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促就业助脱贫的内在机理与发展建议

2020-09-22 03:36于凤霞
新经济导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经济

于凤霞

要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展基于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构建长效扶贫脱贫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既是我国在2020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过去几年,我国实施扶贫脱贫战略成效显著。到2019年底,全国94%的贫困县实现摘帽,还剩551万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降至0.6%。然而,越是到最后的决战时刻,攻坚难度往往越大,尤其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GDP甚至出现阶段性负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高于常态水平,脱贫攻坚任务更加艰巨。我们不仅要帮助最后一批贫困人口脱贫,还要避免出现返贫和新生贫困现象,最大限度确保返贫和新生贫困人口都得到及时帮扶。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如何顺应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平台经济发展大趋势,构建起可持续的扶贫脱贫长效机制,是政府、学界和业界重点关注的重大课题。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展基于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建立长效扶贫脱贫机制。

一、平台经济下新就业形态的主要特征

在今年“两会”期间的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脱颖而出,要顺势而为。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和创新应用,新就业形态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也被寄予厚望。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实际上,新就业形态反映了由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所引发的就业观念、就业模式、技术手段、组织方式和就业关系等多方面的巨大变化。

(一)网络平台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新一轮信息革命驱动下,平台型企业快速崛起。各种类型的平台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还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使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可以低成本地高效对接,从而形成一种新型就业市场。平台用工与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灵活用工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很多用工单位并不直接面对或独占劳动力资源,而是借助于平台进行,形成“用工单位+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劳动者通过平台完成来自企业的劳动任务并获取报酬,这对于就业者的组织管理与传统组织存在显著差异。如企业采用众包模式,将创意设计、网络营销、文案策划等工作分解为碎片化的工作任务,通过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发包,由平台为其匹配合适的劳动者,劳动者通过平台完成来自企业的劳动任务并获取报酬。

(二)组织形态更加松散

工业经济时代的就业,雇佣者与被雇佣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者成为前者正式的雇员并被纳入其组织体系,遵守严格的组织规章制度,形成较为紧密的劳动关系。在新就业形态下,借助于跨时空的网络平台,一个人可以同时服务于多个雇主,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所受到的约束程度等方面,劳动者或者说被雇佣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权,组织形态以及劳动者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也就更加松散。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束缚于科层制度,而是组成非正式网络。正如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所言,人们将从“一个个人选择范围有限的非此即彼的社会迈入一个多种选择的社会”。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更加模糊

随着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大量出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各种各样的“网签加盟”、众包等新型用工关系打破了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传统固定劳动关系。从实践层面看,多数平台将自身定位为提供居间服务或信息服务,撮合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交易,并收取一定的佣金作为服务报酬;有的平台在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上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一旦涉及平台与通过平台提供服务的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时,绝大多数平台企业都认为通过平台接单的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并不是企业的正式雇员,因而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此外,许多有正式工作的人群利用空闲时间兼职,工作和职业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

(四)新就业形态具有更强的包容性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商业模式和组织模式创新。数字平台和各类数字基础设施的广泛普及和深化应用,大大减弱了人们对传统组织和资源投入方面的依赖,从而降低了新就业形态的门槛。拥有闲置资源或一技之长的人群可以借助各类共享平台找到自己的“客户”,通过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获取收入,更加灵活地进入或退出某一社会生产过程。另一方面,依托网络平台的虚拟组织能力、分散化的社会资源和能力得以低成本高效率地集成和应用,为那些有创新创业意愿但资源有限的社会主体提供更多创业型就业机会。此外,新就业形态发展还增加了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如一些残疾人在知识技能共享领域实现就业,成为网络主播、云客服、设计师等。

二、平台经济促就业助脱贫的内在机理

扶贫脱贫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因而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既需要提供短期的“授之以鱼”的应急帮助,更需要“授之以渔”,不断提高其就业能力,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获得收入的机会,建立和完善可持续的长效扶贫机制。平台经济之所以能通过促就业来助脱贫,其内在机理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造多渠道多形式的灵活就业机会

平台经济能够创造一个有助于促进人与人高效协作的生态系统,在跨越时空的更大范围内整合各类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平台协同下共同创造出新的价值。近年来,一大批平台企业的崛起,为贫困人群提供了更多灵活就业和获取收入的机会。商务部数据显示,到2020年3月,全国农村网商突破1300万家,吸引了大批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在滴滴平台上,51.5%是农民工,12%是退役军人,6.7%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这些都是国家重点关注的就业群体。新冠疫情暴发后,从1月20日至3月18日,美团新注册的有单骑手数达33.6万人。实践证明,互联网平台成为就业“蓄水池”,特殊时期有效发挥了稳就业保民生的作用,也为农民工和贫困人口创造了更多居家就業和自主就业的机会。

