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研究

2020-09-10 05:03陈明海
财富生活·下半月 2020年2期
关键词:会计职能会计监督国有企业

摘要: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体系由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个部分组成,三者互相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监督在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中举足轻重,影响重大。本文首先阐述了会计监督的含义及各会计监督主体的工作职责,其次,从分析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个职能矛盾成因入手,剖析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内部控制、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等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对策。希望本文观点对相关工作有一定启发和借鉴。

关键词:国有企业;会计职能;会计监督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重点强调会计核算职能,弱化了监督职能,而为了强调会计监督职能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时又弱化了核算职能,会计两个职能始终没有理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监督机构,其地位和作用也没有理顺。国家相关部门同样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国有企业机构设置机制运行也存在不足。当前迫切需要深入研究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研究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并可执行的对策,切实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确保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健康发展。

一、企业会计监督含义

会计监督可分为狭义会计监督和广义的会计监督。狭义的会计监督是指企业会计机构以及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在履职过程中对企业经营活动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广义的会计监督是指除了企业内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还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对企业经济活动及其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企业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不同的监督主体共同构成了会计的监督体系。其中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从事的会计监督活动贯穿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事前对即将发生经济活动的资金计划、预测、投资决策等进行监督,事中包括审核经济合同、各类原始单据等,对经济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事后对已经发生经济活动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考核监督。企业审计监督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独立于财务会计,依法对单位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国家行政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也依法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和治理。

二、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内部监督弱化及原因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存在缺陷,机构职权设置不合理。比如纪检员督察员拥有监督检查权,但对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不熟悉不精通,监督检查权无从行使,形同虚设。内部审计本来应该重点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在此基础上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账务规范情况进行监督,而实际情况是内部审计把主要工作放在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账务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没有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作用。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对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熟悉精通,但实际情况是要求会计人员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却没有赋予相应监督检查权,导致会计人员无法履行监督职能。现实中,甚至还出现职责职权混淆不清的情形,有的纪检机构不是把监督客体放在经济活动及资金使用是否真实合法以及是否追责当事人,而是把监督客体放在会计人员身上。

会计核算职能强调会计是为经营者决策服务,会计监督职能又要求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服务和监督为同一客体,必然造成矛盾。业务部门往往是监督客体,财务部门本应是监督主体,却又被视为监督客体,财务人员成为既是监督主体又是监督客体的双重属性,造成会计监督主体与会计监督客体界定不清,导致监督体系设置存在不足,直接后果就是内部监督弱化,低效率。

(二)社会监督失真及后果

当前,国家没有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职能,会计师事务所是接受企业单位委托,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计,是具有社会监督职能而无行政监督职权的社会中介机构,首先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来自委托单位,会计师行业之间还存在竞争,其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对委托单位内部控制财务指标设计及运行有效性和财务报表有效性进行审计,侧重于对委托单位财务方面经济活动的评价,最后会计师事务所是企业外部单位,对所审计企业的经济活动并不熟悉,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单位经济活动很难做出全面和客观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是以盈利为目的,自然倾向于对所服务单位的经营者负责,偏离对国有企业所有者即国家负责,造成事务所意义打折和对经营者的监督削弱,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企业经营者不同程度违法经营,以及企业会计机构不同程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滋生。

(三)国家监督不到位及后果

首先,国家转变政府职能,提倡对国有企业放权,比较少干预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是为经营者服务,出于经营者的业绩考虑,自然会不同程度偏离会计准则,不同程度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这样,使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本来是会计监督主体变成审计监督的客体。其次,在国家放权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归属国资委管理,国家财政部门、国家审计部门主管方向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比较少干预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相比之下,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较多地企业单位进行会计监督,但其监督重点也只是与工商税务行业相关的事项。最后,国家行政机关并不熟悉企业经营活动过程,难以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深入监督。国家监督体系不完善,导致监督不到位和监督效率不高。

三、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建议

(一)内部监督方面

要解决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个职能的矛盾,确实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1、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单位会计和委派会计适度分离制度。

