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星 高 杨 黄少安
自2020年1月大规模扩散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所引发的连锁反应使其注定成为世界发展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事件。疫情暴发后,中央和各级政府全力推进疫情防控、逐步促进复工复产以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和制度优势。但与2003年非典疫情相比,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近年来愈趋明显,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已经形成,依托于全球生产网络和快速交通基础设施的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强,这些因素使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冲击更加显著。特别是2020年正值国家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疫情对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的影响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疫情发生后,国内学者基于不同技术方法,对疫情传播过程及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多维预测和判断。现有研究主要从宏观经济增长(1)① 廖茂林、张明源:《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② 钟瑛、陈盼:《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与对策探讨》,《理论探讨》2020年第3期。、投资(2)③ 陈言:《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山东省投资的影响及对策》,《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消费(3)④ 李志萌、盛方富:《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产业与消费的影响及应对》,《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进出口贸易(4)⑤ 王铁山、张青:《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经济纵横》2020年第3期。、重点产业(5)⑥ 王少华、王璐、王梦茵、王伟:《新冠肺炎疫情对河南省旅游业的冲击表征及影响机理研究》,《地域研究与开发》2020年第2期。⑦ 吴振宇、朱鸿鸣、朱俊生:《新冠肺炎疫情对金融运行的影响及政策建议》,《经济纵横》2020年第3期。⑧ 蒋和平、杨东群、郭超然:《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与应对举措》,《改革》2020年第3期。、中小企业(6)⑨ 黄庆华、周志波、周密:《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⑩ 黄茂兴、廖萌:《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产业链和供应链等角度(7)李谷成:《新冠肺炎疫情对武汉农产品供应链的影响及对策》,《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对此次疫情的影响进行了定性或定量的探讨,进而提出了宏观调控政策(8)刘志彪:《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产业的影响:特点、风险及政策建议》,《东南学术》2020年第3期。(9)刘世锦、韩阳、王大伟:《基于投入产出架构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路径分析与应对政策》,《管理世界》2020年第5期。、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10)高静、武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响应机制与效能诊断:PSR模型的应用》,《重庆社会科学》2020年第5期。、社会保障应急机制(11)王立剑、代秀亮:《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社会保障应急机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公共危机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建议(12)韩瑞波、王亚茹:《公共危机管理研究进展与疫情下的实践导向》,《学习论坛》2020年第6期。。还有学者对疫情给青年大学生(13)西南大学新学工创新中心课题组:《新冠肺炎疫情对青年大学生影响研究——基于全国45所高校19850名大学生的实证调查》,《中国青年研究》2020年第3期。、农民等部分重点群体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研究(14)魏后凯、芦千文:《新冠肺炎疫情对“三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经济纵横》2020年第5期。(15)程国强、朱满德:《2020年农民增收: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与应对建议》,《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4期。。整体来看,已有研究成果较少关注此次疫情对居民收入,尤其是重点脆弱群体收入的影响。中国居民收入存在典型的结构性矛盾,部分群体的收入基础不稳固、不可持续性较强,在此次疫情的直接或间接冲击下,可能出现较大的收入水平下降、甚至形成新的致贫或返贫风险。在国家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作为主要显性指标之一,这些群体的减收问题及其对全体居民收入的影响特别需要予以重视。
山东省是我国居民总量第二的人口大省和GDP总量第三的经济大省,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疫情蔓延和防控的总体过程与全国基本同步。因此,本文以山东省为案例,定量测算脆弱群体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的收入损失程度,评估疫情对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影响,进而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疫情影响下国家相关工作的整体研判具有较好的政策参考价值。
