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民众对邻避回馈制度的整体接受度如何,以及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下的民众接受度存在怎样的差异;二是对影响民众接受度的潜在因素进行梳理分析,并深度剖析这些因素单独及相互间对民众接受度的影响,研究旨在为邻避回馈制度的建立探寻突破路径。

二、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项研究资料来源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与行为指数”第三轮调查数据。2017年6月至7月,上海交通大学民意与舆情调查研究中心采用国际先进的计算机辅助电话问卷调查系统(CATI),对我国35座主要城市的居民进行了随机抽样和电话问卷调查(参见表1)。

本轮调查共随机抽取3942个有效样本,调研样本的个体特征为:性别比例方面,男性占比50.8%,女性占比49.2%;年龄分布方面,18~29岁占比49.3%,30~39岁占比28.6%,40~49岁占比14.3%,50~59岁占比4.0%,60岁及以上占比3.8%;学历分布方面,小学及以下占比4.0%,初中占比12.6%,高中及同等学力占比21.2%,大专占比34.0%,大学本科占比24.7%,研究生占比3.5%。总体而言,调研样本的性别、学历、年龄分布较为合理。

本轮调查是继2013年、2015年之后的第三轮,其问卷设计更趋成熟,特别是基于邻避回馈制度研究的既有文献对问题进行了设计,并通过预调查以保证问卷设计的科学性。

资料来源的第二部分是笔者2016年9月在我国台湾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所收集的台湾邻避回馈制度的相关材料,包括案例的文本资料与访谈资料。本项研究的开展基于上述两部分资料,采用量化分析与质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三、邻避回馈制度民意接受度的全景展示

在尚未建立邻避回馈制度的情况下,回馈制度的接受度本质上意味着邻避情结被纾解的程度。邻避情结一词意涵丰富,还包含诸多非理性的成分。具体而言,其意涵的塑造除了基于个人价值层面的基本认知之外,客观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小觑,特别是社会认知氛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民众对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程度。为了全方位地展示民众接受度,本文不但进行了全国层面的整体性分析,还特别进行了区域性的比较分析。

(一)邻避回馈制度的民意总体接受度

对于邻避回馈制度民众整体接受度的调查,本次调查所设计的问题是,“在政府承诺保证设施安全性的前提下,如果政府提供相应的福利回馈(如金钱、社会保障项目等),您是否会考虑接受住宅区附近建设风险性设施”。调查发现,42.8%的民众明确表示会考虑接受回馈政策进而接受邻避设施在周边落户,另外有24%的民众表明会视情况而定,明确保持反对的民众仅占33.2%。也就是说,高达66.8%的民众倾向于接受制定与实施邻避回馈制度。总体而言,民众对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比较高,初步可以得出结论:作为一个理念性的治理策略,邻避回馈制度具备良好的民意基础。

(二)邻避回馈制度民意接受度的区域性比较

民意接受度的区域性比较主要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基于社会认知氛围,将已经发生过重大邻避冲突的城市与未发生过重大邻避冲突的城市的民意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二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将东部、中部、西部城市进行比较分析。

1.着眼于社会认知氛围的比较分析

社会认知氛围反映了民众对邻避设施的整体认知状况②,其对于民众邻避情结有非常显著的影响[3](p.85),进而影响民众对于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为了区分社会认知氛围,笔者将调研城市划分为发生过重大邻避冲突的城市(以下简称“已发生城市”)与未发生过重大邻避冲突的城市(以下简称“未发生城市”)。基于大量案例分析,笔者选取10座城市作为“已发生城市”(参见表2),其发生的重大邻避冲突事件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邻避设施为污染类(如垃圾焚烧或填埋设施)或者风险集聚类(如核电站或石化产业)等具有明显外部性的设施;发生过大规模的邻避抗争活动,引起所在城市居民的广泛关注,一定时期内成为所在城市民众关注的焦点,甚至成为全国范围内的热点议题。对于这10座城市的民众而言,其对邻避冲突的认知更为直观,社会认知氛围也明显区别于“未发生城市”。从样本量来看,“未发生城市”为1142,“未发生城市”为2800。

初步分析发现,“已发生城市”与“未发生城市”中的民众对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基本一致,并不存在显著差别。具体来说,“已发生城市”中39.6%的民众表示会接受回馈制度,加上24.3%的中位民众,潜在民众比例为63.9%;“未发生城市”中44.1%的民众表示会接受回馈制度,加上24.1%的中位民眾,潜在民众比例为68.2%。

