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角下的网上银行服务反洗钱机制分析

2020-09-10 07:22冯明成刘海飞
环球市场 2020年8期
关键词:反洗钱比较法风险防范

冯明成 刘海飞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传统金融业环境的更新和改革,在提高了金融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同时,也为洗钱者进行犯罪活动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多样化的手段。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网上银行成为了新兴在线购物支付媒介。这种先进的支付工具和复杂的操作技术使监管部门难以发现洗钱的风险。从比较法的视角来看,目前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国家都认为网上银行服务的过程存在洗钱的潜在风险,亦存在监管困难。

关键词:反洗钱;网上银行服务;风险防范;比较法

一、网上银行服务和洗钱的现状

(一)网上银行服务与洗钱的关系

随着科技的发展,“洗钱”这种犯罪活动逐渐开始从传统方式向新兴的电子支付媒介和平台进行转移。作为网上交易的支付工具,网上银行交易平台逐渐成为洗钱的主要手段之一。洗钱者在线下的实体银行提前开户后,通过网上银行将其非法收入注入账户,随后通过转账、POS消费等多种方式,进行金钱流转,从而达到洗钱目的、在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的40项反洗钱建议的第8条明确亦指出: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各国应特别注意随之出现的洗钱手法,这可能有助于隐藏身份。

由此可见,在目前的反洗钱领域,非常重视新兴支付工具和平台的洗钱风险。为了防范洗钱风险,相关的国家监管部门通常要求网上银行履行对客户的尽职调查义务,并有效地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并实施适当的内部控制,从而达到监管洗钱行为的目的。

(二)网上银行洗钱的特点及潜在风险

网络洗钱在监管方面存在着困难,而正确认识其特点是实行有效监管的前提之一。根据2013年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的《预付卡、移动支付和互联网支付服务风险导向行动指南》,可用于洗钱的新兴网络支付方式主要有五大特点。

1.非面对面的关系和匿名性:与传统的银行服务不同,网上银行服务避免了客户身份识别环节一一只需要认证和登录密码。这不仅没有“白纸黑字”的纸质凭证,甚至不会在“监控器”里留下任何影像。值得注意的是,在个案中,由于尽职调查或其他前序工作的不到位导致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的服务机构对罪犯的位置、身份、行业等重要信息一无所知,这无疑增加了反洗钱活动的难度系数。

2.地理范围不受限制:网上银行服务的应用已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和各行各业,各类网上交易和在线支付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资金的流通更加便利。由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的法律差异,致使追查跨境网络洗钱犯罪十分困难。

3.付款账户注入方式不受追踪:无纸化的在线交易与传统的基于原始会计凭证的交易不同,网上银行监管部门难以准确分辨网络账户资金状况和交易资金的来源,更是难以正确把握交易的目的和性质。进行洗钱活动的犯罪分子不仅可以设立多个取款目标账户,甚至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他人的名头作为假身份开立多个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4.获得现金的可能性大:由于网上银行服务与其他新的支付产品和服务相互关联,这导致可以间接现金提取。例如,洗钱者可以将赃款多次拆开,并使用网上银行来买卖贵金属、证券、在线商品(如比特币、游戏卡,电话卡等等)o除此之外,在传统的洗钱方式中,洗钱者需要支付高达25%-50%的中介费。但通过互联网洗钱不需要通过中介,这节省了很多中介费,对于洗钱者来说非常“实惠”。这可能是导致洗钱者选择网络洗钱的原因之一。

5.服务部门细化导致监督水平弱化:支付过程的分段进行导致交易具体信息和客户详细身份信息的分离。一笔交易的完成过程需要很多机构的共同参与,包括发卡机构、网上支付机构、移动客户端运营商、收款机构、持卡交易人、交易商户甚至外包服务机构。服务部门的多元化和细分将同一客户的身份和交易信息存储在不同的机构中,造成用户信息碎片化。

二、不同国家网上银行服务洗钱风险监管机制的比较分析

(一)美国的监督机制

美国将网上银行视为传统银行的延伸和扩展,即美国使用现行法律来规范网上银行洗钱案件,并单独要求申请网上银行服务牌照的机构须持有不少于25,000美元的资本净值、缴付50,000美元的押金。此外,还会有相关反洗钱部门参与到这些机构的交易过程中。这些部门在各目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各目的职责,包括财政部、司法部、美联储、国税局、联邦调查局、海关总署和邮政总局等等。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部门作为金融“情报中心”,在美国反洗钱系统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认识到反洗钱立法在预防金融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洗钱犯罪手段的多样化,美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和遏制洗钱方面形成了比较成型且规范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主要制定了《银行保密法》、《洗钱控制法》、《金融隐私法》以及《爱国者法案》等等。

(二)英國的监督机制

在英国,只要是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机构均被视为电子货币的相关机构。英国对网上银行服务洗钱风险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电子货币交易业务和转账领域。2013年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被废除后,英国成立了金融行为监督管理局和审慎监管局,以监督和管控业务部门和相关机构,保证金融系统的有序运行。金融行为监督管理局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有严格管控网络支付、转账交易中洗钱风险的职责,包括监管通过网上银行平台进行支付的业务。

英国在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设置有单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立法)、官方法规和行业指导,以《刑事审判法》《2002年犯罪收益法》《2008年反恐法》为主,除此之外,还有《2007年反洗钱条例》和反洗钱行业自律组织一一联台反洗钱指导小组发布的《英国金融服务亚反洗钱操作指南》等等。

(三)中国的监管机制

中国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从事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要求网上银行服务提供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根据申请者的不同业务范围,有不同类型的许可证可供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履行监督网上银行服务提供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包括定期对网上银行服务提供机构进行审查或不定期抽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主要负责分析处理洗钱嫌疑人的账目和交易信息。

