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美好
(辽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9)
传统关于汉字构造理论有“六书”说,指事是“六书”中的一种。许慎对它的说解是:“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1]1大意是,初看上去就能识别字的形体,仔细观察揣摩才能领会意义,“上”和“下”就是这样的字。具体说来,指事字的形体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这类字又叫独体指事字。这样的指事字在形体上没有经过增减和变更,这类指事字通常都是以线条符号来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例如:上、下、一、二、丨、爻等。
这类字又叫合体指事字,是指事字的主体。当已有的文字形象和符号不足以表达抽象概念时,就在这个字的基础上加些点画以引出概念。如“刃”是在象形字“刀”的基础上加上点,标志刀的锐利处;“亦”是在人形两臂下加上两点,指示出人的两个腋窝所在;“本”在“木”的下部加上一短横,标指树根或躯干的下部;“末”在“木”的上端加上一短横,标指树梢,表示末端。
这类字又叫变体指事字。为了表达抽象的意念,往往把一个字加以变化或减省部分的笔画。这类指事字有四种变化情况。
1.位置上的变易,如有的左右相反,如“乏”与“正”相反,王筠说“‘正’以射鹄为正义,‘乏’以拒矢,与‘正’之受矢相反。故反之,以见义”[2];“乁”与“厂”相反,徐锴说“反厂,音曳也。凡曳者,不顺而曳之也。反曳也,故为流。流,顺也,以支反”[3];有的上下相反,如“”为倒“子”也,许慎说“不顺忽出也,”为倒“首”,许慎说“到首也。断首倒悬”[1]184。
2.把整字拆开,使其各成一字。如“行”拆开变成“彳、亍”;“門”拆开变成“戶”字。
3.減少一个字的部分笔画,使其成另一字。如“兵”分别减少下面两点变成“乒、乓”二字;“有”去掉中间的两横,成“冇”字,意义与“有”相反,表示“没有”。
4.改变字的笔画,以成新字。如“母”字,将“两点”变成“一撇”成“毋”字;“刀”字,将“撇”变成“一提”成“刁”字。从到子”[4];“
指事字比较容易与象形字、会意字相混,因此指事字比较难认。清代“说文”四大家之一的朱骏声在他纂写的《说文通训定声》(下文简称为“《定声》”)中列出了125个指事字,但其中有一部分是否为指事字还很难确定。
《定声》目录里将指事字分为四类。
1.纯指事字,即第一部分里谈到的由指事符号组成的整体指事字。有:一、上、下、示、三、王、丨、小、八、尒、干、、二、四、五、六、七、九、己、襾、土,共34个字。
2.象形兼指事字,有:中、正、屯、才、乇、齊、韭、刃、刅、廴、兀、夫、立、耴、巾、广、不、至 、、十、工、丂、丶、入、冂、厶、丿、乁、厂、、 、、冃、尺、尾、毋、民、父、尹、寸、、且、血、甘、本、末、朱、尗、、、繼、丑、戌、歺、夕、片、非、卂、丣、 、乏、亍、、旦、、帀、匕、旡、凡、、幻、 、
3.会意兼指事字,有:世、葬、喦、丯、真、丠、或、乍、亟、恆 、畺、、司、抑、丸,共16个。4.形声兼指事字,有:
后三类指事字,大部分都属于本文第一部分所说的——指事字分类中的在象形的基础上加注指事符号的一类。例如:“寸”小篆作、氒、氐、表示手下作一点或一横,指这个地方是寸口;“丸”古文字作象人手中玩弄一粒弹丸,中间的那个点指弹丸;“氐”,至也,下面的一点实为一横,指的是“地”。但其中还有个别字属于指事字类别中的第三类,即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加以省减或变化。例如“”为倒“子”;“”为倒“首”;“”为反“身”;“毋”为“母”变体等。
《定声》目录中将指事字分为四类。但是我们在考察《定声》一书指事字时还发现,《定声》目录中指事字的分类与正文里关于指事字的说明,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例如:
1.指事字变为象形字
许慎在说解字形时,通常使用“象……之形”来说明其象形造字法。但《定声》在解释一部分指事字也使用了这个术语。例如:“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5]681;“冂,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为之冂,象远界也,古文又从,象国邑”[5]80;“丿,象左引之形”[5]625;“厂,象揩引之形”[5]518;“,匿也,象识曲隐蔽之形”[5]285;“正,是也,从止,一从止。古文从二。二古上字。又文从一足,足亦止也。按此字,本训当为侯中也。象方形”[5]855。
2.指事字变为会意字
《定声》在解释字形时,还将一部分指事字和一部分象形兼指事字直接说成会意字。例如:“小,物之微也,从八丨见二八分之,会意”[5]315;“二,地之数也,从耦一,会意”[5]615;“ ,会意”[5]724;“戌,守边也,从人持戈,会意”[5]375; “凡,从二。二,耦也。从,目围也,从从。会意”[5]99。
《定声》在解释字形时,还将一部分象形兼指事字变为象形兼会意字。例如:“夫,丈夫也。从大,一以象簪。《御览》引《说文》‘冠而既簪,人二十而冠,成人也’。按,天从一大,象形兼会意”。[5]405
4.象形兼指事字变为会意兼指事
《定声》在解释字形时还将一部分象形兼指事字变为会意兼指事字。例如:“立,从大立一之上。会意。太人也。一地也。按指事”[5]114;“甘,美也。从口含一。一,道也,会意兼指事。与音同意。按甘者无味之美。一者味也”[5]136。
5.形声兼指事字变为会意兼指事字
《定声》在解释字形时还将一部分形声兼指事字说成会意兼指事字。例如:“音,声也,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从言含一。会意兼指事”[5]89;“宐 ,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会意兼指事”[5]485。
以上这些,是《定声》中目录所列指事字与正文所释在类别的归纳上有分歧的字。其中把纯指事字和象形字相混淆的,所占比例比较大,这些字大都是笔画简单的独体字,例如“冂、八、厂”等。其次,形义兼类的字也比较容易相混淆。例如象形兼指事字变为象形兼会意字,形声兼指事字变为会意兼指事字。
《定声》对指事的认定前后矛盾,一方面反映出指事字确实比较难以定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作者在这个问题上的举棋不定。我们在广泛搜集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对其加以辨正。
1.八
王国维“八本象形字。说文云然。后人多误释为指事字”[6]620;王筠“此象人意中之形。非目中之形。凡非物而说解云象形者。皆然”[7]3;于省吾“甲骨文八字作 已稍有变化。说文‘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就形言之,许说与初文之义当不相违”[6]621;马叙伦“八为臂之初文。埃及古象形文臂字作或,周代金文同。小篆作。然其始作必图画两臂作此八字盖与之同”[7]3。
2.冂
马叙伦和饶炯都认为“冂”为界碑之形,用来表明两地边境界限的。所以可确认此字为象形字,而非《定声》目录所指明的指事字。
3.丿
许慎“右戾也,象左引之形”[1]65;吴颖芳“此字但有文形,无义训[9]80”。