会计委派制度在实践中被证明不可行,最终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其原因是没有真正理顺会计两个职能矛盾,强调了会计监督职能,忽略了会计核算职能,而且不符合国有企业产权性质和运行机制。根据内部控制制衡原则,会计和出纳分离。同样,为了理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个职能,必须设置企业单位会计和上级委派会计,做到单位会计和委派会计适度分离。单位会计主要发挥企业单位会计核算职能作用,为本单位经营服务,对单位经营活动分析决策发挥作用,受企业单位直接领导。上级委派会计,参与企业单位会计工作,但代表的是上级的利益,受上级领导。同时要保持委派会计广泛参与包括财务和非财务经济活动的职责和权威。单位会计重点发挥核算职能,辅以监督职能,委派会计在核算职能基础上重点发挥监督职能,这样会计核算和监督两个职能的矛盾才得以彻底解决,并在制衡机制下各自平行并充分发挥作用。单位会计和委派会计适度分离制度,才能有效地解决会计核算和监督两个职能之间的矛盾,才能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但该制度能否实行,取决于违背成本效益的程度,取决于国有企業出资性质和管理者对依法有权独立支配经营财产的管理理念。

2、要提高会计的地位和作用。

现实中,一般国有企业都有设置分管安全分管生产等副职,而很少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设置分管财务的副职。这充分表明国有企业会计地位和作用被弱化,把会计简单地看成核算,也就是会计监督职能被弱化。要强化会计地位和作用,就要设置分管财务的副职。分管财务的副职,直接受上级单位的领导和考核,在同级单位里面形成一定的制衡作用,为发挥会计监督创造了条件,才能较好的解决会计两个职能的矛盾,从而有利于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同时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分管财务副职的监督,形成制衡作用。国有企业监督机构成员通常不含會计背景的人员,原因是认定督察员和会计是不相容职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监督体系中存在对会计监督主体和会计监督客体界定不清的弊端,错误地把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的会计人员界定为监督客体。所以强化会计地位和作用,不仅是会计行业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国家的责任。发挥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作用,任重道远。

(二)社会监督方面

从服务性质和宗旨看,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国家不应该完全收回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职能,应该把会计师事务所归属国家审计部门进行适度管理。首先要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准入门槛,确实提高执业人员能力,提高执业质量。归属国家审计部门管理,不仅可以分担国家审计部门工作,还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第二是国家审计部门要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评估和完善服务费收付办法两方面对其进行管理,建立会计师事务执行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其执业进行评估,同时国家审计部门还应扮演服务费收付中介角色,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服务费,再把服务费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把服务费问题交给国家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专心致力于审计服务工作,这样不仅转变政府职能,而且大大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地位和执业质量。

(三)国家监督方面

国家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界定监督范围,为监督可行性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首先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职责。目前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可见财政部门主管范围侧重于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有企业资产属国家所有的属性,财政部门应该把主管的范围延伸到国有企业单位,并延伸到对社会公众监督进行管理,在各个国有企业单位建立举报信箱,及时对员工举报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信息进行处理,对经调查属实的经济犯罪举报移交司法机关,并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和诬告人处罚制度,要让社会公众监督有部门管,真监督;第二,国家审计部门在原有职能基础上,要做好会计师事务的管理,做到既转变职能,又提高国家审计质量和效率;第三,是工商税务部门在对企业单位例行财务会计检查时做到信息共享,把检查中发现的财务会计缺陷和问题及时反馈给财政部门和国家审计部门;第四,财政部门要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大数据会计监督平台,实现会计监管合力;第五,国家应试行对部门财务会计监管绩效考核,活络国家财务会计监管机制。最后,国资委在综合管理的基础上,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方面的监督管理。

四、结语

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关键是要清晰界定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本文以会计工作性质决定会计监督是最有效的经济活动监督的观点为主导思想,以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监督两个职能矛盾分析为切入点,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缺陷进行剖析,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不足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对策。尤其是提出单位核算会计和委派监督会计适度分离、提高会计地位和作用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适度适用行政管理等观点,希望有助于现行体制下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万礼平.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几点认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09):256-257.

[2]宋京津.风雨兼程二十载砥砺前行话会计监督.财政监督,2019(01):37-38.

作者简介:

陈明海,福能集团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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