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素美 田海涛 徐敏
摘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共同蕴含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理念。文章在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的内在联系的基础上,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提出基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的7项策略,包括:建立海洋合作协调机制;加强涉海产业合作统筹谋划;以绿色发展理念优化海洋发展环境;以人才为牵引开展多层次合作交流;建立多方联动的应急保障服务平台;讲好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故事;强化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
关键词:海洋命运共同体;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a Maritime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and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contain the common concept of “Achieving one′s own goal yields gratification,lending a hand to consummate others′ goal doubles satisfaction,goals of self and others can be unified,thus the world can be harmonized”.Based on the discussion of 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cept of “the Concept of a Maritime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and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this paper put forward 7 strategies for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based on the concept of a maritime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include:Establish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marine cooperation;Strengthen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marine industry cooperation;Optimize the marin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with the concept of green development;Carry out multi-level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with talents as the traction;Establish a multi-party linkage emergency support service platform;Tell a good story of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Strengthen tracking analysis and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Key words:A Maritime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ocean
1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的内在联系
1.1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和延伸,是中国在新时代背景下努力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的中国智慧,必将引领时代潮流、推动人类文明进步[1]。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我国的发展理念和思想也在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而且在实践中不断升华和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论述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2]。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需要凝聚各方共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既要树立共同的目标追求,也要遵循共同的法律、制度规范,并在理念和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1.2 协同发展理念
所谓协同,就是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3]。人口、资源、科技、环境等是构成区域经济系统的重要经济要素,在一定条件下,这些重要经济要素自身产生的效应和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效应产生了不同的发展结果,经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和优化调整,各要素之间达到动态的平衡,进而实现协作有序、良性互动的协同发展局面;协同发展的效应不断叠加,逐渐推動更大区域或更大范围的良性发展,使整个区域经济系统由旧结构状态发展变化为新结构状态,从而实现经济要素合乎规律发展、区域内部与外部经济互惠共赢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
在中国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被列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并将作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必不可少的区域发展理念。通过打破传统行政区域治理体系的地方本位主义和保护主义,从系统性、动态性和开放性的视角优化区域内部的资源和要素配置,运用创新思维改进区域之间的合作与协同模式,使区域协同发展从初级到高级、从无序到有序、从竞争到协作的动态演化,形成“互惠共生,协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构建“1+1>2”的内生增长机制,促进区域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创新等系统的稳定、有序、和谐与可持续发展[5],而且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在落实区域发展战略过程中通过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1.3 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重要性
“协同”一词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文中共被提及12次,主要内容包括:“大湾区内部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协同性、包容性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和领域还存在同质化竞争和资源错配现象”“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探索协调协同发展新模式”“协同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提高珠江西岸地区发展水平,促进东西两岸协同发展”“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危险废物区域协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和“加强大湾区廉政机制协同”。《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可见,协同发展对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4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的内在联系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但是我国在新时代背景下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而且是通过精准施策推动我国“一国两制”事业落实、落细、落地的新实践。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有利于推动港澳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对于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战略意义[6]。
海洋不但是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优势,《纲要》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部分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海洋对于具有海洋基因和海洋属性的粤港澳大湾区来说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展海洋经济开放合作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国不断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国际区域合作的新实践,有利于在推动形成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同时,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的海洋经济合作,可以探索不同体制下海洋经济合作与产业协调发展、科技创新与制度协调、生态保护与人-海和谐,促进区域间海洋要素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7]。
海洋命运共同体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均是着眼于21世纪世界发展大趋势和全球化发展新格局做出的时代选择。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共同蕴含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理念。在新时代背景下,研究探讨适合粤港澳大湾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特点的、基于海洋命运共同体发展理念的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策略,不仅有助于推进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而且有助于推动形成新时代背景下的全球海洋治理观,有利于用软实力为我国推动海洋强国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时代智慧。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和完善离不开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的实践经验总结,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离不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和价值定位,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成就,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新实践的不断探索,二者的理念将会逐步提升,进而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参考和借鉴。