(二)助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以产业带动就业

产业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更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性和关键性依托。扶贫要真正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产业扶贫是一个重要途径,即围绕和挖掘贫困地区的某种资源或产品优势,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帮助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生产、组织和经营链条,创新精准扶贫的产业形态,创造更多就业和收入渠道。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而且带动了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字节跳动平台发起的“山里DOU是好风光”项目,就是发挥网络平台的流量优势,对贫困地区的特色旅游景点进行流量推送,帮助打造贫困地区的“网红”景区,吸引平台用户到这些景区旅游和消费,最终达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三)发挥平台优势,提升贫困人口就业能力

数字经济的发展使数据成为新农资、手机成为新农具,对就业群体的现代信息技术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随着中国网络扶贫工作的持续推进,许多地方探索建立起技术服务中心或示范基地,引导和鼓励电商龙头企业、能人大户、专业协会和贫困户对接,以电脑视频、现场指导等形式,传授农业技能和信息技术应用技能,不断提升贫困人口使用信息技术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还组织农民通过手机直播学习先进种植技术。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上推出了“战疫情、助春耕”系列直播课,公司副总裁、水稻专家杨远柱亲自直播讲授杂交水稻知识,在线观看人数最高时接近13万人。隆平直播间还陆续邀请了多位知名专家和业内人士,围绕种子销售和种植技术等进行直播指导。

(四)基于平台的新业态新模式成为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

平台企业能够从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自身脱贫需求等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企业的技术和流量等优势,积极探索推出创新应用模式。农村电商平台帮助贫困地区农民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农民可以通过网络销售产品来提高收入,并带动农产品加工、手工业、物流配送、电商服务、旅游、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为偏远蔽塞的贫困地区居民提供了难得就業和提高收入的机会。近年来,“直播+助农+电商”新模式兴起,各地充分利用直播的传播优势帮助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助力脱贫攻坚。抖音平台发起的“县长来直播”系列活动,截至3月23日,助力全国各地农产品销售达2.35亿元。快手新媒体为助力全国农业市场复工复产推出了“百位县长携手助农”扶贫公益计划;淘宝直播启动3月“春播月”,100位县长市长陆续前来直播带货。面向未来,不断涌现的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在提高贫困群体收入尤其是建立可持续的脱贫机制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促就业助脱贫的对策建议

中国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啃硬骨头”的关键期,在充分肯定过去几年平台经济在扶贫脱贫方面取得成效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挖掘平台经济在稳就业、助脱贫方面的市场潜力,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面临网络和物流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同质化严重,贫困人口满足平台经济发展要求的就业能力偏低,贫困群体在依托网络平台实现灵活就业过程中社会保障不足等。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持续完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平台经济所需要的基础设施

首先,农村发展平台经济离不开信息基础设施的强有力支撑,在全国各地正加快推进以5G网络、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基建”,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的大背景下,需要大幅提升乡村网络设施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农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其次,农村平台经济的发展还需要便利的交通物流系统等其他配套设施的支持。要按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尤其是要大力补齐贫困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在重点贫困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集中建设物流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其物流配套能力,为激发平台经济的扶贫脱贫潜力奠定基础。

(二)加强面向贫困地区的多层次人才培训,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就业增收的能力

受经济发展滞后、教育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许多贫困地区的群众对新事物的认知、理解和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偏弱,尤其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偏低,导致过去几年在网络扶贫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其就业被边缘化的现象,只能从事相对低端的传统生产与服务活动,很难真正享受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也为部分脱贫人口留下了返贫的隐患。因此,需要优化网络扶贫资源要素配置,加强政府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有效合作,一方面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人口在信息技能培训方面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平台企业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的优势,持续聚焦人才培养,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线上线下密切结合的人才培训活动,为农村平台经济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三)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

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特别是平台就业人员,基本以农民工为主,大多数都在老家农村参加了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等,但其工作环境复杂、强度大、工伤高发。现行《工伤保障条例》规定,参保职工必须具有劳动关系,且由雇主缴费,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是灵活就业或自我雇佣,绝大多数与互联网平台之间并不存在传统的法定劳动关系,多数存在“多平台同时就业”的情况,难以满足现行工伤保障制度的参保条件。与此同时,现行的商业保险产品普遍存在保障范围窄、标准低、理赔难和缴费偏高等问题,难以充分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伤保障问题。因此,需要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特点的劳动合同制度及社保缴纳规定。要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趋势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并根据就业形势和工作重点的变化,将失业保险政策的费率调整、稳岗返还、技能提升、促就业服务等作为就业优先政策的调控工具,使之在稳就业保民生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系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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