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法治思维,而高校思政课程在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中担任着重要角色。本文围绕着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首先从思政课程角度分析高校法律知识教育变化,再通过调研数据分析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思维的现状,包括忽视个人法治思维培养、培养主体缺乏专业素养、法治思维培养课程体系不完善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供给与新时代社会需求不匹配,培养内容不能满足社会所需。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有效路径,突出思政课程核心位置,完善思政课程动态体系建设。
关键词:思政课程;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
法治思维区别于人治思维、特权思维,是指在认识、分析、处理问题时将法治的诸多要素运用其中,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逻辑化理性化的思维方式。高等教育对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发挥着主体作用,从法制到法治,再从法治意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到全民法治意识的普及与提高,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高校思政课程中的法律知识教育
随着国家全民性普法教育的展开,高校在课程体系中也增加了独立的法律知识教育。在1985年的课程改革方案中,将《法律基础》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开设,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从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到了1998年,经过12年的课程实践,在新一次的课程改革中,对两课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并列成为必修课,这一时段的法律基础课程侧重对宪法及常用实体法的讲解,强调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理念的培养。2005年高校思政课程再次做出调整,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行,“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 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建成,十八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目标,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到新阶段,在这个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融入了法治思维的章节,法律基础部分内容更贴近生活实际。[3]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法治教育”,从“法治意识”到“法治思维”,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培养进入到了新时代。
二、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现状及原因分析
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不仅关系到个人发展,更关系到国家人才培养的基本素质,对法治中国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四川省地方某高校为调研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有效回收调查问卷567份,主要发现有以下问题:
(一)忽视个人法治思维培养
在问卷调查中针对个人法治思维部分,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从学习态度,课程意愿,课程设置的必要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调研[4],在课程设置的必要性中,86%的学生都认为课程的设置是非常必要的。但在是否喜欢上该门课程时,仅有32%的学生表示喜欢这门课程,而57%的學生觉得无所谓,11%的学生明确表示不喜欢。课程中是否认真听课,仅有27%学生表示认真听课,而剩下的同学大都会这门课上做与该门课程无关的事务或者放空休息。对于法律知识的其他学习途径,仅有7%的学生表示会在课外通过媒体网络或者法律书籍来了解法律相关知识。从这个调查中可以看出,学生在对法律知识课程的开设必要性上都是高度认同的,但是在实际课程中,能够认真学习,并且在课外主动了解法律知识的学生并不多。
大学期间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采取的解决方式,58%的同学是选择找老师或者家长解决,37%的同学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在曾经是否向有关执法部门维权投诉受到侵害的权利时,仅有7%的同学选择是。从这些调查数据可以看出,虽然大学期间开设了法律基础知识方面的课程,能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学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存在差距,对于实体法律知识的学习很多浮在面上,加上大学所处环境比较简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二)培养主体缺乏专业素养
大学思政课程是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依托,而思政课程老师也相应担任了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主体。在问卷调查中讲授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的老师是否有相关法律专业背景时,仅有13%的同学选择是,50%同学选择不了解,从这些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教授思政课程的老师占比非常少,而大多数承担思政课程教学任务的老师是思政教育专业。这也同法律基础部分课程在学科归口上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有着紧密联系,也正是因为学科的分类不同,导致很少有法律专业老师参与到思政课程教学活动中来。也因为授课老师缺乏相关的法律专业背景,在讲授法律基础部分知识板块时,就会出现思维框架,知识体系不匹配的情况,使得学生在学习这部分课程知识时,理解不到位,难以达到法治思维培养的效果。
(三)法治思维培养课程体系不完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大学生接收法治思维培养的主体课程,《法律基础》从独立的课程到与《思想道德与修养》并排,再到两门课程合二为一,其中法律基础部分仅占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一个章节,虽然所占章节较少,但是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已经高度凝练,经过修订后更加侧重对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但是在实际行课过程中,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是该门课程的最后一章,很多时候当讲授到这一章节时,已接近期末,会出现课程时间分配不足,学生忙于期末复习心气浮躁不能专心学习听课的情况。
同时,这门课程只在大一开设,在学习完这部分法律基础知识后,没有其他的配套课程在之后的大学三年中补充提高,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课程体系就存在空缺。而大学生在其后的实习,创新创业实践,就业中又会存在许多必须有相关法律知识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至少在面对这样问题时,知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可以寻求到解决的方式方法,在调查问卷中有29%的学生曾在实习,创业实践中遇到过法律问题而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些都是法治思维培养课程体系中所存在的不足。
