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兰
摘要: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带动社会的发展,经济也发生不断的调整,进入了新的发展模式,但是我国社会环境中老龄化的问题却越发明显,失能老人群体的出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的社会风险,需要亟待解决,长期护理保险为此提供了重要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老龄化;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
一、基本理论
(一)概念
长期护理指的是因为自身年龄、精神、生理等问题,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在较长的一段时间甚至生命存续的时间段,需要其他人,或者相关医疗等服务机构提供帮助,最大程度的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保护他们享有的人格尊严。长期护理保险是发生长期护理的情形老年人需要接受住院治疗,或者需要医疗服务机构提供长期帮助,并对提供的帮助和服务支付各项费用的保险种类。
(二)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
首先,老齡化问题是社会普遍性问题,建立统筹发展的模式也成为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发生重大的社会变革,像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不能再适应社会生活的变迁。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居家护理将逐渐被长期护理保险或者新型护理模式所取代,由此导致的结果将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生活导向。其次,据统计,截至2015年,我国的老年人已经达到了2.2亿,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问题,对老年人护理问题的呼声日渐高涨,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样作为社会保障服务建设的一部分,应该兼具普遍性的特征,实现全面,全民覆盖的社会目标。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险还具有福利性的特征,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促进再分配公平。最后,长期护理保险针对的老年人群体,即因为身体与生理的健康状况发生不可逆转性需要长期依赖医疗护理机构,根据大多数国家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规定,一般都在20年,有些甚至可以达到生命的终结。与传统的扶养制度不同,长期护理保险大多体现的是辅助性与服务性的帮助,满足的不仅是老年人生活上的需求,更多提供的是精神价值的追求,减轻老年人认为自己是子女负担的压力,实现生活真正自主性。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类型,也应具有强制性。有国家权力的介入不仅体现在上述对社会经济风险负担的规避,更体现的还是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因此强制性成为了长期护理保险顺利实现的坚实后盾。
二、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机遇
(一)我国老龄化的趋势愈发紧迫
人口老龄化现在已经成为全世界面对的共同话题,国际上公认的人口老龄化是指社会中≥60岁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而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预计到2033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4亿,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中显示60岁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在2015年年底,社会服务发展公报中显示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了2.2亿人,占据总人口的16.1%,在2018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2.49亿人,可想而知,老年人的数量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呈现突发性的增长。我国人口基础大,属于发展中国家,老龄化的人口以及速度早已经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水平远远不及发达国家,又是唯一以低收入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大国,老龄化的速度加剧但又经济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出现“已老未富”的社会现状。老年人数量的增加需要更多的人及相关服务机构提供帮扶,在各方面物质条件不能及时满足大量老年人的需求时,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为这个难题提供出路,来照顾护理老人,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二)家庭结构的变化及市场需求的增加
我国从实施计划生育以来,人口的数量虽然得到了控制,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家庭结构的变化,发展到现在,家庭人口大多是“四二一”或“四二二”的结构,但是也有大部分属于“八四二一”的结构,这样的改变以及家庭生活成本、医疗成本的增加给我们又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那就是老年人的生活和经济如何得到更好的保障。原有的家庭可能有多名子女轮流照顾父母,但是现在大多数中年人不仅要照顾四位父母,一到两个孩子,更有甚者还要照顾祖父母,外祖父母,使得他们夹在中间不得不承担更重的责任,而这样的现象在我国被称之为“上有老,下有小,工作事业离不了”,中年一代正在接受来自经济,生活,精神的挑战。家庭结构的变化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数量的急剧增加,传统的家庭护理也已经困难重重,更何况那些不属于“四二一”和“四二二”结构的家庭,试想一个失能的老人在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下如何安度自己的晚年,因此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为公民提供新的养老方式,减轻中年人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如前文所述,老龄化的速度正在加快,老年人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相关数据统计,老年人慢性病的患病率达到了71.4%,再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有更多的老年人需要享受长期护理服务,那将导致社会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对老年人群体的帮扶,缓解老龄化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减轻中年人的生活压力。
(三)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
