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涛
(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四川泸州646000)
在18世纪的西藏地方史上,颇罗鼐(艄蹴Sf,原名索南道杰V跬QSXf?Vf髗c,1689—1747年)无疑是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因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军事政治事物中屡建功勋,故深得清廷和西藏地方的倚重与赏识,曾先后被清朝康雍乾三朝皇帝封为台吉、扎萨克台吉、孜本、噶伦、贝子、贝勒、多罗贝勒、郡王等爵职,并多次受到清廷颁赐的印信文书。笔者注意到,因颇罗鼐频繁受到封赏,关于他的爵职封号及其所用印章,许多文献记载和学术研究当中产生很大歧误,给清代西藏地方历史和汉藏关系的研究造成了困扰。有鉴于此,笔者拟在前贤的研究基础上,结合文物、档案和文献史料对颇罗鼐的爵职封号及其用印进行系统梳理,并对这些封号和印章的使用及来历问题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并就清朝西藏地方的用印制度略作窥探,旨在拾零纠谬,敬祈方家。
关于颇罗鼐的封号问题,以往研究18世纪西藏地方史和颇罗鼐的学者基本都会提及,但是学者们关于颇罗鼐封号的封授时间和称号内容往往有各种不同的说法(1)例如成书时间稍晚于颇罗鼐时代的《颇罗鼐传》一书,可谓是研究颇罗鼐生平最重要的参考书,但该书中关于颇罗鼐受封“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贝勒之印”和“郡王”称号的时间是错乱的,参见多卡夏仲·策仁旺杰著,汤池安译:《颇罗鼐传》,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91页;国庆:《颇罗鼐年谱》,载《中国藏学》1992年第2期。。或者学者们的研究对颇罗鼐的封号问题没有全面考虑,后人为颇罗鼐所做的传记中对其受到清廷封号也叙述不完整,以至于后来学者们的研究中有很多困惑(2)德国藏学家史卫国(Peter Schwieger)教授在其新近出版的著作中,因其对清政府受封颇罗鼐的封号和印章问题了解不全面,不但为其研究造成困扰,而且因为印章问题而怀疑档案本身的真实性。参见Peter Schwieger,“An Almost Forgotten dGe lugs pa Incarnation Line as Manorial Lord in bKra shis ljongs,Central Tibet,”in Tibetans Who Escaped the Historian’s Net:Studies in the Social History of Tibetan Societies,ed.Charles Ramble,Peter Schwieger,and Alice Travers,Kathmandu:Vajra Books,2013:103;The Dalai Lama and the emperor of China:A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Tibetan institution of reincarnatio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5:232,note 10.,此问题后文将会详细叙述。
关于颇罗鼐的用印问题,中西方学术界亦有一个长时间的关注过程。20世纪50年代,伯戴克(Petech Luciano,1914—2010年)(3)Petech,Luciano.I Missionari Italiani nel Tibet e nel Nepal.II Nuovo Ramusio,Parte III.Raccolta de Viaggi,Testi e Documenti,Relativi ai Rapporti fra I’Europa e I’Oriente a cura dell’Istituno per il Medio ed Estremo Oriente.Volume secondo,Parte III.I Capuccini Marchigiani.Libreia dello Stato.Roma,1953:210.