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文化实践与理论(连载之四)

2020-09-26 11:18张桂平庞毅
商业文化 2020年18期
关键词:小农经济土地

张桂平 庞毅

中国商业文化的历史演进与特點本章主要对中国古代商业文化的演进特点,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予以概述。从六个主要方面对影响和制约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商业文化发生、发展和运行的社会基础加以概括,即相对封闭的地缘结构、小农文化的经济基础、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儒家伦理的道德约束、商业的附属地位,以及城市作为权力中心的作用。对中国古代商业文化运行中的两大鲜明特点进行了分析:政府主导与夹缝中的商业辉煌,和情感重于守约、变通长于规范的商业行为习惯。最后从中央计划统制、法制简略、市场呆滞、重工业主导和工商分家的行业管理模式五个方面,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予以概括分析。

一、重农抑商的小农社会传统

如何概括中国古代商业文化的演进特点,可以有多种视角。本书选取秦汉以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社会条件下,影响和制约中国古代商业文化发生、发展和运行的主要社会基础,探讨中国古代商业文化演进的逻辑和特点。这些社会基础和特点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互动和演化,构成重农抑商的小农社会传统。

(一)封闭地缘结构

早在16世纪,法国思想家丁·博丹在系统分析地理环境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时,认为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对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有巨大的影响作用,主张研究历史要从人和自然两方面入手。后来孟德斯鸠又把博丹的这一理论演变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社会制度、国家、法律、民族精神皆由气候的本性、土地的本性所决定。1897年,德国地理学家F.拉采尔在其《政治地理学》一书中,提出国家有机体学说,标志着地理政治学的产生。地理政治学又称地缘学说,基本观点是认为全球或地区政治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受地理条件的影响甚至制约。

法国历史学家、年鉴学派第二代领袖费尔南·布罗代尔(1902~1985),在论证一种地理时间———长时段的地理历史现象的时候,指出地理环境的影响其实就是一种人与自然交往对话的历史、相互作用的历史及动态平衡的历史,这种历史显然是对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起着不容否认的制约作用。他把历史时间区分为地理时间、社会时间和个体时间,用长时段、中时段和短时段称谓三种历史时间,并提出与三种时段相对应的概念,分别为结构、局势和事件。他认为,长时段的历史———结构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它以半个世纪、一百年、二百年的时段为基本量度单位,是人类深层持久、恒在的结构;在这种时段中,人们可以观察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结构的变动。所谓“结构”,是指长期不变或者变化极慢的,但在历史上起经常、深刻作用的一些因素,如地理、气候、生态环境、社会组织、思想传统等;所谓“局势”,是指在较短时期(十年、二十年、五十年以至一二百年)内起伏兴衰、形成周期和节奏的一些对历史起重要作用的现象,如人口消长、物价升降、生产增减、工资变化等;所谓“事件”,是指一些突发的事变,如革命、条约、地震等,布罗代尔认为,这些“事件”只是“闪光的尘埃”,转瞬即逝,对整个历史进程只起微小的作用。