2.着眼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分析

从国际经验来看,伴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邻避冲突治理有着可以寻迹的发展规律,宏观而言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管制性治理,集中于高风险高污染性设施(如PX项目、核电站等);第二阶段为协商式治理,集中于污名化的公共服务类设施(如嵌入式养老院、娱乐休闲设施等);第三阶段进入制度化的科学治理阶段[4]。每一阶段在邻避设施类型、民众抗争形式、政府治理方式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参见表3)。

事实上,邻避冲突的不同发展阶段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因为不同阶段集中建设的邻避设施可以直观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由最初的经济发展导向型到生活品质提升型的进阶。邻避情结意涵的丰富化也伴随在邻避冲突的进程中,从单纯的安全与权益诉求不断深化为环保诉求直至公平正义诉求[5]。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均衡,不同区域邻避冲突的发展阶段存在显著差异。例如,笔者基于案例研究发现,近年来由养老院建设引发的邻避冲突主要集中于东部城市,这是其发展阶段和人口年龄结构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邻避冲突进入第二阶段的显著标志。由此,不同区域间民众的邻避情结,特别是对邻避回馈机制的接受度又存在怎样的差异?

笔者将调研城市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类并对其进行了比较,从数据的描述性统计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城市接受邻避回馈制度的潜在民众比例分别为66.8%、67.6%、65.8%,结果差异不大。

综上分析可知,我国民众对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是比较高的,并且通过多角度的比较分析发现,不同区域间的民意接受度未出现显著差异。笔者认为这一结果的出现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民众对邻避冲突的多维度认知有了整体性的提升。特别是伴随自媒体时代的到来,频繁爆发的冲突和民众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使得对邻避冲突的关注和讨论成为日常性议题。二是政府治理绩效的提升。政府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伴随邻避冲突的发展而不断转变,治理绩效不断提升,对纾解民众邻避情结也起到一定的作用。笔者基于“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与行为指数”第二轮调查数据分析发现,与“未发生城市”相比,“已发生城市”中民众参加邻避冲突的意愿不升反降,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政府的治理绩效[6]。

四、邻避回馈制度民意接受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国际经验看,邻避回馈制度是邻避冲突制度化治理的有效路径,但是其建立和实施与一个原生性的矛盾相伴而生,即回馈制度输出方意在用利益回馈填补民众的利益缺失,而民众则存在另外一种认知,即回馈代表着用利益来交换其自身的健康(身体健康或心理健康)。这一矛盾集中反映在金钱性补偿的回馈方式上。金钱性补偿方式的出发点是“经济人”的理论假设,认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在邻避冲突中的民众概莫能外,所以经济补偿金额越高,规避邻避效应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有研究发现,合理的经济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民众对有害废物处理厂的恐惧和对相应工程建设的抵制情绪[7]。另外有研究基于多年跟踪调查发现,若垃圾填埋场在建立之初为设施周边民众提供金钱性补偿,则民众对垃圾填埋场的抵制心理会逐渐降低[8]。然而也有学者研究发现,金钱性补偿并不总是有效,甚至毫无影响力可言[9],因为有民众认为金钱补偿通过牺牲自身健康来换取邻避设施的建立,这本身就是一种贿赂[10]。

(一)影响因素的描述性分析

邻避回馈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民众、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不同主体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都可能对回馈制度的有效性产生影响。也就是说,邻避回馈制度的原生性矛盾仅仅是多个影响因素直观的集中反映。为了清晰勾勒出这一原生性矛盾背后的影响机制和发生逻辑,笔者基于既有文献,选取影响民众对邻避回馈制度接受程度的核心因素进行深度分析,这些核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公信力