此后,伯戴克在他对迪特·舒《西藏印章学基础》一书所做的书评中再次对颇罗鼐的印章做过注解。参见Petech,Luciano.Review on Dieter Schuh’s Grundlagen tibetischer Siegelkunde:eine Untersuchung über tibetische Siegelaufschriften in ’Phags-pa-Schrift,The Journal of the Tibet society,Vol.5,Bloomington 1985:110—111.和塔钦(Gegen Dorje Tharchin,1890—1976年)[1]两位外国学者最早在收集和研究藏文档案过程中开始关注颇罗鼐的印章。1981年,德国藏学家迪特·舒(Dieter Schuh,1942—)在他的《西藏印章学基础》一书中结合档案对四枚属于颇罗鼐的印章进行了探究,其中三枚为八思巴字,另外一枚为满、汉、藏三种文体的官印[2]。此后,国内学者欧朝贵和其美在他们出版的《西藏历代藏印》一书中对颇罗鼐三种字体的印章作了公布。同年,恰白·次旦平措主编的《西藏重要历史档案选编》一书将成书于清末的藏文印谱书《噶厦印谱》(也被译作《导盲》)收录其中,其中包含两枚属于颇罗鼐的印章的印谱[3]。1995年,陈金钟在《西藏第司历任世系之印》和《西藏的吉语印章》(4)具体内容可参见陈金钟:《西藏的吉语印章》,载《西藏民俗》1995年第3期;陈金钟:《西藏第司历任世系之印》,载《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陈金钟:《元以来中央政权颁授西藏地方首领印章举要》,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等文章中,对颇罗鼐的用印进行了较系统的梳理。此后,在中国学术界出版的大量涉藏文物图录中,都或多或少地对颇罗鼐的用印有所涉及[4]。2002年前后,德国波恩大学彼德·史卫国(Peter Schwieger)带领波恩大学中亚语言文化研究所的团队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合作,对收藏在西藏自治区功德林寺2700余件藏文档案进行了数字化整理,在这批档案中有一部分是颇罗鼐发布的文告,当中涉及到他的数枚新印章(5)其成果参见德国波恩大学西藏档案资料数字化网站(Digitized Tibetan Archives Material at Bonn University):http://www.dtab.uni-bonn.de/tibdoc/index1.htm。本文引用的多数档案和印章图片都是采自上述网站,并且所选档案与印章的编号也是直接采用网站中的原编号,即以大写字母“K”代表“功德林寺”,后文不再说明。。2004年,沃尔夫冈·伯奇(Wolfgang Bertsch)对迪特·舒书中公布的一枚颇罗鼐的八思巴字印章进行了重新释读[5]。
综观以上研究,尽管前人关于颇罗鼐封号和用印的考证已有不少成果,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其一,缺乏系统梳理。据笔者的初步统计,以往学者们公布的属于颇罗鼐的印章不超过7枚,而笔者通过档案和实物材料的梳理,目前可以确认有14枚属于颇罗鼐的印章;其二,缺乏详细的考证。我们可以看到,以往学者在对颇罗鼐封号和印章上的文字进行公布时,多只是对印章的主人进行简要论述,没有对印章上的文字进行转录和考究,尤其是涉及多语种文体时,以至产生了很多歧义,例如“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郡王之印”和“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贝勒之印”两枚印章在不同的文献中众说纷纭(6)《西藏通史·松石宝串》一书中将“办理卫藏”写作“办理危藏”,参见恰白·次旦平措等著,陈庆英等译:《西藏通史·松石宝串》,拉萨: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691页;《清代治藏政策研究》一书认为雍正皇帝1731年颁赐给颇罗鼐的印章文字是“总理卫藏事务多罗贝勒之印”(Q粜fBYD骩箅DfS?醴BfB箜f驩XfV@`踬V醴D豇SSf粲VV_DDS骯Q糇V`糇QT鬇醌ST鯌醵鯌PXB),这里的藏文名号也与印章实物上的文字有较大出入。