2 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粤港澳大湾区是“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国针对粤港澳区域合作提出的新概念,其发展目的在于突破区域合作的发展“瓶颈”,更好地发挥粤港澳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功能与作用[8]。无论是经济规模、外向程度、产业形态,还是城市竞争力和区域一体化水平,粤港澳大湾区已具备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基础条件[9]。粤港澳大湾区不但在天时、地利、人和方面具备了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有利条件,而且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可以形成良性互动、开放共享、统筹联动、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有利于形成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大好局面。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于我国区域经济有效利用国内、国际两种空间资源,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10]。湾区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典型形态,既是港口城市都市圈与湾区独特地理形态相结合聚变而成的一种独特经济形态,也是港口经济、集聚经济和网络经济高度融合而成的一种独特经济形态[11]。粤港澳大湾区不但是区域协调发展要素高度集聚的区域,而且是海洋经济发展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特色湾区。湾区经济的突出特点是区域内要素高度集聚和经济高度一体化[12]。粤港澳大湾区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独立关税区”的特定经济环境下,要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亟须不断制度创新[8]。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在湾区内的自由流动,有利于借助智慧联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不断从实践走向示范。开放共享的经济结构、聚集与外溢的高端要素、便捷高效的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创新的协同发展、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等构成湾区经济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间的统筹联动形成湾区经济发展的动力机理,为粤港澳大湾区在发展过程中落实战略定位、实现发展目标提供牵引力和推动力,也为构建结构科学、集约高效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格局奠定协同发展的良好基础。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目前虽存在尚待解决的问题,但在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推进,《纲要》对粤港澳大湾区提出的“充滿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等战略定位将会逐步落地、落细,将成为“一国两制”实践的经典示范区。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开放的海洋经济系统,区域空间特征明显[13],在促进海洋协同发展方面具有独有的金融、制度和交通优势。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既是推进区域和城乡一体化综合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粤港澳大湾区资源禀赋互补、打造以创新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极和世界级城市群的战略需要[14]。粤港澳大湾区是依托海域、海岛、海岸带共存的海洋优势和联系国内外的区位优势而建立的世界级城市群,在我国参与海洋治理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等竞争中将发挥后发优势作用,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基础与优势为[15]:①“一国两制”和改革开放前沿的政策优势;②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集聚的产业优势;③背靠大陆、连接港澳、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④四通八达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的网络优势;⑤兼具侨乡、英语和葡语三大基因的文化优势;⑥人力资源密集区和人才高地的储备优势;⑦资源、生态、空间和科技高度集聚的海洋优势。粤港澳大湾区特有的海洋经济结构和发展系统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优势,不但可以推进区域和城乡一体化综合发展和开放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可以有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实现资源禀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环境共治、生态共保,进而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纽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和发展。
3 基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策略
海洋不但是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载体,而且是粤港澳大湾区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支撑引领作用的重要优势。“一国两制”具有“以和为贵”的基因、具有繁荣发展的引力、具有行稳致远的定力。粤港澳大湾区是区域发展特征和综合优势明显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应在坚持“一国”共性前提下突出“两制”的互补性,在有利于广东和港澳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挖掘“一国两制”的社会经济价值。“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将“一国”原则和“兩制”差异有机结合、合理运用,有利于以构建和维护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命运共同体为宗旨,协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各方合作共赢,有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进而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国际一流湾区提供有力保障。
3.1 建立海洋合作协调机制
本着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凝聚粤港澳大湾区各方合作共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政策协调和规划衔接,实现从优势互补走向优势整合。以粤港澳大湾区现有协调机制为基础,加强各涉海部门间的协调,建立粤港澳三地涉海部门海洋合作衔接落实制度,对具体的海洋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有序落实合作协议明确的合作事项。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合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海洋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指导协调、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建立对口联系的交流协调机制和工作渠道。海洋合作工作联席会议要适时组织开展产业转移和合作基本情况的督查工作,及时互相通报有关情况,以促进海洋产业合作规范、有序进行。充分发挥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事项的决策、推动和协调事宜安排专责部门和人员动态跟进并及时反馈。轮流承办粤港澳大湾区海洋论坛,积极引入大湾区和泛珠三角区域的市场资源,不断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海洋智库作用,共同为粤港澳海洋合作提供智力支持。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日常事务协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合作各项事务。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合作发展的咨询机构,如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发展委员会,代表海洋经济活动各个阶层的意见,并向常设秘书处提供咨询。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合作发展基金,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资金、智力、产品和科技等优势,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合作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合作规划编制、产业承接转移与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创新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合作和产业推广,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3.2 加强涉海产业合作统筹谋划
粤港澳三方共同努力,争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打破粤港澳大湾区的行政分割,加快建设统一市场,为其他区域开展合作积累经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将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与发展列入各地专项发展规划及国家“十四五”规划,并将合作主要领域的重点合作项目列入国家“十四五”专项规划。同时,通过粤港澳大湾区涉海产业合作,统筹谋划一定期限内的海洋合作项目,明确牵头方和协作方,借助国家重要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动资源共享、错位发展、互惠互利的海洋经济合作,借助制度、经济、人才、科技等优势,逐步推进不同层次的海洋产业分别对接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在此基础上,以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的正面效应和潜在优势提升我国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进而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
