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时代下,粉丝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年轻态亚文化,已成为当代文化产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分力量。互联网时代,粉丝文化成为了影视产业链的中心导向,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会给影视公司带来风险,使影視行业失去立足之本,阻碍新兴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采取“国家规范—企业自强—明星自律—粉丝理性”四位一体的对策,以促进我国影视产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粉丝文化;影视产业;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J9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0)24-0192-03
一、引言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更加追求精神上娱乐需求的满足。各种符合大众口味的电视剧和电影制作和播出,使得一些影视剧里的明星或者角色逐渐积累了大量的爱好者和追求者,这些狂热的爱好者和追求者,在我国被称为“粉丝”。粉丝经济则是粉丝出于对自己内心虚拟的对象或是现实存在的对象的崇拜和追捧心理而促成的文化消费。美国媒介学者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1958)在《文本的盗猎者》一书中就将粉丝视为大众文化的“盗猎者”和“游牧民”[1]。在如今互联网多媒体发展背景下,粉丝群体在文化传播中从“被动”逐渐转向了“主动”,并以此滋生了一种以社会大众为对象、由大众传媒引导的文化新形式——粉丝文化,存在于影视、动漫、游戏、歌曲、会展等文化产业中。
在互联网媒介下,粉丝文化依附于影视产业而生,粉丝作为特定影视作品传播的受众,是影视文化的再生产者和传播者,他们既是影视产业链上的消费者,也是影视产业生产内容的导向者。粉丝文化为我国影视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产生了很多积极的影响。影视制作公司利用互联网广泛性和交互性的特点,对影视作品进行批量式生产,以尽可能满足不同年龄段观众的需求,尤其是要稳抓年轻观众的眼球,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2]。影视文化以广播、电视、互联网为媒介进行大众传播,受众较为分散,没有性别、年龄和阶层之分,其特有的社会公开互动性,使得影视文化传播范围极为广泛,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3]。
二、粉丝文化对影视产业的消极影响
影视文化以大众传播媒介为手段进行发展,粉丝群体自发地崇拜和追捧影视剧中的角色或者是饰演角色的明星,粉丝们出于对偶像的热爱,会产生非理性的消费行为,给影视产业带来了消极影响。粉丝群体的非理性消费行为的能动性是极其不稳定的,它在给影视产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给影视产业带来消极影响。
(一)给影视公司带来风险
过度依赖明星效应和粉丝效应带来的经济效益,可能会增加影视作品及其附属商品的风险。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风险就是,若明星本人在工作或者日常生活中出现道德问题,将会给影视作品及其制作公司带来不可逆的打击[4]。例如,此前陷入学术造假风波的演员翟天临,该事件发生后,其发酵程度已经蔓延到国外,他也因此事遭到了全网默认封杀,十几部翟天临参演的电视剧被迫打回,对翟天临参演片段进行马赛克重制,并延期播放。而这一系列事情的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舆论压力,给影视公司带来了巨大风险,造成了极大损失。
(二)使影视行业失去立足之本
“流量明星”这一概念泛指那些明明没有实力、没有优秀的作品,但凭借“颜值高”“身材好”“性格好”的人设,通过买“新闻”来提高自己知名度,对粉丝进行洗脑式宣传的偶像艺人。这类明星参演的作品往往只追求收视率和知名度,作品内容缺乏深度和内涵,画面和人物对白粗制滥造,但是因其强大的粉丝基础能获得巨额收益,即使作品在豆瓣上只有3~4分,影视公司也不会停止作品生产的流水线。这种用低劣作品糊弄观众、利用粉丝群体圈钱的行为,使得影视作品逐渐丧失了其艺术性,逐渐成为各影视公司商业逐利的消耗品,长久下去,会使影视公司失去立足之本。
(三)阻碍了新兴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粉丝文化所推崇的对偶像极度崇拜,导致了整体影视文化产业对于新兴流量极度推崇,失去了文化产业的教育性目的,更是影响了当代青少年的自身心态与理性控制度。在明星、媒体、粉丝的三方引导下,社会大环境出现“娱乐至死”的倾向,娱乐圈的“流量明星”频频上热搜;相反,科学家、教师、缉毒警察等群体的各种事迹却只居于新闻版面的一隅,其英勇事迹带来的社会反响甚至不如某个明星结婚的影响来得广泛。而这一系列现象影响了不少青少年的认知观和价值观,青少年的职业选择观念受到错误的引导,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向往成为明星或者去影视公司工作,这种观念甚至已经逐渐影响到了幼年观众群体,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背道而驰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不能辩证地看待粉丝文化的两面性,任其发展,最终必会阻碍新兴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如何引导粉丝文化推动我国影视产业健康发展
粉丝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势必会给影视产业的发展带来正面和负面的影响,要正确看待粉丝群体的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要客观、理性地看待其负面影响,这才是推动文化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正确态度与发展路径。在此,本文提出“政府规范—企业自强—明星自律—粉丝理性”四位一体的建议,以引导粉丝文化推动我国影视产业健康发展。