参见苏发祥:《清代治藏政策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68页。;其三,对印章的使用情况缺乏关注,很少有学者结合档案实物对印章在现实政治中发挥的作用进行探讨;其四,已有研究存在谬误。例如,以往研究关于颇罗鼐诸多封号、印章的受封时间和使用对象以及印章上的文字识读有错误之处(7)如陈金钟先生认为“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郡王之印”的主人是颇罗鼐之子珠尔默特·那布扎勒。参见陈金钟:《西藏第司历任世系之印》,载《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
从藏文文献和档案记载来看,我们可以对颇罗鼐一生中所受封号进行比较清晰的梳理。约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颇罗鼐因在藏地“百步穿杨”“马上火铳”等比赛中崭露头角,深得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曾孙、掌管藏政的拉藏汗的赏识,被任命为金字使者(B跆b酩BT)[6]109。第二年,他受拉藏汗委托,总管后藏年楚河流域军政事务,因其非凡的能力,使得这一地区边界安宁、政教振兴,为此,拉藏汗授予他“比切齐台吉”(簦F鯌笫P鯌筅)的称号[6]114。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为表彰颇罗鼐在抗击准噶尔军侵袭和反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所建立的功业,康熙皇帝下谕旨,封赐他为扎萨克台吉(P鯌筅)[7]456和孜本(魼fQ魪S)(8)国庆认为“孜本”封号的授予年代是康熙六十年(1721年),参见国庆:《颇罗鼐年谱》,载《中国藏学》1992年第2期。的封号。雍正元年(1723年),颇罗鼐因在处理后藏事务和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期间保障了西藏的安全,而被清廷提升为噶伦,兼管后藏地方事务[6]232。雍正六年(1728年),因颇罗鼐惩处了杀害康济鼐的元凶,使“黄教可兴,番众可辑”“讨逆锄奸,使藏地无辜受害者得雪沉冤,背旨肆行者早正刑辟”,清廷著封其为贝子,以奖义勇,以昭国宪[7]456。 雍正九年(1731年),皇帝谕理藩院:“布鲁克巴部落人等互相仇杀,贝子颇罗鼐遣使解和,宣朕威德,甚属可嘉,著封为贝勒”[7]459。乾隆四年(1739年),乾隆帝谕曰:“西藏贝勒颇罗鼐尊奉谕旨,敬信黄教,振兴经典,练兵防卡,甚属黾勉,著加恩晋封郡王。”[7]470(见表1)
表1:颇罗鼐获赐封号一览表
从散见的藏文文献、档案原件和印章著录中,目前可以搜集到14枚颇罗鼐使用过的印章资料,兹分别介绍如下。
该印章印面呈方形,边长3.9厘米,印文是黑色,共6行八思巴字[2]71。印文转录成藏文为:艄蹴P鯌筅V跬QSXf?Vf髗fPXB鬖SS骾VT艨BfPXfEQcf魓XTb髗c鮩DBSf?VfSV跫f魚DVQXTf
驢VTb趵B,汉译为:颇罗台吉索南道杰之印愿殊胜一切诸事成功吉祥之光普照四方。在功德林寺档案中可以见到颇罗鼐发布的文告中钤盖了这枚印章(9)参见功德林寺档案,编号K1214。。
该印章印面呈方形,边长6.5厘米,印文是红色,共6行八思巴字。印文转录成藏文为:鯌QVD魪V跬QSXf?Vf髗c魪艄蹴QVDPXB艨BfPXfEQcf魓XTb髗cV鬖SS`骾VTV跫f跬?B?蹴髗c豕Q骬鯒,汉译为:人王索南道杰颇罗鼐之印诸事成就无往不胜所到之处悉成吉祥。迪特·舒在其书中公布的一件由颇罗鼐发布的文告使用了此印[2]69—70。另在功德林保存的档案中,可见到颇罗鼐颁发给扎西迥寺的文告也使用了该印章(10)参见功德林寺档案,编号K1217。。
该印章印面呈方形,印文既有红色,也有黑色,边长4.9厘米[8]。共5行八思巴字印文,转录成藏文为:艄蹴P鯌筅V跬QSXf?Vf髗cPX@鬖SS骾VT,汉译为:颇罗台吉索南达杰之印诸事成功。在迪特·舒的书中公布的2件由颇罗鼐发布的藏文档案文书都使用了此印[2]68,另在功德林保存的档案中也可见到多件档案上使用了此印,印文为黑色(11)参见功德林寺档案,编号K799。。
