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绪生 魏艳红
[摘要]党内法规制度在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全部历程,也是新时代依规治党和制度治党的重要举措。全党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贯彻党内法规,推动各项党内法规贯彻落实。
[关键词]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政党,都会有自己的规矩,区别在于不同的组织,不同的政党,其规矩的内容和严格程度不同而已。严密的组织性和严格的纪律性,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切入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制度治党。通过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引导全体党员和干部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时刻坚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全面加强全体党员和干部的纪律修养。
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内法规制度在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1]面对“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我们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高依规管党治党水平,统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在90多年革命、建设、改革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党总结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其中就包括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优良传统。对于通过暴力革命方式夺取政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没有组织优势和纪律优势,就很难有集中力量夺取政权所必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党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了28年,在革命斗争中铸就了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鲜明特征。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毛泽东同志在1938年最早正式采用党内法规的概念,即“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2]。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根据不同阶段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为确保党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提供制度保障。邓小平同志第一次对党规与国法之间关系作出深刻阐述。他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3]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首次提出党规的概念,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维护党规党法。199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首次界定党内法规的概念,“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4]542。1992年十四大党章首次把党内法规写入党章并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4]15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的大会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5]。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指出,“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6]。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他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7]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本在于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8]。没有严明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党内法规立起来、严起来,把党内法规执行到位,真正使党内法规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通过扎紧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把党内法规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心上,在全党形成自觉遵规守矩的制度环境。自建党以来,我们党一贯重视并坚持推进党的制度创新和发展,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发展,“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也不利于党内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9]。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行,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颁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为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6年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一加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按照两个“五年规划”和一个“建设意见”安排,党中央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先后制定或修订许多党内法规,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提供基本遵循。
(三)解决当前党建现实问题的迫切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取向。近年来,我党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党的自身建设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比如,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无法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四风”问题突出;一些地方、部门出现了“塌方式”“系统性”的腐败案件,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面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依规治党。要把依规治党作为治本之策,把党内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不重视党内法规或者把党内法规当儿戏,谁就必然受到党内法规的惩处。我们解决党内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必须从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入手,用党内法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铁规真正发力生威。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党内法规制度,都是坚持问题导向和与时俱进,紧紧围绕解决管党治党中的各类突出问题,及时把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成果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用党内法规管住大多数、盯紧关键少数,使全体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使全党同志对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部过程。自1921年党的一大开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先河,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党内法规走过了初创、建立、健全的不断完善过程。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提出“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0]。在党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党内法规的内容、形式、标准、体系等不尽相同,体现了党内法规的鲜明时代特征。
(一)革命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内法规建设的起步阶段,党在革命斗争的伟大实践中开始启用党内法规概念,初步探索創建党内法规体系。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建设兼具学习借鉴和自主创新的双重特色。建党初期,党内法规建设多学习借鉴苏俄建党经验,把制定修改党章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建设革命政党制度建设的中心任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要围绕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展开。比如,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内容深受苏俄和共产国际的影响,执行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缴纳党费、不按期召集会议等有规不依、执规不严现象。全面抗日战争时期是党内法规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党的发展壮大和日益成熟,党内法规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初具端倪。这一时期党领导制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最后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进而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制度基础。比如,在严酷的革命战争环境下,党始终高度重视纪律的重要性,格外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成为抗日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鲜明特征。解放战争时间虽短,但这一时期我们党规范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和党的纪律,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了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保证了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
(二)建设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夺权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随着党的历史方位变化和角色转变,党内法规建设紧紧围绕党领导国家建设这个主题而进行调整和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在领导国家政权建设和执政党建设的探索时期,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建设主要以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为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协同推进。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开始重视规范党和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统筹推进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国共产党注重从执政党角度,通过党内法规为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为国家层面的法治化发展创造条件。党内法规确立了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强化了党的纪律,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由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路线出现“左”的错误偏差,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导致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的指导思想出现严重的方向性错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法规中和党的建设实践中遭到严重破坏。“党章指导思想出现前后矛盾,组织原则出现混乱,使得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石不稳,严重影响了党内各种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严重阻碍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11]。这一时期党内法规的数量与革命时期相比明显下降,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与执政党建设要求相比明显滞后,特别是执政条件下急需规范的党和国家、社会的关系以及党内关系的体系性和规范性不足。由于受到各种政治运动的影响,不仅导致一些既有党内法规无法发挥作用,而且制约了党内法规体系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改革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启动和深化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40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为党内法规发展提供了素材。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党内法规的概念、地位和作用在全党获得重新认识,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化得到提升,传承性明显增强,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为党内法规在党的制度建设和国家制度建设框架下大发展开辟了新空间。1990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和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的成立,标志着党内法规建设正式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轨道。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既为国家法治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依规治党理念形成与党内法规建设创造了条件,更为今后的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打通了路径。21世纪以来,一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实践成果和创新成果,以党内法规制度的方式固化下来。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及其实施效能越来越明显,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更加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四)新时代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截至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12]。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重新界定党内法规,明确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内法规的名称依次是“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13]。2016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1+4”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一”是指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万规之源”和“万规之本”。“四”是指“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13]。党的组织法规是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的党内法规。党的领导法规是调整党与政、军、群等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主要规定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具体建设方面的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的规范。
三、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的原则要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党内法规要贯彻执行,必须要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坚决不能让党内法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或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从而造成“破窗效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内法规,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全党上下必须齐抓共管,推动党内法规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党内法规的重要意义
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是依规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学习和领会党内法规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要把学习党内法规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另一方面要深刻理解党内法规对党员和干部违纪行为给予的惩处,最大程度使党员和干部少违纪、不违纪。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出现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
(二)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
全体党员和干部只有深刻理解掌握党内法规,才能自觉遵循党内法规。坚持学习党内法规的原文、悟党内法规的原理,联系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学,领会和掌握党内法规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全体党员和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要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意识。通过多样化、生动性的宣传教育,唤醒全体党员和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和干部的纪律意识,形成对党内法规的认同,养成自觉执行党内法规的习惯,把党内法规转化为基本行为准则。
(三)严格贯彻执行党内法规要求
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内法规颁布后,全党上下要在贯彻实施党内法规上下功夫,必须一以贯之执行到底。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抓好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深入的宣传教育,一方面使党内法规的新精神入脑入耳入心,另一方面使党内法规的要求转化为遵规守矩的实际行动。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维护党内法规权威作为首要职责,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内法规行为,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党内法规各项规定,在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能当“老好人”,要敢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党内法規贯彻落实到位。
(四)加强党内法规执行中的监督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依靠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自我监督,也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有效的群众监督是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外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要注意畅通两个渠道,一个是建言献策渠道,一个是批评监督渠道。”[14]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监督,以党内监督带动国家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监督,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严密监督体系。坚持以党内监督提供的标准和尺度,领导和指引人民群众参与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当人民群众发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我们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让群众有安全畅通的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好人民群众在党和国家监督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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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习近平首论补齐党内制度短板[DB/OL].[2016-04-13].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13/c_1118614215.htm.
[10]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47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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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510.
[1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1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01.
责任编辑:王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