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绝大多数城乡居民,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并不高,特别是农村居民,如果医疗费用不高还能承受,但一旦得大病费用高,一个家庭不仅一个病人自己丧失劳动能力,反而这一家的人财物都要围绕其治病,全家就回到了“贫穷”行列了。因此,我们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扩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吸引更多的灵活就业者参保,建立符合居民个体特征的医疗保障体制以推进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从根源上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出现。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因病致贫
一、引言
因病是群众致贫的重要因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个领域的学者们提出了诸多的因病致贫理论,试图梳理出因病致贫作用的机理,本文从我国当前因病致贫的特点出发,从医疗卫生的角度来分析因病致贫,将我国现代的因病致贫问题与公共卫生理论联系起来,更加关注于健康贫困,试图使得对于因病致贫的理论研究更加充实。同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中明确提出我国将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贫困,并且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贫困地区的群众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农村健康问题是近年来公共卫生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
二、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用不显著
于2002年,我国相关部门就结合我国医疗制度改革要求,构建了把大病统筹当作核心的新型农村医疗机制,直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城乡群众都可以利用大病保障制度缓解一定就医经济压力。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背景下,也没有从根源上规避因病致贫的窘境。这是因为基本医疗保险自身也会有所缺陷,如参与补偿的疾病类型比较少,补偿费用占比低。即便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实现报销,但是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针对贫困群众来说,依然是一笔较大的经济支出。另外,医院的级别越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也就越低,这也限制了特别是不富裕居民前往等级较高的医院进行就医。并且,当前我国部分区域,尤其是农村,在这些区域医院中,医疗水平比较落后,只能简单处理一些病症较轻的病症。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法制水平较低
医保作为法律规定中实施的一种制度,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角度来说,是城乡群众面临的主要待遇问题。结合我国社会科学研王春光教授发表的相关言论得知,国民待遇的城乡化差异并非为临时性问题,而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形成,不但是社会结构问题,也是政策变化造成的结果。通过全面发挥政府作用,能够让居民医保制度更具法律性和制度性。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产生于社会保险制度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政府部门需要做好组织工作,全面建设迎合群众需求的社会保障机制,并肩负相应的职责,引导我国社保制度更好发展。
(三)医疗保障制度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
医疗保障问题的处理需要在各个部门的配合下实现,如医疗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医疗部门等,需要在多方协调体系作用下进行。在该机制中,各方利益相关者都可以结合自身优势,在居民医疗保障问题的各个领域中起到了不同作用,形成相互作用的局势,给处理复杂性医疗保险问题提供了条件。但是从目前情况来说,这种体系在运行模式上缺少完善性,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就医疗保障而言,城乡居民享受有财政补贴兜底的医疗保险制度,但是政府还是缺乏针对居民化解风险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低收入水平的居民还是不能承担患病治疗带来的大额费用。
三、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应对因病致贫相关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计划
首先,结合我国当前医疗保障制度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工作,明确国家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要求和目标,设定迎合各个领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医疗保障制度,给各区域群众就医提供优惠条件,从根源上防止因病致贫现象出现。其次,积极开展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立法工作,结合国家法律标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建设保障所有群众可以获取基本医疗服务权力的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机制,给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二)完善医疗保障资源管理机制
要想保证医疗保障制度自身价值充分发挥,实现因病致贫应对处理,需要从根源入手,加强医疗保障资源管理,完善医疗保障资源管理机制。首先,做好医疗保障资源整合工作,明确医保保障管理要点,梳理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并且,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从而获取理想的医疗保障效果。现阶段,这些保障形式由各个部门进行管理,给实现整体效益带来难度,需要适当调整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在其中发挥引导作用,结合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提供对应优惠政策。通过政府部门的科学引导,给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实现多层次医疗保障机制构建。鉴于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中面临的各个问题,对现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针对当前没有参与保险的城镇人口,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弱势群体,需要通过增加政府投放等方式扩充融资渠道,增加覆盖面积,提升城镇医疗保障覆盖率。并且,全面探索特殊群众保障制度,鼓励发展多元化保险形式,引导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机制充分连接。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扶持力度,通过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城乡医保理论水平,总结工作经验,扩充覆盖范畴。加强技术指导,科学设计和完善合作医疗补偿制度,特别是农村群众可以从医疗制度中获取相应利益。
(三)适当提升大病保险保障力度
结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参保人在患有重大疾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对于贫困人口,由于其具有经济状况差、负担能力低等特点,建议结合其贫困情况适当提升重大疾病保险报销比例。积极构建大病保障制度,将基金杠杆作用全面激发,把基金融入大病保险范畴中,适当提升报销占比;引入市场机制,如今我们实现大病保险服务外包给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商业保险机构需要不断开发面向居民看病问题的保险的产品。探索各种机制,从源头上破解“两不愁三保障”中的因病致贫问题,保障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
(四)坚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创新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是新时代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核心目标。应对因病致病,就要坚持创新发展、医疗保障制度体制创新。坚持改革开放的态度“保基本”与“多层次”间形成相互协调的保障合力,促进健康保险业多元发展,着重解决低收入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坚持共享经济成果发展,为低收入、大病患者提供医疗的制度性保障。坚持醫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发展,相互协调统一,进行支付方式改革,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加强耗材费用、医疗费用的控制,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真正减低“因病致贫”患者的疾病直接经济负担。坚持慢病和重大疾病高发人群与其他人群差别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对“因病致贫”患者减轻疾病风险与经济负担的针对性。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医疗保障制度在避免群众因病致贫中发挥着重要意义,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综合思考贫困患者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特殊安排,保证在扶贫工作中起到应有价值,解决群众因病致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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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华兵,浙江省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