图1 20142018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如图1所示,近五年以来,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4年的20864元增长到2018年的29205元,年均名义增速达到8.77%。尽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增幅差距却由2.48个百分点显著减少到0.1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速差距在趋于收敛。而2018年城乡收入的比值仍达到2.43,比2014年仅下降了3.25个基点,绝对收入差距却由17340元进一步扩大到23252元。尤其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部分,与财产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相比,显然也更易受到疫情的影响(表1)。同时,与普通粮食作物种植农户相比,此次疫情发生的时间使反季节特色经营农户受到的冲击更为明显。因此,对农民工和特色经营农户(包括乡村旅游从业农户)的影响应予以重点关注。
表1 山东省2019年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与2014年的对比(%)
疫情冲击背景下居民收入的稳定性主要受到是否具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以及雇员单位自身经营稳定性的影响。疫情发生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迅速出台了保障劳动者就业工资的要求和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非正规就业岗位由于缺少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他们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较强,收入水平难以在疫情应对过程中得到有效保障。签署劳动合同、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对正规就业群体的直观反映,而养老保险能最好地体现出就业的激励作用,社会认同度最高(16)曲燕:《非正规就业规模估算及其特征——以重庆为例》,《开发研究》2019年第1期。。从近年来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来看,尽管保持了持续增长,也是五险一金中参保人数最多的类型,然而到2018年仍有31.5%、959.12万人左右的企业员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也就意味着在企业应对疫情的必要措施中,他们的收入水平面临降低的风险(表2)。如果考虑社会保障的完整性以及其他享受社会保障但无劳动合同的人口,这一人口规模将会更加庞大。
表2 2014年以来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变化
同时,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相比,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在疫情影响下其自身经营面临极大压力,其就业人群收入自然具有更高的受损概率。根据山东省统计局2019年的一份调研报告,至2019年三季度末,山东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五年存活率仅为49.7%。而在存活样本中,从业人员人均年工资性收入36156元,比山东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14.58%。同时,小微企业也面临着经营模式比较粗放、产品结构比较单一、融资难、招工难等各方面问题,其创办者和雇佣人员在疫情冲击下的受损程度预计会更加明显。
与2003年非典疫情时期相比,山东省经济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2019年,山东省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超过绝对半数、达到53%,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78.2%。而此次疫情对人口集聚和流动的管控,无疑对服务业的影响更大。尤其是山东省服务业中的传统服务业仍占较高比重,劳动密集型特点较为突出。其中,山东省在此次疫情中受影响最为严重的服务业门类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个行业的总就业规模在2018年达到1410.6万人,占总就业数量的比重达到22.82%,可以想见疫情对其全年效益和人员收入的影响。如果再考虑纺织服装等用工数量庞大的制造业门类以及其他行业的普遍影响、关联影响,其对居民收入的冲击程度将更加不容乐观。
图2 山东省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率变动情况
从居民增收能力维度上考虑,贫困人口、失业人员、应届毕业大学生等群体的脆弱性将被凸显出来。首先,山东省已于2018年底实现省标以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截至2019年底仍有239.7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这部分人群收入不稳固性和不可持续性较强,重点地区在实现比2010年收入增长翻一番以及国家全面小康平均标准上的难度仍较大。根据相关部门的监测统计,截至2019年底,脱贫享受政策户年人均纯收入仅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2.14%。并且从其收入来源来看,转移性收入的占比最高,反映其内生增收能力仍然极为欠缺。同时,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到25.9%、18.8%,而这两方面在疫情影响下受损的风险更高。其次,2013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形势和国内新旧动能转换的深入变化,山东省登记失业率呈增长态势。受到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短时期内的困难,城镇失业人员预计还会在年初预计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给全面小康目标实现带来更大压力。第三,山东省是教育大省,2018年研究生培养机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四类单位的毕业学生数达到95.84万人,预计2020年在100万人左右,就业基数庞大。及时就业、获取相对稳定收入是全面小康目标实现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招聘工作推迟,甚至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就业压力将明显增加,不能及时就业的毕业生无法获得稳定收入,从而会影响全省居民收入目标的实现程度。
