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小斌
(贵州民族大学 教育评估中心,贵州 贵阳 550025)
协同创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织模式,旨在推动高校、企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跨区域优势互补、深度合作,达成科技创新目标。协同创新的关键在于明确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内容主要聚焦于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及主导产业,主要途径在于对创新资源及要素进行有效整合。环境资源制约下,协同创新成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间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不少发达国家针对创新资源分散,将协同创新应用于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以提高整体创新能力和效率。比如,欧盟国家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并将“创新联盟”列为“欧洲2020战略”的旗舰行动之一[1]。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协同创新的政策,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当前,我国科研投入、创新资源及要素分散,多数高新区集群协同创新效应不明显,创新簇群较少[2]。传统的科研评价体系缺乏评价反馈机制[3],存在重创新能力,轻协同能力;重精细量化,轻宏观粗判;重正面评价,轻负面考量;重理论价值,轻实用价值等问题[4],引导协同创新的作用较弱,科研人员参与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基础研究、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较少[5]。构建并完善面向创新主体间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价体系,是落实“三评”意见,克服传统科研评价不足的重要途径。
为了解国内协同创新评价相关研究情况,在“中国知网”搜索栏中,将文献“篇名”同时包含“协同创新”和“评价”作为检索条件,共搜索得到270篇相关文献,反映出目前国内协同创新评价相关研究较少。采用Citespace可视化软件构建协同创新评价相关研究知识图谱,关键词字体越大,说明其在知识图谱中的度中心性越大,与其联结的词越多,如图1所示。
图1 国内协同创新评价相关研究知识图谱
从评价目标来看,绩效评价、创新能力评价、质量评价、品质评价、风险评价是主要目标;从评价的对象来看,主要集中在区域协同创新、协同创新中心、产业集群、产学研、军民融合、区域科技、高新区、高校、科研团队、装备制造企业、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合同服务环境、客户协同等方面。在区域协同创新评价中,京津冀协同创新评价的相关研究最多;从理论基础来看,主要有三螺旋理论、可拓理论;从评价的方法来看,主要有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数据包络分析(DEA)、云模型、社会网络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动态评价等;从评价的产业来看,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应急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从评价结果的衡量方式来看,主要有协同度、创新指数、复合系统协同度等。已有研究在搜集、整理数据的基础上,围绕评价方法创新进行实证研究,但较少从全局出发深入挖掘协同创新影响因素,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导致相关评价指标和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年度报告等间接资料,虽然满足了理论研究需要,但却忽视评价的实际应用性,但难以发挥对实践的引导作用。
从前文分析可知,有关协同创新的评价目标、评价对象及方法较多。因此,形成面向创新主体间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价指标和方式,首要任务就是明确协同创新类型及影响因素,以便针对不同的协同创新类型及影响因素,选择具有针对性的科研评价指标和方式。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协同创新可以分为不同类型:①按内外部划分,可以划分为创新主体内部协同创新和外部协同创新,其中,内部协同创新主要指创新主体战略、管理、文化、制度、组织、技术等多要素的协同。外部协同创新不仅涉及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还涉及区域间的协同;②按知识流动的过程,可将协同创新分为知识共享、知识创造和知识转移,其中知识共享和知识转移是低层次的协同创新,知识创造是高层次的协同创新[6];③按主导单位分,可将协同创新分为政府主导、企业主导、高校或科研院所主导、共同主导等,其中,政府在基础设施、软环境的改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7];④按合作紧密度分,既有低层次协同的技术转让、委托研究、合作研发,也有高层次协同的一体化、共建基地和共建实体等[8];⑤按创新影响要素分,可将协同创新分为企业之间、产学研、产业集群内部、国家或区域协同[9];⑥按合作主体多样性,可将协同创新分为单一结构、链式结构、网状结构模式,其中网状结构模式的创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10];⑦按互动方式分,可将协同创新分为契约式互动、嵌入式互动,与嵌入式互动相比,契约式互动适用的协同程度要求较低[11]。通过以上分类不难发现,企业和高校等创新主体处于内部要素协同、政产学研商等主体间协同和区域间协同的三重网络中。网络之间的交互作用推动企业和高校等创新主体提高科研质量和效益。
协同创新类型较多,创新主体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多样性,难以建立一套固定的、通用的科研评价指标。因此,深入分析协同创新在实践中的影响因素,再由协同创新影响因素反推评价指标,有助于关照创新主体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多样性特点,克服已有科研评价指标在引导协同创新中存在的“刚性”有余,“柔性”不足,评价方式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足等问题。在初步理论假设中,协同创新影响因素既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如表1所示。该初步理论假设可能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可以为构建科学合理的、以协同创新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提供思考的起点。
