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传统体育的互联网小众教育模式研究

2020-09-22 04:00乔克满钟翔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0年6期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互联网

乔克满 钟翔

摘 要:运用文献研究、逻辑分析等方法,从分析当前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所处的主流文化与小众文化特征着手,探讨民族传统体育与互联网小众教育的耦合性.进而提出以教育4.0与长尾理论为基础,以自组织式的文化传承为教育目标,以互联网技术运用与思维理念为载体,以教育程序的标准化管理为保障的民族传统体育互联网小众教育模式,以服务于培养兼技能、理论创新、市场开放等能力的复合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的教育目标.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互联网+”;小众教育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20)06-0084-04

引言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具有重要的教育功能和民族凝聚功能,对于树立民族文化自信具有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和文化国际化进程的深入,特别是在西方现代体育文化的冲击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危机[1],受众人群减少,渐成小众趋势.众所周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工作的核心任务是传承与保护,而教育是实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2].在新时代教育强国战略推进的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变革发展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优化传承提供了契机.同时,“互联网+”创新发展成果,为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提供了新的理念引导和技术支撑.其中,互联网小众教育模式的兴起,为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提供了新的视角,也较为契合当前民族传统体育教育与传承的尴尬处境.因此,本研究从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现状出发,在分析民族传统体育的小众文化特征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理念,探讨民族传统体育的互联网小众教育模式,从而为民族传统体育与互联网教育融合引发新的思考角度服务.

1 “互联网+”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发展与研究现状

从2015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互联网技术与理念充分发挥了优化和集成作用,为推动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互联网+”具有的“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连接一切”[3]等六大特征,使其创新成果快速融入了各行业领域之中.互联网产业与民族传统体育行业的深度融合,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瓶颈问题.如消除地理环境的差异、经济文化类型不同的影响,突破地域之间项目资源的不平衡、文化意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冲突等对民族传统体育发展造成的限制,使得民族传统体育回归生活、回归大众,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归纳当前有关“互联网+”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交叉研究成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技术于民族传统体育(教育)领域的应用研究.从某项或若干项互联网技术角度,探讨或验证运用于民族传统体育(教育)领域的可行性.如基于大数据分析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播方式的优化途径[4],传统武术教学与虚拟仿真技术(VR)的耦合,提升武术教学效果[5]等.近年来,技术应用的研究逐渐倾向于构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民族传统体育信息化平台的领域,构建“互联网+”民族传统体育的教育模式,建设海量教学资源;为民族传统体育课程建立了素材数据化的大平台[6].二是互联网思维于民族传统体育(教育)领域的理念渗透.如主张创造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放生态,借助互联网开放平台,“在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前提下,抓住中国武术‘走出去的时代机遇”[7].“互联网+”融合创新的产业发展模式,为民族传统体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与文化旅游[8]、学校教育[9]等相关行业领域的共生发展,成为解决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困境的有效路径之一.

总体而言,学界有关互联网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传播、信息平台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大多对于互联网与民族传统体育教育融合有不同程度的涉及,但多为理念层面或技术层面的探讨,较为系统的将“互联网+”发展成果与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特征有效融合的教育模式研究相对较少.互联网创新与民族传统体育行业的深度融合,必然会对现有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产生冲击,这正是“互联网+”倒逼传统行业深化改革的体现.然而它与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目标——保护与传承是一致的.对于民族传统体育领域而言,如何改变现有教学模式与教育管理模式,使之适应于互联网创新融合,对于优化当前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 民族传统体育与互联网小众教育的耦合

2.1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小众”特征

小众文化是相对于大众文化而言的抽象概念,类似于主文化相对应的次文化、亚文化现象.小众文化顾名思义是指受众面相对较小,参与人数相对较少的文化载体形式.小众文化形式往往具有一种特殊的内聚性,它不是大肆张扬的,而是用少数人能够心领神会的语言方式进行沟通与交流.它强调“近亲性”,强调特定范围内类聚群体间的彼此文化认同.值得注意的是,小众文化并非都是“异端文化”,“小”仅仅是文化受众面的相对狭小.如传统汉服文化、中华传统礼仪文化以及互联网时代的“微文化”,在特定的层面均可理解为小众文化形式,但与主流文化价值观是一致的.即小众文化也可以是主流文化,条件成熟甚至可以成为大众文化的构成要素.在现代文化演变过程中,随着中西方文化交融,我国许多民族传统文化形式面临传承与发展的困境.从形式上看,很多蕴涵着传统文化精髓的“雕虫小技”逐渐和城市大众社会失去了联系,转而以民间小众形式散布于现实文化生活之中.在大众文化指向和诱惑的背景下,这些“小众”文化游离在外,坚守与传承十分难得.虽不能说民族传统文化正在蜕变为小众文化,但文化受众的逐渐流失,导致许多传统文化存在客观事实上的“小众性”.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民族文化的瑰宝,是传统文化更是主流文化现象,同时也具有小众文化特征.一方面,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强调身心并重、内外兼修的体育观念,是高度吻合传统文化的体育形态.中华文明与道德风尚举世推崇,民族传统体育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伦理观念的制约下,具有鲜明的道德教化价值.区别于西方体育文化,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在价值取向和文化坐标上的追求,更为深远,更加广博,所蕴涵着的民族文化哲理和伦理价值观念,高度吻合于社会主流文化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民族传统体育的内容和形式纷繁复杂,缺少西方體育的简洁明快,使得难以迅速推广和普及.如同许多传统文化现象一样,受到社会文化演进与国际文化交流的影响,特别是在西方现代体育文化的冲击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受众群体不断受到挤压,时至今日,渐显“小众”特征,传承与保护成为长久以来有关民族传统体育研究领域不变的主题.相对而言,传统武术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国粹,受到较为广泛的关注,传承与发展态势相对良好,或认为非小众文化,但许多地方性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往往不为人知,并非其不具有主流文化价值,而是因为其自身具有的民族性和传统性特征制约了发展.或者在现代开放性的文化传播和教育理念不经意会被破坏传统性.从群体角度而言,教育和推广传统技艺是文化传承和保护的需要;但对于个体而言,一些传统体育技能(技艺)或许是“秘方”而不得外传.