该印章印面为方形,尺寸不明,印文为红色[8]。在印文周围有一圈回旋纹装饰纹样。印文共4行八思巴字,印痕不清晰,仅能部分释读,残存印文转录成藏文为:T鯌跎AD笫STfB?粢T鯌跎D艄Qcf醐BfbXT跬Bf笫D跸QbBSfPXB髗cQ骹豕,汉译为:以贝子康济鼐为首席噶伦,贝子阿沛巴为协助噶伦之印常胜。藏历第十二饶迥金牛年至火羊年(1721—1727年),西藏由贝子康济鼐达钦巴都索南结布、贝子阿尔布巴多吉杰布、公隆布鼐扎西杰布、台吉颇罗鼐索南道杰和甲然洛卓结布等共同主持政务,当时政府公文中即使用这枚印章。据藏文档案记载,藏历铁猴年(1740年)颇罗鼐发布给西藏地方百姓的一件文告中钤盖了这枚印章,说明直到此时该印章仍在使用(12)参见功德林寺档案,编号K1221。。
该印章未见实物,仅见于西藏博物馆中保存的2件藏文档案上的印文(13)档案照片由西藏博物馆何晓东先生提供。。印面呈方形,印文为红色,由满、汉、藏三种文字构成。左侧为满文,直书2行;中间是篆体汉字,直书2行;右侧是乌梅体藏文,横书8行。印文抄录如下:满文为wei dzang-ni g’alung-ni baita-be icihiyara doroi beile-i doron;汉文为办理卫藏噶伦事务多罗贝勒之印;藏文为Q粜fBYD骩V@`翡S骯粲V`糇QXAS鬫醐f魩鯌醺鯌PXB。根据档案内容和文献记载,该印章是雍正九年(1731年)清廷赏赐给颇罗鼐之印。据领侍卫内大臣英诚公丰升额等给雍正皇帝所上的奏折内称,颇罗鼐在朝廷封授他贝勒名号以后,向清廷请印,朝廷认为“既奏请颁降印信,相应照其所请颁给印信。所颁办理卫藏噶伦事务多罗贝勒印信,交礼部以清(即满文)、汉、唐古特三种文字铸成银印”(14)雍正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丰升额等议准赏给颇罗鼐贝勒印信折”、雍正十年十月初二“青保等奏颇罗鼐受赐印信谢恩折”,参见西藏档案馆藏,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61—462页。。由此可进一步推测,颇罗鼐的这枚印章是一枚银印。
该印章为银印,印面方形,边长10.4厘米,现藏西藏博物馆[9]。印面布局和印文内容与前一枚(见图1—5)印章大致相同,仅有雕刻细节上的差异。亦将其印文抄录如下:满文为wei dzang-ni g’alung-ni baita-be icihiyara doroi beile-i doron;汉文为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贝勒之印;藏文为Q粜fBYD骩V@`踬V骯粲V糇QXAS鬫醐f魩鯌醺鯌PX@。相较前印,最大的差别是这枚印章上的印文字体更加潦草随意,看起来像是手绘描摹而成,极不成熟规整,应属前一枚印章的复制品(15)结合前一枚印文资料,笔者怀疑西藏博物馆现存的银印,也有可能就是朝廷赏赐给颇罗鼐的银印原物,二者之所以有此差别,或是因为《西藏历代藏印》一书公布的资料是依照原印文字描摹而成。具体正确与否,还需结合印章实物进行求证。。
图1:颇罗鼐用印
该印章未见实物,仅在档案中见到印文。印面方形,边长10.8厘米[2]72。印文为红色,由满、汉、藏三种文字构成。左侧是满文,直书2行;中间是篆体汉字,直书2行;右侧是乌梅体藏文,横书8行。印文抄录如下:满文为wei zang-ni g’alung -ni baita-be icihiyara doroi giyūn wang-ni doron;汉文为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郡王之印;藏文为Q粜fBYD骩V@`踬V粲V`糇QXAS鬫醐f驥SQVD骩PX@。该印章是乾隆皇帝颁赐给颇罗鼐之印(16)陈金钟认为这枚印章是乾隆皇帝赏赐给颇罗鼐之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印。参见陈金钟:《西藏第司历任世系之印》,载《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据档案记载,乾隆四年(1739年),乾隆皇帝谕曰:“西藏贝勒颇罗鼐尊奉谕旨,敬信黄教,振兴经典,练兵防卡,甚属黾勉,著加恩晋封郡王”(17)乾隆五年(1740年)“纪山奏请赏赐颇罗鼐总办卫藏等处地方事务多罗郡王印信片”,参见陈金钟:《西藏第司历任世系之印》,载《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并赏赐银印,后被颇罗
