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江苏,韩栓柱
(安阳师范学院 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安阳 455000)
从以上引文看,甲骨文发现以来,于省吾考证该字为厷(厷为肱之本字)后,其他学者认为该字或为肘,为腕,为手臂的一部分。臂、肱文字不同,指称人体部位时有整体与局部区别,以往学者的释读究竟孰是孰非,令人无法信从。
该字在甲骨文中指人体部位或器官之名,卜辞如:
图1
图2
人体有四肢,可分为上肢与下肢;上肢又可分左、右上肢。上肢有手和手臂两部分,人手是重要的劳动器官,手与手臂配合才能完成各种复杂、精巧劳动。上肢不同部位有指关节、腕关节、肘关节(乃至肩关节)、手指、手掌、前臂、后臂(肱)等名(见图2)。这种精细命名,与手臂上各部位在劳动中发挥不同作用以及人对其认知相关,故对手和手臂自然形态命名简单介绍(见《手、臂自然形态表》),以明晰甲骨文臂、肘及后世肱字之本义。
注:《说文》取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康熙字典》采用内府本。
介绍手、臂不同部位之名(字),便于认识甲骨文中该字中的指事符号及其性质。
甲骨文中该字有四种形体,分别是:
第一种形体:
第二种形体:
第三种形体:
第四种形体:
图3 手臂与字形比较
(4)丁酉,贞王作三师右、中、左?《合集》33006
图4
该字甲骨文中也是臂义,卜辞如:
(6)贞疾臂? 《合集》13676正
图5
图6
从以上论证看,第一种文字形体虽然没有指事符号,但整个文字形体与手臂形体(屈曲状态下)相同,故该字为臂的象形字。第二种文字形体,象形字部分:像手臂呈伸展状态下的形体,指事符号位于对应实物即手臂内侧部位,故该字为臂的指事字,泛指整条手臂。第三、四种文字形体,是屈曲形手臂形体添加指事符号,指事符号在前臂内侧处。于省吾释读该字为厷字,是肱字初文,然肱特指后臂,因肱是手臂的主要组成部分,故又泛指整个手臂。历史典籍中,前臂一定不称肱,故该字释为手臂之臂更加科学,泛指自手腕至肩部部分,即整个上肢。该字之所以释读为臂而不是肱字,跟其在卜辞中的用法有关,卜辞如:
(7)疾臂…… 《合集》13678
(10)〔御〕臂于祖〔辛〕?
勿御臂?《合集》1772正
甲骨文中,该字还指动物前肢部位,卜辞如:
(12)辛亥卜,争,贞王不其获臂,射兕? 《合集》10419
(13)贞王不其获臂,〔射兕〕? 《合集》10420
(14)甲子卜,宾,贞王获臂…… 《合集》13680
根据《礼记·少仪》记载,用大牢而祭时,把牛前腿分成九段以献祖先神灵。[15](P1516)作为祭品,要肥膘体壮,毛色纯正、四肢完好。野牛高大凶猛,人近距离捕获它有可能伤及人命;若用弓箭射获又容易损坏野牛外表。故商王贞问捕获兕前腿,用射箭方式(是否会损伤它)?