因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客观上具有小众性特征,甚至部分民族传统体育形式俨然就是小众文化.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极丰富的资源,也确有不适应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方面,需要对其进行梳理、整合,但决不能因此而放弃对民族自身内在的信仰、思想和文化素养的追求.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正面临着内外部环境的挑战,机遇和压力并存.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精华是文化创新的基础,优秀的文化必须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的底蕴,并能前瞻性地应对生存和发展问题.回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困境问题——保护与传承,教育是公认的有效途径,但如何优化教育模式,使之适应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特征,“互联网+”小众教育模式或是有益的补充形式.

2.2 互联网小众教育的教育4.0特征

小众教育本身是一种比较模糊的概念,与大众教育、正式教育、学校教育等概念范畴相对应,与非正式教育模式存在交集,但又不等同于非正式教育.非正式教育着眼点在于教育形式,而小众教育的观测点在教育受众对象的“小”,教学内容相对单一.随着时代进步,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深入普及,学校教育已然覆盖全社会.对于小众教育的记忆,多停留在旧社会的印象之中.教育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正规教育更多传播的是主流文化、大众文化.而对于小众文化传播,则限于投入产出的不匹配,而往往处于停滞状态.这也是造成许多民族传统文化形式产生深入传播困境的原因之一.简而言之,并非小众文化缺乏主流价值,更不是缺乏受众,而是受众缺乏与小众文化接触的机会.

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技术新媒体为许多具有主流文化价值的小众文化提供了必要的载体,使得民众更容易接触到这些有价值的小众文化.互联网所带来的长尾效应,使得小众文化获得了更多的推广与传播机会.在小众文化传播需求的导向下,小众教育也得以复苏.近年来,悄然复兴的“私塾”“书院”等国学教育模式、美国的“可汗学院”模式[10]是比较典型的小众教育案例.然而,新兴的“在线私塾”“在线书院”模式,并不完全等同于教育1.0时代的口耳相传“私塾”教学,而是基于现代互联网技术与理念,跨越时间和空间障碍的互联网小众教育模式.其本质是针对教育内容、教育对象的小众性特征,依据小众教育的原理,采用小众教育的形式,结合互联网这一大众化技术,使得小众教育具备演变成大众教育潜力.从教育对象(受众)的角度而言,教育的小众与大众是相对模糊的.随着教育资源的变化,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而,互联网小众教育是一种“微教育”“卓越定制”教育,是教育4.0理念[11]的体现.

2.3 二者的耦合

民族传统体育自身现阶段的小众化特征,以及固有的傳统教育模式,契合小众教育特征.在丰富的“互联网+”创新成果运用的前提下,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需求与互联网小众教育模式具有耦合性.这种耦合性至少表现在教育受众、教育理念、组织形式等方面.首先,民族传统体育受众群体较小且分散,适合于采用小众教育模式,而互联网小众教育有利于改变传统文化教育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教育资源与教育受众的进一步匹配.国内兴起互联网小众教育的载体,也多为国学、汉服、中华礼仪等民族传统文化,从侧面印证民族传统体育与互联网小众教育的天然耦合性.民族传统体育的小众化趋势耦合于互联网小众教育.其次,民族传统体育的教育传承需求耦合于互联网小众教育的4.0理念.教育4.0理念特征,强调教育真正以学生为核心,以学生需求为导向的“卓越定制”教育,符合民族传统体育的内容特征.最后,互联网小众教育的“微教育”组织形式,适合于跨越民族传统体育的空间地域限制,便于形成“自组织”的教育形式,从而起到自发性的推广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目的.

3 民族传统体育互联网小众教育模式

3.1 理论基础:教育4.0与长尾理论

正在兴起的教育4.0强调“‘智本代替‘知本,‘学力重于‘学历,教育目标从‘传递知识走向‘发展心智,教学方式从‘线下转向‘线上,组织形式也从‘他组织转向‘自组织”[12],互联网成为教育4.0的主要信息载体和传播载体,成为互联网教育发展的理论基础.而互联网发展所引发的长尾效应,为小众文化传播带来了机遇.