表1 协同创新影响因素(初步理论假设)
(1)注重综合性评价。面向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价体系既重视协同创新度等直接评价,也重视协同创新对创新能力提升及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的间接评价,可以更好地发挥科研评价的引导、激励、监督和管理作用,推动高质量的“协同”,实现高水平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
(2)注重过程评价。通过自评或第三方评价机构跟踪协同创新状况,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和手段,找出目前协同创新状况和期望状况间的差距,确定协同创新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短板,建立基于信息反馈机制的评价策略调整机制,以促进协同创新。
(3)注重共识机制优化。我国科研项目评审主要依靠专家评审机制,少数原创性项目由于同行专家难以理解,成为“非共识项目”被忽视。在实际评审决策中,应重视评审专家的专业权威性,增加学科专业相近的评审专家在评审决策中的权重。同时,在科研项目申请和结项评审中,更加注重论证过程的严谨性,做到公平、公正、客观。
(4)注重评价的层次性。面向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价对象多样化,应在细化分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创新主体在内部要素协同、主体间协同和区域间协同三重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根据不同的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及评价目标,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科研评价指标与方法。
在分析协同创新类型、影响因素,明确评价原则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其中,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层次分析法(AHP)、因子分析法、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复合协同度模型评价法、灰色关联模型评价法、社会网络分析法应用较广,如表2所示。除了表2所列的评价方法,动态评价、云模型、结构方程模型也被采用,且与表2所列评价方法结合使用较多[13,14,15]。单一的评价方法具有局限性,不同的评价方法具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采用多种评价方法,检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判断评价方法的准确性。
科技创新是一个由市场需求-构思-研究开发-中试(示范)-制造-销售等多个环节构成的服务供应链。服务供应链的每个环节均有多个协同创新主体参与。基于云计算、区块链技术及大数据管理技术,开发集协同创新决策、研究开发、中试、生产、市场、用户动态监测于一体的信息反馈机制,对服务供应链各环节协同创新主体参与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既能有效应对来自内外部的各种风险,也能对参与主体在协同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客观动态评价。
表2 协同创新相关评价方法比较
面向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价信息反馈机制从科研目的出发,注重过程评价。其中,协同创新信息平台不仅存储和管理各主体在服务供应链各环节的参与和贡献情况,还对协同创新的内容、参与主体的分布和专长、创新进度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为客观和准确评价协同创新参与主体奠定基础(见图2)。
图2 面向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价信息反馈机制(↔代表信息流,代表产品或服务供给)
如何制定科研评价指标决定了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我国已有不少关于协同创新的评价实践,比如运用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对京津冀协同创新指数进行测度[23]。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评价聚焦发明专利、PCT专利、施引专利、同族专利等[24]。国内已有相关研究将投入、过程及产出作为协同创新评价指标。比如,将协同投入、协同过程、协同产出、协同影响[25];协同创新能力、创新协同度、协同创新效益[26];协同创新投入、协同创新合作、协同创新产出、协同创新辅助条件[27]作为评价区域协同创新绩效的指标。相比我国科研评价注重协同创新能力和绩效的评价,国外发达国家更重视协同创新的过程评价。比如,美国 NSF(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将“学术价值”和“广泛影响”作为科研评价的指标。其中,“学术价值”注重研究背景和基础、组织和设计、资源保障及预期成果对知识体系的贡献。欧盟专门设立由“创新联盟记分牌”“区域创新记分牌”等组成的创新表现评估体系,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安排专家参与项目团队协同创新计划的讨论和评估[28];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开展创新审计[29]。借鉴国内外经验,基于对协同创新的分类及影响因素,以及面向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价原则、方法及反馈机制的基本认识,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维度建构我国面向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价指标总体框架。
(1)科研服务条件。在政府部门逐渐由科技管理向科技服务转变的背景下[30]。科研服务条件不仅包括中央、地方、行业部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各方面对协同创新的支持,还包括科技中介、行业协会、 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投资、利益分配模式、风险评估、合作协议签订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在政策支持上,对创新主体不仅给予财政、土地、融资、租金、专利申请费等优惠,还应制定法律法规鼓励和引导多方建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权益和利益分配机制,提供股权介入模式、“首付款—里程碑付款—销售提成”模式等多样化的利益分配方式。在服务体系上,注重专利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律师团队、成果转化服务团队在申请国内外专利、后期保护等方面的作用。
