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永周 郭艾云
【摘 要】惩罚包括教育惩罚和体罚,教师应搞清楚教育惩罚和体罚关联和区别,在行使教育惩罚时把握好尺度,规避体罚,保护好学生也保护好教师本人。
【关键词】教育惩罚 体罚 方式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0.04.198
教育离不开惩罚,但惩罚弄不好就涉嫌体罚,给学校和教师带来麻烦。鉴于此,今天和大家探讨教育惩罚与体罚。
一、教育惩罚
(一)什么是“教育惩罚”
教育惩罚,顾名思义,以教育为目的的惩罚叫教育惩罚,也称“教育惩戒”,它属于惩罚中的一种方式,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一般以爱的名义纠正学生犯错的行为,到达教育之目的。
(二)教育惩罚的表现形式
教育惩罚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两种,精神上的惩罚和心理上的惩罚。精神上的惩罚居多,如“否定的语气与表情,口头批评等等”;行为上是某些过失的补偿性行为(比如做卫生不认真而罚其重做等等)。心理惩罚作为教育惩罚的一种形式,对某学生也能达到教育之目的,但对多数学生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应慎用。
(三)教师的教育惩罚权
1.我国的法规对教育惩罚的规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四章《待遇与权利》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由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批评教育的权利。《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授予教师教育惩罚权,教师教育惩罚权的法律依据不够坚实。
2.教育实践中,教育惩罚权是被社会认可的,并有案例可循。2018年10月18日,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株洲育红小学一何姓教师被警察关入审讯室7小时。事情源起于何姓教师班级一名三年级女孩迟到被罚站数分钟,打电话通知身为株洲渌口派出所副所长的父亲,随后其父驱警车直入学校将何姓教师带走。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等相关部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之后派出所副所长受到了处分。同时,社会对教师惩戒权的重新讨论,也正在形成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本次事件中,何姓女教师对迟到女孩施以数分钟的罚站,这样的教育方式,显然并无太大不妥。结论:教师惩罚权虽然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但是有理可循。
二、体罚
(一)体罚的概念
体罚是指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指对少年儿童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如罚站、罚跪、鞭打、蹲马步、操场蛙跳、不让吃饭等。
(二)体罚的表现形式
1.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等。
2.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罰,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如私下罚站两分钟。受罚的学生身体是否有”痛苦”,应考量惩罚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等处罚,都是体罚。
(三)体罚的危害
1.教师方面。实施体罚行为的教师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教师涉嫌师德师风问题,事情闹大了,可能遭到的经济索赔,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2.学生方面。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在生理方面,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甚至导致死亡;在心理方面,使儿童变得恐俱,缺乏安全感,并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窒息学生的思想。
三、什么样的惩罚不是体罚
体罚不是简单地看是不是“打”了、是不是“站”了,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判。
(一)主观因素
惩罚的出发点爱学生,具有教育性,达成教育之目的,教育者能把控好情绪,情感体现充分就不涉嫌体罚;若对受教育者所犯错误不满达到泄愤的目的而采取的惩罚手段,教师释放压力和愤懑,教师可能情绪失控,迷失情感方向,则可视为不当惩罚,涉嫌体罚。
(二)客观因素
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鉴别是不是体罚至少还要看三点。
1.惩罚的方式。惩罚的方式要恰当,因人而异,也就是说方式要合理、适用,有严密的逻辑性。例如,把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请出(勒令)出教室,应交给课堂教师疏导和管控,而不是无人监管让学生独自反思。
2.惩罚的“度”。度的把握是难点,也要因人、因环境不同“度”就不同,要求要具有适量性,不能过轻更不能过重,否则不如补罚;“度”把握好了就不会涉嫌体罚。
3.惩罚的效果。惩罚落实到效果上是重点,效果要求具有接受性,具体的就是要让家长、学校、学生、同行、社会认可,只有实施真正意义的教育惩罚才可以达到教育的目的,不是因惩罚而惩罚。
(三)几点建议
1.教师应该学会包容。教师每种惩罚方式都使学生的心灵受到震撼,在一次次富含责任的教育惩罚中成长。每个学生都不可避免会犯各种错误,老师的惩罚方式会决定学生的人生轨迹。因此,教师一定要学会充满包容,才能给予学生适当的引导。
2.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惩罚应从小处着手,教育学生“不以恶小而为之”,而不是等到学生犯了重大错误时,才惩罚。
3.班级管理中尝试建立《班规》。通过家委会建立班规,明确教师在学生犯错的时候可以实施什么形式的惩罚,同时把教师行为也要纳入班规管理;在这里,教育惩罚充满了师生平等的法治精神。这样的“教育惩罚”使民主精神真正深入学生心灵:学生与教师享有一样的权利,教师与学生具有同等的义务。在这样的机制中,学生开始尝试着自我教育与民主管理的实践,切身体验着集体与个人、民主与法制、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自尊与尊他的对立统一关系,潜移默化地感受看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尊严与人格的平等。
4.学生管理中教师自主成立管理AB角或3人及以上的互助组。教师AB角或3人及以上的互助组对学生的错误行为加以纠正,教师在上课时,其他教师对学生进行把控以及进行思想教育,学生才不会感觉受到“冷暴力”伤到自尊心,以免学生用极端的方式和教师对抗,有时可以实施教育惩罚,可以防范和避免安全事故等意外发生,减少滋生家校矛盾,不涉嫌违反师德师风问题,更不可能摊上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
记得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这样说过“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中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我们教师在惩罚学生时要学会智慧的惩罚,保护学生也保护自己。
参考文献
[1]夸美纽斯.《大教学论》[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4.1.
[2]顾明.《教育大词典》[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3.
[3]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