影响民众参与邻避冲突的因素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核心性的影响因素被深入挖掘,学界普遍认为政府固守的“决定—宣布—辩护”的传统决策模式是触发邻避冲突的首要因素。特别是当民众日益提高的权利意识遭遇传统的决策模式,就会激发邻避倾向。对政府传统决策模式的质疑,本质上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所以政府公信力被认为是影响邻避冲突发展演化的首要因素[11]。也就是说,邻避回馈制度作为冲突治理的有效制度选择,政府公信力对其民意接受度与实施效果也存在关键性的影响,学者们有关国外能源设施选址规划的案例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12]。在我国,由于邻避设施规划基本都是政府行为,所以政府公信力直接决定了民众对于设施及冲突治理策略的接受程度[13]。另外从邻避回馈制度的建设路径看,其具体回馈项目与回馈方式的实现过程涉及两个关键词——协商、妥协,因为这一实现过程是多主体的平等协商以及多方妥协的結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公信力是协商的前提,也是达成共识的基础。所以笔者认为政府公信力对邻避回馈制度的民意接受度存在显著正向影响。

H1:政府的环保公信力越强,民众对于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越高。

问卷中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调查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两个层面,并且聚焦邻避冲突关注的环境保护议题,其核心问题是“您对中央/地方政府治理环境问题有信心吗?”③经分析发现,民众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治理问题的信心较高,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度为71.1%,对于地方政府信任度为66%。

2.风险管控技术

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邻避设施之所以被贴上污名化的标签,主要因为其存在潜在风险。邻避设施的潜在风险可分为技术性风险与感知性风险。感知性风险主要是一种心理认知,也是民众风险认知的核心[14]。在一定程度上,感知性风险对民众认知的影响程度要远远大于技术性风险,民众的感知性风险越高,其参与抗争的意愿也就越高,特别是对于本就持反对意见的人而言[15],接受邻避回馈制度更是无从谈起。由此可见,风险管控技术所应对的不仅仅是潜在的技术性风险,还包括民众的感知性风险。建立邻避回馈制度的目的是填补少数人所承担的潜在风险的利益缺口,而前文已经提到,邻避回馈制度无法发挥有效作用的症结在于民众感知性风险的存在以及“用金钱购买健康”的偏颇性认知。而民众对于风险的担忧实际上是对风险管控技术的不认可,这就是风险管控技术对邻避回馈制度民众接受度的影响逻辑。

H2:民众对于风险管控技术认可度越高,对于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越高。

此次调查中,有关民众对于风险管控技术认可度的评价,其核心问题是“近年来我国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对于风险性设施(如垃圾焚烧厂、化工厂)的风险管控技术也日趋成熟,您是否同意这种说法?”分析发现,对风险管控技术比较认可的民众仅为50.8%,这意味着民众的整体认可度比较低。

3.政府环保绩效

政府环保绩效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程序导向,对于邻避冲突议题而言,程序导向最为关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度;二是结果导向,即民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整体满意度。就邻避冲突本身的特点而言,两方面的绩效导向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冲突的触发往往缘于程序导向,这一点从民众直指政府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与透明度的抗争诉求与抗争口号中可以看出。有研究发现,邻避设施规划公众告知程序的规范性是影响民众对于设施以及回馈制度接受程度的重要因素[16]。治理绩效的结果导向主要体现在政府日常工作中。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政府观念的转变,科学发展观开始取代传统的发展理念,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财政投入也不断加大,生活环境的改善程度成为民众评价政府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就邻避冲突本身而言,民众对政府常规性治理绩效的感知会直接影响到其对政府治理策略的认可度和信任度[17],进而影响其对于邻避回馈制度这一长效性治理方式的接受程度。

H3:政府环保绩效越高,民众对于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越高。

由于本次调查并非聚焦于某一具体邻避冲突事件,所以从研究的可行性而言,问卷中所涉及的问题主要侧重于结果导向的整体性政府治理绩效,同时程序导向的治理绩效也必然隐含于其中。问卷的核心问题是“您给所在城市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满意度打几分?”分析发现,民众对地方城市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满意度并不太高,仅仅有57%的民众给出了积极评价(7分及以上,分值范围为1~10分)。

4.民众环保意识

前文多次强调,邻避冲突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只有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才会产生。此外,邻避冲突自身也存在着发展阶段,民众日益提高的环保意识水平伴随于这两个方面的规律性发展路径,同时也是发展路径的重要影响因素。有学者指出,民众的公共环保意识、道德、恐惧和伦理问题等是邻避冲突产生的多样化和广泛化的原因[18]。在邻避议题中,民众环保意识集中反映在邻避情结中,邻避情结的非理性成分对邻避冲突的治理策略,特别是对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程度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而其理性成分也同样如此。邻避设施的专业知识和信息通常掌握在政府、专家、项目承建单位等少数群体手中,普通民众所谓的理性认知仅仅是其个人的理解视角而已,因此民众的个体意识与现实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之间并非简单的对应关系,这导致其对风险的认识很容易被个体化[19](p.40)。所以民众的环保意识水平并非是一个简单的科学层面的问题,进而民众对于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程度也存在“见仁见智”的情况。