1997年,中国正式将“洗钱”界定为由刑法管辖的犯罪行为之一。2007年,中国颁布了《反洗钱法》。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的服务机构需要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明确了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的服务机构在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履行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2016年,修订后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提出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的服务机构应当以金融机构为参照标准。

(四)比较分析

上述分析表明,美国、英国和中国在监督管控网上银行服务洗钱风险方面有很多相似点。例如,都明确了提供网上银行支付服务机构的法律性质、服务功能和反洗钱义务,并明确了监管部门和信息分析部门。然而,在监管模式、法律水平、交易报告制度等方面,这三个国家仍然存在一些差异。

第一,监管模式和主导特征不同。美国采用职能监督模式,通过联邦和州两级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实行统一监管。英国采用行为监管模式,即通过金融行为监督管理局对支付机构进行监管。美国采用政府主导、专职反洗钱部门与高效情报部门相结合的模式对洗钱行为进行监管。英国则是采用官方监督和行业自律组织监督两种形式。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是洗钱活动的监管主体,但是在证券、保险等业务领域还设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行业内的洗钱活动进行监管。这亦反映了金融监管的行业独立性。

第二,在立法方面,英美两国对于洗钱活动的监督均遵循其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将针对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的服务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作为现有立法的补充。因为他们的反洗钱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业已比较完备。而在中国,针对洗钱活动的大部分管理措施都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部门规章、规定的约束。总的来说,中国对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的服务机构的洗钱风险的监管立法相对简单。

第三,交易报告制度不同。美国的交易报告系统基于大额交易,辅以可疑交易,并通过設定交易报告的具体金额进行监管。英国则是设立“洗钱举报官”,即由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的服务机构制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由机构的从业人员来判断是否对某一具体交易进行申报。中国目前的反洗钱法规规定了大额交易的申报金额,而申报可疑交易的具体金额是经由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的服务机构具体分析后,再行确定。

三、设立网上银行反洗钱监管框架——技术和国际合作

(一)考虑引入区块链技术,加强反洗钱机构对网上交易的监管

网络洗钱犯罪的定罪主要依靠电子证据,但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作为一种“电磁记录”,电子证据被存储在磁盘、CD、记忆卡和其它移动设备中,它的内容可以反复复制到其它载体文件,如电子邮件、网页、域名、电子提单、电子保单,数码照片和视频信息等。电子证据属于网络信息,如果洗钱者拥有更高的技术,那么它就是可修改的、不稳定的。在网络洗钱案件中,相关电子证据的分析和处理对案件处理人员的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利用网上银行服务进行洗钱,相关金融机构应采取一系列严格的防范措施,如建立严格的客户准入制度、网上银行交易自动报告系统,使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不被修改。当客户首次在银行开户并办理开通网上银行等业务时,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并签署规范且严格的服务协议以明确义务和责任。银行还可以引入人脸识别技术,防止客户使用虚假身份开户、进行洗钱活动。

当通过区块链启动时,可以将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的日期、参与各方、交易金额和其他信息添加到网络区块中,该网络区块可以添加但不能删除。然后发布者可以将这一区块在区块链上广播给每一个参与者,每一方都可以得到共享的信息,保证反洗钱数据如客户信息、交易信息、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记录等数据的同步共享。这样所形成的区块链共享信息平台可以将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联合起来。

(二)加强跨国反洗钱监管合作

在现实世界中,每一个司法机关的管辖权的行使取决于犯罪发生的地点和犯罪的结果。但网络空间是无限的,甚至是一个全球系统,这使基于领土进行管辖存在困难。在各国刑法管辖权不一致的情况下,洗钱者可以利用不同国家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差异或限制来进行跨境洗钱。在网络犯罪中,由于数据的传输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完成区域之间甚至国家之间的瞬时传输,基于管辖权的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点和结果可能同时涉及多个地区甚至多个国家,导致管辖权冲突的复杂局面。

在加强反洗钱监管的跨国合作方面,建议不同的组织和部门加强协作、监督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的服务机构。比如,参与网上银行交易的国家可以联合建立一个中心系统以监管洗钱风险。建立账户管理、信用系统信息共享平台也可以帮助有效确定客户身份,利用账户和信用系统收集相关信息,可以为辨认异常交易提供基础信息。

四、结论

综上所述,网上银行提供的随时随地转移资金的服务模式导致了潜在的洗钱风险,而这种隐蔽性较高的犯罪行为是对各国监管洗钱活动的挑战。从比较法的视角来开,英美法系在对于网上银行洗钱的立法规制较为完善,其现行法律法规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一些网上银行服务机制不完善和监管机制薄弱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其先进经验。

就目前而言,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活动已成为全球性的“公害”,网络洗钱尤其如此而反网络洗钱工作也成为一项需要以新技术进行管理,加之各国共同合作的不容忽视的国际事务,需要世界范围内的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的服务机构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对其进行规制。

参考文献:

[1]王远均.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8.

[2]宋立志.联网核查系统批量核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金融电脑,2011(01).

[3]丁佳,封思贤.网上支付机构洗钱风险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南方金融,2017(08).

[4]陈影.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发展与行业监管的共生性研究[J].南方金融,2014(04).

[5]赵松武.浅谈基层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01).

猜你喜欢
反洗钱比较法风险防范
应用比较法 培养物理知识迁移能力
怎样引导学生证明不等式
公司洗钱手法及审计策略研究
浅析商业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
反洗钱法规体系问题及建议
地理比较法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探析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及化解
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盈利及风险的影响研究
运用综合比较法复习浓硫酸性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