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建成 王宇琛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3月4日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强调,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事实上,这已不是国家第一次谈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早在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有所提及,这也是新基建首次出现在中央层面的会议当中。近几年来,中国经济增速逐渐放缓,2019年GDP增速下滑至6.1%。加之今年开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冲击,中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增长势必受到拖累。本次新基建的提出对于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经济增长,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均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在科技领域,多项技术迅猛发展。其中,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近些年来一直处于稳步上升的态势。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95年为0.57%,2017年上升至2.15%;PCT专利申请量也同样呈现上升趋势,到2017年专利数达到了48,904件①。
从以上数据来看,中国近些年来的科技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然而,在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显示出一些不足。从数据上看,美国的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前几年一直维持在2.5%左右,后面略有上升。就2017年对比来看,美国占比达到2.79%,中国低于这一数值0.64个百分点。而且,创造创新往往又与研发投入的累积密切相关[1]。中国研发起步晚加之当期研发资本投入的相对落后意味着在研发投入存量上也存在差距。另外,从PCT专利申请量来看,美国在2000—2017年呈现波浪式上升。中美两国差距趋势与研发投入相似,差距逐渐收窄。就2017年来说,美国当年专利申请量达到56,685件,高于中国7781件。
跨国公司最初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进入90年代,开始逐渐将目的国选定在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当中。在国外研究中,Pearce(1989)发现,当地科技企业与海外研发中心合作可以增强其研究开发能力[2]。进一步的,Baldwin等(1998)认为研发活动属于公共物品,因此具有外溢效应,东道国企业可以从其他企业的研发活动中获得好处。从国内研究来看,吉保生等(2017)研究发现,我国市场创新率的提升得益于外资研发的嵌入[3]。而且,海外研发机构的影响还存在异质性,马述忠等(2014)通过研究表明,低技术密度海外研发投资会抑制我国技术创新,而高技术密度海外研发投资则会促进我国技术创新[4]。通过上面的文献回顾可以看出,不论是国外研究还是国内研究,大部分的理论都表明,海外研发机构的引入可以对本国的生产效率提高或是创新能力提升起到积极的正向作用。
因此,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道路上,坚定不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也要积极引进海外研发资金,开展与跨国公司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在新基建的发展中,善用巧用海外研发力量,不断实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上的突破。
如今,全球产业链已经越来越将世界各地的企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生产、销售、回收等环节在全球范围内分配。同样,随着竞争的加剧,在研发方面,单靠企业自己的力量已不足以支撑产品的更新速度,同样也需要研发的国际合作。对于我国,经过几十年来的积累,在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投入已经达到2682.78亿元,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20.71%②。外资企业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为654,003人,占全国研发人员全时当量的21.9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外资在华的研发投入占比已经超过1/5,而且,恰恰是这种研发性外资的持续积累在我国科技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跨国公司的示范作用。当跨国公司进入一个技术、管理层面相对落后的国家或者地区时,当地的企业仅通过表面的观察和模仿就能对掌握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进行学习,从而提高自身生产效率,或是促使技术实现升级,这种作用便是跨国公司的示范作用。在中国新兴发展领域引进外资时,示范作用常有发生,并且,这种作用通常为一个领域的初期知识、技术积累奠定基础。
2.对国内人员的培养作用。海外研发中心的设立和运营都对当地人力资源积累带来了积极影响。首先,补充了研发人员,缓解了人才需求压力。落后领域所适用的人员储量水平往往较低,而新兴领域的原始创新又往往比二次创新需要更多的研发资金和人才,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设立及相关研发人员的配置恰好为东道国补充了研发人才。其次,跨国公司还通过培训当地员工,有效地弥补了相关领域人力资本成长缓慢的问题。随着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规模和数量的逐渐增加,高素质人才的本地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从而提高行业研发水平。另外,研发人员的跨企业流动,也为先进技术在国内企业间的扩散架起了桥梁。
3.增强与先进技术国家的互动交流。海外研发机构通常与母公司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进行频繁技术和信息上的交流。通过跨国公司在海外建立的研发机构窗口,中国企业便有机会与先进技术、知识进行直接或间接地交流。由此,国内企业可以接触到国际先进技术,了解最新科研动态,对自身发展有一个合理定位,明确未来发展方向,避免盲目发展,均衡用力。
4.对上下游产业的带动作用。跨国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当中避免不了与上下游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在日常的生产当中,便会潜移默化地对临近的上游或者下游产业进行技术上的指导输出。基于此,势必将带动各个产业内部及上下游创新要素的相互渗透,这就对上下游企业的技术升级起到了促进作用,从纵向弥补了中国产业链的技术短板,强化了跨国公司与中国上下游产业的相互依附关系,深化中外企业的合作。
5.优良竞争环境的塑造。海外研发机构的进入打破了当地的技术垄断,提高了当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压力,激励内资企业采取更为有效的方法技术,进行自我革新,促进了我国企业更有效地利用当地资源。从宏观上看,改善了当地创新研发环境,从整体上提高了行业的创新效率。此外,优良的竞争环境还为本土的创业提供了沃土。大量知识的积累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往往可以促使更为优秀的企业诞生,进而促进本土创业活动的发生。
就新基建涵盖的范围而言,与传统基建大不相同,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概括起来看,新基建的核心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而这一技术也正是当下全球聚焦的技术发展方向。海外研发中心的设立将通过以上提到的几个作用上提升我国技术水平,助力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国际发展情况。研发国际化已经成为继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金融全球化之后的又一重要发展趋势。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创新日益全球化,跨国公司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保持优势,开始不断向世界其他国家转移知识密集型产业,投资建立研发机构,以获取当地的研发资源。