H4:民众环保意识水平越高,对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越高。

问卷中该部分的核心题目包括:“为了防止空气污染,您认为中国政府在春节期间是否应该禁止放鞭炮和焰火?”“您对PM2.5的了解程度如何?”分析发现,民众环保意识水平整体较高。对于“春节期间禁止放鞭炮和焰火”一项,有80.8%的民众认为比较应该或者是非常应该(分值范围1~5,1代表非常应该,5代表非常不应该)。近年来PM2.5已经成为环境问题的关键词,民众对于PM2.5的认知度也不断提升,54.2%的民众表示非常了解或者有一定的了解(分值范围1~5,1代表非常了解、5代表非常不了解)。总体而言,结合前几轮调研数据的比较分析,民众环保意识一直处于提升状态。

(二)影响因素的统计分析

本文基于全国民调数据,借助统计软件SPSS,对上述多个因素进行统计分析。笔者首先对问卷的信度、效度、自变量的共线性进行了检验,信度为0.812,效度为0.808,VIF值均在3以下,远远低于临界值10,表明信度、效度、共线性均通过检验(统计模型参见图2,统计分析结果参见表4)。

统计分析发现,从个体变量角度来看,男性相比于女性对于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更高,这主要是因为女性的思维更为细腻,且对于家庭特别是子女的安全顾虑更多;从学历角度来看,学历越低的民众对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越高,这主要是因为学历越高的民众,其环保知识认知度也越高,安全顾虑也就越高。

对文献回顾部分所提出的四个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表4模型1),政府公信力、风险管控、政府绩效与因变量表现出显著的相关性:政府公信力度越高,民众对于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也越高;越是认为风险管控技术成熟的民众,其接受度越高;越是对于政府环保绩效认可的民众,其接受度越高。以上分析结果均与假设吻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众的环保意识却并未与因变量表现出显著的相关性,与H3假设结果不一致。笔者认为原因在于,伴随民众环保意识的整体提高,重视环保问题已经成为全民共识,尽管其在统计上并未表现出显著相关性,却是非常关键的影响因素。

前文特别提到,政府公信力是民众是否接受邻避回馈制度的首要影响因素,为了更为直观地展现政府公信力的影响程度,本项研究将政府公信力作为调节变量,并与其余三个自变量作进一步分析(表4模型2)。首先,政府公信力对于环保意识因素的负向调节作用显著。也就是说,政府公信力越强,环保意识对民众邻避回馈制度接受程度的影响越弱。其次,政府公信力对政府绩效的负向调节作用同样显著。政府公信力越强,政府绩效对民众邻避回馈制度接受程度的影响越弱。由此本文的一個重要发现是,相比于环保意识与政府绩效,政府公信力对于民众邻避回馈制度接受程度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作用。最后,政府公信力对风险管控技术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由此发现,无论民众心目中的政府公信力程度如何,管控技术对于民众接受度的影响程度不变,即风险管控技术成熟度是影响民众接受度的另一个决定性因素,这也是本文的另一个重要发现。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影响民众邻避回馈制度接受度的决定性因素有两个:一是政府公信力,二是风险管控技术成熟度。那么,政府公信力与风险管控技术两者哪一个对于民众态度的影响更大呢?分析发现,政府公信力占比为54.6%,风险管控技术占比为45.4%。这表明我国邻避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府公信力问题,而非简单的技术问题,这是本文的第三个重要发现。

