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进步,在城市历史保护中引入城市规划设计的条件已经成熟。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城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对我国城市历史建筑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城市历史保护;存在问题;现状 ;新阶段
1概念阐述
城市历史保护规划是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协调保护和建设发展,对城市规划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明确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涉及历史老城的分区,都会同时出现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造和新建建筑的矛盾统一问题。所以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强调基调的作用至关重要[1]。
2我国城市历史保护面临的问题
2.1 内在制约因素
一是追求政绩,对城市的历史保护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的、不间断的、繁杂的任务。当前,我国部分城市提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案,缺乏严格调查和科学论证,甚至出现了政府领导政绩工程的现象。这一现象对城市历史保护的持续性极为不利。都市史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蕴藏着巨大的社会、文化和经济价值,如果不加以保护,就会造成人类共同的财富损失。除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外,城市历史保护还需要提高政府决策者和市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就是编制人员的单一,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背景,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乡土情调,因此对城市历史保护的思路也应有所侧重,不应是为了附庸于商业和旅游的创造和仿效,而应注重反映一脉相承至今的历史人物的日常生活,这是其基本原则。当前,我国城市历史保护规划一般都是作为政府指令性项目,由有关设计单位编制,一般是以规划师、建筑师为主。但是,由于城市历史保护涉及广大的知识界,应该是各个专业共同协调完成这项工作。除规划师、建筑师外,参与设计的人员还应包括市场分析、环境保护及旅游规划等多方面的专业人士,共同组成专家组。这既有利于更深层次地挖掘城市的历史特色,又为城市历史保护的进一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2 外在环境影响
首先是经济环境,在改革开放之前,城市规划的各个层次都是在集中计划之下进行的,这使得纯粹的城市建设过程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给城市建设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①建设资金从国家单一渠道向外筹集,转变为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多渠道筹集,②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建筑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市场,房地产业开始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计划经济时期集权式的规划管理体制已经失去了控制作用,“市场”日益成为影响城市物质要素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主要矛盾。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经济理性”逐渐取代了“文化理性”,大规模的城市建设造成大量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遭到破坏,一时之间,“开发”和“保护”成了每个城市面临的重要问题。我国当前城市历史保护规划设计主要表现为宏观调控下的政策、法规和控制指标等方面[2]。
3城市历史保护对中国城市建设发展状况
3.1 城市历史保护对中国城市建设重要意义
30多年来,中国城市发生了新的变化,面对城市的快速发展,人口压力逐渐增大,促使新的城市形态向随处可见的高楼、高密度开发类型演变。新增加的建筑群面积过大,逐渐对原有的传统建筑在形态上形成侵蚀。与此同时,城市居民经历了历史的洗礼和文化形态的演变,许多城市的历史文化建筑开始失去其原有的特色,历史沉淀的文化底蕴也逐渐黯淡。对发展中城市而言,城市历史文化保护问题刻不容缓。
20世纪上半叶,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梁思成先辈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不仅是一座城市文化保护的“地标性建筑”,也是一座具有文化意义、形成一定区域规模的城市建筑群的保护者。
发展了城市规划理论,逐步完善了国家制度。全国对文化的重视并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颁布实施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都是国家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良好开端,近年来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都是国家层面在文化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时,也把城市建设和城市保护的范围从个别标志性建筑扩展到区域性建筑群,使城市历史保护的理念更加完整。
按照国际现行标准,一般城市的历史保护和发展规划可分为五个阶段,一是遗址保护阶段,重点是对遗址的保护;二是规划控制阶段,此时不仅要对地标性遗址进行保护,而且要开始扩大保护范围,同时要保护与当时文化相关的建筑物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不能脱离其历史背景,在此阶段,城市形态设计就开始介入其中。第三阶段是公众参与阶段,其目的是要加强历史上“人”的角色。坚持城市规划对城市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指导作用,是规划者、设计者、参与者的价值取向。在城市文化保护中,城市形态设计应关注不同人群的需求。四是城市功能更新阶段,认识到历史文化保护城市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进步,要紧跟时代的发展,始终保持城市的活力,这样的城市形态设计必须满足现代使用者日常生活的需要,避免与现代生活的冲突。五是地方文化阶段,这个阶段不只是停留在物质层面的保护,更要强调对城市历史文化的追求,更要注重对城市文化内涵的挖掘,此时需要全面了解地方文化,使城市发展的内容更加丰富。保护文化,保护利用古城建筑,发展新城区,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当今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城市文化历史保护规划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初和近几年来,经过长期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一个方面就是缺乏对城市原有形态及其包含的文化储备的科学分析,导致对城市原有的一些文化保护建筑以及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文化街道缺乏正确的认识,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划分和分级,因此,必须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的核心——历史街区的划定和管理,但实际上划分街道的界限和保護等级的标准还不够明确,许多城市规划都是凭经验来划定区域。因为缺乏科学、细致的评估方法,这使得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无法得到应有和合理的体现,也不利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后续实施[3]。
4国内的城市历史保护规划研究开始迈向创新阶段
中国古代城市建设理论源远流长,但近现代城市发展理论很多来源于西方。我们的城市规划工作者努力吸收各个方面的先进成果,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形态理论。以往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单一建筑形式的静态研究上,对动态、多维空间尺度的研究相对较少,在90年代初开始出现一些小型建筑保护与历史保护的兴起,但都是停留在形式的模仿与理论的堆砌,对于具体的研究方法还不够精确。对城市形态的研究,在一步一步潜心研究、实践工作中逐渐发现,西方理论与中国特色的现实情况与之不相符、不符合。怎样在中国实践中融入西方理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形态分析理论,是城市规划工作者努力追求的目标。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有不同之处。我们国家历史悠久,历史上各朝代、各民族的更替,使我们国家的历史文化丰富多彩,并反映在城市的物质形态中,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国家地理信息学科的发展,我们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地图的建设也逐步完善。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无人机技术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野外考察和形态信息收集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为中国城市形态建设提供了许多帮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传统建筑以木建筑为主,加上我国建设前期一些粗犷型发展的现象,文化保护意识不强,在当今城市快速扩张的情况下,以拆旧建新为主的旧城更新方式普遍存在[4]。
5结束语
目前,我国城市历史保护规划设计还处于初期阶段, 目前虽然已经能够较好地适应城市建设运作模式的变革,但应用还不是十分广泛,然而将城市规划设计理论与方法应用在城市历史保护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长沙是湖湘文化的重要发祥地,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因此,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文铸城,加大历史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力度,让尊重历史、保护历史、传承历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力度,修订《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现有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上,以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为载体,加大潮宗街、铜官老街等历史街区的规划和保护建设。对历史建筑、文化遗存等明确划定、严格保护,在规划建设实施特别是旧城改造过程中,严格落实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制定完善的修缮机制和严格的修缮标准并实施到位。
参考文献
[1] 邬夏依,孙以栋.基于区域文化保护的城市历史街区更新启示——以我国台湾地区迪化街为例[J].建筑与文化,2020(6):254-255.
[2] 郑莉,王立东.当代城市建设中的文化保护问题研究[J].理论观察,
2020(4):129-131.
[3] 李江楠,王丽.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改造研究——以鞍山台町历史文化街区为例[J].建材与装饰,2020(11):56-57.
[4] 骆森来. 历史地段建筑形态文化时空的城市设计研究[D].合肥:安徽建筑大学,2018.
作者简介
胡璇(1985-),女,湖南浏阳人;学历:碩士,职称: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现就职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研究方向: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