地理和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诸多特征的首要制约因素,因而也是人类社会主要特征的自然前提。地理和自然环境对人类的影响,和人类的历史命运相始终。一个国家的地理区位、自然资源会对国家的发展、国家经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当然,这种作用的大小和程度以及作用的直接与否,是与人类文明发展阶段的不同密切相关的。一般说来,越是在人类文明的早期阶段,这种作用就越大越明显越直接,越是到人类文明的成熟阶段,其作用就相对变小。特别是进入现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水平成倍提高,人类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经济活动和军事活动,似乎出现距离自然环境越来越远的趋势,以至使人们反而常常有意无意地忽视其作用。正因为出现这种忽视,比如工业化的发展无疑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极为丰富的物质财富,同时又造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环境的极度破坏和污染,所以,才有罗马俱乐部提出令人振聋发聩的警告———人类社会的发展已出现“增长的极限”,才有1983年11月成立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才有该委员会1987年提出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才有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中国人一度对地理和自然环境的作用表现出一种奇特的态度。比如,一些地方为了突出粮食生产的重要性,不顾地理和自然条件的适宜程度,盲目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只讲“以粮为纲”,不讲“全面发展”。到头来,不仅粮食产量增长有限,而且影响了林业牧业渔业等发展,甚至破坏了自然环境,到头来反而影响了粮食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又比如,单纯为了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为了获取一己一家一企一地的一时之利,便不顾生态环境,为要金山银山宁弃绿水青山。之所以说是一种奇特的态度,因为从历史上看,中国文化是讲究天人合一的,虽然这更多是表现在微观角度和功利层次的,比如风水术等;再从中国发展的状况看,彼时中国的发展还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自然条件。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是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角度,对地理和自然环境作用的重新认识。

现代中国人喜欢称自己为炎黄的子孙,所谓“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那就是说,中华民族是以炎帝、黄帝生活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作为文化发祥地的。从地理位置上看,这个发祥地位于地球上最辽阔的大陆板块———亚欧大陆的东侧,东临世界上最浩瀚的大海———太平洋,西南部是世界海拔最高的高原———青藏高原,西北、西部、西南深居亚欧大陆的腹地,是陆海兼备的大陆———海岸型国家。它以黄土高原、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为基础,其中,黄土高原是最古老的文化摇篮。

对于这片中华始祖的文化栖息地,《尚书·禹贡》是这样进行描述的:

东渐于海,西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

《禹贡》约成书于战国时期,这恐怕是对中国古代地域最早的文字描述。东部进入大海,西部到达沙漠,北方、南方连同声教都到达外族居住的地方。这些文字非常清晰地概括了古代中国东面向海,其他方向因“流沙”等屏障而难以逾越的地理环境。对此,屈原在《楚辞·大招》中也有形象的描述:

东有大海,溺水浟浟只。

南有炎火千里,蝮蛇蜒只。

西方流沙,漭洋洋只。

北有寒山,趠龙赩只。

这个领域,大致为东到大海,北到长城,西到甘肃,南到长江以南。在这个广阔的领域内,便于农业生产,阳光充足、雨水适中、地势平缓、土壤肥沃,因而成为世世代代养育中华民族的摇篮。但是,古代中国,在交通不便、科学技术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一旦越过这个领域,便会四面受阻,难以发展。或者受困于天然屏障,难以逾越,比如西面的沙漠和戈壁,东西的大海;或者罹患于自然环境之险恶,不易生存,比如南方的丘陵山地和瘴疠之气;或者忧于文化差异的冲突,难以沟通,比如北面自然环境阻碍虽小,但与游牧民族为邻,文化差异和矛盾较大。

中国的自然地理环境,仿佛一个大的向心的圆圈。越是中心地区,越是中原地区,发展也越充分,自然也要求统一。所以,中国对“中”字既情有独钟,也确有心得,因为它本身有着最充分的地理根据和文化根据。在这个圆圈之外,又是高度的封闭,既然不能向外发展,也不容别人把脚插进来。所以,北面本无自然之险,却要不顾一切建立人工之障,远在战国时期就开始修筑长城。這道万里长城,固然是珍贵的人类文化遗产,成为古代中华民族抵御外来侵扰的坚固屏障,但它也一定程度上构成人们自我封闭的心理“屏障”。