相对于生产和销售来说,研发全球化发展的程度要低得多。但是,在技术竞争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近年来研发机构的扩展逐渐加快,很多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机构的数量甚至已经超过母国。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跨国公司研发活动开始拓展和延伸到这些地区,海外研发机构的设立不再局限于发达国家。[5]此外,虽然研发全球化仍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但中国、印度和巴西等新兴市场也开始主动参与研发全球化,成为一股迅速崛起的力量。
据《2019世界投资报告》显示,近几年研发机构的绿地投资项目数量增长可观,在过去五年当中,公布了5300个研发项目,约占所有投资项目的6%,高于前五年的4000个。在海外研发机构数量不断增加,逐渐形成全球研发网络的同时,还呈现出以下三个趋势:一是跨国公司战略联盟迅速发展,跨国技术合作日益高端化、多元化,跨国巨头间战略性技术合作与共赢式开发创新成为流行形式。并且,海外研发机构的大量建立,必然带来海外专利的不断诞生。二是继医药、汽车、化工等产业之后,信息软件、生物技术、网络和IT制造等愈来愈多的高科技产业成为研发全球化的重要领域,有后来居上之势。三是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研发投资的首选目的地。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跨国公司逐步将目光投向中国,在华纷纷设立研发中心。目前,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成为普遍趋势,已有超过400家设立研发机构。
2.国内发展情况。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市场表现出巨大潜力,为了更加贴近市场,提高对市场的反应速度,跨国公司将其研发力量重心逐渐向这些国家大范围转移。截至2018年年底,在中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6.1万家,实际吸收外商投资2.1万亿美元③,这其中就不乏大量研发类资金的投入。如图1所示,从2011年到2018年,规模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研发机构的数量整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在2018年达到了6607家。另外,从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数量和从事研发活动企业数量来看,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外商在华的研发投资是增加的。
图1 2011—2018年规上外商投资企业研发机构数量
图2 2011—2018年规上外商投资企业研发情况
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本地产品服务阶段。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战略主要是探索市场,研发机构大都属于总部研发分支,或以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为辅助产品进入中国市场而进行技术支持和服务。绝大部分跨国公司是为了满足中国用户对于产品的需求而设立研发机构,对产品进行适合本地的差异化改造,并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技术转移。
第二阶段为本地产品开发阶段。考虑到中国消费市场存在巨大潜力,中国的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数量不断增多。很多外资研发机构开始研发适合中国市场的产品和服务,真正意义上的创新研发活动在东道国大量开展。而且,由于产品和服务进行本地化的需要,部分跨国公司开始和东道国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一定程度的合作。
第三阶段为全球战略研发阶段。进入21世纪,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研发机构无论在其母公司的地位还是全球的地位都在不断提升。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限制进一步放开,更多以独资形式的研发中心得以成立,并且,逐步开展对在中国和全球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研发活动。
海外研发过程就是异地进行新知识生产的过程,较一般的投资活动来说,其对营运环境要求更高。在众多影响因素当中,东道国的人力资本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及二者的联合作用为跨国公司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首要因素。
1.人力资本水平。研发中心是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而形成的组织机构,其主要功能在于三大部分,一是为满足消费者需求开发新产品,二是对过时传统工艺技术进行升级,三是对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这三项主要活动均离不开高素质的研发人员。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研发人员所掌握的技能水平越高,该地区所蕴含的人力资源越丰富,该地区的创新能力往往越强,就越容易引起跨国公司的关注,从而在当地设立研发机构以获取当地丰富的人力资源。国内外不少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Noorbakhsh等(2001)就通过研究发现:东道国人力资本水平是跨国公司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的重要参考因素,尤其是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更是如此[6]。国内学者也有研究发现了相似的结论,认为当地的技术能力和人力资本丰裕程度对引入FDI的质量和外资企业研发活动的实施起着决定性作用[7]。
衡量一个国家研发方面人力资本水平最为直接的指标就是研发人员的数量。从图3可以看出,我国2011—2018年研发人员的数量一直是上升的,表明我国研发人力资本水平在不断提升,这也与当下我国海外研发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相匹配。由此也从一定程度验证了人力资本水平对于研发机构引进的正向影响。
图3 2011—2018年规模以上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
2.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是指为了保护智力创造而设立的各种保护机制,在企业生产当中更多地表现为工业创新。外资在东道国设立研发机构的目的是利用当地的研发资源实现对生产和产品的创造创新。为了维持其先进技术的领先优势,必然会对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较高的要求,以使得其掌握的核心技术不会受到恶意仿造。因此,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将越有利于保护跨国公司的研发成果,维持其产品的竞争优势。就有Javorcik(2004)[8]通过对不同行业研究发现,技术密集度越高的FDI对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也越高。国内学者杨全发等也分析发现,东道国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可以促使跨国公司将更为先进的技术投入到东道国[9]。
