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白的诗一直流传甚广,颇受众多读者的好评与喜爱。本文则是在许渊冲先生的“三美论”的指导下,从音美、意美、形美三个角度,对《将进酒》的不同版本的译文进行全面的解读、比较以及分析,从而让读者能够充分地理解三美论在诗歌翻译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三美论;将进酒;诗歌翻译;比较
【中图分类号】H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40-0085-02
诗歌作为古典文学的翘楚,一直以来深受众人喜爱,但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传承,以及一座文化之间能够相互交流,沟通的桥梁,其特殊的创作性还是给译者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对于译者来说,想要翻译一首古诗词,就势必要首先了解它整体的创作背景,相关文化,作者的生平,以及作者想要传递给读者的思想,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译作一定要符合受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化习惯。因此本文将在三美论的指导下对不同译本的《将进酒》进行对比分析,同时也希望能够对其他诗歌的翻译赏析做出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研究背景
许渊冲,一直以来都是中诗外译领域的大拿之士,三美论便是由他提出的。所谓的三美便是指“意美、音美和形美”。而三美之中,却也有主次之别,轻重缓急。一首诗歌,其所示精髓皆藏于其各具特色的诗魂之中,魂之所在,便是其“神”之所在,因此,三美之中,意美最为重要。而诗词的音韵, 格式等音形之美则要居之其后。而以三美论为指导的诗歌翻译也在文学翻译中逐渐蓬勃发展,占据重要地位。
盛唐之始,李白的诗歌便以其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而闻名于世。《将进酒》是李白的代表作之一。全诗充满着浪漫主义色彩的想象与夸张,生动展示了李白独特的艺术个性,以及其怀才不遇、壮志难酬的心酸与苦闷。
多年来,不少中外译者皆对《将进酒》英译版本进行对比研究过。对此,本文更倾向于对同一文化背景下的两名外国译者的翻译进行比较,因为这样更容易获得同一文化基础上的不同视角。如此,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就能最大限度地对译文原本进行考量。
二、三美原则
中国古诗的外译极为不易,译者不仅要在内容、形式、风格和美感上皆要忠实于原文,还要在诗篇理解表达上符合外国受众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而三美原则在诗歌的翻译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许渊冲先生曾在其相关文章中简要论述过藏于诗歌中的三美:“意美”重于“神韵”,“形美”重于格式,而“音美”则重于韵律。具体来说,中诗外译中,音美注重词句对称,行文长短,译文才能展现出古诗所特有的节调。译诗时,欲要展现原文的形美之态,译者可着重于词性的对应,如译文可实现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短语对短语。意美则注重原文的“神韵”,这就要求译者在译文中要尽力展现出原文的深层结构、内涵及精神。
(一)音美
“音美”则是指韵律节奏等读者所能直观感受到的内容。《将进酒》中,读者可以明显感受到其用韵的灵活。如在排偶句中,“回”“雪”“月”“停”“听”“醒”“名”以及在最后两句中的“裘”“酒”“愁”三组则是分别皆押了尾韵,其他诗行的用韵则相对比较自由。
在翻译《将进酒》的过程中,Stephen Owen和Burton Watson的诗体风格都极富西方特色,在韵律和节奏的处理方面皆采取重内轻外的方法,即轻韵律,而重内在节奏。二者的译文文风也比较自由随意。Stephen Owen的译文在总体上采用了隔行递减排列,从而在形式和词句上皆形成了高低错落、抑扬顿挫的节奏感。如:
Go ring out!
Buy us some wine!
And I will do the pouring for you!
而Burton Watson的译诗在形式上并无特殊的格式安排,节奏主要是通过长短行的交错,而使其产生跌宕起伏的情感变化。且其译文多采用祈使句和命令句,节奏感极其鲜明强烈。此外, Stephen Owen的译文过多分行的使用,使原本短促的节奏变得略显拖沓,而Burton Watson的译文则多用祈使句,简明扼要,却气势雄浑。由此可知,在中诗英译的过程中,国外学者更青睐诗歌的节奏,而非押韵。因此,面对节奏鲜明且具有强烈个人风格的李白诗歌,译者和批评家对其节奏和韵律的把握需得格外重视。
(二)意美
译诗之意美在其文化译语字词表达。因此,文化语汇的翻译可归属意美。
在翻译《将进酒》的过程中,Burton Watson的译文更加精练,用词更加精确,这在两者的标题上体现的很是明显。“bring the wine”和“bring in the wine”从字面上来看,相差并不大,仅仅是一个介词“in”的差别,但所體现出来的气势却相差甚远。前者表达简短精练,豪放之士的形象跃然纸上,读来气势磅礴,而后者则因多加了一个介词,使得整个语气弱化了。
其次,Burton Watson的译文表达更有内涵,更有原文之“神”。比如:Stephen Owen的译文:
The waters of the Yellow River
coming down from the Heaven,
rush in their flow to the sea,
never turn back again.