因为古代中国的这种地理和自然环境,使中国成为典型的内陆性国家,虽然中国有漫长的海岸线,但它具有向心的选择,它的文化品性不是外向的,而是内向的。这种地域结构决定了中国的生产方式,以自然经济为主。而自然经济的发展,又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保护。这种地缘环境,自然为农业发展,为家庭本位的建立,为中央集权统治,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这一点在奴隶社会也许还不显得那么充分,但在自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这种需要就变得更加强烈。铁器的使用令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出现质的变化,正是这种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社会的稳定和统一,以保护达到一定高度的文明。所以春秋战国时期虽有二百个诸侯小国,但无义之战的趋势,是向大一统的方向发展,也不容许向其他方向发展。结果,“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李白,《古风·其一》)秦国从商鞅变法开始,直到秦始皇建立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帝国,顺应了这种趋势,也肩负了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使命。同时,由于古代中国缺少向外发展的可能和优势,也决定了它很难从内陆文化的束缚中挣脱出来。

中国地缘文化不仅作用于本土,而且对周边地区产生了深远的文化影响。整个古代,中国周边地区的文化类型,不是游牧文化就是小国寡民、刀耕火种式的半原始状态。中国历史上之所以有数次被外来文化入侵,而最终反被中原文化同化,其原因就在于这些文化类型相对于中原文化而言,处于落后和原始状态,而文明终究要取代愚昧,如果不顺应这种历史规律,即便是战胜者,也将丧失立足之地。古代中国之所以能被周边国家供奉不绝,不但在于中国的强大,也在于这些国家的落后。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农业文明兴盛之果,又成为农业文明衰落之因。中国文化的强盛和向心作用,又促使中国逐渐在民族姿态上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误区,所以,当世界先进文明出现时,自然会不屑一顾。不但不会向人家学习,反而还一味要求人家对自己屈服。

中国地理和自然环境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因河而兴的大陆文化,虽然河水不止一条,而是黄河和长江两条。当然还有学者认为珠江流域也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这个说法或许可以成立,但那主要的源头,还是黄河与长江。西方著名学者卡尔·魏特夫有所谓治水社会理论。他认为,古代特权文化都是治水文化,而整个世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非治水地区,像西欧、北美和日本属于这一类,其余基本上是治水社会。治水社会形态主要起源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在这类地区,只有当人们利用灌溉,必要时利用治水的办法来克服供水的不足和不调时,农业生产才能顺利和有效地维持下去。这些灌溉和治水的工程,时刻需要大规模的协作,这种大规模的协作自然需要纪律、从属关系和强有力的领导。而要有效地管理这些工程,必须建立一个遍及或者至少及于全国人口重要中心的组织网络。因此,控制这一组织网络的人总是巧妙地行使最高政治权利,于是便产生了专制君主。由于治水社会都存在于习惯上称作东方的地区,所谓治水社会,也可称为东方专制主义。

魏特夫的理论很有道理,至少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状况,符合他所说的情形。中国古代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治水社会,大禹治水的传说,可以说是这种情形的生动描述。

中国独特的地缘文化,适宜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华民族祖先的伟大之处在于:古代中国人不仅在这块土地上使农业生产得到充分发展,养育和繁衍了世代炎黄子孙,而且以自己勤劳和创造精神创造了辉煌的绵延数千年的农业文明。客观地说,中国独特的大陆文化,作为人类子孙发展的一种类型,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典型代表。在那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它所取得的文明成就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

(二)小农经济基础

中国是人类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主要起源地之一,中华民族则是世界上最早从事农业生产的民族之一。中国的农业起源于大约一万年以前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初期,最早驯化和种植的粮食作物,北方是粟(谷子)和黍(糜子),南方是水稻。1993年、1995年分别在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湖南道县玉蟾岩发现了距今10000年或接近12000年的古栽培稻遗存,河北武安磁山遗址出土的粟碳化遗存,距今已有7000年。此外,中国还是大麻和苎麻的原产地,它们作为华夏祖先最早驯化和栽培的纤维作物,距今已有5000年左右的历史。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的历史,至少延续到了20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949年,中国的农村人口还占全国总人口的90%,农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可谓不折不扣的农业国家。即使到了改革开放的1979年,中国的农村人口依然占全国人口的67.5%,达到9.7亿人,农业总产值也仍占到工农业总产值的25.6%。