(一)政府规范
当前“粉丝向”影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政府要规范“粉丝向”影视产品市场秩序,则应该从“粉丝向”影视作品的产业链条各部分进行层层监管,建立起“生产—传播—消费”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规范影视产业的秩序。
1.生产监管
(1)从审核影视剧本环节开始,对那些为讨好粉丝而过度创作的影视剧本进行“一票否决”,从源头杜绝无剧情、无内涵、无价值的“三无影视产品”流入,加强影视产品审核与筛查力度,力取优质产品。在拍摄剪辑出影视成品后,相关审核部门还应该对这些影视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尤其是对那些定位受众为未成年粉丝群体的影视产品,更应该加强审核力度,避免有害未成年心理健康的低俗、血腥、暴力等内容的出现和传播,从而推动中国影视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2)制定完善的影视产品“优奖劣罚”奖惩体系与规章制度,大力倡导文化产品向优质方向发展。关注影视产业的发展方向,为影视产业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与路径。为影视产业市场制定更加完备的奖惩制度,对那些宣传正能量、质量优良的影视产品,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资金补贴,保障相关影视公司和影视产品的合法权益。
(3)一视同仁,不仅要给予规模大、级别强、层次高的影视企业以优惠支持,同时还要扶持弱小影视企业,保障小微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化产业的有序可持续发展。
2.传播监管
(1)规范粉丝追星行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网络信息传播条例,规范互联网平台上的传播行为秩序,合理引导网络舆论,倡导粉丝理性追星,对个別缺乏管理能力的明星及其粉丝群体的日常传播行为进行适当管控。
(2)严格审核相关网络传播平台。对相关网络传播平台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网络平台正规、合法运营。政府也需要在各大互联网平台建立账号,通过平台与各用户群体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群众网络诉求。
(3)掌控互联网舆论风向。为了对互联网平台实行更有效的监管,需要全面掌控互联网舆论风向。政府可以通过平台与明星们进行适当合作,借助粉丝群体力量,推动政治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知识的传播。
3.消费监管
(1)引入第三方投资管理平台,对影视公司的投资和交易加强监管,杜绝发生非法集资、欺诈等不良现象。
(2)建立健全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推动粉丝群体线上与线下的明星应援行为信息透明化,加强对粉丝们集资、众筹等消费行为的过程监管[5]。
(3)出台相应的法律条例,杜绝超出消费范围的盲目追星导致的财产损失,特别是对于心智发育不成熟的青少年,各明星应援平台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保证其在监护人的监督下理性消费。
(二)企业自强
1.提高影视产品质量,满足粉丝需求
当前,影视产品题材和内容都较为单一,市场上的影视产品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因此,必须提高在影视剧本上的创新意识,追求题材、内容、情节等内容的新颖和多样,在制作影视作品的过程中要不断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1)加大影视产品的创新力度。在最大限度地保留原版精华的基础上,创造出耳目一新的影视产品,只有这样,才能利用优质作品留住原始粉丝,并且吸引新鲜的“粉丝血液”注入。如此循环往复,就可以通过庞大的粉丝群体对外不断产生粉丝辐射效应,打造独具特色的影视文化品牌。
(2)最大限度地打造优质影视作品。力求时代背景与影视产品相匹配,辅助以相应的网络技术媒介,依托有力粉丝的人才资源、技术优势、资金扶持、历史背景、网络宣传等有利资源打造出具有时代特色的优质影视产品。
(3)加强与国外先进影视产业的合作交流。吸收国外先进影视现代化拍摄技巧、科技、工具等方面的优势,适当引进国外人力资源,影视产品向国际化方向接轨,突出产品国际化、现代化,吸引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国内外粉丝群体多样化需求。
2.加强网络舆论管理,规范明星与粉丝行为
影视公司应当加强对各大社交网络平台网络舆论的管理,规范明星日常行为和粉丝群体秩序。
(1)坚决采取公关措施以及法律武器应对网络谣言、恶性团体及专业化组织以各种方式对影视公司当事人进行言语谩骂、声誉毁谤、人身伤害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其基本的法律权益。
(2)影视公司应适当管理明星在网络上的传播和互动行为,避免出现不正当的言论,以此误导粉丝或者路人,引发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这不仅会降低粉丝对明星的信任度,还会因此败坏明星的路人缘,给其影视作品甚至是代言产品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
(三)明星自律
1.运用互联网营销,管控粉丝群体
粉丝文化作为一种趋于年轻态的亚文化,其主体大多为青少年群体,他们在互联网中拥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然而国内大部分明星的粉丝群体内部体系还不够成熟,需要明星以及明星工作室承担起管控粉丝的责任。
(1)公众人物应拥有较为专业的公关团队与法律支援。明星群体属于公众人物,其生活隐私曝光在公开视野之中。当粉丝群体与公众人物发生不可调和矛盾之时,应果断采取公关与法律手段请求支援。
