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本次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对经济业务实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核算。核算方式的改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存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完善存货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提高存货的管理效率。本文着重分析了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新会计制度下对存货核算和管理的要求,针对存货在新旧会计制度下核算与管理方式的不同,提出了新会计制度下加强存货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存货核算与管理
存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器具、动植物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办公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用具、器具归属存货管理范畴,存货在单位资产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其管理效率将直接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新政府会计制度实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核算,既核算存货预算支出情况又对存货管理进行记录,有效避免了原会计制度下存货核算简单,管理粗放,会计信息不准确的弊端,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核算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一、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存货核算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货核算方法简单
原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通过“存货”科目核算,而只对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由于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此不论存货通过“存货”科目核算还是直接列作支出,只要存货发出,即从财务账面核销,这导致部分使用时间较长的存货成为账外资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为便于核算,对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存货均直接列作支出,導致财务账面上不体现存货的其他信息,使其形成账外资产。
(二)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存货价值低、种类多,属消耗性资产,在单位资产中占比小,核算简单。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存货管理不重视,而资产专项清查、领导离任审计等外部监督也未将存货列入监督范围,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存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由综合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存货采购,不需要做采购预算计划。存货的日常管理简单,多数单位设置存货备查账,但仅记录购置存货数量及领用人员,未记录存货的领用次数、数量、用途等。部分单位甚至未设立存货备查账,只是象征性地记录领用情况,且未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从而导致存货的采购、入库、领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缺乏必要的控制、监督,极易出现存货的流失和浪费现象。
(三)存货认定标准不够严谨
按照原会计制度规定,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非成批购置,应按存货管理。由于存货比固定资产管理简单,不需要与预算挂钩,不需要实施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资产时会人为选择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资产分批购置,按存货进行管理,购置后直接列作支出,财务账面不体现相关资产信息,形成大量账外资产,导致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资产情况。
二、新会计制度下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新政府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构建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双会计核算模式,全面、清晰地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新会计制度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存货在新会计制度下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规范,从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新会计制度对存货进行核算和管理。
存货核算和管理方面出现的变化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存货的核算方法发生变化
新政府会计的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有发生现金业务时才做预算会计。存货预算会计的核算只涉及购买并验收入库的存货,根据存货的成本直接列作支出。
新政府会计的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全程记录存货运行情况,主要通过“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加工物品”三个科目进行核算。单位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多的,在“库存物品”科目下按照“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算。
财务会计对存货进行如下核算:1、对购入未验收的存货作“在途物品”增加。2、对购入并验收入库的存货作“库存物品”增加,“在途物品”减少。3、对发出的存货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通过“库存物品”的明细科目“在库”“在用”和“摊销”将存货的成本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开展活动领用时,行政单位计入业务活动费用,事业单位根据活动性质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同时作“库存物品”的减少。4、存货报废时将存货账面余额与存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作应缴款项或计入当期费用。只有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通过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核算,可以将存货预算执行信息、财务运行信息进行全过程记录,克服了原会计制度下存货核算信息不完整,容易形成账外资产的问题,并将存货纳入成本费用核算,对存货的后续管理、合理配置提出了新要求。
(二)要求健全存货管理制度
针对原会计制度下存货管理简单,内部管理制度薄弱的现状,要求健全存货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存货核算办法,为新会计制度下财务成本费用核算提供制度保障。
(三)增加存货信息披露要求
新会计制度要求会计主体要对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存货名称、数量,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理由和其他有关存货变动的重要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四)严格存货确认标准
新会计制度将存货成本计入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单位要严格存货确认标准,对价值低、使用时间短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存货核算,但对于一些使用时间长、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等,应尽量通过批量购置,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以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费用,避免单位费用支出的不均衡。
三、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存货管理的几点建议
新政府会计要求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收支,科学反映单位的运行成本,并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开。为了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满足新会计制度核算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存货的管理。
(一)修订完善存货管理制度,强化存货管理意识
随着办公条件改善,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耗用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需求量增多,存货在单位资产中占比加大。新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对存货实行核算,以全面反映存货的使用成本、使用效率及配置结构,这就要求单位要完善存货管理办法,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
第一,建立健全存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存货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定存货购置预算、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及报废等环节的审批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加强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二,制定存貨的清查盘点制度,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情况,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要引入存货绩效考评机制,强化存货管理意识,为满足财务成本费用核算及绩效考核要求,要加强存货管理责任落实,要物尽其用,避免浪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存货管理。
(二)建立存货管理信息化系统
新政府会计要求按权责发生制对存货进行核算,对发出存货进行成本计量。存货种类多,数量大,领用频繁,因此,应建立存货管理信息系统,详细记录存货的入库、领用、存量及相应价值变动情况,根据确定的存货后续计量方法,由系统自动计算每月领用存货成本,费用,为财务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根据需求可以将存货系统嵌入单位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内部控制,与财务核算系统衔接,对存货占用状况和结构进行合理分析,对业务部门不同存货的使用量,成本费用进行比较,并将比较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中。
(三)对存货进行分类盘点、分类管理
在原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存货在账上多不体现,为了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完成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需要对单位现有存货进行全面盘点,重新登记入账。单位应针对存货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盘点,分类管理。
1、现有存货的盘点。在库库存物品的盘点,按库存物品的实际数量、规格型号、取得时间,分类登记,有原始凭证的以实际成本作入账价值,没有原始凭证的按重置价值入账;对已领用的存货,因为存货本身价值低,残余价值不高且已计入费用,建议以名义价值入账,分类清点数量。根据盘点信息增加存货的账面价值,借:库存物品,贷:累计盈余。
2、对存货进行分类管理。除零星办公用品直接列作费用外,对价值低、使用时间长的存货按五五摊销法登记入账,详细登记数量、规格型号、购置时间、价值、确定存货管理人,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维护;对价值低、耗用量多、使用时间短的存货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进行一次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的资产,待资产报废时扣除残值收入后的价值计入费用,可有效避免存货形成账外资产。
四、结束语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行以来,在《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下,行政事业单位存货的核算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要转变观念,加强新会计制度的学习,增强存货管理意识,科学有效地做好存货的核算与管理,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存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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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秀娜,潍坊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