具体而言,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方式应从“言传身教”“课堂教育”等纯线下转向“线上”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形式从单一的“他组织”形式转向“他组织”和“自组织”相结合的形式;民族传统体育的知识体系应向普适化、信息化转变,并通过互联网及其智能终端载体传播.长尾现象的产生,使得作为小众文化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得到了发展的机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小众化现状,选择遵循小众文化发展规律,不适用于大众文化推广模式.采用大众文化教育模式,易陷入揠苗助长、物极必反的怪圈.民族传统体育教育作坊、私塾式教育,符合小众文化传播,符合互联网特征,促进小众文化成长为大众文化,本质就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3.2 教育目标:自组织式的文化传承

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与保护的教育目标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民族传统体育受众的小众特征,制约了大众组织形式的教育效果.传统的“他组织”形式(如传统学校),并不能有效地将民族传统体育的爱好者有效组织起来,受教育者对于所学知识的认同感,真实地影响了教育的效果,导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出现了断层.而互联网小众教育主张教育的组织形式由“他组织”形式向“他组织”与“自组织”(如学习社群)相结合方式转变,可以为民族传统体育发现真正意义上有意愿的传承者,有利于民族传统体育的教育目标从单一的“传递”民族传统体育技能、技艺,向培养兼技能、理论创新、市场开放等能力的复合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转变.可以预见,一个个不同项目不同类型的民族传统体育的自组织式互联网学习社群或学习小组的出现,积累至一定程度,通过自组织间以及与“他组织”形式的教育组织的联合,可形成相对较大的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组织联盟,有望将民族传统体育尴尬的小众文化群态,推向真正意义上的大众文化形态.

3.3 实现载体:互联网技术与理念

“互联网+”国家战略计划的推进,使得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思维的发展成果,正在为各行各业所运用.“互联网+”教育的创新成果,正在教育资源共享、学校党建思政、创新素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现代教育治理等若干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民族传统体育小众教育模式而言,互联网扮演着技术运用与思维理念两个层面实现载体的角色.其一,互联网是实现小众教育模式的技术载体.民族传统体育小众教育模式需跨越受众群体的地域区隔、文化差异,以及突破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等若干瓶颈,而互联网技术发展成果所带来的网络社区、教育平台,为解决民族传统体育的教育瓶颈问题提供了技术保障,民族传统教育资源信息的主要载体及传播工具可由书籍或面对面的教育形式,让渡给互联网及智能终端设备.此外,大数据分析、物联网、云计算、虚拟仿真、虚拟实现技术等,可以为有效提升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效果提供技术支撑.其二,互联网思维为民族传统体育的开放发展提供理念载体.”互联网+”所带来的绝不仅仅是技术应用,更为重要的是开放的思维理念为各行各业所营造的发展氛围.尽管有关互联网思维的界定存在很大争议,但是便捷、表达、参与、免费、开放、体验等一直是互联网思维的关键词.因而,对于民族传统体育互联网小众教育而言,营造开放、互联,重体验、讲创新的互联网教育理念氛围尤为重要.基于互联网思维的民族传统体育小众教育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文化保护或传承,更是文化创新、理论创新、市场创新的文化发展.

3.4 管理保障:教育程序的标准化管理

一般认为基于互联网的组织是松散的结构,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和评价.但实质上,互联网管理因其“线上”管理的特征,每一步的管理活动都是有迹可循的.如电子商务中,每一步的营销活动,包括销售、物流、售后服务等都是基于大数据进行的,完全可以做到公平和公正.民族传统体育互联网小众教育完全具备类似的管理条件,对教育程序完全可以同于电子商务管理,建立匹配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当然,这种教育程序的标准化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建立在互联网教育模式行业体系的基础之上.由行业组织建立起契合实际操作的教育活动组织程序标准和教育效果评价标准,并用于规范和度量民族传统体育互联网小众教育的组织程序和教学效果,实现对互联网教育管控的目的.

4 结语

相对于现代体育的发展现状,民族传统体育发展面临的“小众”尴尬境地.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流文化地位不会改变,受众群体仍具有相当的基数,只是地域上相对分散.“互联网+”创新发展成果及其引发的长尾效应,伴随着小众文化的兴起.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提出了以教育4.0与长尾理论为基础,以自组织式的文化传承为教育目标,以互联网技术运用与思维理念为实现载体,以教育程序的标准化管理为管理保障的民族传统体育互联网小众教育模式.期望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一个新的思考和实践角度.研究局限于研究方法运用,未能对相关研究开展实证性调研分析,后续相关研究拟围绕民族传统体育互联网教育现状进行调研,研究民族传统体育互联网小众教育模式的机制障碍,以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此外,可围绕民族传统体育互联网小众教育的管理问题,构建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框架体系,服务于教育和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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