动物前腿称臂,见于典籍记载,《庄子·人世间》:“汝不知夫螳螂也,怒其臂以当车辙,不知其不胜任也。”[22](P167)文义指螳螂奋举前肢来挡住车子前进。《庄子·大宗师》:“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鸮炙……以汝为鼠肝乎?以汝为虫臂乎?”成玄英疏:“假令阴阳二气,渐而化我左右两臂为鸡为弹,弹则求于鴞鸟,鸡则夜候天时……将汝五藏为鼠之肝,或化四支为虫之臂。”[22](P260-261)《山海经·北山经》:“(滑水)其中多水马,其状如马,文臂牛尾。”郭璞注:“前脚也。”[23](P67-68)从先秦典籍看,动物前腿与人手臂对应,故其称臂;而动物前肢从不称肱。可见,该字释读为臂,古今字义一致。
文献记载中的肱和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臂与肱字义有特指与泛指两种情况:臂特指前臂,即自手腕至肘之间部位;泛指整个手臂,即自腕至肩部部分。厷(肱)特指自肘至肩之间部位,泛指整个手臂。肱与臂泛指字义重复,简述于下:
图7 挥手
臂特指前臂,肱特指后臂(见图7)。《说文》:“臂,手上也。”又:“厷,臂上也。”又:“肘,臂节也。”[24](P64,87)《正字通》:“臂,《说文》:‘手上也。’今谓自肩至肘曰臑,自肘至腕曰臂。”[25](P316)臑,《说文》:“臑,臂,羊豕曰臑。”[7](P169)《正字通》:“臑,肘下曰臑。”[25](P317)古往今来,臑字注释或曰肱,或曰(前)臂,或指肘下,因文字解释杂乱纷争,当另加讨论。
从《说文》、《正字通》解释看,手之上是手臂,也即现代汉语中的前臂,位于自手腕至肘之间部位;臂之上为厷(肱),即后臂,位于自肘至肩之间部位;肘是手臂中之关节。段注肘字,谓:“厷与臂之节曰肘。股与胫之节曰膝……《深衣》曰:‘胳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注云:‘肘当臂中为节。臂骨上下各尺二寸。’(段)按上谓厷,下谓臂也。”[7](P170)从《说文》、段注及《深衣》注看,臂、肱均有专指。
人的上臂主要有肱骨、肱二头肌、肱三头肌等组成。这种对上臂不同组织的称呼,仍出现在现代汉语里,说明肱专指上臂,很早就存在于人对自身的认知中。《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26](P22)《针灸甲乙经》等医学典籍中称肱为臑。[27](P166-167)可见,手臂不同部位的细分以及肱是手臂上端部分之名由来已久。
臂字在传世文献中出现较早,《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而以夫人言,许之,割臂盟公。”[28](P253)割臂结盟,是中国古代盟誓的一种形式,《淮南子·齐俗训》:“胡人弹骨,越人契臂,中国歃血也,所由各异,其于信一也。”高诱注:“胡人之盟约,置酒人头骨中,饮以相诅,刻臂出血,杀牲歃血,相与为信……《列子释文》仍作契,引许慎注云:‘契,刻臂出血也。’”[29](P355)割臂歃血结盟,即古人盟会时,要刺破手臂,或微饮其血,或含于口中,或涂于口旁,以示信守誓言之诚意,刺破手臂的具体部位不见记载。又《左传》襄公十四年:“公孙丁授公辔而射之,贯臂。”[28](P1013)《广雅·释言》:“贯,穿也。”[30](P154)“贯臂”即手臂被矢穿透。从《左传》记载看,臂指手臂,泛指整个手臂还是专指前臂,不见注疏。
先秦文献中,肱字常见,后世对肱字注疏,多取其泛指字义——手臂。然从现实生活中手臂活动行为看,用肱代替手臂者,均跟手臂后部在活动中起关键作用相关。《尚书·益稷》:“臣作朕股肱耳目。”[15](P141)《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28](P440)后世注疏没有对股肱准确字义予以解释,《汉语大词典》谓“股肱”本意为“大腿和胳膊”。喻意为“左右辅佐之臣”。[31](第6册P1185)该解释不符合对偶修辞手法。人体腿部关节与手臂关节相同(见图5),根据上引段注肘字,厷(肱)与股对应,臂与胫对应,它们属于对偶式修辞用法,故肱应是其专指,即上臂或后臂。