我国医疗与养老保险实施的是低水平全面覆盖的发展模式,发展到现在已经演变成为养老与医疗的并轨式的发展。在养老和医疗保险中,同时兼具有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但是长期护理保险仍旧没有向养老和医疗一样实现社会的全面覆盖,同时对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人的护理还是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空白点,而且关于老年人护理相关的商业保险也非常少,商业保险的特性决定他的价格必将不能满足大量的老年人,尤其是没有收入经济水平低的失能老人。如果把长期护理保险像养老和医疗一样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再加上有国家政府的最低的保障,那么可以说长期护理保险从一个新的角度弥补了医疗和养老方面的不足,更加有利于对老人的全方位照料,对老年人保障措施的建立完善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家责任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意味着国家对年老公民有保障他们基本生活需求的责任,在公民因为年老疾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无法满足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可以向国家索取帮助的权利,而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满足老年人及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的特性,与国家责任共同实现、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是国家责任的重要体现。中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在“十三五”规划中再次提到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对15个城市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由此可见,长期护理已经成为全民讨论的话题,这样的提法使得长期护理保险成为了国家战略性高度的重要议题,建立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趨势,国家对建立完善的老年人的保障服务体系势在必行,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责任,更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
三、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吸引大量的投资者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产业,积极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参与者投入到此行业,支持制度的建立,加快长护理保险行业的发展,也可以通过直接性的税收优惠把建设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产业转移到保险机构,福利产业等,也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让相关的产业承办长期护理保险。其次,政府的监管责任。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好护理保险的监管责任,如:第一,政府在地市一级设立长期护理保险的管理机构,在每个机构内部可以设立监察办公室等。第二,可以借鉴美国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建立的监察员制度,专门监督护理保险的实施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对各省,各市的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对老年人,失能老人的诉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全面保障老年人的权利。第三,建立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APP,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参保的老年人只需要输入身份证号码,或者长期护理保险的账号就可以登录查询相关的信息,随时随地掌握自己资金、缴费、服务等有关的动态情况。第四,提供可以建立信息网络监管,把与护理保险相关的数据及时上传,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明确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
试点城市对长期将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限于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但是总是有一些特殊的群体,如:低保户老人,空巢老人等是无法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针对这样的问题建议将参加护理保险的人群扩大到城乡,普通的失能老人享受基本的护理保险,对重度或严重失能的特殊群体给予更加优厚的待遇,比如可以增加实物福利,或者提高对各项费用的报销比例等。其次就是享受护理保险的年龄界定,在国际上通常以60岁以上的来界定老龄化的标准,但是日本却并不是按照年龄的标准来确定老年人的护理服务,依据的是国民的身体健康状况,那我们国家可以借鉴国际上与身体健康素质的双重标准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享受主体做出明确保障的范围。对于参保的年龄,韩国要求是20岁以上可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我国老龄化的速度比较快,对参保年龄可以借鉴韩国甚至可以提前到3~4岁,对失业人员的参保年龄可以适当的提高,两者做出不同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居民的收入问题。
(三)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的职能,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的水平,建立专业培训机构,提高护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护理服务行业。其次可以在大学或者中等职业院校开设相关的专业,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准,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落实做好人才储备。也可以通过提高护理专业的从业资格,或者从事此行业必须参加社会上选拔性的考试。最后还需要做好从业人员的考核制度,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技能做出有效的更新,适应老龄化的变化趋势,有效应对护理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比如可以在服务机构内部建立人力资源办公室,财物办公室,护理等级审查办公室等,把责任再次进行细化,同时落实好每个职能部门承担的护理责任。
四、结语
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和实施是我国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重要途径,国际上很多国家也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仍旧还是处于滞后的阶段,发展好,解决好长期护理保险将需要我们加强实践与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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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