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姗珊 鲍文
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也迅速推进,部分农村地区因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现实意义,分析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临的现实困境,并就如何摆脱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困境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为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实意义;困境;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 X321;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20)17-0264-0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农村人居环境,是与城市人居环境相对的概念,指农民聚居、以农业为生计基础的地表空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的发展目标,是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客观需要,其中生态宜居就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目标。
1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惠普的民生福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仅仅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任务,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
1.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在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人居安全成为灾后农村聚落重建的基本要求[1],灾后生态重建也将生态安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融入到人居安全和灾害管理之中[2]。自2013年第一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会议在浙江桐庐召开,浙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验逐渐在全国推广开。各农村地区在绿色可循环的发展理念指导下,分阶段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提升,增进广大村民的生态福祉。逐步对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以及生活污水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坚持绿色可循环。积极推进“厕所革命”的开展,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
1.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
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意味着村庄应该具备便利的交通运输、健全的医疗卫生系统、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绿色可持续的生态环境等,这些基本条件也恰巧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通过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为村庄营造出积极发展的良好氛围,保证村庄充足的物质基础,传承村庄成长过程中的丰富文化底蕴,更要健全村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我国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临的困境
2.1 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参与度低
农民的环保意识弱,对人居环境治理基本概念的理解程度较低,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也低,从而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并且大部分工作内容还是由单一的政府主体来承担。其原因是很大一部分农民自身积极性不高,加之多数农家院落养殖牲畜和禽类,环境较差[3]。由于农民世代居住在农村,对居住环境要求较低,以城市社区标准来改善当前的人居环境大多也不太现实,缺乏雄厚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目前,大部分农村家庭外出务工人口多,长期居住人口都是老人和小孩,缺少劳动力[4],无力长期整理居住环境,对环境整治相关政策更是无心顾及,政府工作推进困难,村民缺乏积极性;而且,很多已经在外打拼取得成效的村民,在农村的耕地只是作为一种保障或退路[5],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更不会治理脏乱差的环境了。各方面原因共同导致了村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参与度低,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手段难以实施。
2.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不足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农村道路、房屋、土地、河流等治理工作都在循序渐进开展,甚至连“厕所革命”都提上了日程,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但与城市相比仍存在巨大的差距。农村人居环境总投资与生态宜居所需建设资金之间依然有巨大的缺口,制约着农村公共环境治理、污水垃圾分类处理等具体整治工作的开展。2016年末,全国范围内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科学处理的行政村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20.00%,相较于2013年末的9.10%有一定增长,但仍然有80%的农村没有进行污水处理(表1);同期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占比达93.44%,农村与城市差距仍然很大。2013年末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行政村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54.80%,截至2016年末,农村垃圾处理行政村占比上涨为65.00%,总体增长10.20个百分点,但仍然有35%的村庄并未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措施。由于资金的短缺,大部分村镇无法引进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已经进行污水处理的村镇来说,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得不到有力保障,导致污水处理低效运行,村庄的长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缓慢。
2.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机制不健全
人居环境整治机制可分为参与机制、运行机制及监管机制。参与机制的不健全体现为参与主体的不积极,农民作为农村生活的主体,除了少数家庭富裕或非常注重环境卫生的家庭外,多数随大流和惠民政策逐渐参与到环境治理之中,也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況,农村人居环境条件整体上是与当前农村相对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文化素质以及相对较低的人居环境需求相适应的。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力归结为农民缺乏责任感和主动性,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整治政策不关心,是有些偏颇的,政府与农民之间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6],二者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运行机制的不健全表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前期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整治过程中对各参与主体的奖惩制度不够清晰。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体现为对农村人居环境的具体整治内容监测不严格,相关责任人落实不到位,也没有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监测网络。
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解决途径
3.1 切实发挥农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为了给广大农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变革农村地区陈旧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农民的日常生活对农村环境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同时农民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受益人,因而必须调动起农民的参与感,积极践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首先,应该密切关注农民的现实需求,保证村内道路通畅,对村内垃圾、污水进行集中分类处理等。其次,建立起明晰的奖惩制度,激发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性的同时坚决打击危害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最后,让农民切实加入到人居环境整治的管理工作中来,让一部分有能力、有素质的农民成为基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者和执行者,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意识。
3.2 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政府、村委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都应当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政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强大推手,应该坚持科学的整治理念和方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尤其是镇级政府应当做好与各村委会的沟通衔接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将整治工作细分并落实到各部门,避免越权办公和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同时,建立科学奖惩机制,严格区分部门间的执行权、监管权,高效推动整治工作的进行。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具有合理安排村内事物、调动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职责。村委会成员既是政府指令的传达者,又是村庄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因而更能站在广大村民的角度考量问题,与村庄具有较强的情感联络,从而更能保证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降低政策实施的风险与偏差。企业不仅能为村庄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是村庄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柱,能够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不断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坚持绿色可持续生产之路,减少废水污水排放量。
3.3 增加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
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仅需要充足的政府资金投入,也需要社会资本及村民支持,形成政府、企业、村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政府应当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投入,尤其关注偏远农村的整治情况,尽量缩小各地区农村的人居环境差距,并由专门的监管部门监督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做好长远的整治规划。企业也应该加大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引进科学的污水处理设备,并提高企业生产技术、践行绿色生产,降低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危害,积极配合村庄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村民应该将资金用于购买绿色、环保的生产化肥及农药,并改变原始的秸秆焚烧方式,村集体可以引进机器进行秸秆粉碎还田。村庄配备专人清运村内垃圾,做到垃圾、污水的科学化分类处理。
3.4 健全人居环境整治监管机制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长期以来推进较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到位,应当加强对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建立起有效的评估机制,对人居环境改善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定期访问,紧密关注整治工作运行的实际效果、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另一方面,严格划分监管机制的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应当密切更新整治工作的資金使用情况、工作进展等,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避免部门间的低效重复工作,并建立起长期的农村人居环境监管机制,对农村饮用水源、土壤、空气质量等进行长期监测,保证农村生态环境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4 参考文献
[1] 鲍文,陈国阶.人居安全及其构建[J].科技与管理,2008(6):4-6.
[2] 鲍文.汶川地震灾区聚落灾后重建评价及其优化对策[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4,29(8):68-71.
[3] 鲍文.房地产开发与统筹城乡发展[J].黑龙江农业科学,2009(6):145-147.
[4] 鲍文,陈国阶.破解丘陵区县域城乡统筹中农业产业化难题:以四川富顺为例[J].江西农业学报,2007(12):141-143.
[5] 鲍文,陈国阶.破解四川省富顺县农村土地流转难题[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8,29(6):37-40.
[6] 鲍文.生态产业化与退耕还林还草[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0(3):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