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笔者对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常住人口的城乡分布进行加权合成,计算得到2018年山东省各县市区的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从总体格局来看,山东省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区域性分异特征十分显著,居民收入水平依靠城镇、依靠胶东地区、济淄东地区以及济宁、临沂、滨州等部分中心城市拉动的特征明显。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流动性受到极大限制,受损失程度相比其他地区更大,在2020年对山东省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能力预计会受到削弱。
而从其地区差异来看,山东省有21个县市区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比山东省平均水平低1/3以上。这些地区主要分布在菏泽、聊城、德州、济宁、枣庄等地,具有比较明显的聚集特征。在具体县区层面,青岛市市南区居民收入水平达到58373.8元,接近山东省平均水平(29205元)的2倍;而最低的枣庄市山亭区为16611.64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6.88%,与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可支配收入目标(按当年价折合为30010元)相差近13400元,县区极值比达到3.51∶1。值得注意的是,这21个县市区与山东省脱贫攻坚的20个重点县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反映山东省既要关注脱贫攻坚的重点县市,也要关注那些在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和增收难度较大的地区,防止疫情影响下出现更大的居民收入水平不均衡。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将对山东省居民收入增长产生重要影响。但山东省居民收入的受损主要是结构性的,受影响程度最大的是本身就业不稳定、季节性较强以及社会保障水平和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体。综合起来,主要包括农民工、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就业者、反季节特色经营农户、已脱贫人口、失业失能人员和待就业毕业生等五类群体。从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目标实现以及政策实施的角度,这五类群体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主要包括已实现省定标准线脱贫但仍在享受政策并处于动态监测范围的人口,以及失业失能人口。这部分人口主要是考虑如何“兜底”的问题,防范他们的返贫风险及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第二个层次,主要包括农民工等非正规就业的较低收入群体,主要是考虑在疫情影响下产生的就业与生产经营困难,目标是防止产生新的致贫风险;第三个层次,主要包括在私营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就业的普通收入群体,以及农村特色种养农户,主要是考虑疫情冲击所带来的收入剧减,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同时,还应关注上述三个层次所可能存在的区域性聚集风险,对重点地区进行识别和评估,防止出现区域性的居民生活水平下滑,甚至区域性社会矛盾。
考虑到这三个层次的群体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或重复计算,本研究将在综合判断过程中予以相应扣减,以相对准确地反映重点群体的受损程度,并合理评估对山东省脱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影响程度。同时,也应该看到,尽管医疗卫生等少数行业还出现了紧急状态下的快速增长,但它们对居民收入的影响总体是有限的。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等应对风险能力较强的市场主体,只要能够实现既定的宏观调控和“六稳”“六保”政策目标,全年来看所受到的负面影响是整体可控的。因此,在重点脆弱群体中以及对全省居民收入的总体影响测算中,主要考虑上述五类群体的减量部分,或者说假定五类群体之外的其他人群收入水平不变。这就反映出本次估算秉持的是相对保守思路,也就是能够对全省收入损失的最低水平进行比较客观的预测,从而对其危害程度产生更大的警示。
基于对居民收入受损中结构性问题的特殊关注,按照对重点脆弱群体的判断,疫情对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关键参数。第一个是第i类重点脆弱群体的既有收入水平,定义为I0i,根据数据可得性采用2018年或2019年公开统计数据进行确定;第二个是他们在不发生疫情条件下的2020年预期收入增速,定义为ri,需要根据以往历史数据和政府工作目标赋值;第三个是受损群体规模,定义为gsi,可以用相关群体的专项统计资料或基于特征活动指标进行推算;第四个是对不同群体受疫情影响的时间及其占全年的比例,定义为Δti/t,在此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强度的调整变化和相关行业复工复产形势进行判断。因此,相关估算的计算公式为:
(1)
I=∑ΔIi
(2)
SIi=ΔIi/gsi
(3)
TSI=I/PS
(4)
其中,ΔIi为第i类群体的收入受损总规模,I为各类重点群体减收的总量,SIi为第i类群体的受损强度,TSI为重点群体减收所造成的全省人均居民收入的降低幅度,PS为全省2020年预计总人口。
其余所需的平均收入、历史增长率、人口基数等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山东统计年鉴》《山东省农民工监测报告》以及扶贫监测等统计报表。