(2)正确运用互联网营销。互联网作为一种大众的营销手段,应该被加以利用以谋求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结合。公众人物应聘请专业公关团队,利用互联网等媒介对自身演艺事业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并对自身的社会文化辨识度加以控制并提供支持。
(3)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维权。加强和与其相关的职业人员、团体的沟通交流,当公众人物受到言语谩骂、声誉毁谤、人身攻击等伤害时,既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又要积极参考借鉴其他公众人物的维护手段,及时有效地管控粉丝群体,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恪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
(1)规范自身行为。明星要时刻注意自身行为是否符合职业人道德规范,积极利用资金背景、人脉资源、专业优势提高自身职业素养,规范自身行为举止,以此帮助粉丝群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
(2)发挥公众人物模范带头的榜样作用。明星人物应以身作则,积极引导粉丝群体向良性方向发展,增强粉丝群体的文艺审美能力与鉴别能力,利用粉丝群体的广泛影响力推动影视产业的迅猛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公众人物不仅要注重自身所参与的文化产业的利益,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自身公益事业的辨识度与公众好感度,从而提升自身的社会价值。
(四)粉丝理性
1.树立正确的追星观,切忌盲目追星
(1)粉丝应当树立正确的追星观,理性进行追星行为。主动提高自身的分辨与欣赏能力,支持积极向上、具有正能量的明星。而对那些热衷炒作、缺少职业素养、无演技的“流量明星”进行批判和否定,对那些曾经做出有违艺德行为甚至触犯法律的艺人,粉丝要对其进行坚决抵制。
(2)粉丝群体应主动提升自身的辨识能力与审美观念。积极提高自身文化素养与道德修养,主动创建和谐、稳定、健康的粉丝群体追星氛围,摒弃自身不良行为,积极影响他人良好素质与品质的形成。
(3)粉丝群体应注意追星行为与日常生活、工作行为的良好分化。粉丝群体应注重日常生活行为与追星行为的分化,两者不能进行混淆,应以日常学习生活为主,追星作为一种提升审美观念的行为应放在生活、生产等工作行为之后。
2.理性消费,切忌盲目消费
粉丝们的冲动消费使得国内大量无剧情、无内涵、无价值的“三无影视产品”拥有着优秀的收视率和票房,这对于那些制作优良、富有艺术造诣的影视作品是极其不公平的。因此,粉丝们应当做到理性消费。
(1)提高文化产品消费辨识度。要公正点评劣质产品并拒绝为其“买单”,即使是崇拜的明星所参演的影视作品,也应当对其进行公正的评价,拒绝为劣质影视作品“买单”。粉丝还要加强对个人的资金管理,警惕假冒明星诈骗、非法集资等带来的财产损失。
(2)粉丝群体应利用自身人脉资源,带动优质影视作品的文化影响力。在粉丝圈内形成良好的作品购买、点评、推广氛围,提升优质影视的社会影响力,突出其带来的文化事业与产业的效益和社会利益。
(3)粉丝群体应积极推动国家社会性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实际生活中应主动增强建设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意识,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生产和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踊跃参加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增强自身集体参与感、社会责任感、文化归属感。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上结论:互联网时代下,粉丝文化成为了我国影视产业链的中心导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可以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但也会给影视公司带来风险,使影视行业失去立足之本,阻碍新兴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应该采取“国家规范—企业自强—明星自律—粉丝理性”四位一体的对策,以促进我国影视产业健康发展。
粉丝文化的盛行也带给我们如下启示:
第一,粉丝文化作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推动力量,给当下影视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成为影视产业发展的桎梏,如何打破桎梏成为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难题。
第二,要正确看待粉丝群体的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要客观、理性地看待其消极影响,把粉丝文化对影视产业的消极影响转化为积极影响,是粉丝文化促进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刘飞.粉丝文化视阈下的电影传播研究[J].电影文学,2018(17):50-52.
[2] 石晓岩,侯琰.粉丝文化与电视剧生产机制的转变[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7(08):83-84+124.
[3] 韩俊伟,胡晓明.文化产业概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160.
[4] 韩国玲,金丽娜.粉丝经济下“小鲜肉”对影视产品的营销价值分析[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7,36(11):46-47.
[5] 樊鑫慧,程宇,赵靖怡.粉丝经济运营模式及其影响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2018(30):79-80.
作者简介:张亚星(1999—),女,山东济南人,本科,研究方向:文化产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