对于以上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调查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法治思维的培养供给与新时代社会需求的不匹配。高校所提供的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内容不能满足新时代社会所需,一是重理论而轻应用,二是所需内容不足。
在重理论轻应用方面,高校思政课程授课老师普遍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背景为主,缺乏相关法律专业背景知识,加上学校授课条件限制,授课方式普遍还是采用传统的讲授模式为主,而传统授课方式加上授课内容是学生都略知一二的内容,很容易产生信息接收上的疲倦,学生自认为没有新信息的传送而很难产生学习的兴趣。学生在现实生活学习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复杂而多样,即便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也需要精修精学,即便通过司法考试也学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才能执业应用,因此该门课程的设置重点是在法治思维的养成,就是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知道通过法律思维,法律方式,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自觉的守法,遇到问题找法、用法、靠法,而传统授课方式缺乏法治实践活动的参与,学生所学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并未进入到实践环节,就很难促进法治思维的养成。
在所需内容不足方面,在整个大学学习生活中,新时代大学生有很多方面需要用到法律知识,比如,为促进高质量就业,国家一直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落地,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税收优惠减免,专利申请等等很多方面都涉及具体的法律应用,这就涉及到《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等;再比如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不转正,劳动合同签订明细不利于就业学生的条款,学生应当怎样维权,就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当然法治思维的培养,不是要对具体的法律知识全部精通,而是要知道面对相应版块的问题时,知道通过什么法律方式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在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过程中,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如果所需与所学不匹配也是教育资源的浪费。
三、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有效路径
(一)突出思政课程核心位置
法律基础课程作为思政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治教育的任务已有三十余年,从“法制”到“法治”,在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在新时代强调法治思维的培养对于我国人才的基础建设更是关键,“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5] 法律基础课程几经修改从独立法律知识的讲解到偏重法治思维的养成,课程篇幅所占比例下降,但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就要求无论授课老师还是学生,都要从思想上重视这部分内容的讲解与学习,可以适当提高课时比例来缓解重视不足、边缘化的现状,思政课程仍然是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途径。在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过程中,课程要从意识层面和行为层面,两个角度分别讲解法治思维的养成,在意识上,要有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的观念形成,尤其在中国传统的人情世故的环境下,要明确依法行为的观念,信法、懂法;在行为层面,作为公民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行使权利,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用法律手段、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守法、用法。
(二)完善思政课程动态体系建设
法律基础部分知识设置在大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在大一学习完成后,大二到大四并未有相关的法律基础课程设置,虽然大二结束后会有思政实践课程,但是实践内容非常丰富,需要学生自己选择,不一定涉及到法律部分,从这些课程设置不难看出,在思政课程的体系中对于法律知识部分的学习具有静态性、短期性,很难促进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一是合理设置专题讲座。应当建立动态化的课程体系,在大一时大致了解到法律基础知识,在其后的三年中,根据学生的特点,例如在实习、创业、就业时期或者阶段合理的安排相关的专题法律讲座,或者利用网络平台设置讨论专区,帮助学生应用法治思维解惑答疑。二是开设民事通用法律选修课程。通过大一的学习学生对法律有了大概的印象,在其后的课程中可以开设学生普遍比较感兴趣的选修课,例如劳动合同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等等相关的实体法课程,让学生能够通过实体法律,案例教学的方式,将法治思维的理论与应用实际相结合,能够在课程中找到理论对应的实践案例,使得法治思维在丰富的课程内容中逐渐加强。三是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志愿服务的方式,让学生能够身临其境的体会法的实施、法的应用,培养法治思维。
(三)建设法治校园环境
学生在学校花的时间占比最高,与学校也存在密切的联系,学校的环境文化氛围,学校的法治环境对学生的法治思维培养发挥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从学校制度的制定到施行,从学校老师到管理人员,一言一行无不是学生浸染的环境要素,一是在学校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中需要有学生的申诉渠道、公开制度、权力限制与监督,学校制度每一条无不关乎学生利益,若是没有相应的权利申诉条款、公开制度、监督平台,保护学生利益就是一纸空文;二是管理者与老师严格按照法律章程制度办事,老师不仅教授知识也担任着学生管理者的身份,在行教过程中,在管理过程中要树立尊重学生权利的观念,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自己有法治思维,才能在言传身教中培养出学生的法治思维,师生双方法治思维的提高,才能真正形成法治思维培养的沃土。
参考文献
[1]汪荣有,周利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研究[M].安徽: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12
[2] 高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J].人力资源开发,2016(8):198.
[3]王智慧.法治中国视域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问题探析[J].文教资料,2015,(25):170.
[4]周晶燕,廖翔华.地方本科高校学生权益保障问题调查研究---以某地方本科高校为例[J].2019,(3):125.
[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173.
作者简介:晏希(1986—),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助教,法学硕士,单位:成都师范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