图3 2015年以来山东省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及增长情况
1.对农民工群体的影响。2019年山东省农民工总量为2350万人,比上年增加6万人,增长0.3%。如果按照原有趋势,山东省农民工总量在2020年将继续呈现稳中有增的态势,达到约2376万人。根据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的目标要求,2020年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至少为4555元。由此,在此次疫情影响下,山东省农民工将减少至少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约9110元,造成的总受损规模达到2160亿元左右,这是农民工群体最直接的现金收入损失。
2.对已脱贫人口的影响。按照山东省3609元的贫困标准,山东省已于2018年底实现519.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扶贫工作开始进入强化脱贫成效与巩固提升阶段。但是,山东省已脱贫人口中仍有239.7万人离不开脱贫政策的支持,脆弱程度较高。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最为突出的是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同样采用收入增长7%以上的目标进行预估,则2020年山东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的工资性年收入预计达到2217元,生产经营性年收入达到1610元。按照两个月的疫情影响时长计算,则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人均将损失638元左右,总收入损失达到15亿元左右。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以往大规模开发式扶贫边际效益递减,山东省贯彻精准扶贫战略举措实施过程中,势必将鼓励贫困户增加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适量减少转移性收入,这也是全国扶贫政策转折的重要体现。因此,上述收入损失的估算数据同样是一个相对保守的估算结果,但与本文的整体估算思路相吻合。
3.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就业人员的影响。小微企业主要是指经营规模和就业人员较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类市场经营主体,目前还缺少公开的统计资料,在此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小微商贸企业进行代替。按工业企业总就业人数扣除规模以上企业部分,2018年山东省规模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总就业人数为721.2万人,行业平均工资为57230元。而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数据,山东省小微商贸企业数量62.1万家,就业规模283.8万人,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46000元。但对省内小微企业的追踪调查显示,其年均消亡率近10%,基于疫情影响下生存环境更加恶劣的现实考虑,按20%估算,则小微企业关停所造成的需再就业人口达到约200万人。受损时间按3个月估算,则人均年收入损失将达到25%、约10812元,总损失规模在1360亿元左右。但是,本部分人口以及下文的个体经营就业人员与农民工群体的交叉概率很大,后文在进行估算结果综合时将予以考虑。
为与其他群体减少交叉,个体经营群体主要针对城镇个体经营群体。2018年,城镇个体就业人员规模为492.7万人,是稳定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支撑。但同时,2018年山东省个体工商户注吊销户数占注吊销市场主体总量的71.4%,占总个体经营户数量的8.52%,这也充分反映了个体工商户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在疫情影响下,它们的消亡率将大幅提高。2020年城镇个体经营户数量注吊销比例按15%估算,则新失业需再就业的人口将达到74万人左右。当然,2019年和2020年仍将有新的个体经营户进入市场,但总影响的人口规模应总体不变。同样以3个月的完全受损时间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三个行业的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估算,则他们的人均收入损失约为12999元,总损失规模达到640亿元左右。
4.对特色经营农户的影响。特色农业经营方面,根据前面的分析,受疫情影响明显的主要是季节性不强的生产活动,可以划分为三类:采用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的蔬菜水果花卉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农林牧渔服务业。后两类人员的规模从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公报得到,而第一类生产活动可以采用该普查公报中的设施农用地规模进行估算。2016年山东省设施农用地规模总计为21.52万公顷(17)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山东省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tjj.shandong.gov.cn/art/2018/2/5/art_6109_795057.html, 访问日期:2020年4月20日。,按农村户籍人口人均耕地2.29亩推算,则总涉及人口约140.96万人,三类人员合计总规模达到490万人左右。按照前述的受损时间及其相应强度变化判断,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为基数,则可能造成使他们全年约15%,即4889元的收入损失,总受损规模达到240亿元左右。
