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
摘要: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
关键词:国家审计;整改;思考
审计整改被视为“审计工作最后一公里”重要一环。近年来,各级都十分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在审计整改工作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成效较为明显。但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如何快速、高质、高效地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成为了各级党政和审计机关值得深度思考的问题。为此,笔者围绕当前国家审计整改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如下分析与思考。
一、当前国家审计整改工作现状
(一)认识偏差导致整改落实难
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没有足够的认识,未认识到审计整改查错纠弊、防范风险的功用,没有把审计整改作为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而是存有消极思想甚至抵触情绪,导致审计整改难、整改浮于表面;个别单位过多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不完善上找客观原因,认为造成问题的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把责任推给政府或上级部门,开展实质性整改的积极性不高、动作不大、应付了事等等,导致审计查出问题屡查屡现、屡改屡犯。
(二)部分审计工作质量不高
审计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后阶段审计整改工作的进行。部分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下功夫不够,审计报告反映事项“眉毛胡子一把抓”,普遍性问题多。诸如:会计科目核算不合理等常规问题较多;有的报告问题提出了不少,领导有时看不明白,更抓不住要害。有的审计人员不注重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审计工作始终停留在账目基础审计的角度,停留在就数字论数字,缺少实质性分析和宏观角度为领导决策的建议,建议和意见没有站在有利于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缺乏整改操作性,不便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和整改。
(三)审计整改机制未真正形成
部分地方对审计整改停留在口号上,在制度层面上缺少顶层设计,未能研究制定实地督查、挂牌督办、领导约谈诫勉、问责追责等一系列措施,造成审计整改雷声大、雨点小,屡审屡犯、边改边犯,极大地影响了审计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党委、人大、纪监、组织、公安、目督、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各尽其职、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未真正形成,审计发现问题与审计整改还是“两张皮”,整改工作主要还是靠审计部门一家督办,导致部分问题的审计整改流于形式,审计整改仍存在纸上谈兵。
(四)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不健全
审计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制度上、源头上推动,绝非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双方努力就可以完成。由于落实审计整改的机制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问责的工作合力没有真正形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也没有与被审计单位综合绩效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挂起钩来,影响审计整改到位的实际效果和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
二、推进国家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审计整改重要性的认识
按照新常态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务必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政“一把手”要坚持每年亲自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和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审计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實,传导抓实审计整改的压力。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要把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任务抓落实,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清单”,挂牌督办审计整改工作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要提升审计整改重视程度,在整改期限内能够主动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调研审计整改情况,主动与审计机关衔接、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二)完善审计整改的工作机制
抓好审计整改,制度建设是保障。为了使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序、有效的整改,彻底改变重审计、轻整改的状况,各级党政要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报告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促整改,以制度促规范。被审计单位要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整改结果,深入分析找准问题病因病根,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重要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相关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落实审计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自身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审计部门要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不断创新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方式方法,采用与相关部门联合回访或约谈等办法,实行清单式整改和“挂牌销号”,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三)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都予以公告。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均要通过审计机关网站、“双公示”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用阳光公开的方式来推动被审对象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政府监督机构、人民群众、网络平台、监督热线、新闻媒体等于一体的多维立体监督体系,以媒体和舆论的力量推动审计整改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四)强化审计整改的监督问责
要把审计监督和追责、问责结合起来,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本级党委、政府在审计整改问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促使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要情、信息等批示落实情况,要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假整改而实际未整改,对于移送的问题未做调查或处理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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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ltxw.com/gblw/system/2018/11/20/0300253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