鼐之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袭用。珠尔默特那木札勒藏历土蛇年(1749年)颁给宰桑卡夏卡的封文和藏历铁马年(1750年)颁给勒丹年札之封文中都钤盖了这枚印章[10]。
该印章原物今已不存,仅在保存于西藏自治区功德林寺的几份档案中见到这枚印章的印文,其性质款识尚不明晰。从印文可以看出,该印印面为方形,印文从左向右竖向排列,红色印文,内容为楷体汉字“颇纳台吉钤记”。西藏功德林寺至少保存有2件钤盖这枚印章的档案,都是藏历铁猪年(1731年)颇罗鼐发布给藏地僧俗百姓的文告(18)参见功德林寺档案,编号K2283、K799。,前一件档案中该印章单独使用,后一件中这枚印章与颇罗鼐的八思巴字印章一起使用。
该印章为错银鎏金铁印,如意纽,高8.8厘米,印面方形,边长2.2厘米。印文为篆刻“名望颇罗贝勒钤记”。在印面上方刻有宝眼纹及月亮纹,左右下方各刻有五枚宝珠纹。在印面的线框外刻有藏文bV糁D髄ZD,汉译为僧侣僧院。邹西成将该印面上的“名望”二字误释作“噶伦”[11]。波恩大学网站中将这枚印章上的文字识作八思巴文字(19)参见功德林寺档案,编号K1763。。“名望”是藏文“QVD”的音译,意为“人王”;“贝勒”(魩醺)是清政府封授颇罗鼐的封号(20)乾隆五年(1740年)三月十一日“纪山奏请赏颇罗鼐总办卫藏等处地方事务多罗郡王印信片”,参见西藏档案馆藏,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74页。。功德林寺保存的藏历水鼠年(1732年)颇罗鼐发布给西藏地方僧俗百姓的文告上钤盖此印,印文为红色,单独使用(21)参见功德林寺档案,编号K793、K1763。。
该印章未见实物,仅在保存于西藏自治区功德林寺的几份档案中见到这枚印章的印文,其性质款识尚不明晰(22)使用该印章的档案有功德林K1050、K1068、K1069、K1650、K1734、K1735、K1789、K2285。。从档案印文可知,该印印面呈方形,印文为楷体汉字“名望颇罗郡王钤记”,从右向左竖向排列,印文为红色。这枚印章是对清廷封印的缩小复制,原封印是满、汉、藏三语合璧银印,汉字印文为“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郡王之印”[8]。功德林寺档案馆中至少保存有9件钤盖此印的档案,如藏历木鼠年(1744年)颇罗鼐颁发给西藏曲水宗僧俗百姓的文告(23)参见功德林寺档案,编号K2285。、藏历火虎年(1746年)颇罗鼐颁发给西藏僧俗百姓的文告(24)参见功德林寺档案,编号K1789。等。
该印章未见实物,仅在档案中见到印文,印面为圆形,尺寸不详,红色印文,在印面中间有2个藏文印文,藏文为V鬕暨,汉译为幸福至上(25)参见功德林寺档案,编号K485。。该印章与颇罗鼐的八思巴字印章一同钤盖,应当也属于颇罗鼐的私人用印。
该印章为图纹,印面方形,边长2.3厘米[8],未见印章图片。
该印章为赛丹木印,印面方形,边长2.2厘米[8],未见印章图片。
该印章为颇罗鼐个人库房用印,印面方形,边长为2厘米,中间有21字(26)笔者怀疑这枚印章可能就是前文列举的八思巴字印章,但因缺乏资料佐证,尚待进一步考证。参见陈金钟:《西藏第巴历任世系之印》,载《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未见印章图片。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颇罗鼐用印的主要特点作简要总结如下:第一,从印章性质来看,颇罗鼐的用印既有中央政府正式颁授的官印,也有颇罗鼐自行制作的私印。第二,从印面文字来看,颇罗鼐的用印包括汉文、满文、藏文、八思巴字以及图纹,这些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印文既有红色,又有黑色。第三,从形制特点看,这些印章以方形印为主,也有个别圆形印章,印章尺寸差别较大,其中多语合璧印章尺寸大于八思巴字和汉字印,其他图纹印尺寸最小。