自1978年以后,中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基础法律制度,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且,在2020年1月,中美双方的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也进一步提升了我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保护和执法司法水平。从反馈来看,据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20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在2019年得到了持续改善。约有69%的会员企业认同,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在过去五年中有所提升,这个比例较2018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这一反馈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海外研发投入呈正向关系的逻辑。
3.人力资本水平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合作用。从前面的论述来看,同时加强东道国人力资本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有利于海外研发机构的设立。然而,如果只是单纯提升东道国人力资本水平或是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并不一定能够显著提高外资对当地的研发投入。
人力资本方面,有学者通过研究分析人力资本异质性发现,人力资本水平与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呈现倒U型关系,即只有当人力资本处于中等水平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最强,而过高或者过低,都会降低这一影响作用[10]。本文认为,人力资本水平过高反而使得外商直接投资下降的原因在于缺乏足够强的知识保护水平。东道国过高的人力资本水平将会带来更高的模仿能力,加之东道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极易导致国外先进科研技术被恶意仿造,进而降低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些学者如Ferrantino(1993)[11]、Maskus and Konan(1994)[12]、Braga and Fink(2000)[13]发现FDI流入量与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并不一定呈现显著的线性关系,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在于当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而人力资本水平相对不足时,对于计划设立研发中心的跨国公司便显得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甚至不将其作为投资目的国进行参考。
基于以上的分析,为了提高外资对当地研发资金投入,不能只单纯提升东道国人力资本水平或是单纯只强调知识产权保护,而是应该将二者的提升强度保持在相适应的区间之内,并注重二者的相互配合与协调。
从世界教科文组织网站的最新数据来看,2017年,中国国外出资的研发支出总额为32.1亿美元,占所有研发投入比例仅为0.6%④。而对比美国来看,2017年国外出资的研发支出总额达到334.2亿美元,占比为6.2%。据此看,中国在吸引海外研发投资距离世界一流国家还相差不小的距离。在当下大力开展新基建之际,我国的引资重点应放在海外研发中心的引入上。通过利用海外研发力量,扩大深化国内外新一代信息技术合作,从而助力我国新基建发展。因此,针对以上理论分析,提出下面的政策建议:
1.加快人力资源集聚。在跨国公司研发全球化的背景下,研发人才的供给是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重要因素。首先,中国应继续坚持提升人力资本水平,着重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大对于新基建相关技术人才的培养,促进人力资本向高水平阶段升级,从而使得外商研发投资的大面积转移。其次,结合经济区域发展,打造人才高地。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几个城市群集聚人才,打造全球化人才枢纽,形成多个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再者,员工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社会福利成本增加已成为中国人才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出台相关政策,为高素质人才大幅降低生活成本、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等。
2.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根据《2020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法律保护不力和知识产权侵权起诉困难仍然是知识产权面临的两大挑战。因此,应加快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进程。立法方面,要在已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基础上及时完善修订不合理或实际执行、举证困难的条目,提高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及时公开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执法方面,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力度,配合已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设立信用记录系统,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公司及个人列入黑名单,增加侵权成本。另外,加强对工业企业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从源头上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知识产权保护与人力资本水平协同提升。在分别针对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人力资本水平时,应该形成以提升人才质量为主,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为辅的模式,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科研和人才培养上去,以提升我国在全球当中的人才竞争力,吸引跨国公司及研发中心的入驻。同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则应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趋势与市场主体活动反馈为导向,适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而使得人力资本水平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提升,为国内外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证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给予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信心。
4.积极引进与新基建领域相匹配的海外研发中心。引进外资研发中心应以与我国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的研发中心为主,而且,要以我国新基建所包含的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几个领域相关的外资企业作为重点引资对象,以更加高效地利用我国现有研发资源,助推我国智能化发展。除此之外,在大举引进外资参与我国新基建的过程当中,还应警惕对于外资的过度依赖,避免在战略性技术研究上的失位。2018年4月,美国政府禁止中兴购买美国公司核心技术产品,这使其业务一度陷入停摆,便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注释
①②数据来自2019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③商务部研究院于2019年10月19日首届跨国公司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发布的《跨国公司投资中国40年报告》。
④数据来源:世界教科文组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