本着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的综合优势,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创新完善各领域开放合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的优势以及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特殊作用,粤港澳三地涉海产业紧密合作,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融入全球市场。推动扩大粤港澳三地企业相互投资,鼓励和支持内地与港澳企业共同走出湾区、走向国际。支持澳门依托海洋空间资源,大力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有效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多维度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同时,以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产业园区和项目为主要载体,创新澳门海洋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研究建立澳门海洋优势产业示范园区。
以企业为主体,以海洋产业园区和项目为主要载体,加速海洋产业集聚,培育粤港澳大湾区内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粤港澳三地可研究建立不同形式的海洋优势产业示范园区。各方在引进产业转移项目时,宜注重海洋资源优化配置和海洋产业链招商,注重引进海洋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所需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和创新性项目;进一步完善现有海洋产业园区和有潜力的海洋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利用高新技术创新海洋产业园区远程联动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增强园区吸引力。
3.3 以绿色发展理念优化海洋发展环境
人类是命运共同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综合治理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和共同责任。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原则,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不但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发展。
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各方在开展海洋产业合作及承接产业转移时,宜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防止海洋污染同步转移,建立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海洋生态环境。各方应合理设定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产业发展能耗标准、环保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防止不加甄别地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或项目。对于在建设生产中有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各方应加强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建设,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构建优美的宜居人文环境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各方应按照产业集聚、人口集中、资源高效、协同创新的要求,以提质扩容和改善宜居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城镇化和湾区一体化发展进程,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改善生活配套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以“人海和谐、美美与共、与海共荣、天下大同”的协同发展理念,营造宜居和创业的投资环境。
3.4 以人才为牵引开展多层次合作交流
加强政府间协调沟通,研究解决粤港澳大湾区某地或多地在海洋合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港澳居民在内地工作和就业的配套措施。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非官方(包括中介机构、民间组织等)的协调机制,畅通涉海行业协会和海洋智库间的合作交流渠道。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的协调网络和优势,发挥涉海行业协会等在协调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与政府方面的作用。
探索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负面清单”和“人才绿卡”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产、学、研、用海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粤港澳人才资质互认,引进与海洋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创新型人才,借助高新技术促成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生活同城化、便捷化,推动湾区内部人才的充分流动。促进粤港澳三地教育人才、专业人才、创新性人才和储备人才便捷流動,支持粤港澳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海洋交流活动。
3.5 建立多方联动的应急保障服务平台
在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的同时,粤港澳三地应统筹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完善海洋预警报产品发布系统,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和综合性风险评估,加强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完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预报预警和公共服务系统,完善海上溢油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灾害信息服务水平,研究制定海洋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改善生活配套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营造宜居和创业的投资环境。一方面,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人才、技术、安全保障;另一方面,为大湾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良性发展环境。
同时,根据动态观测和评估结果,粤港澳三地可经沟通协商后,合理选址建立多功能联动特殊用海区或用岛区,为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做长远准备。突发应急事件用海或用岛选址宜选择利益相关者少、施工期短、运营过程中对周边社会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区域,如部分已填未用且短期内无具体项目落地的人工岛,以政府收储方式进行特殊使用,或采用人工浮岛方式建立多功能联动特殊用岛,便于开展大湾区联动应急和突发事件联防联控。
3.6 讲好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故事
文化软实力集中体现国家基于文化而具有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是讲好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故事的重要抓手。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大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外文化交流互鉴的重要纽带,不但拥有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优势,而且有利于在国际舞台上促进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
讲好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故事不但是树立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良好形象、提升我国海洋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战略任务,而且可以传播中国大力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的声音,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宜推动海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结合时代特色与海洋科技,挖掘大湾区海洋文化的本质与内涵,对其呈现内容、表现形式、传播方式等进行创新,让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文化在新的媒介、平台和载体中得以进一步融合和发展。
3.7 强化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
逐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合作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定期联合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规划,提高工作效率和合作成效,检查落实已签署的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合作相关协议,建立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对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项行动计划和工作安排,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重大问题和后续工作方案,并会同“9+1+1”各方的反馈意见,评估各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优化调整建议。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合作日常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在探索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合作深化、实化。调动各方力量,多措并举加强海洋产业合作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定期研究提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产业合作发展的整体思路、政策措施、问题建议、人员安排及时间节点,促进大湾区海洋经济在保障充分、协调有序、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条件下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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