(2)组织与人力资源条件。协同创新的组织载体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组成,以创新主体间、区域间协同网络为代表。协同创新不是大包大揽,重点是“协同”。对于政府或大型企业牵头的创新项目而言,项目分解越细,角色分工越细,参与协调创新的部门及人员越多,协同创新的效率越高。良好的组织载体不仅具有科学合理的协同创新战略、目标,还将诚信机制、协调沟通机制、资源共享网络融入组织系统中,同时拥有一大批具有良好政治修养、协同意识、学术道德、科学精神和素养,遵守诚信原则,具有较强责任感、使命感的科研团队,以及能够精准判断科技成果价值、熟悉商业模式的成果转化服务团队和专业人员。
(3)科研信息条件。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众创”平台逐渐成为协同创新的新范式,科技创新往往涉及多个学科和专业领域。围绕技术发现、产品开发、价值实现,构建“互联网+众创”平台开展协同创新,可以促进多学科、多专业“交叉授粉”式创新,提高协同创新的效率。同时,在电子科研(E-SCIENCE)成为重要科研环境的背景下[31],加强科学数据存储、应用、维护变得十分重要。因此,能否有效获得科研信息是协同创新的重要条件。
(4)经费与时间条件。保障科技创新经费和时间,充足的科研经费和时间是从事科研活动的基础。科研经费不仅来源于项目组织管理部门,还有政府部门、企业、专项资金及自筹等。对重点攻关项目,应建立科研经费和资源的持续投入机制,注重做“加法”和“微分”,为集中优势资源,突破重点领域、技术难点和关键产品创造条件。同时,充分发挥财务和审计监督职能,对协同创新经费进行全程监督,保障经费的合理分配和利用。重点领域、技术难点和关键产品的攻关突破时间往往较长,在创新的过程中,充足的时间是鼓励冒险、允许失败的基础。
(5)“标准化”条件。目前,“标准”是制约我国协同创新的短板[32]。按层次划分,可将“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按标准化对象划分,分为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标准化是协同创新的重要媒介,是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润滑剂”,也是政府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还是人力资源培养和开发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将不同层次的技术、管理、工作、人力资源标准作为协同创新的重要条件。
(1)面向创新主体间协同创新的方案设计。通过评价协同创新方案的目标、研究工作计划、思路和方法,可以判断面向协同创新的方案设计状况。较好的方案设计往往在分析内外部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注重协同创新的迫切性和可行性,考虑可能碰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其应对方案;聚焦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及主导产业,同时注重战略目标的统一性,实现帕累托最优。
(2)协同创新预期与实际成果的契合度。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是检验协同创新成果的“试金石”。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可能存在研究假设、研究方法不正确的情况,需要及时调整研究目标和研究对象。此外,在传统职称评定的“三唯”倾向下,论文成为人才考评的核心标准,一方面研究人员急于发表相关论文,另一方面国际专利申请和授权耗时较长,在科技成果未得到保护之前发表论文将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价值,研究进度和成果甚至可能被竞争对手赶超,导致协同创新预期与实际成果不相符。将协同创新预期与实际成果的契合度作为过程评价指标,有助于减少协同创新预期与实际成果的偏差,倒逼人才考评方式改革。
(3)协同创新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如前文所述,影响协同创新的因素较多,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协同创新进度与计划偏离的情况,从而影响协同创新目标的实现。基于面向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地发现这种情况,制定并实施应对方案,从而保证协同创新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将协同创新预期与实际成效的契合度作为过程评价指标,可以保障协同创新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1)创新性指标。创新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和主要驱动力[33],也是科研评价的核心。创新性分为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以新产品、新方法、新市场、新供应链、新组织等成果为标志[34]。面向协同创新的创新性指标应重点关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方面的标志性创新成果在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及主导产业及国家重大研发中的贡献,以及对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
(2)价值性指标。面向协同创新的价值性评价指标不仅包括新产品、专利、论文等直接成果,也包括协同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具体体现在国际前沿科学问题研究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利用、环境改善、行业技术引领、产业结构调整、脱贫攻坚、政策建议等方面。
(3)协同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协同创新的重要保障,主要体现在协同创新条件的改善、知识创造增长、创新成果转化增长、创新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其中,协同创新条件的改善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科技中介服务、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的改善,以及资源要素投入的增长方面。知识创造增长主要体现在新产品、专利、论文、著作的增长率,以及技术的领先性方面。创新成果转化增长主要体现在技术应用、技术转让、成果转化等带来的创新成果增长,以及销售额、利税额、投入产出率的提升。
本文针对各层次协同创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面向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价体系,但仍缺乏基于案例和数据的实证分析。因此,通过实证分析对各层次协同创新实践中已有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