乡村旅游方面,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发布的信息,山东省2019年乡村旅游游客达到5.4亿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消费2709.9亿元(18)山东人民广播电台:《2019年山东文旅工作交出亮眼成绩单》,闪电新闻网站:http://sd.iqilu.com/v7/share/article/6287743, 访问日期:2020年4月22日。,与2016年相比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0.8%和7.2%。而截至2017年年中,全省乡村旅游经营业户6.4万户,吸纳安置就业33万人,按照8%的乡村旅游就业人数增速推算,到2019年末从业人员规模应达到41.57万人左右。由于山东省地处北方,疫情防控严峻时期内的乡村旅游总体属于淡季,但由于包括了春节、春游、清明节、五一等假期,乡村旅游收入损失预计与一季度占比持平,达到16.55%。按山东省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水平计算,这一群体的人均收入损失将达到约2697元,总收入受损规模超过10亿元。
5.对失业人员和未就业毕业生的影响。根据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全省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而随着城镇就业人员基数的扩大,预计城镇失业人员将自然增长到50万人左右。如果考虑疫情影响下已就业人员新增的失业风险,将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消亡所产生的就业压力纳入(按两部分需再就业人员数量及4.5%的登记失业率计算),那么新增的失业人口可能达到16万人左右。新增失业人员的收入受损程度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数与失业金的差额计算(山东省2020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失业金,最低工资标准取1730元),则此部分人均收入损失约为12913元,总受损规模预计为20亿元左右。
2020年山东省新毕业学生数量在100万人左右,2019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93.39%,比2018年同期低1.03个百分点。在部分行业面临经营困难、招聘计划延缓或削减、以及其他需再就业人口挤压的多重影响下,毕业生就业率会更低。按比2019年降低5个百分点估算的话,不能及时就业的新毕业生将达到12万人左右。最新发布的山东省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显示,高校毕业生的平均月收入为4074.38元,考虑到其他层次的毕业生收入水平,预计月收入在3600元左右,受损时间按半年计,则人均收入损失约为21600元,总受损规模预计为25亿元左右。
各重点脆弱群体的总体规模、单独估算的收入受损水平和受损总量的初算结果,汇总如表3所示。
表3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山东省易受损群体规模及受损程度的初算结果
前面笔者对各部分群体规模、人均收入损失及总受损规模进行了单独计算,但由于各重点群体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或重复计算,在判断山东省居民收入所受总体影响时应予以相应扣减。存在明显交叉重叠的群体主要涉及前四类,如已脱贫群体中既有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也有在政府帮扶下从事农业特色经营的,而大量农民工就业分布在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还有到省外务工、不影响山东省居民收入统计的等。扣除顺序和扣除对象的选择,主要依据是各群体专项调查和统计资料的针对性,据此可以进一步降低各部分数据出现明显偏离的可能性。具体的应扣除部分和扣除顺序为:
第一,将农民工群体内的脱贫人口重复部分和省外务工人员部分予以扣除。其中,山东省到省外务工的人员在2019年约为178.91万人,脱贫人口中的外出务工人员约为23.97万人,两部分扣除后农民工群体受损规模调整为2173.12万人。第二,将小微企业和城镇个体经营就业中的农民工部分扣除。根据2019年农民工监测报告,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3.6%(2018年数据),根据农民工的就业特点,不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可以认为主要在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就业。以省内离开本乡镇就业的农民工数量为基数,此部分应扣除533.92万人,调整后受损群体规模为963.78万人。第三,特色经营农户内也有通过产业扶贫方式从事特色经营的脱贫人口,以金融扶贫占比作为调整系数,扣除后剩余519.4万人。各部分群体规模的扣除数及调整后的受损群体规模,如表4所示。
表4 收入受损群体规模交叉部分的处理与调整后规模
按优先次序调整群体规模后,各部分平均收入水平和相应的受损程度会发生相应变化,但由于各群体收入分布状况无法进行准确估计,因此对人均收入损失部分不再进行调整,最终得到各群体受损规模和收入损失程度的估算结果。一般而言,各部分经扣除后,其平均收入水平基数还应有所增长,所以此估算结果基本上还是偏保守的。综上,根据本文的估算结果,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山东省重点脆弱群体的居民收入损失将达到3600亿元左右,受损群体规模预计在3900万人左右(表5)。
表5 经调整的收入受损群体规模及损失程度最终估算结果
由于缺少上述重点群体的地区分布数据,笔者按照各县市区居民人均加权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进行推算,到2020年预计将有76个县市区的居民收入水平低于国家全面小康目标,其中仍有14个县市区的居民收入水平不足这一目标的2/3。这些地区包括山亭区、泗水县、郯城县、兰陵县、莒南县、蒙阴县、莘县、东阿县、冠县、惠民县、单县、成武县、鄄城县和定陶区,主要分布在鲁西和鲁南地区,涉及菏泽、枣庄、临沂、济宁、聊城、滨州等六个地市。
不仅如此,在本研究所关注的五类重点群体中,农民工、已脱贫人口、特色经营农户等三类群体在其他区域也存在明显的地区集聚特征,从而使增收压力较大的地区矛盾更大、数量更多。比如鲁西地区和鲁南地区是山东省劳务输出的集聚区,农村淘宝、花卉、蔬菜、设施农业、旅游休闲等专业性村庄也存在区域性集聚特征,而这些专业性村庄在疫情影响下的脆弱性也尤为突出,使地区问题成为一个必须引起关注的问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涵十分丰富,本研究主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对全面小康目标中居民收入方面的影响。国家统计局2013年发布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如果按照历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当年价,2020年按1.03递推,应达到31899元。按预定的工作目标,2019年山东省已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面小康所确定的收入水平目标,并在2020年得到进一步稳定和巩固。但可以看到,山东省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长目标与国家监测目标之间的差别相对较小,更明显小于江浙粤三省。假如居民收入在此次疫情冲击下受损过大,将会影响山东省全面小康目标的如期实现。
