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字乡村是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和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的时代产物,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大有作为”。一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推动乡村振兴的共建共治共享;二是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三是简化乡村治理程序,促进办事服务效能化;四是强化乡村治理监管,提升政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数字乡村;治理现代化;信息化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强化乡村信息化基础,落实数字乡村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数字乡村的统筹规划。《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强调,要发挥数字乡村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稳步推进我国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可以看出,国家相继出台数字乡村各项政策,有利于促进农村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数字乡村是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和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的时代产物,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大有作为”。
一、创新乡村治理方式
伴随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数字化时代给乡村治理带来重大发展机遇,推动乡村治理方式变革,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的共建共治共享。
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是建设数字乡村的基础。虽然,近年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但是,相对于城市信息数字化发展脚步,乡村数字资源建设呈现普遍滞后,资源利用率低下的状态。所以说,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成为当下推进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的亟需解决的问题。“城乡数字鸿沟本质上是接触和使用信息资源的一组机会和能力的城乡分化状态”[1]主要表现为信息接入鸿沟、信息生产鸿沟、信息支付鸿沟。因此,要加大对数字乡村的经费投入。适当增加数字乡村建设的硬件、软件、服务等信息设施的投入比重。一是加快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农村移动互联网、宽带通信的覆盖面,尤其是偏远农村。二是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村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在一些有条件的农村,鼓励和支持5G智慧农业建设,实现农村生产生活智能化。三是建设数字服務平台。主要包括数据层、应用层及其服务层的乡村治理公共数据平台。不断完善农村多部门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数字乡村建设,着力加强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普及乡村4G网络、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甚至5G创新应用,完善乡村网络信息化体系。依托网络信息化各种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方协作,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促进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变革。
从治理主体看,“单一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根据数据统计,中国农村网民数量达到2.22亿,占整体网民的26.7%,并且年增长率约为6.2%。农村网民数量的增加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便利。不能机械地认为数字乡村只是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应用,更多的是,它对乡村治理主体关系的重构,保障村民与村干部、乡镇干部地位的平等性,有力提高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推动村民共同协商本村的大政方针,减少村民之间的纠纷,建立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从时空维度看,“线下办”向“线上办”迈进,让“数据多跑路”,让“村民少跑路”,实现节约时间,减少空间;从利用媒介看,“纸质化办公”向“数字化办公”延伸,减少纸质资料报送,提高办公效率。比如,“互联网+党建”、“互联网+政务”、“互联网+文化”、“互联网+商务”等等,都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样貌。
二、优化乡村治理结构
乡村治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而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成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基于数字乡村建设,可以破除原有的等级式治理结构,实现村民平等治理村务,也可以有效统筹乡村治理的各个领域,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
乡村治理涉及面广、事多、量大。就治理内容而言,乡村治理体系主要包括经济、政治、党建、文化、生态、社会等诸多领域。可以说,农村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的。比如,“重经济轻党建”的错误治理倾向。长期以来,乡村基层组织班子成员存在把发展经济作为最大政绩的思想误区,片面地认为加强经济治理才是硬道理。数字信息化建设有助于乡村干部走出错误治理误区,树立整体思想,意识到乡村治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各部分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基于数字化工程的开发,可以将农村土产品、乡村旅游、乡村政务、乡村金融等各领域整合在同一信息化平台,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乡村治理各项工作,深化村务、政务、党务、事务、商务、服务之间的高度融合,强化资源整合与利用,充分发挥各要素的优势,优化乡村治理结构,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就治理职能而言,打造数字乡村工程有利于强化干部履职、明晰工作职责、规范日常管理、优化群众服务,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坚持“以统一系统架构为导向、以应用平台为抓手、以工作业务为重点、以服务群众为宗旨”的原则,开发乡村治理应用系统,加快乡村数字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多个部门之间共同参与相关业务的处理,提升工作效率,有效解决职能不清、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减少庸政懒政怠政的突出现象,真正落实“放管服”,促进乡村治理更加精细、业务更加熟练、服务更加贴心。
三、简化乡村治理程序
数字化转型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重要途径,乡村治理现代化必定是办事服务效能化。借助于当今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5G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办事流程的数字化、统一化和精简化,提升办公效率。
1.建立城乡信息化一体化机制
通过数字信息化手段,根据精简统一效能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互联互通信息资源体系,对接上级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整合乡村已有的信息资源站点,强化乡村纵向和横向联系网络系统,实现网络体系向下延伸到乡村,向上通达到省市,促进网络畅通、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将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延伸到乡村,打破“信息孤岛”,破除城乡信息壁垒,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促进资源共享,打通农民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使广大村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服务。
2.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全网化、智能化机制
数字化平台的建设,构建面向村民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可以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实现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智能化、高效化。把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生活便民服务等事项置于互联网网站、智能APP、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化平台办理,推行“全网办、预约办、远程办”,让村民办事更便捷、更舒心、更放心。乡村村民在数字化平台切实保障村民对各项服务需求,乡村村民可以全方位共享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农村危房改造等等资源。有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资源,让城乡居民共享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成果。
3.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高效审批机制
把便民作为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乡村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行审批制度的改革,有效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高效便民的审批机制。抓住数字乡村建设机遇,大力推进所有审批事项“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力争村民所有审批事项都通过数字化平台实行网上流转、依法依规办理、全程监控,保证从受理、承办、审查、决定和办结各环节全程留痕,落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程度减少时限、减少流程、减少材料,努力做到让群民“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对于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要依托大数据同一平台,推进多部门业务协作合同机制,实施“联审联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立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实施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层层推动落实,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四、强化乡村治理监管
通过数字乡村建设,可以将村务、财务等有关事务放置于数字化平台,方便乡村群众治理和监督。
1.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施策
大数据可以实现对乡村全范围、全领域的治理。利用可视化界面随时随刻进行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状况、及时着手危机处理,从而使治理更有前瞻性、预测式和主动性,对大数据的分析,给我们制定政策带来参考,最大程度地降低政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要建立乡村治理数据资源库,完善数据采集、存储和服务系统,发挥大数据优势,整合各种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村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亟需解决的难题与诉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把情况摸清楚,把症结分析透,使政策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決村民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
2.强化信息化赋能,促进村民参与治理
数字乡村,重塑“乡土中国”,建立以自治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突出村民在治理结构中的主题地位。通过大数据平台,使村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行使民主权利,共同协商决定本村发展大计,保障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通过数字乡村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良好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切实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性、根本性、基础性作用。可以看出,“网络治理模式的特质是强调不同行动者之间沟通与互动、深入的决策资讯以及市场和第三部门的参与,借此开启平等参与的决策空间,避免政府垄断决策权力,从而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的正当性基础以及创造出多元的公私协力关系,可以说具有深化社会治理的效果。”[2]
3.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加强乡村治理监督
数字乡村促使村务、党务、财务等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开化、透明化,有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在数字乡村场景下,乡村公共事务都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什么工作完成了,什么工作没完成,工作进度如何,村民一清二楚。村民可以不受时空限制,随时随地加强对乡村干部的监督。同时,村民还可以微信、QQ、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设“民情直通车”,建立“村民微信群”和“乡村公众号”等,使百姓声音传得远、听得见。鼓励对乡村发展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行使表达权和监督权,通社情民意。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办事合力,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
参考文献:
[1]吕普生.数字乡村与信息赋能[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0(2)
[2]夏玉珍、杨永伟.网络化治理: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新路径[J].甘肃理论学刊,2014(3)
作者简介:
彭小杰(1985--)男,江西新余人,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番禺分校讲师,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