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法官会同案件双方当事人一起赶到某安置房施工工地,指导双方当事人在工地现场办理涉案财物交接手续。至此,这起一度陷于停滞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王立武 韩兰 摄影报道)
为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6月5日上午,宁国市法院开展以“强化环境审判职能,共建宁国绿色家园”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该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来到该市凤形山村村民委员会广场,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条幅、发放环境保护法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中,法官们结合3大类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向前来咨询的居民宣讲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并向群众介绍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和破坏环境的严重后果,号召大家向污染宣战,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践行绿色生活,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宁国绿色家园而努力。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提升了群众环保意识,为营造人人参与的环保法治观念,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基础。 (严倩如)
6月9日,歙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了检察服务中心“信、访、网、电”办理场所、远程视频接访场所、检察服务区、公共办案区等。
在座谈会上,代表、委员们观看了检察服务系列宣传片,听取了歙县检察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情况。2019年以来,该院所收到的106件群众信访,均做到7日内“应回尽回”“能回尽回”;先后对25件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切实践行了“件件有回复”的承诺。会上还通报了该院开展公开听证、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清理信访积案等专项工作情况。
代表、委员们对检察机关举行开放日活动予以高度肯定,对检察机关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抓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少跑路、多办事,弘扬法治精神,传递检察正能量的做法表示高度认可,并对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姚俊俊 余华)
近日,合肥警方发布通告,敦促买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买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有买卖对公账户行为拒不投案自首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凡知悉买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等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对于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企业对公账户的,按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通报相关部门对相关个人实施五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本刊记者)
6月1日,凤阳县检察院检察官赴小岗村,在小岗小学开展主题为“携手‘童’行‘未’爱护航”送法进校园活动。检察官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赠阅法律书籍、答疑解惑等形式,向小学生们讲解未成年人权利保障、防治校园欺凌、安全保护常识以及相关刑事法律知识。(郝万婷 摄影报道)
为发挥教育改造工作优势,促进服刑人员情绪稳定,增强服刑人员自觉改造内生动力,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组织开展服刑人员学习兴趣小组活动。
一是营造学习氛围。通过分局教育改造网、“至善广播”、监区宣传栏以及内设监区黑板报等媒介加强宣传,引导全体服刑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兴趣小组活动,激发人人参与的热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二是合理规范组织。押犯监区每月统一制定兴趣小组活动菜单,每周组织兴趣小组活动,规定活动内容及时间。分时段、分监组组织读书、合唱、棋类、乒乓球、书画、器乐等活动,落实各类兴趣小组责任民警,保障兴趣小组定时、定点顺利开展活动。三是加强个人防护。疫情防控期间,各押犯监区组织开展学习兴趣小组活动时,民警全程佩戴口罩,配置单警装备,加强现场管控。全体服刑人员规范戴口罩,服刑人员之间保持合适间距,活动后及时做好洗手等个人卫生防护。四是实施督查考评。分局通过视频方式加强督查,及时发现活动时间、内容、现场管理与防护等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将活动组织情况纳入各押犯监区和个人月度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兴趣小组活动常态开展。 (许会胜 尹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