根据清朝官方印章规制,清廷颁授给西藏的印章“喇嘛、呼图克图,或金质,或银印,扎萨克大喇嘛,铜质,并云纽,用清文(即满文)、蒙古、唐古忒(即藏文)三体字,不篆,或清、汉文转宿篆”[12],“印文清、汉本字镌于印背,年、月、号数镌于印旁”[13]。从现存印章实物和档案材料来看,有清一朝,清廷颁授给西藏地方官员的印章普遍是由满蒙藏汉等语组合而成的多语合璧印章,除金印和玉印外,其他印章一般都有满汉双语款识(27)历史上,中央王朝给西藏地方僧俗首领颁赐多语合璧印章,是清朝新创的一种官印制度。从现存印章实物和档案材料来看,清廷封印的印文除了满汉双语合璧、满藏汉和满蒙藏三体合璧文,还有满汉藏三体和满蒙汉藏四体合璧文字等。这类印章可参见西藏博物馆编、何晓东著:《历史的见证——西藏博物馆藏历代中央政府治藏文物集萃》,成都:四川美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102—104页。,这两方面特征应是清廷给西藏的官赐封印最重要的判断准则。目前学界对清廷颁授西藏地方印章的判断标准存在诸多问题。例如,邹西成认为前述汉字的“名望颇罗贝勒钤记”是雍正皇帝给颇罗鼐的封印[11];陈金钟认为清代西藏地方上使用的八思巴字印章也属清廷赏赐,他还认为前述“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郡王之印”是乾隆皇帝颁赐给颇罗鼐之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的印章(28)详细内容参见陈金钟:《元以来中央政权颁授西藏地方首领印章举要》,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陈金钟:《西藏的吉语印章》,载《西藏民俗》1995年第3期;陈金钟:《西藏第巴历任世系之印》,载《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上述认识笔者持不同看法。据笔者的研究,清朝西藏地方上的官印可以分为三个系统,即明朝旧印、清廷赐印和西藏自制印章。其中明朝旧印都是明朝中央政府赏赐给西藏地方的印章,到清朝仍被使用,这种印章的印文都是汉字,且多有款识;清朝政府颁赐的印章都是由满蒙藏汉等语种组合而成的多语合璧印章,其余的八思巴字印章、汉字、藏文及其他印章都是清朝西藏地方上制作的印章(29)相关研究可参见朱德涛《清代西藏官印制度研究》,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19年。。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我们结合相关文献可以对颇罗鼐以上用印的来源问题进行考察。
据《西藏志》载:“颇罗鼐未赐印之先,凡有文书,俱钤红色小图记,番人用唐古特字,蒙古用蒙古字,行则各遵之。自噶伦以下皆用黑色图记,雍正九年,颁给印信,始知用印。然素常亦不用,一切文书信字用汉文小图章,文曰名旺多罗贝勒记”(30)这里所谓的“蒙古字”,实际上是指清代的八思巴字,在清代藏文中这种文字一律被称作“霍尔依”(蹂b酩B)。这种文字与元代八思巴字有一定区别,明朝后期开始在国内藏传佛教地区流行,主要用以译写藏文的印章、楹联、匾额、经卷封面等。参见《西藏研究》编辑部编:《西藏志 卫藏通志》(合刊),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页。。成书于清末专门记录西藏甘丹颇章地方政府印章的藏文文献《噶厦印谱》中也有记载,“颇罗鼐执政二十年,其所用印是皇帝钦赐的,印文为‘办理卫藏噶伦事务多罗郡王之印’”[14]。
结合现存的文物资料,我们可以对上述文献记载作进一步认识。《西藏志》中所谓“红色小图记”指的应是颇罗鼐的3枚八思巴字印章,而汉文小图章指的是上述汉字印章。据前文可知,清廷曾先后两次颁授颇罗鼐印章,即前述满汉藏三语合璧的“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贝勒之印”和“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郡王之印”。由此可见,颇罗鼐的用印按来源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清廷颁授和西藏地方自制印章。本文介绍的14枚颇罗鼐用印中,只有2枚多语合璧银印是由朝廷赏赐,其余都是由西藏地方自行制作。另外西藏地方上的自制印又可分作复制印和新制印。其中复制印的复制对象主要是针对朝廷官方封印,如“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贝勒之印”和“名望颇罗郡王钤记”等,新制印章的纽式和印文内容则更具藏文化本土元素,例如八思巴字印章中普遍使用吉语的现象。