中国农业的历史悠久,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在漫长的奴隶制时期,在农业生产的组织和劳动上,基本上实行奴隶大生产,并采用两人协作的耦耕制。《诗经·周颂·噫嘻》和《诗经·周颂·载芟》对此分别有生动的描述(采用金启华译诗):

骏发尔私(快点带着你的农具),

终三十里(面对这三十里广阔的地方),

亦服尔耕(大伙儿都来耕地呀),

十千维耕(万人出动,配呀配成双)。

千耦其耕(千对的人呀在锄草),

徂隰徂畛(在田里,在田埂)。

进入春秋战国时期以后,尤其是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的瓦解,特别是铁器农具的广泛使用,使农业生产力得到显著提高,粗放农业向集约农业转变,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得以确立。它也正好与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相吻合。

所谓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以家庭成员自然分工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形式,是“男耕女织”自然经济的典型形态。因其经营规模以家庭个体劳动为主,又称为小农经济。中国小农经济基础的确立当在战国时代。这时,随着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牛耕的初步推广及手工业和商業的相应发展,各诸侯国逐渐废除原来定期重新分配的授田制,把原来由农民耕种的公田赏给贵族、官吏,井田制下的公社内部也不再重新分配份地,农民可永久占有和使用份地,并使其逐渐演变为私有。同时,由于各诸侯国实行奖励耕战政策,使一批战功和事功卓著者成为地主,而原有宗法制度下分割土地和臣民的奴隶主贵族趋于衰落。土地买卖也开始出现,新的土地租佃制度开始发生和发展起来。此时,发生在秦国的商鞅变法,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商鞅变法的中心问题是农业和军事,而从其实质看,其关心军事的程度又不如关心农事。由于变法在农事中投入心血更多,所以取得的成绩更大。商鞅变法的一大措施,就是实行小家庭政策,该政策不允许在一个家庭中有两个成年男子,凡有两个成年男子之家,必须分家立户。这显然是在强制人们更多地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分家则分地,分家分地则不再有依赖性,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农业的劳动投入。商鞅变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改革税赋制度。秦在商鞅第二次变法前,实行按地亩征税,商鞅二次变法后,实行按户纳税的制度。按户纳税,则不问你田多田少,也不问你有田无田。禁大家行分户令,再加上按户纳税,其结果是只有多种多置田才能多收,才能保证生活和富有,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

商鞅变法使小农经济制度在秦国得以建立,标志着小农经济制度至少在商鞅时代已开始确立。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不仅为秦国建立大一统的专制帝国奠定了基础,也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评价商鞅变法的历史作用,无论如何褒扬都不过分。

既然农业经济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土地自然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富。自从战国时期出现土地私有后,直到辛亥革命,全国的土地始终分为官地和私有地两部分。尽管历朝历代官地和民地的比重各有不同,但民地比重的不断加大总是发展趋势。19世纪80年代,官公土地约占25%,私有土地约占75%。到20世纪30年代,私有土地甚至达90%左右。

与欧洲中世纪土地的领主所有制不同,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社会的特征之一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的私有化导致土地买卖的流行,土地买卖又造成新的土地占有不均。虽然农民取得土地所有权,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经不起赋役的重压和商业高利贷的盘剥,随时存在丧失土地的危险,因而同时也失去了生产条件的保障。所以,占有土地的主要是官僚、军阀、地主、商人、贵族和少数经济地位上升的富裕农民,广大农民占地很少。地权的分配状况,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很大,且由于缺乏统计资料,因而难以准确估量。北宋中叶时,享有免税免役特权的官僚豪绅大地主所占有的土地约占全部已垦土地的70%。到20世纪初,全国约有30%~40%的农民完全没有土地,60%~70%的有地农民约占有40%~50%的土地,其余50%~60%的土地为地主富农占有。