4.厂
许慎“厂,抴也,明也,象抴引之形”[1]265;王筠“厂盖抴之古文,故以抴说之。抴,捈也”[9]80。
八、冂、丿、厂
6.正
王筠、郑樵、马叙伦三家的说法倾向于“正”字为象形字,虽然三家的解释不同,但都定位为象形字。与《定声》正文所释一致。而许慎的说法,似将“正”字定位为会意字。
1.小
林义光“说文云。小物之微也。从八丨。见而八分之。按古作 。象物少之形”[6]615;王国维“龟板铜器小皆作。象物琐碎之形”[6]615;商承祚“小。卜辞作三点。示微小之意。与古金文同。许君训从八丨见而八分之。殆非初谊矣”[11]。
2.二
段玉裁“当有一字。偶当作耦,耦一者。两其一也”[6]259;饶炯“二训地数。对天为名。与一相耦”[6]259。
《定声》正文中将 “小、二”两字解说为会意字。林义光、王国维、商承祚三家皆说“小”字为象形字,象物之微小形,通过此三家的说法,可以将“小”字列入象形字的范畴。所以《定声》的正文所释为会意字还是有疑义的。而“二”用两横表示偶数的开始,也用两横来表示天地,也表示某些难以用象形之法描绘的事物。所以应归为指事字的范畴,《定声》正文将其释为会意字也是值得商榷的。
4.戌
象戉一字。古金文戌字多作
5.凡
如:夫。钮树玉“《玉篇·引》作丈夫。从一。从大。一以象簪”[15]55;许慎“夫,丈夫也。从大一,以象簪也”[1]216。
从许慎和钮树玉两家的说法可以判断出他们将“夫”归为象形兼会意字,与《定声》正文所释一致。可以认定朱骏声对“夫”字的解释是正确的。
1.立
徐灏“夫人也。一地也。会意”[15]45;马叙伦“住当为位,立为位之初文。从大在一上。会意”[15]45。
2.甘
于省吾“《说文》‘甘,美也,从口含一,一道也。’按许说不足为据,而自来解者又附和之,训道为味道。王筠《说文句读》‘以会意定指事字’。甘字的造字本义,系于口中附加一画,作为指事字的标志,以别于口,而仍以口字为声”[6]767。
徐灏和马叙伦两家认为“立”是会意字。但是从释义中可以看出他们将“立”字的最后一笔解释为“一”指地,所以此字可以归为会意兼指事字。于省吾对“甘”字的解释可以判断“甘”为会意兼指事字,所以《定声》正文对“立、甘”的定位是正确的。
1.音
许慎“声也。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音也。从言含一”[1]58;王筠“从言。一声。如咽,通作‘嗌’而以‘因’为声也”[16];段玉裁“从言含一,有节之意也”[3]102。
2.宐
许慎“宜,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声”[1]151;容庚“卜辞俎字作 。皆象置肉于俎上之形。意古俎宜为一字”[17]。
根据许慎和段玉裁对“音”的释义可以看出与《定声》相同,都将其定位会意兼指事字。但是王筠则将“音”定位为形声字“从言,一声”。此字还有待确定。“宐”字许慎和容庚都认为是“宜”字,但许慎。金文作将其归为形声字,“多省声”与《定声》中目录的归类一致。容庚根据古文字字形,认为此字是象形字,“象置肉于俎上之形”。古文中“俎、宜”为一字。两者说法都有其道理,但本文认为将其定为形声字比较科学。因为如根据古文字形来拟测其造字根据,虽有几分相似,但缺少书文证据,难以论定。
以上是各家对《定声》中出现的目录与正文释义自相矛盾现象的一部分字的理解,笔者根据各家的理解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辨正,希望对以后的学者在研读《定声》中的指事字时能够有所帮助。
指事字和象形字一样,也是最小的形体单位,它的组合能力比较强,是构造会意字和形声字的基础,因此有的学者把象形字和指事字称之为“初文”。所以掌握好这些基本字形,弄清楚它们的源流,并且分清他们之间的界限,对分析会意字和形声字的结构,了解它们所表示的词义,是非常有益的。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王筠.说文释例:第4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7:165.
[3]徐锴.说文解字系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246.
[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744.
[5]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6]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古文字诂林[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7]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3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
[8]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10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
[9]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24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
[10]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4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
[11]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2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1.
[12]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7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
[13]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28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120.
[14]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26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32.
[15]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20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
[16]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5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129.
[17]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14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30.