表6 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及其比较
根据表5所示的估算结果,假定省内其他就业群体预期收入水平和增收幅度不变,并且后期收入损失无法得到有效弥补的情况下,疫情影响下山东省居民收入损失将达到3600亿元左右,受损群体规模预计在3900万人左右。按照山东省预定的工作目标和人口基数增长预期计算,对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幅度为10.46%,导致绝对收入水平比预期下降3500元左右,使山东省居民收入目标低于国家全面小康实现目标1600元左右,可能造成全面小康收入目标的实现程度降低到94.9%。同时,居民收入总量将比预计总量低1640亿元左右,对国家目标实现的贡献也出现明显下降。
表7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山东省居民收入受损结果与全面小康目标对比
续表7
同时,根据当前山东省3609元的贫困标准和山东省脱贫享受政策户的损失将大于638元的测算结果,2020年山东省人均纯收入在4247元以下的人口易发生返贫。根据其总体收入特征进行等距分布推算,易受疫情影响出现返贫的人口规模预计为2.8万人左右。
表8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山东省易返贫人口及损失估算
可以看出,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工作目标带来了多领域、多环节的负面冲击。假如在后续工作中,不能及时弥补这些群体及带给整体居民收入水平的损失,最终将影响到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目标的如期高质量完成。因此,必须围绕“六稳”“六保”工作,采取科学有力的应对措施,全力保障重点脆弱群体及全社会居民收入目标的总体实现。
本文针对疫情冲击下部分脆弱群体面临较大收入受损风险的社会关切,采取基于历史统计数据的估算方法,以山东省为例,对农民工、已脱贫人口、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人员、特色经营农户、失业人员和新毕业大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收入受损程度进行了定量估算,并评估了对山东省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目标实现的挑战,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疫情影响下居民收入的损失及其风险更多是结构性的,山东省五类重点群体的收入损失将达到3600亿元左右,受损群体规模预计在3900万人左右。全国和其他省份的情况也可根据本文的思路进行对应推算,但疫情对居民增收造成的挑战无疑是显著的。
第二,部分地区在疫情影响下的增收压力较大,尤其是农民工、已脱贫人口、特色经营农户等群体在存在明显的地区集聚特征,使居民收入降低的区域性风险不容忽视。因此,促进居民增收的相关政策必须要关注地区维度的分析研判。
第三,在后续宏观调控过程中,假如居民收入,尤其是重点脆弱群体的增收态势不能得到有效扭转,疫情将使2020年山东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下降10.46%,造成山东省全面小康收入目标的实现程度降低到94.9%,存在约2.8万人的返贫风险,影响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目标的如期高质量实现,对国家的贡献也明显拉低。作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其评估结果应引起全国和其他省份的注意。
当然,上述结果是基于居民收入在后续时间内不能得到有效弥补的情况,但实际上国家各级各部门和山东省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尤其是重点群体的收入水平。即便如此,疫情对全体居民,尤其是重点群体增收的影响,对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目标实现的挑战是确定无疑的,必须予以清醒的认识。在中央“六稳”“六保”政策引导下,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只有通过艰苦的共同努力,才能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的收入目标。
在后续政策实施中,应更加明确和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的政策思路:第一,必须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增长,通过经济增长拉动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但在此过程中,应紧密结合国家战略和既有工作主线,把促进经济增长同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公共卫生体系的改造与完善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针对性安排面向重点群体增收的开发或产业项目,避免形成新的历史“包袱”。第二,完善救助体系,可以考虑组建专门的临时性疫情救助服务机构,统筹协调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形成各负其责、主线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职能清晰的疫情应对格局,进而针对不同群体制定专门的帮扶办法,实现对五类重点群体的全覆盖精准帮扶。第三,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开发应用和集中统筹,提升政策实施和救助服务的精准性、时效性,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回暖复苏提供技术保障。第四,建立联防联助联发展的社会治理新机制,探索共享经济新模式,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区、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等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抱团取暖”和社区互助,把疫情应对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