上述发现是基于民众个体层面的主观认知,笔者同样感兴趣的是基于城市层面的客观数据对民众接受意愿的影响。此外,另一个关键问题是,邻避回馈制度的建立是邻避冲突进入制度化治理阶段的必然,而系统性邻避回馈制度的建立也是一个长期的探寻过程,是一个由点到面的政策实验过程[20],所以何种城市适合率先建立回馈制度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研究选取两个关键变量,一个是城市居民的储蓄额(我们选取了对应于35城市2016年的统计数据,并平滑了人口因素的潜在影响),另一个是城市人口数量。储蓄额旨在测量一个城市民众的风险规避意识,这一变量的提出主要是基于经济学预防性储蓄理论,也是经济学中的经典测量维度[21],即家庭为应对未来收入或支出风险而产生的一种储蓄动机。储蓄额越高表示风险规避意识越高,特别是家庭持久收入与家庭面临的不确定性对家庭财富的积累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2]。人口数量因素的加入用以回应前文一直在探讨的民意角度,民意接受度是邻避回馈制度建立实施的基础,所以城市人口数量本身也是一个非常主要的变量(统计分析结果参见表5)。

研究发现,居民的储蓄额与民众对邻避回馈制度的接受度显著相关,居民储蓄额越高的城市对于回馈制度的接受度越低。主要原因在于,那些居民储蓄额较低的城市,其公共服务水平通常比较高,社会保障水平也比较高,民众的意识更为开放。人口规模与民众接受度也显著相关,城市的人口规模越大,其民众的接受度也越高。由此,经济水平较高的特大城市应该成为将来建立邻避回馈制度的试点城市,这是本项研究的第四个发现。从交互分析看,储蓄额对政府公信力的负向调节作用显著,当居民储蓄额增加时,政府公信力对民众的接受意愿影响力减弱,即民众本能的风险规避心理显示出重要影响。人口规模因素则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对民众接受度的影响,人口规模越大,政府公信力因素对于民众接受度的影响力越大。另外,储蓄额对于风险管控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这也再次表明,无论储蓄状况如何,都不会影响到管控技术对民众接受度的影响。同样的结果还出现在表5模型4人口数量与风险管控的交互关系中,这里不做赘述。

五、小结与讨论

邻避回馈制度作为邻避冲突走向制度化治理的重要标志,其未来的建立实施是一个必然趋势。本文基于民调数据的探索性研究发现,邻避回馈制度在我国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民意基础。就其影响因素而言,政府公信力和风险管控技术成熟度是影响民众邻避回馈制度接受度的两个决定性因素,也是实施回馈制度规划需要突破的障碍。就政策角度而言,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民众对于风险管控技术的认可度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议题。

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位,提高政府公信力。邻避冲突中政府公信力缺失导致政府成为所有矛盾的集中点[23],而公信力缺失的重要原因是政府角色定位不清晰,这一点在我国邻避冲突中民众的抗争口号上得到了集中体现。具体来说,抗争口号往往集中于政府本身,虽然它们大多属于策略性的口号,但却反映出了政府在邻避冲突中的尴尬身份。由于邻避设施建设对于参与群体专业性和科学性要求较高,政府公信力重塑的关键是明确政府“主持而非主导”的角色定位,确立专家学者的主导性地位,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性与公信力。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提高风险管控力度。成熟的风险管控技术是有效实施邻避回馈制度的保障,而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则是风险管控技术成熟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的环评制度在管理体制与环评程序、信息公开度等多个方面存在弊端,环评制度改革已是当务之急,垂直管理机制亟待建立。应恢复地方政府“运动员”的单一身份,同时环评工作要先于项目设计,特别是在选址问题上,要广开言路,充分听取民众意见。

笔者认为我国邻避冲突已经进入第二阶段的高潮时期,下一阶段便是成熟的制度化治理阶段。不同于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由客观因素主导的自然过渡,制度化的进程阶段主要受主观因素影响,涉及政府理念和治理模式的选择。邻避回馈制度对于制度化治理阶段具有重要的引领性作用。回到本项研究,在目前我国系统的邻避回馈制度建设尚为滞后、学术界的研究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本文主要是基于民意视角对制度本身的可行性与关键影响因素进行的一个探索性研究。邻避回馈制度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不同回馈方式的选择与效果、不同回馈群体的需求差异、回馈资源的管理与分配等。这些都是需要学术界进行深入挖掘的议题,也是笔者未来将持续关注的议题。

注释:

①文中相关讨论仅限于大陆地区,我国台湾地区邻避回馈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已经较为成熟。

②需要强调的是,之所以用“氛围”而非“层次”,还是源于邻避情结本身包含非理性成分的复杂内涵,即认知没有层次高低之分,只有对于邻避设施的排斥程度之别。

③文中分析因素中列出的问题仅为测算该因素的部分核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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