土地的经营可分为出租和直接经营两种方式。农民占有的土地一般自己耕种。而官僚、地主、商人占有的土地,与劳动力结合的基本方式又有两种:绝大部分是分散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收取地租;另一种是使用雇工、奴婢或其他劳动者耕种。

根据地权状况的不同,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时代农民大部分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拥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一种是没有土地,租佃地主或官地的佃农,他们虽然没有土地,但是具有相对独立的个体经济形态;一种是完全靠出卖劳动力,受雇于人从事农业生产、家庭手工业生产或家务劳动的雇农。佃农在汉代前并无正式名称,笼统称之为“贫民”。公元208年,西晋颁布的占田令规定“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从此佃客、地客、田客、佃户等成为佃农的正式称谓。佃农与地主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租佃关系,还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虽然到明清时这种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但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依然十分严重。

农民中自耕农和佃农的比例也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当地权分散时,自耕农数量较多;而当土地兼并加剧,自耕农不断贫困破产时,佃农人数就迅速增加。受中国专制集权社会发展周期的影响,多数朝代的前期,都有数量不等的佃农通过垦荒或国家授田而成为自耕农。到了中后期,则由于赋役的重压和地主、商人兼并的加剧,自耕农又会丧失土地,沦为佃农。从总的发展趋势看,越到专制集权社会后期,租佃关系的范围就越大,佃农的人数也不断增加。据估计,唐代以前,佃农的比例并不大。北宋时期,佃户已占到总户数的35%左右。到了清康熙年间,南方各省的佃农甚至占到农户的60%~70%。

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社会的条件下,土地私有化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社会进步。土地不能买卖,则土地的使用缺乏活力,也不能提高土地的管理水平和使用价值。但土地的过度买卖,又会导致地权兼并的加剧和土地分配的严重不均,从而产生大量的流离失所者,出现大量的流民。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社会历史上出现的大规模农民起义,与土地兼并的加剧有着必然的联系。

古代中国,地理和自然条件决定了中国的生产方式应以自然经济为主。而自然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有一个良好的特别是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护。这一要求,或许在奴隶社会表现得还不强烈,但在铁制农具被普遍使用、自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变得日益强烈了。商鞅变法后确立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无疑为自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证。它使土地、劳动力、家庭、农业、自给自足这些因素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一幅男耕女织祥和安谧的田园诗景象。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小农文化,构成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础和本质特征。难怪到了近现代,在西方资本主义的侵袭下,“耕”和“织”的自然分工一经解体,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命运也就土崩瓦解了。

也许有人会问,中国古代社会是小农经济,西欧中世纪也是小农经济,为什么西欧的小农经济如此脆弱,以至于令马克思把它比喻为马铃薯,而中国的小农经济如此稳定坚固,不仅绵延2000年之久,而且创造了无比辉煌的农业文明?实在说,这个问题问得非常之好,它也是中外学者几百年来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为何同为小农经济,在东西方有如此迥异的文化表现?

我们先看马克思对“马铃薯”的比喻。这是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对法国农业经济的一个形象概括。先看法国小农状况:

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都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块小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

再看看马克思的形象概括:

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

其实,就单个“马铃薯”的状况而言,西欧与中国的小农经济个体并无本质区别。在法国表现为“马铃薯”,在中国则体现为“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然而,以小农经济为主体和基础的小农文化,则中国的情形不仅与法国不同,与整个欧洲也不同。

西欧领主制的小农经济,是以封建庄园为基础的,每个庄园都是一个独立的王国,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而每个农户又是王国中的小王国。每个庄园又分属不同的领主,有的封建贵族拥有多达几千个庄园,不同的领主又呈封建割据状态。加上欧洲封建社会不是中央集权的社会,而是政教合一的社会,“封建制度一般是与公共权利的深刻危机及无秩序地分散到地方领主手中相联系的”。于是,与中国地主制小农经济相比,西欧的小农经济表现出三个层次的脆弱:

第一个层次:农户家庭经济的脆弱;

第二个层次:庄园经济的脆弱;

第三个层次:领主封建割据的脆弱。

这三个脆弱叠加在一起,西欧的小农经济只能成为马铃薯的堆集。而中国地主制小农经济则不同,虽然在农户家庭自然经济层次上,和歐洲的小农经济同样是自给自足,是分散状态,缺少社会交往,因而同样的脆弱。但是,中国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有通过郡县制体现的中央集权统治的权威;有家国同构的组织体系;有等级森严的官本位体制;有儒家政治理念和道德信念,等等。正是这些中国特有的文化因素,使在欧洲成为“马铃薯”的小农经济,在中国则变成了“混凝土”。只不过构建这混凝土的不是钢筋和水泥,而是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和政治———伦理本位的文化黏合剂。

(三)中央集权统治

中国并不是自古以来即为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中国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发端于春秋战国,确立于秦始皇统一六国。

夏王朝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国家。由于它是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氏族制度的残余浓厚,国王的权利也有限。夏王朝与各部落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朝贡式的隶属关系,而且这种联系还带有相当浓厚的血缘色彩。

殷商时期王朝统治的区域不断扩大,王朝的统治机构也更加完善。这时王朝的统治区域基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商王朝直接统治区域,以王都殷为中心,包括今天河南北部、河北南部和山东西部地区,这一地区称为商;另一部分是与商有一定从属关系的方国。商王朝实际上仍然是参照氏族部落的方式,把各个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方国部落联系起来的政治共同体。在共同体内,国王只是盟主,他与各方国诸侯之间的关系并无严格的上下之分。商王虽然接受方国的朝贡,但也要有所报偿,与其所属方国的关系又具有礼尚往来的一面。商王由于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巨大优势而成为天下共主,但与同盟的各方国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较为平等的协同关系。

西周时期,周王朝在政治制度和许多方面传承了商制,并有所发展和创新。周武王灭商后,为加强对整个王朝的控制开始实行分封制,把一定范围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自己的子弟、亲戚、功臣等,让他们代表周王去统治封地人民,以拱卫周王室,即所谓“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因此,周王室成为实际上的中央政权,而封国则可视为当时的地方政权。诸侯除对周王室负有朝贡、述职、从征等义务,一些大侯国的封君有时还受王命出仕于王室。周王朝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还设立了监国制度,“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朝时王室和方国之间的关系多以武力来维系的情形相比,强化了王室与诸侯国间的政治主从关系。但此时的封国仍享有十分充分的自治权,封地可世代承袭,可自行制定法律、颁布政令,有独立的军队,有保持自己风俗习惯的权力。可见,西周时期的王朝,只是一个在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基础上,用血缘关系和一定契约关系将王室和诸侯联合在一起的政治共同体,还未达到统一国家的水平。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社会开始走向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时代。这个时期的时代主题,是变革与统一,是通过变革达到一统。其变革的意义在于为世界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式的农业帝国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史仲文先生的观点,此时的改革,方向是朝前,重心是向下。所谓方向朝前,是说春秋战国的变革,不是为了维护旧体制,而是为了确立新体制,即从奴隶制向新体制的剧烈转变。所谓重心向下,是说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解决土地和农奴的问题,把旧有的土地制度———井田制改为分田制,从而将农奴解放出来,使之成为具有人身自由的农民。这个变革的过程是漫长的,但发展又呈阶梯状。春秋时期,几乎一切社会活动都围绕着争霸而展开,因此,春秋的社会主题,在于周王朝的旧式统治权力被否定。到了战国时期,以韩、赵、魏三家分晋为标志,社会的基本面貌表现为合纵连横,走向统一,旧式诸侯国的统治权力也被否定。于是,周王朝的权力下降给诸侯,诸侯的权力下降给世卿,世卿的权力则有赖于个体农民的支撑。于是,变奴隶制为新制,给农奴以自由。