后世字词典注释均把股解释为大腿,肱解释为肱的泛称——臂(指整条胳膊),这种解释的主要原因是:肱为手臂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肱,便没有手臂,故以肱(手臂主干)局部代替手臂全部,这是借代式修辞用法。这种用法在文献中存在,“麾之以肱,毕来既升。”毛传:“肱,臂也。”[15](P438)麾,同“挥”。[31](第12册P1279)日常生活中,挥手幅度有大小,一种是以肘为中心转动、抬起前臂与人挥手者,如图7左部之人;一种以肩为转轴、抬起整个手臂与人挥手者,这种挥手,一定要抬起后臂即肱部位,如图7右部之人。肱部是手臂的一部分,肱部(后手臂)挥动,整个手臂一定在挥动,故毛传“肱,臂也”符合“麾之以肱”中肱之字义。又《论语·述而》:“曲肱而枕之。”孔曰:“肱,臂也。”[15](P2482)孔颖达注疏肱即是手臂,由此,考察曲肱而枕的现实形态,方可明白其内涵。从人的身体特征看,头与手臂在自然状态下,其方向呈现相反状态,如头朝上,手臂自然垂下。若头与手臂发生交集,需手臂屈折,或与肩在同一平行线上,然后以肘关节为转轴,前臂折弯,人呈仰卧或俯卧,头放在前臂内侧或前臂背面(见图8上两图);或手臂与肩呈垂直方向接近头部,人侧卧身体,头放在肱部位置(见图8下图)。现实生活中,只要头与手臂接触,必弯曲手臂后部——肱。故“曲肱而枕”之词,是借用手臂上起主要作用的肱部代替整个手臂。这种用局部代替全部借代修辞手法,突出了事物的本质特征,增强了语言的形象性。
图8 曲肱而枕
肱指整条手臂,也见先秦文献,《左传》定公十三年:“三折肱知为良医。”杨伯峻注:“此盖古人常语,《孔丛子·嘉言篇》,‘三折肱为良医’……《楚辞·惜诵》:‘九折臂而成医兮。’犹今言久病知医。”[28](P1591)今译为:多次断臂,就能懂得医治断臂的方法,用来比喻痛苦的教训会使人变得精明。这里,肱字义用的是泛指。
《说文》注臂与肱有别(见上面引文),而段注臂与肱则是浑言相同,析言有别。《说文》“臂,手上也。”段注:“又部曰:‘厷,臂上也。’此皆析言之,亦下云:‘人之臂亦。’浑言之也。浑言则厷臂互称。”[7](P169)《说文》:“厷,臂上也。”段注:“古假弓为厷。二字古音同也。传《易》者江东馯臂子弓,馯姓,臂名,子弓字,名臂故字厷。《左》《谷梁》邾黑肱,《公羊》作‘黑弓’。郑公孙黑肱字伯张,则肱即弓也。”[7](P115)从《说文》段注看,臂即厷,厷即臂,两者为同义词,都指称人体上肢从手腕至肩关节之间部位。古人名与字有关联,字一般由名衍生而来,名和字往往同意互训。所以馯臂姓馯名叫臂,字为厷。因整条手臂伸展后有一弧度(见图1),这一弧度,与张开之弓有相似之处,故黑肱又名黑弓,字为伯张。
从段注臂、肘、肱看,肱、臂文字字义起源历史悠久,因臂、肱泛指手臂,故两者有时被看作是同义词而互训。
该字也是一指事字。由此,分析指事符号与手臂对应关系,方可明晰字义。该字的手臂偏旁,与人体手臂对应,其形体是:手心、前臂内侧向前,前臂与后臂(肱部)交接处即肘部。在位于手臂肘部字符下,有两段折线一长一短(见图9右侧之字与上肢对应)。这一折线,当指该字字义。它位于肘部下端,故该字应释读为肘字。由此,解释指事符号所指字义。
以上是从字形上对该字进行的释读。甲骨文中,该字两见,卜辞如:
(15)□□〔卜〕,争,贞呼行从戠前肘?《合集》4899
(16)壬辰卜,贞肘……《怀特》786
小结
形声字大量产生后,商代甲骨文中的多个指事字销声匿迹。然稳定性、连续性的文字字义,仍然保留在后世的语言文字中。甲骨文臂、肘两字为指事字,是在手偏旁象形文字的基础上、添加指事符号而衍生出的文字;后世它们都衍为形声字。形声字所记载的文字字义是确定的,因此,根据形声字记载的文字字义,结合甲骨文形符来源,在前辈学者释读的基础上,本文把上肢(手臂)实物与甲骨文字符号之间建立对应关系,考察指事符号所在位置及其表达的抽象概念,对甲骨文臂、肘两字进行辨析与考订,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甲骨文中的指事字及某些象形会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