Burton Watson的译文:
The Yellow River waters descending from the sky
racing restless toward the ocean, never to return?
对于“天上来”的表达,Stephen Owen将其直译为“come down”,而Burton Watson译作“descend”。相比之下,后者译文更能让读者感受到黄河水扑面而来的雄壮气势。Stephen Owen将“天”直译做“heaven”,而Burton Watson译为“sky”,前者容易脱离原文实际表达,平添对宗教的联想,而“sky”则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好似勾勒出了水天一体的壮观景象,意象更佳。“奔流”一词,两者皆采取了直译,但Burton Watson的“racing restless”却比Stephen Owen的“rush”更贴切一点。“race”有竞赛的意思,可表现出壮阔的黄河之水浩浩汤汤,如万马奔腾。相比之下,“rush”则少了这一层竞相向前的意味。对于“美酒”,Stephen Owen的译文是“lovely wine”,而Burton Watson则将其译为“fine wine”。故认为“lovely”用词太过柔和,气势表达太弱,与诗歌原本雄壮的风格并不相符。
故此,在意美的塑造方面,Burton Watson的译文更胜一筹。
(三)形美
“形美”重点着于诗歌形式的表达。Stephen Owen的译文和Burton Watson的译文以不同的表达方式诠释了原诗的形式特点,这就导致阅读效果大不相同。
从整体形式上看,Stephen Owen的译文主要采取拆分句式的方法进行翻译。如“黄河之水天上来”,短短七字,却被其拆成“黄河之水”“天上来”两部分,分列两行进行翻译。“陈王昔时宴平乐,斗酒十千恣欢谑。主人何为言少钱,径须沽取对君酌。”原文中,以逗号计的四句古诗则是被各自分译成五行,以特殊的2+3和3+2的形式来对原文进行遥遥呼应。对比之下,Burton Watson的译文在整体形式上更加规则,变动不大,仅有两处:“将进酒,杯莫停”,合二为一,归为一句,“钟鼓馔玉不足贵”四句皆化为三句。
李白原诗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首句重复,如文中的“君不见”,两者对其表达皆予以了重视。Stephen Owen译为“look there”,下接四个短句,以此对应原文的一个短句加两个长句。而Burton Watson译为“have you never seen”,接两个长句,与原文的两个长句相对应。在形式上,两者都遵照了原文,鲜明地体现了原文的形式特点。
从工整上来看,两者译文对原文结构对仗的处理均予以极大重视。“烹羊宰牛”,两个结构完全相同的动作,Burton Watson译为“Boil the mutton, roast the ox”,而Stephen Owen的译文将其分置两行,译作“So boil a sheep butcher an ox”,虽然加上“so”一词,却采取了隔行空一个词的方法,从而照顾到了两者的对应。
总体来说,在《将进酒》的英译过程中,两者表达各有千秋。Stephen Owen的譯文主要以读者为导向,在形式特点上更接近传统英诗,而Burton Watson的译文则在最大限度内保留了李白诗本身的风格以及其文化特色,更忠实于原文形式。
三、结语
余光中先生曾经讲到,译者在汉诗英译的过程之中,不仅要努力传译原作的精神,还要能够仔细斟酌用词。因为这些貌似细节的问题,可能会严重影响到读者的观感以及对文本的理解。
总之,对于译者来说,汉诗英译要同时保证音美、形美和意美,的确是一件充满挑战且困难的事情。这就需要译者有一定的基础素养和文学素养,如在译前一定要认真查阅并了解原诗歌的创作背景,相关文化,作者风格,以及其所要传达的思想,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译作一定要符合受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化习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读者对原诗的正确解读与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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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索宇星,女,汉族,山西原平人,硕士,天津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英语笔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