然而,给农奴以自由不是春秋战国大变革的唯一目的,虽然小农经济需要个体农民拥有足够的自由。小农经济是最需要稳定的经济,它需要风调雨顺的自然稳定,更需要安居乐业的社会稳定。但是,分封制不足以维护小农经济的稳定。如果说西周的分封制未与小农经济谋面,不足以说明问题,那我们看汉代的封王。汉代遍地姓刘不仅未能巩固皇权,反而酿成汉末的大乱。明代同样遍地是“王”,虽然没有兵权,但王家的飞扬跋扈,实在也是明末天下大乱的重要原因。不但如此,争霸称雄同样难以保护小农经济的稳定,兼并割据则只能破坏小农经济的稳定。所以,春秋战国大变革时期的任务之一,是要建立与小农经济相匹配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发端于春秋,定制于商鞅变法,确立于秦始皇,一直延续到清代的郡县制。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初年。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秦人灭絡冀戎,设为县属。楚国在楚文王时(公元前689~公元前677年)也已设县。晋国则在公元前627年建立郡县制。虽然郡县制在秦国由来已久,而且山东六国也有实行郡县制的成功经验,但战国时期在一个国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却是商鞅在秦国变法的伟大功绩。商鞅两次变法的内容,除去“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农事为要;制定连坐法,以法治为本;重农抑商,发展农业生产;颁行二十等爵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按户征收丁口军赋;焚烧儒家经典,保证法治的权威和统一性等以外,重要的一条就是在秦国全面推行郡县制。商鞅“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县之长,主县中全面事务,县丞主管民政。此外还设县蔚,主管治安和军事。这些官员都由中央直接任免,从而排除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世袭把持,直接强化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也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果断地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秦王朝初设36郡,以后增加到40个。每郡置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掌管全部政务,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部军事;郡监掌握监察工作。一郡之内分若干县,万户以上的设县令,不满萬户的设县长,统管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同时设县尉管理全县军务,设县丞作为县令的助理并管理司法审判工作。一县之内分为若干乡、里。郡县的主要官吏,均由皇帝任免。再加上三公九卿制中央政权组织的建立,于是皇帝的统治,在郡县制体制下,从中央直接延伸和渗透到地方政权中。这种中央集权的模式在秦王朝以后2000多年的历史中,始终是中国管理体制的主导形态。

有人将这一模式的特点概括为:

①郡县没有或只有极小的自主权,一切权利都集中于中央;

②各级权力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

③中央的权力高度集中于统治者个人手中,于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主要表现为皇帝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④中央的权力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社会生活的所有权力都由中央权力所派生。

又有学者将中国封建专制体制的特征也概括为四点:

第一,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

第二,皇权不可转让,皇帝一旦登位,便终身任职,不可动摇;

第三,皇位是父死子继,不可更改,严格实行世袭制;

第四,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原则是尊君卑臣。

我们可以从辛向阳先生绘制的图式中看到中国先秦前后国家管理体制的区别和表象,如图4-1所示。

此外,国外学者D.赖特还曾绘制出一种周王朝末期分封割据的分离图式,见图4-2。

这种模式表示:①地方诸侯已脱离中央政权,绝对地进行分治了;②周王朝虽还存在,但已对诸侯没有任何实质和形式上的约束力了,周王朝的统治只存在于都城及其周边地区。

总之,经过春秋战国500多年的变革,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得到确立。有学者认为,中国中央集权的专制文明有两个独特的风格:一是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国家之大,二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以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规模之小。内陆型的大国,又以农业为主要产业,治水社会的特征明显,要使疆域内的农业生产得到稳定的发展,没有集权化的中央政权来管理,是难以想象的。

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条件下,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实行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显然也是天经地义的。然而,问题在于,集权化的国家之大,与小农经济之小之散,又是如何结合的,而且又是如此相得益彰。也许这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和绝妙之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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