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20-08-17 10:35
江淮法治 2020年11期
关键词:缔约过失蒋某诉讼时效

录而不用,招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编辑同志:

2019年9月底,我参加E公司市场部主管一职的面试,于10月18日收到了录用通知函,函中除载明我的职务、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和试用期等内容外,还特别载明:如接受录用需当天回复邮件确认,并于11月20日携带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函等材料办理入职手续。我当天回复邮件予以确认,之后如愿办结了从原单位离职的手续。11月20日,我到E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却被告知,该岗位已录用他人。由于E公司录而不用致我处于无业状态达2个月之久。请问:我可以要求E公司赔偿2个月的工资损失吗?

读者:马宇晴

马宇晴读者:

E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订立合同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订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中,E公司向你发出载明职务、工资标准、入职时间等条款具体明确的录用通知函,并要求你如同意入职需当天回复,因此,该录用函的性质是向你发出要约。你在当天回复同意入职,构成承诺,此时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的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方因自身过失导致劳动合同未能订立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你与E公司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故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处理。E公司给你发来录用函,你基于对E公司的合理信赖从上家单位离职,而E公司出尔反尔,单方阻却劳动关系的建立,这明显属于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并给你造成了工资损失,因此,E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你作出相应的赔偿。

债务人名下无财产,起诉还有用吗?

编辑同志:

蒋某向我借款15万元,出具的借条中约定了利率和借款期限为2年。2年的还款期限快到时,我得知蒋某由于做生意失败欠了很多债,把惟一的房产都卖了还不够还债。现在,蒋某没有钱还我,也没有其他值钱的财产。如果我现在起诉蒋某,不但要不回钱,还要搭上一笔诉讼费。请问,我现在到法院起诉蒋某还有意义吗?

读者:葛之梅

葛之梅读者:

你现在起诉是有意义的。

首先,债务人蒋某现在没有财产,你也应当及时起诉,以通过法院确认债权。即使债务人现在没有财产,也不等于以后没有财产,起诉并取得生效判决书后,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是,当债务人有财产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这样,就使得自己的债权得到了确认和保障。

其次,你现在起诉蒋某,可以避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等债务人有财产时才起诉,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因此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法院就会强制债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怠于诉讼,而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起诉,一旦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又无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事由,那么其债权法律不再予以保护,这样就只能败诉。

猜你喜欢
缔约过失蒋某诉讼时效
从一则案例谈我国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及其适用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以“误打彩票号码案”为例
驾车时手持手机酿事故致人死亡
以对方诈赌为由强行索回他人赌资的行为定性
破产程序与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缔约过失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保证关系中的时效制度探析
误将1700写成17000法院判“返还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