关于上述印章的使用情况,现存的一些由颇罗鼐发布并钤盖有印章的档案文告为我们提供了重要资料。为便于考察颇罗鼐印章的使用特点,笔者梳选出部分钤盖这些印章的藏文文告档案,并据档案主要信息制成表格(见表2)。通过分析,笔者发现,颇罗鼐印章的使用特点可按照其来源分作清廷封授印和西藏地方自制印两大体系。从这个视角出发,我们就会发现,不同来源的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规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朝廷封印和西藏自制印的钤盖载体有所不同,钤盖朝廷封印的文告,其载体一般都是珍贵的黄色丝绸,尺寸较大,而且这些黄色丝绸多以唐卡的形式进行装裱,并且多会在丝绸周边绘绣汉字、花卉、带有内地宫殿式样的建筑等具有明显内地特点的文化元素,这表明这些丝绸可能是宫廷的赏赐品,是非常珍贵的材料;而使用西藏自制印的文告,一般都是米黄色藏纸,尺寸较小,文告表面一般也无图案。第二,两者的使用形式有所不同,即它们的钤盖位置和次数不同。朝廷封印很少单独使用,一般都会与一枚八思巴字印章一起钤盖。其中八思巴字印加盖在公文起首语的位置,为押题印;朝廷的封印钤盖于文告末尾处,为正题印,例如乾隆九年(1744年)颇罗鼐发布给蒙藏僧俗百姓的文告,其上同时钤盖了“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郡王之印”和颇罗鼐的一枚八思巴字印[2]97—98,而西藏地方自制印的使用方式则相对更加灵活。第三,两类印章的使用与文告起首语有关系。一般情况下,政府文告如果钤盖了朝廷的封印,那么文告的起首称谓语中都会强调文告发布者是受到皇帝授权,即该文告的发布权力来自清朝皇帝。如雍正十二年(1734年)颇罗鼐发给西藏的文告,使用朝廷封印,其起首语为“BSXV?f`GXQ粲Df骭DX鯌醴D骩f……QVDVf跆b`粢QT鯌BOX(汉译:天命文殊皇帝敕封人王贝子之文告)”。再如雍正十三年(1735年)颇罗鼐发布的另外一件使用朝廷封印的文告,起首语为“`GXX骭S鯌鯅fBb骭DXVQB魪笪S魪鯌醴D骩f……骭DX笪S魪fP鯌筅 Vf跆 T鯌醵鮭f笙豕f……鯌QVD魪鬇醌ST鯌醵b(汉译:奉文殊怙主大皇帝之命……大皇帝敕封台吉、贝子、贝勒人王多罗贝勒)”(31)这两件档案都收藏在西藏博物馆,档案图片由何晓东先生提供。;而钤盖西藏地方自制印的文告,其起首语称谓中没有文告发布者权力来自清朝皇帝的表述。通常来说,文告发布者在起首语中会直接呼吁辖内的所有百姓,常见的模式如:“箴鯒B?`驡QT鯌?`髃舂QD 糍糍B×××鯌XDf驟c?酹BfT鯌X笙BQXSXP`QBc舣DfT”,或者“箜鯒B?`驡QT鯌?體舂QD 糇糍B蹴f魪OcVEfB箴bcf`鮐S `糍f髇D B鮩f鬹Q Q魪S 醌Q魪S ?B`鬔 V蠊Q魪S 鮩鬗B骩魝踟VfQDVEfT鯌跆b?鬗B^SXP`QBc舣DfT(汉译:晓谕天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百姓,尤其是布达拉所属的执事、哲林、谿堆、米本、如本、达都、居本、文武官员所领之贵贱僧俗等一体周知)”。
表2:颇罗鼐用印文告一览表
综上所述,关于清朝西藏颇罗鼐的封号和用印,我们可得出以下三点认识:
第一,以往学界关于颇罗鼐封号的考述存在诸多不足,通过本文的梳理和分析,对此问题有了更精确的考述。从本文研究可知,最早是蒙古和硕特汗王拉藏汗赠给颇罗鼐金字使者和比齐台吉的称号,后来清朝皇帝先后赐予他封号或印信,其中康熙帝封赐颇罗鼐札萨克台吉、孜本称号;雍正封赐颇罗鼐噶伦、贝子、贝勒的称号,并赐银印一枚;乾隆帝封赐颇罗鼐郡王称号,并赐银印一枚。
第二,结合文物、档案和文献资料,本文共搜集到14枚颇罗鼐的用印,这些印章既有清廷颁赐的官印,也有西藏地方上自行制作的印章;印面文字语种包括汉文、满文、藏文、八思巴字以及图纹,其中包含有汉藏满三语的合璧印章由清廷颁授,其他八思巴字印、汉字印和图纹印都由西藏地方自主制作;这些印章以方形印为主,也有个别是圆形印章。
第三,根据现存的由颇罗鼐掌理藏政期间发布并钤盖有他印章的档案文告可知,颇罗鼐的上述印章,无论是朝廷正式颁授的官印,还是西藏地方自行制作的私印,都广泛使用于西藏地方的政治事务之中,并且它们在使用对象、钤盖载体和文告起首语称谓等方面呈现出诸多不同的特点,具体来说,朝廷封印的使用场合和等级都要高于西藏地方自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