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究

2020-09-10 20:46刘云刘倩
环球市场 2020年9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

刘云 刘倩

摘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落后低效等问题。应充分发挥高校教育传承的规模化、活态化、科学化优势,通过“校、政、地”三方协同、推动民族非遗与教育互惠共生,实现可持续化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民族文化的核心,承载着各族人民的民族精神、情感、价值观。河北地处中华文化中心,民族非遗种类繁多、内容丰富。其中,国家和省级名录收录的非遗项目超过了230项。[1]多年来,虽然河北省在民族非遗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有一些项目处境艰难,有的甚至存在“人去艺绝”的危险。然而,“如果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了,我们损失的不只是一门技艺,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寄寓其中的宝贵智慧和精神血脉。”[2]在此背景下,高校应承担起传承民族文化的重任。这不仅是高校传承文化功能的体现,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求。

一、河北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及问题

(一)社会文化环境变迁,生存空间逐渐萎缩

民族非遗脱胎和成长于我国传统社会,与当时的社会和时代背景密切相关。例如,河北满族二贵摔跤、丰宁剪纸等均是具有悠久历史和民族文化传统的代表性项目。这些项目与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相适应,依赖于传统的社会文化环境。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其生存和发展受到严峻挑战。以上述项目为例,其传承人大都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仅凭自己拥有的非遗技艺甚至难以糊口;从传承受众来看,当代社会的年轻人对民族非遗的学习意愿并不大。这些优秀的民族非遗因此失去了舞台和市场,生存空间逐渐萎缩。

(二)传承方式保守、落后,不具备规模效应和可持续性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仍为“口传心授”式的封闭模式,以家庭代际传承及师徒相袭为主。在传承活动中,施教主体是家长或师傅,受教主体是家庭中的晚辈或徒弟,传承活动在家庭或特定场所展开,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教育传承因素,难以实现规模效应。同时,民族文化遗产大多保存在传承人的头脑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也因此而失传。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中的教育传承优势

(一)规模化传承

人才是实现民族非遗有效传承的关键所在。高校汇集了大批优秀的青年人才,是青年文化的主导力量。通过高校传承,一方面可以扩大受众面,在高校培养大批优秀的民族文化传承人才和后备力量,实现传承主体的多元化;另一方面,可以广泛汇聚非遗传承智慧和创意,形成良好的传承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化发展。

(二)活态化传承

民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应尽可能地形成适合其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高校通过其科研和教学力量可以深入挖掘、系统凝练民族非遗文化资源,实现民族非遗文化价值和教育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民族非遗也能够为高校科研和教学工作注入新的营养,使自身在高校获得活态化传承。

(三)科学化传承

民族非遗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其保护与传承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高校科研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具备得天独厚的科研条件和学术优势,是实现民族非遗科学传承的优质平台。高校一方面可以对非遗项目进行充分的调查、整理,另一方面,可以针对传统民族文化寻根溯源,总结民族文化智慧,并在理论上凝练和提升,以此提高民族非遗的科学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中的教育传承路径

(一)“校、政、地”三方协同,发挥高校的教育传承优势

目前,我国民族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以“政府主导、官方专业机构执行包办”为主要方式。[3]从方式、主体等来看,力量较为单一和薄弱。因此,应加强学校、社会、政府的多方合作和协同作用。首先,地方政府和社会应充分发挥高校贴近地方、可深度参与本地民族文化活动的地域优势,建设高校传承和教育基地。其次,高校应主动发力,将自己建设为地域民族文化传承重镇。通过校、政、地三方密切合作,实现民族非遗教育传承的良好氛围和态势。

(二)“走出去”和“请进来”,促进非遗项目与教育的互惠共生

高校在非遗保护与传承中,一方面应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对本地优秀民族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整理;另一方面,应通过“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传承人进入高校,通过建立工作室、开展项目化教学等形式,实现非遗项目“在教学中保护、在保护中教学”。如此,民族非遗项目多了一块宝贵的传承阵地;高校在教育平台、资源、内容等方面亦可得到不断的丰富和拓展,从而实现民族非遗与高校的互惠共生。

(三)课程化和数字化,实现非遗项目的优质保存和推广

非遗项目传承受阻一大主要原因是受制于传统的封闭式传承模式。一旦传承链条中断,将会导致非遗项目出现断代的危险。特别是在社会现代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这种传承方式面临着极大的考验。通过在高校教育传承的方式,专业教师与非遗传承人密切合作,共同开发相关课程、编撰教材,实现非遗项目的课程化。同时,通过在线开放课程等数字化形式,可将非遗项目推广至全社会,实现非遗项目教育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赵虎敬.借日本经验看河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J].人民论坛,2015(04):115.

[2]蔡豐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核心本质及其当代意义[J].上海文化,2013(08):37.

[3]姚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述评[J].广西社会科学,2013(10):55.

作者简介:刘云(1982-),男,汉族,山西长治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刘倩(1981-),女,汉族,河北沦州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硕士,主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课题来源:本论文系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HB18-YB087)研究成果,厅级,课题名称: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中的教育传承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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