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汉冲
摘要:动物检疫是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做好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对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着积极作用。本文分析了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期望对提高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基层;动物检疫;监督执法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关注度也随之提升,这对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当前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现状来看,仍然面临养殖户、屠宰户检疫意识差,检疫资源配置不足,检疫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阻碍着动物检疫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此,基层动物卫生监管机构必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体系。
一、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动物检疫认识不足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在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之前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动物检疫,由机构派官方兽医进行产地检疫工作。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养殖户、屠宰企业没有认识到动物产地检验的重要性,很难自觉申报动物检疫,甚至还有部分养殖户会千方百计阻挠动物检疫工作,使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不及时申报检疫或故意隐瞒检疫的情况[1]。
1.2动物检疫工作不到位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覆盖范围较广,对检疫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要求较高。但是,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基层动物检疫普遍存在着监督乏力、执法不严的问题。如,养殖户逃检行为常见,非法运输商贩大量存在,导致动物检疫部门很难掌握动物出栏时间,无法正常开展检疫工作;个别定点屠宰场的检疫人员的工作责任感缺失,综合业务能力较差,未能認真开展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工作,经常出现未检查便出具检疫证明的情况,导致动物检疫监管乏力[2]。
1.3检疫资源配置不足
在基层动物养殖中,大部分养殖户均为散养户,养殖地分布在村镇的各个地点,并且养殖规模较小,缺少固定的动物检疫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官方兽医必须深入到现场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但是由于基层官方兽医人员较少,协检人员配置不足,所以导致动物检疫覆盖面有限,可能会出现漏检、逃检等情况,降低检疫工作质量。此外,官方兽医不仅要负责动物检疫工作,还要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养殖技术指导、养殖环境治理等工作,大幅度增加了兽医的工作量,加之兽医工作条件艰苦、收入偏低,易影响兽医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二、强化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
2.1加大动物检疫宣传力度
基层动物检疫要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当地养殖户和屠宰企业树立正确的动物检疫观念,积极主动配合检疫工作。在宣传教育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派官方兽医深入到基层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养殖户和屠宰企业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动物质量安全责任[3]。同时,动物检疫部门还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栏、发布网站信息、广播普法内容等多种形式,扩大动物检疫的宣传范围,促进动物检疫工作有效开展。此外,动物检疫部门应加大对经济落后、较为偏远地区的检疫工作宣传力度,组建宣传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到当地举办宣传会,吸引更多散养户参加讨论交流,由检疫工作人员为散养户答疑解惑,帮助散养户增加对动物检疫工作的认识。动物检疫部门还可以采用案例讲解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结合过去发生的真实事件进行说法普法,从而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2.2完善动物检疫工作制度
基层动物检疫部门要针对农村环境条件复杂、检疫工作量较大的现状,构建起完善的动物检疫工作制度,促进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2.2.1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基层动物检疫要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加大申报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屠宰单位的自觉报检意识,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动物检疫部门要在报检大厅、户外申报点公示报检的相关信息,包括检疫对象、检疫范围、申报时限、检疫流程、检疫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以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检疫。动物检疫部门在接收到检疫申报后,要合理安排检疫时间和工作人员,减少对动物产品调运的影响。
2.2.2量化管理制度。动物检疫部门要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使摸底排查范围覆盖到从事动物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加工、贮藏等业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对各个单位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实施量化管理;动物检疫部门要动态监管畜禽存栏数量,掌握畜禽生长周期,准确判断畜禽出栏时间,以保证提前做好动物检疫准备工作;动物检疫部门要与养殖户、屠宰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增强养殖户、屠宰企业的责任意识;动物检疫部门要督查动物产品经营业主把控好动物来源关,尤其对于生猪产品,必须落实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并将检疫检验情况记入台账。
2.2.3产品溯源制度。基层检疫部门要强化对动物产品的溯源工作,如果在检疫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动物,则要根据动物佩戴的免疫标识查找动物产地,对产地动物再次进行检疫,根据检疫情况进行处理。为了避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病,必要时要对动物产地进行集中灭源,以防止疫病扩散。如果检疫工作发现不合格动物未佩戴免疫标识,则要按照规定对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不合格动物进入产品流通渠道。
2.2.4奖励报检制度。基层工商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通动物检疫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屠宰贩卖动物的行为。在举报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并对如实举报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动物检疫的积极性,对养殖户和屠宰业主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约束。
2.3优化基层动物检疫资源配置
地方政府要重视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建设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及乡镇动物检疫站,从而构建起多级联动的动物检疫网络体系[4]。在动物检疫产地和屠宰申报点要配置数量充足的官方兽医人员,提高官方兽医的福利待遇,减少兽医人才流失现象。同时,根据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要求,还要建设动物检疫实验室,给予充足的工作经费保障,改善当前动物检疫资源不足的现状。如,为动物检疫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车辆、执法器械等,改善执法人员工作条件,以促进动物检疫工作有效开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把动物检疫关口,全面履行动物检疫工作责任,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入消费市场。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基层检疫部门要加大动物检疫普法宣传力度,对所辖区域的养殖户、屠宰企业实施量化管理、产品溯源管理,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保障动物检疫工作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曹旭,陈志刚,周文彬.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8(11):38-39.
[2]张发林.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南农业,2018(5):54-55.
[3]郭正朴.基于新形势下基层动物检疫工作[J].中国畜禽种业,2018(1):54-55.
[4]马凤君.谈论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畜禽种业,2020(5):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